行政服務中心職能轉變探索

時間:2022-11-29 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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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心職能轉變探索

摘要:黨的三中全會規定了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配置的方案,對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具體要求,作為承擔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的一站式服務中心,必然要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定。行政服務中心在實踐中取得了不小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如何進一步推進,需要地方黨委與地方政府協同努力。除了需要加強黨的統一領導、突出重點以外,還需要加快網上審批步伐,切實把行政體制改革落到具體行動中。

關鍵詞:新時代;行政服務中心;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

改革黨的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了新時代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戰略,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機構整合力度最大、部門利益沖擊最強、機構職能配置更優的改革,這是撬動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號角。作為承擔各級地方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服務中心,首當其沖,主要內容是加快職能轉變,扭轉簡政放權不徹底、事項辦理分割不清晰、“一門辦理”不落實、審批環節和標準不統一的局面,真正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到實處,具有現實的必要性與時代的緊迫性。

一、方向確認:新時代下政府機構改革的原則提煉

改革開放40年,我國政府機構改革不斷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明顯特征是政府機構改革的日趨整合優化,行政審批項目下放不斷到位。黨的報告提出,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黨的三中全會進一步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做出具體規定,行政服務中心作為地方政府轉變職能的窗口,必須在新時代下緊跟政府職能轉變步伐。(一)簡政放權促進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黨的十八大以來,政府機構簡政放權成效顯著,國務院各部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占比超過40%,減少各類職業資格超過70%,外資項目95%以上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在地方,簡政放權力度甚至超過中央,辦事手續明顯簡化,突出表現在工商登記變“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大大壓縮前置審批程序,其中通過“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為企業注冊登記減少了手續、縮短了時間?!吨泄仓醒腙P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對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提出進一步要求,其中特別強調減少微觀事務管理權限和具體審批事項,凡是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1],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簡政放權落實到行政服務中心,表現為窗口管轄事項減少、報批手續簡便,這是貫徹黨的及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為,是體現地方政府體制改革的行動實踐。(二)合并同類倒逼職能整合。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的一個亮點,就是將職能“合并同類項”,解決“政出多門”問題。舊體制建構在計劃經濟平臺上,由于社會事務簡明,政府各部門的職能設定也相對簡單,呈現一種線性關系,在部門職能獨立設定的情況下,各平行部門之間基本沒有什么聯系,或者根本不需要有什么聯系,各管各的事、各操各的心。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本來簡單的社會事務逐漸復雜起來,本來沒有聯系的事務逐漸也聯系起來,針對社會事務關系的變化,似乎同一件社會事務與多個部門的職能有關,于是,出于應對與應付,出現多個相關部門從不同的角度插手同一件事情的現象,且長時間存在,雖然互相掣肘、互相牽制,但一直沒有解決。盡管大家都認識到機構重疊已經不適應新形勢下的政府治理,應當將同一事項的審批與管轄職能整合,但是由于利益管轄,至今仍然沒有改變職能重疊,改革一直沒有到位。然而,人們早已達成共識,即在行政服務中心平臺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同一事項由一個窗口牽頭、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辦事流程,在事實上跨出了優化政府職能配置的步伐,從客觀效果上避免了政出多門、辦事推諉、遇事扯皮的體制弊端。但是問題在于,行政服務中心只是在面對民眾期盼的眼光中逐步整改辦事流程,只是在應急處事中逐步調整后臺結構,只是在滿足服務民眾需求的積極與自覺中,逐漸意識到職能整合的緊迫。這一次國務院組建自然資源部,整合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同類職能,從頂層設計中著眼于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的統籌需求,從而整合了長期分散在多個機構的共同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統一歸并在生態環境部[2]。這種頂層設計與行為引領,將大大加快政府機構整合,推進政府大部制建構,從而倒逼政府職能改革的有機性與統一性,對提高政府適應新時代市場經濟發展需求大有裨益。顯然,在新時代下,中央政府職能部門“合并同類項”改革,是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重要告示;行政服務中心的實踐成就,則在地方政府層面,為大部門體制改革提供現成示范。(三)放管結合推進優化服務。201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必須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強調政府要把“放管服”改革作為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抓手;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何謂“放管服”改革?“放”就是簡政放權,“管”就是放了權并不等于放手不管,“服”就是服務,就是對于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政府要擔負起服務與監管職責。加強監管是改革的重任,“雙隨機、一公開”是監管的具體策略。所謂“雙隨機”是指監管時要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一公開”是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從根本上落實監管到位。監管是傳統的被動服務模式,要想更新和豐富監管舊模式,就是要形成主動式的服務機制,這需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辟的新型服務平臺,實行“互聯網+政務服務”,結合本地實際,實現網上辦理申請事項,不能網上辦理的事項,則到現場,通過部門整合和窗口設置,做到審批“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實踐的嘗試總是帶有強勁的生命力,實踐還常常附帶無情的沖擊力,要想真正做到“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打破原有的信息孤島,拆除過時的部門藩籬,只有真正實現政府各部門之間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才能真正解決民眾辦理申請事項中遇到的煩惱,展現政府辦事的效率。除此之外,還需要清理和規范原來群眾辦理申請手續中的各類證明,凡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證明要求一律取消,凡是要求提交的證明一律有明確清晰的格式和內容規范,不能各行其是,一個窗口一個樣、一個大廳一個樣。作為直接面向公眾的服務平臺,行政服務中心如何“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是明晰改革重點、促進改革步伐的關鍵,其中有三個要點環環相扣,做到“放”得明確,“管”得嚴格,“服”得滿意:第一,“放”就是釋放權力空間,減少政府管制范疇,并很快形成明晰的權力邊界,從此不得超越、不得萎縮,不得不明不白,不得隨意任性。第二,“管”就是按照市場規律管,按照社會發展規律管,不是按照長官意志管,不是按照情面管,更不能主管隨意任性地管、粗暴地管,而是要管得有根有據,管得不折不扣,也要管得有情有義、有始有終。管理就是通透管理,管得徹底,決不中途繞道或半途而廢;管理就是理性管理,管得明白,決不走樣、不變形;管理就是責任管理,管得規范,決不變味、不離譜,即使已經放出去的審批項目,也要增強監管職責。第三,“服”就是提高服務水平、提升服務質量。行政服務中心的實踐為什么得到民眾的普遍滿意,關鍵是運行要公開與透明,窗口與民眾要直接對話與互動,直接面對就等于直面監管,并將這種直面監管變成主動的服務機制,在服務中準確把握民眾的意愿與需求,在互動中完善服務機制?,F代化信息技術開辟了新型服務機制,從本地實際出發,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網上辦理申請事項,不能網上辦理的事項,做到“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通過政府運行機制的改革,實現為民眾服務的滿意度最大化。

二、問題梳理:行政服務中心實踐中的不足

行政服務中心在簡化行政審批環節、便民利民服務、提高行政效率上取得了明顯的成績,然而,在新時代背景下,對照黨的和三中全會要求,行政服務中心在運行中暴露不少問題,如果不解決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成為推進改革持續深化的屏障。(一)定位不明:行政服務中心職能模糊。行政服務中心現有的成就,基本體現在職能組織與協調上。現有的行政運行的職能,除了職權核心、權力聚集的職能、專業性較強的或暫時不適宜的職能,其他大部分審批事項都轉移到行政審批中心。這些轉移來的職能,使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窗口實際享有審批決定權、審批分流權、審批督辦權。這些職權來自原行政機關的委托,并在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流程中得以運行。問題在于,并不意味著原行政審批機關的審批職權喪失,這樣,新的問題就產生了。現有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窗口基本做到了流程無阻礙、服務“無縫隙”,但并不代替地方政府相關職能實現了統一與整合,窗口的審批業務最終還需要到原單位辦理,窗口仍然只是“收發室”。進一步講,隨著社會事務不斷復雜化、高科技化,政府部門的職能設定也會越來越專業化,這就對現有行政服務中心架構提出拷問,復雜事項的辦理、高科技含量的面對,審批流程是不是需要不斷分割?審批機關是否要不斷調整?環保、建筑等行業審批事項顯露出來的首尾難顧困境,行政服務中心的協調顯然無法獨當一面。按理說,當初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就是為了協調和整合這些“碎片化”的審批流程,可是,客觀上行政服務中心既受同級職能部門領導,也受上級相關機關指導,在這樣雙重體制下,行政服務中心的協調功能能夠維持多久,令人擔憂。如果再加上審批背后隱含的復雜利益糾葛,很有可能在新的審批事項面前,又可能出現協調有隙、配合困難。新時代帶來新事物,新事物構成新審批,新審批產生新問題,無疑會對行政服務中心的協調功能提出新的挑戰。(二)標準不一:簡政便民工作規范性不足。簡政放權在行政服務中心得到集中的體現,通過權力簡化與下放,減少政府負荷,放松政府管制,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簡政放權不是取消行政審批,必要的行政審批是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與公平經營的“守門神”,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穩定閥”。簡政放權主要是指在行政服務中心,通過“減政”實現便民,通過簡化行政程序,減少申請者負擔,杜絕荒唐的所謂證明。問題是簡政在便民服務的規范上存在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簡政放權前提模糊。很多行政服務中心都沒有證照、證明等相關查驗模塊,往往在審批中不得不重復收集相關證明材料,使簡政放權的初衷在具體收集證照中抵消并埋沒。二是簡政放權內容虛化。很多行政服務中心沒有實施清單化管理,沒有負面清單規定,也沒有及時向社會公布,即使公布了也不完整,使得民眾不知內里、稀里糊涂。三是便民服務標準不一。不少行政服務中心在減政便民的具體措施上各有套路,特別是對審批保留的各項證明規范化不夠,同一地市下轄的縣區行政服務中心,在辦理同類事項保留的證明不一樣,辦理同一件事的標準也不一樣。四是簡政放權與服務的關系不明確。不少行政服務中心將便民服務作為政績,把簡政放權作為宣傳口號,把說的與做的視為兩張皮,互不相關、互補連接,沒有將簡政放權與便民服務歸結為政府角色的回歸,也沒有將簡政放權與便民服務統一在體制改革的軌道中。(三)設計不周:簡政放權的民眾知情權尚顯欠缺。簡政放權是改革向前推進的契入點,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積極主動地向民眾做好告知工作。告知不等于宣傳,告知具有具體性、細則性特點,宣傳具有廣泛性、鼓動性特點,告知民眾簡政放權的改革,不能滿足宣傳的一般效應,應該幫助民眾及時了解事關他們切身利益的行政審批信息。民眾到窗口一般處于被動狀態,對于窗口接受申請以后如何流轉、如何把握審批條件與標準,當事人往往沒有知情權,由于參與不夠,有可能導致公共服務導向的偏離。近年來,地方行政服務中心推出很多便民惠民項目,但是,因為民眾不知情,也沒有感覺福祉降臨。例如,有民調機構從個人網上報稅情況發現,盡管網上報稅平臺已經開通,但是個體網上申報率還較低,普及程度不夠高。主要表現為稅收政策變化的途徑不斷增多,但納稅人反映對這些變化途徑不熟悉。行政服務中心不重視簡政放權信息的告知,其實反映了政府普遍存在的“對上負責,對下不負責”的慣性,似乎只要落實了上級的簡政放權安排,主要任務是讓上級部門知道他們執行了就夠了,至于民眾知不知道并不重要。因此,他們應付上級檢查的多,面向民眾的告知工作的少;讓上級部門知道的多,讓群眾了解的少;向上級部門匯報的多,與群眾交流的少。(四)步調不齊:“放管服”改革仍未到位?!胺殴芊备母锸且粓鰻恳话l而動全身的深刻改革,不僅涉及機構調整和職能重新配置,還涉及管理模式的再造以及工作方式的轉型。作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平臺,近年來,各行政服務中心在協調職能、簡化流程、優化服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在“放管服”改革上,對管理制度、工作方式,卻沒有相應轉變,具體表現為:一是一些放權措施雖然出臺卻沒有落地。例如,很多審批事項的各種審批材料、程序環節仍然沒有真正簡化,審批周期雖有所縮短,但還是比較長,只是“萬里跋涉”變成“千里跋涉”。此外,對于一些辦理事項,個別部門的標準和要求互為前置,導致群眾無所適從、不知所措。二是權力下放方向有所偏差。例如,有些需要下放市場和社會的項目,卻沒有向外下放,只在是政府內部下放,只是上級部門下放到下級部門。有些需要政府進一步繼續承擔責任的權力,卻直接下放給社會組織或市場主體,甚至連帶責任一起“丟了出去”。三是職能轉變缺少默契和配合。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權限上,往往出現這個部門放了,而那個部門仍然緊緊抓在手里,涉及多個環節的審批事項,大部分環節放了,個別關鍵環節卻仍然不放。可見,職能轉變、下放權力、公共服務是一個整體,如果整體上不協調、不一致,必然導致改革和張弛無度,難以真正推進。另外,地方行政服務中心在加強監管職能,創新監管方式,加快監管體制創新上亦沒能同步跟進,一些取消以及下放的事項缺乏監管,在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強化社會服務上還有不少問題,不利于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和創造力。

三、路徑探索:新時代下行政服務中心改革對策

改革是政府面臨的永恒話題,在新時代背景下,政府改革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黨的報告為政府改革提出總要求,三中全會決定對政府改革進一步明確了方向、規劃了路線圖、具體了實施措施。行政服務中心只有順應中央號召,加快改革步伐、實現職能轉變,從服務民眾出發,進一步探索改革的形式與重點。(一)自覺接受黨對行政服務中心改革的領導。取消、下放和整合行政審批項目和服務項目,是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與職能重新配置的重點,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專門部署,制定了配套措施、明確了任務分工、確定了時間節點。這就給各級地方行政服務中心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并且明確了具體要求。顯然,如果沒有黨對這一工作的統一領導,進一步的改革就無法實現。當前,地方黨委統領行政服務中心改革實踐,關鍵是進一步確立改革理念,把握改革方向,堅定改革步伐。具體來說,第一,要把改革的緊迫性當成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就是強化時間觀念,明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各項具體任務,確保改革使命一件一件真正完成;第二,要把職能定位當成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整合的整合,該加強的加強,確保職能重新配置方案得到真正落實;第三,要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為基點,堅決執行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改革部署,營造改革氛圍,嚴肅改革紀律,以敢于擔當的工作作風,不折不扣地將黨中央各項決策落到實處,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使各項改革形成總體效應;第四,落實部門職能的整合力度,這一輪改革職權轉型程度高,流程設計步驟新,都將涉及深層次部門利益之間的平衡與協調,也將觸及人員分流以及編制再定,這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行政服務中心改革的要害,只有加強黨對這一工作的統一領導,才能確保改革穩定、人心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二)推動民眾知情權上做到“上知、下知、己知”。行政服務中心是直面民眾的平臺,是服務民眾的窗口,既需要上級部門的了解與指令,也需要廣大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這需要將民眾的知情權提到一定的高度。落實民眾的知情權,第一,要實現“上知、下知、己知”的統一,其中,尤其需要做好“下知”工作。哪些審批事項取消了,取消后有沒有備案程序,有什么要求;哪些審批項目下放了,下放到哪一級,下放后辦事程序有哪些不同,都應該完完整整地告知民眾。第二,告知職能轉變后的環節與流程變化。以前一事多管的項目現在整合到一個部門了,如何整合的,之前是什么審批環節,整合后又應該怎么辦理,這些都應該使民眾耳熟能詳。第三,告知申報流程。新增了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項目對民眾來說有什么益處,如何申請,哪些事項可以網上辦理,是完全實行網上辦理還是線上線下相結合;等等。行政服務中心與民眾之間的信息互動與互通,不僅要讓黨的精神入自己心,還要讓黨的精神深入民心。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既是為了更好地落實監督權,也是為了推動地方政府積極作為。在學習并貫徹黨的精神過程中,行政服務中心要把宣傳中央精神與服務地方民眾結合起來,通過自身實際學習,聯系具體工作,要主動走進基層、走進企業,主動深入民眾,而不是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精神當作差事、流于形式。(三)在突出改革重點的基礎上協調推進。改革重點工作主要是在抓好簡政放權的前提下,一是抓職能信息公開化。對外移、委托、撤銷事項,一律進行目錄動態管理并及時公布,并規范各級各類進駐事項的辦理方式與程序。二是抓進駐單位的內設機構設置規范化。依據編制總數和機構不增應減的原則,制訂進駐單位相應內設機構方案,明確機構名稱,確定人員編制。三是建立和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加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大膽探索其與行政服務中心一體化運行模式,打破行業和地區分割的局面,合理整合現有資源,打造一體化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四是充分利用物聯網、互聯網、云計算等信息資源和技術手段,打造虛實結合的政務服務平臺。加強統一規劃,加大對行政服務中心的資金、人才和技術投入,建立設施先進、服務優質、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行政服務中心,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3]。真正實現市場能有效解決的事項交由市場解決、社會能自律管理的事項交社會組織管理、下級政府能自主解決的事項就交下級政府辦理、國家明令取消的審批事項就堅決不染指。(四)實體線上與虛擬線下協同推進。多少年來,行政審批總是在實體流程中進行,行政服務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實體審批,但是在互聯網高速發展時代,民眾越來越成為網絡虛擬平臺的主力軍,必然對網絡虛擬審批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從長遠的角度看,行政服務中心僅僅局限于實體審批是顯然不夠的,其長遠目標應該是順應民眾需求,擴大虛擬審批業務,打造實體審批和網絡審批一體化平臺。要實現行政服務中心并聯審批,一是要加快完善網上共享數據平臺,實行各進駐服務中心部門審批系統之間的銜接和數據自動傳送;二是要全程記錄網上審批流程,及時對接實體審批,充分利用技術和平臺,盤活各個部門的信息數據庫資源;三是要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盡可能將審批事項前置,最大限度地開放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系統,開辦全天候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實體與網絡的無縫對接;四是要加強“頂層設計”,全面貫徹電子證照辦理、數據共享、網上身份認證等有關網絡審批問題的統一規范,并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分計劃、分階段實現各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保證信息資源能夠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互通和協同共享。當下,全國各地行政服務中心紛紛實施“審批最多跑一次”“審批不見面”的改革嘗試,這是以進一步的服務誠意推動行政體制改革的熱誠創舉,這是一場深刻而生動的不忘初心的自覺,涉及行政理念、行政作風的轉變。既體現了我國地方政府自我革命、勇于擔當的精神,也體現了地方政府服務意識、全局意識、協調意識,必將成為引領并推動新時代深化改革的表率與真誠。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5.

[2]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EB/OL].(2019-03-14)[2018-08-12].www.gov.cn/guowuyuan/2018-03/14/content_5273856.htm.

[3]“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報告[EB/OL].(2016-12-27)[2018-07-28].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392/c5444529/con原tent.html.

作者:李曉燕 楊夕冉 單位:1.南京理工大學 2.賓夕法尼亞州東斯特勞茲堡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