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新媒體技術的運用
時間:2022-01-13 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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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web2.0時代,新媒體技術的出現正促使社會關系慢慢發生變革,而且這種變革的力量還將繼續存在,影響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為了不致因落伍而被淘汰,熟練地運用網絡已經成為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最基本的要求,缺乏網絡常識就會使自身在從事社會活動中步履維艱。行政執法作為政府干預社會的重要手段,更需與時俱進,懂得如何利用網絡知識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從而樹立自身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
關鍵詞:新媒體技術;話語權;監督
一、利用新媒體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與對象的溝通和理解
網絡打破了空間距離,使遠距離溝通成為可能,微博、QQ等聊天軟件的出現更是使得遠距離溝通變得更加方便、快捷和低成本,這樣,網絡就為社會上不同身份、地位的受眾提供了一個平等的交流平臺。2010年以來,溫州市、慈溪市等多地行政執法部門開設了群眾意見箱,征集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意見,接受群眾對濫用職權現象的舉報,受到廣大群眾的熱烈歡迎。這種方式利用了網絡雙向傳播的特點,疏通了行政執法機關與行政執法對象的聯系,使得,雙方增加了了解和信任,既有利于行政執法部門了解民眾疾苦,對癥下藥,而不是治標不治本,問題沒解決還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同時還為群眾提供了一個發聲渠道,通過問題的解決加強群眾對行政執法的信任程度。
二、利用新媒體維護行政執法主體的話語權
行政主體與執法對象的矛盾是固有的,究其原因則在于傳統行政執法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隨著社會執法環境的不斷變化,行政執法的服務性質逐漸加強,但矛盾沖突仍屢見不鮮,各種負面新聞屢現報端,這不禁引起了人們對行政執法方式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和反思。本文通過對2014年4月21日《城管臨時工打傷路人被圍毆事件還原:腳踢市民至噴血》(中國經營網);5月15日《城管圍毆老人》(新浪網);5月21日《海口女店主稱遭城管掌摑城管視頻為己正名》(法治中國);5月21日《女城管執法時遭占道菜販夫妻輪番毆打半小時》(人民網);《南昌縣城管局市政所速補井蓋》(新民網)等五篇關于行政執法的新聞報道的分析,發現其中除了《海口女店主稱遭城管掌摑城管視頻為己正名》一篇中報道了行政執法人員的聲音,其他幾篇全部以執法對象(受害人)及圍觀群眾的聲音為主,因此,當遇到行政執法沖突時,公眾媒體大多會站在弱勢一方,這樣就天然地擴大了行政執法主體的負面形象。因此,行政執法主體應加強對新媒體的應用,通過建立官方微博、官方QQ群等方式,向外界及時解釋和表明自己的立場和觀點,還原事實真相,避免使社會上關于沖突事件的報道產生一面倒的現象。
三、利用新媒體技術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
傳統意義上行政執法的主體是指行政機關,但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和個人被授予行政執法權力,它們往往并不具備行政執法專業知識,對行政法并不了解,這就大大降低了行政執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的可能。網絡媒體的出現,將各種濫用職權的現象暴露在陽光下,接受大眾的監督,給行政執法施加輿論壓力。但正是因為這種被動監督現象的產生,導致了行政執法機關的形象遭到損壞。如何將濫用職權的現象扼殺在搖籃里成為維護行政執法機關形象的關鍵問題。2005年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實行自動化辦公模式,不僅提高了辦公效率,還使辦公各個環節科學化、規范化,并使辦公的各環節在網上留有痕跡,加強了行政執法機關對委托單位的執法監督。
四、利用網絡系統實現執法聯動
行政執法往往包括很多種類,有時需要不同部門聯合執法,這就需要各部門在良好溝通的基礎上,對事件做出及時反映。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關系變得越來越復雜,有些社會問題往往涉及到不同層面的社會關系,需要通過多種渠道進行解決,因此,不同行政部門的聯合執法就會變得越來越頻繁。網絡便為這種聯合執法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持,使得各部門之間溝通更加便利,可以共享同樣的資源,為我國行政執法水平提高和完善創造更加有利條件。
五、結語
通過對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下列結論:第一,網絡等新媒介技術推動了行政執法的變革通過第一部分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網絡等新媒介技術是通過改變行政執法環境來推動行政執法發生變革的。在新媒體技術出現之前,社會的信息交流相對閉塞,人們的公共意見局限于有限的物理空間,對社會關系的影響微乎其微。自從網絡出現以來,社會聯系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們越來越方便接受新的信息和事物,并形成巨大的公眾合意力量,對行政執法的活動施加輿論壓力。第二,網絡等新媒介技術對行政執法形象的影響網絡對行政執法機關形成的輿論壓力對行政執法來說可謂是利弊參半,一方面增加了行政執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影響了行政執法的獨立性。特別是公共媒體對行政執法事件的報道,由于受刻板印象的影響,加之網絡上超鏈接等技術的使用,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執法的傳統誤解,損害了行政執法機關的形象,同時網絡的匿名性更是使人們肆無忌憚地發表主觀意見。網絡信息的低門檻和缺乏“把關人”等監督環節,使得網絡上的信息魚龍混雜,加劇了負面言論對行政執法機關形象的影響。
作者:楊越明 單位:遼寧大學
[參考文獻]
[1]李英.論新媒體時代意見領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J].商,2013.
[2]潘祥輝.媒介演化論[M].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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