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體制改革論文
時間:2022-07-13 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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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授治校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教授治校制度起源于法國,在德等歐洲其他國家得到發展。隨后美、中等國家相繼借鑒。在從起源到現今的發展過程中,教授治校的概念以及實施形式在不斷的發展。迄今為止,教授治校的概念以及發展狀況與起源之時有了很大的不同。
(一)阻礙人才發展
行政化管理模式與人才發展的矛盾日益凸出,在人才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這種模式已經過時。一方面,這種模式不能夠提供人才產生的客觀條件,另一方面,即使他們能夠生存和適應這種系統,最終也會因為長時間處在所謂的“潛規則”中而被同化。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說:“行政化傾向對于科研人員的研究、人才的成長確實形成了體制障礙,已經到了讓人無奈的程度。”總的說來這是一個政府的行政,具體說來也是一個單位的管理方式。例如,資金的投入問題是科研項目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在中國,大部分項目都是國家立項,而在西方很多項目都則是通過基金會的支持而立項。由于項目立項與否的決定權在于國家,那么政府自然就要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這樣政府就有權力決定誰來做這個項目。生殺大權就被相關政府部門所掌握。通過設立行政等級標準,國家確定了各個領域在內的行政等級,其中自然也包括科學領域。這種等級的設立將社會中各個領域都包含于國家官僚體系之中,形成了由上而下的權威。大學被分成部級或廳級,科學研究等學術機構被分為廳級或初級,科研人員職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申請的科學研究項目以及科研成果的評價等。
(二)高校辦學特色喪失
上級部門的考察選拔和中央教育部門的任命是高校領導產生的基本方式,政府部門掌握著高校領導的選拔任命權以及考核和評價等權力,所以在辦學和學校的管理過程中,高校領導幾乎不可能做到不聽上級部門的行政命令,主要是指按政府部門的要求辦學,這樣便造就了幾乎是“千校一面”的大學,大學缺少基本的個性及特色,學校的歷史文化、人文精神以及學生們的意志很難得以展現。同時,高校領導為提高其行政級別會更加自覺地與上保持一致。或者當學校領導的行政級別得到提升后,會更加順從上級部門的要求。這種高校的領導與行政級別的配對極易導致高校辦學特色的喪失。
三、對高校行政體制的變革
行政體制在大學的盛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大學作為一個教育和學術研究機構應有的氛圍和職責。只有改變原有的治校思路,將以行政命令為主題的管理模式轉變為以教授治校的較為民主的管理模式,轉變相應的黨委和校長的職能,才能有效地促進高校的大發展。
(一)實行學術本位的管理
高等學校不同于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高校的目標不在于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而在于教育出有獨立思想的人,研究出有理論和實用價值的學術問題。因此,要改變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促進學術和行政權力的平衡,實現以民主管理為基本特征的學術本位管理。在高校的日常管理中,要發揮學術機構的管理與決策作用,以學術為中心,教育學生為重點,遵守學術規律,發揮學術在管理中的本位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報以對高校學術研究人員的尊重,回歸大學本質。
(二)設立相應權力和監督機構
實行教授治校的關鍵是設置相應的民主權力主體,只有設立相應的組織才能將教育自由的精神落到實處。
1.設立教授委員會
教授治校并不是教授直接參與日常學校事務的管理。如上所述,教授由于受到各種主客觀原因的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理學校的具體事務。教授應當對學校發展方向、學生培養模式、學校教學制度改革等根本性事務進行和決策。1968年法國頒布了《富爾法》為我國教授治校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相關借鑒。該法規定,大學必須建立理事會,理事會包括大學里所有團體的代表—高級或初級教學人員、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和技術人員,同時也包括校外的代表。借鑒此法,我國可以從學校和學院兩個方面來建立具有最高管理和決策權力的教授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的成員不局限于教授,可以推廣至講師、學生和職工。定期舉行選舉大會,按一定比例選舉相關人員進入教授委員會。兩級教授委員會分別負責確立學校和各學院的學生宏觀和微觀培養模式,以及制定各種與校和院相關的具有最高權威的規章制度等。校級教授委員會擁有最高立法、管理和決策權,院級教授委員會根據不同院系具體情況做相應的補充。
2.建立學術委員會
教授精于學術,是學術發展的主要貢獻者,同時教授也是學術的最直接接觸者。教授在學術研究方向、資金需求額度、團隊人員配置需求等方面有著較為專業的考量和需求。如果沒有長期處于學術科研環境中的人員,很難將各種資金、人力等資源在學術研究需求方面得到有效配置。建立學術委員會,選舉長期處于學術科研環境中的專家教授作為學術委員會委員,通過集體商討等方式對科研項目和用于學術和科研的人力物力進行合理分配,避免行政分配所帶來的盲目性,從而提高教授在學術方面的自主權,增強學術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在最大程度上杜絕高校內經濟腐敗的產生。
(三)改革校長制度
1.大學校長職業化
高等學校的校長是全職職務,必須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大學校長的職業化,有利于早就一批真正的教育家。校長自上任之日起應退出教學和學術研究工作,這不僅是為了保證高等學校的正常運行,也是為了避免行政權力對學術的干擾和影響,是世界各國大學管理的通例。職業化后的校長能更好盡好作為一個校長的職責,從而大大減少校長們對行政權力的濫用而造成的高校體制內和教育的不公平。
2.弱化校長的職權
重新確立校長的定位。在教授委員會的制度下,校長不再是學校最高權力的擁有者,而是只擁有執行權力。教授委員會是學校最高權利的擁有主體,校長執行教授委員會形成的決策,校長對教授委員會負責。同時,學校內各行政部門由校長領導,是學校內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從而減少校長對高校的行政干預,給以高校最大程度的民主。
作者:張遠 楊琳娜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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