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訴前強制執行論文

時間:2022-08-16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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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訴前強制執行論文

具體行政行為訴前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于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前,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按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且尚未提起訴訟時,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活動①。其中,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的活動,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法研究的范疇,本文姑且不論。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言,其特征:一是這類案件未經訴訟程序而直接進入執行程序,具有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共性;二是這類案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時法定起訴期限尚未屆滿,這是區別于一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個性。基于這類案件的個性特征,人民法院應否立案受理②,理論界和司法界都存在不同觀點,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爭論異常激烈。爭議的焦點是不停止執行原則的利弊、存廢和是否引入執行訴訟等問題③。然而,法官的上司是法律。所以,筆者僅從法律依據和法律適用方面,分析此類案件人民法院應否立案受理。

一、應當立案受理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p>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p>

二、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p>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p>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法律適用原則

1、憲法至上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p>

2、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原則?!读⒎ǚā返谄呤艞l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保ㄆ渌幎裕?/p>

3、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原則和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原則。《立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四、法律適用探析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只要行政管理相對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不論是否已逾法定起訴期限,行政機關都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和解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只有行政管理相對人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顯而易見,就同一問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規定,在此情況下,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成為人民法院應否立案受理的關鍵。

首先,根據上位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律效力的法律適用原則,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司法解釋。無庸置疑,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訴前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應否立案受理,應當選擇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的規定。

其次,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行政復議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同屬于法律范疇。由于這三部法律對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不一致,應當根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和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確定如何適用法律。

a.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分別施行于1990年10月1日、1996年10月1日、1999年10月1日。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擬應適用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前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是,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是僅就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復議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言的,其顯屬特別規定。也就是說,只有在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復議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時,行政機關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決定送達后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前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④,人民法院則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對于行政管理相對人未提起訴訟且法定起訴期限尚未屆滿,或者正在行政復議期間,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⑤,人民法院則不能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立案受理,應當依據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置。

b.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同屬于基本法律。行政處罰法頒布和施行時間遲于行政訴訟法,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應當選擇適用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前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受理。然而,就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來說,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屬于特別規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屬于一般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則應當選擇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前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c.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系新的一般規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系舊的特別規定。由于二者對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非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不一致,致使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前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應否立案受理,無所適從。而要解決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這一難題,唯一途徑是根據《立法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故筆者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送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裁決。

注:

①一些行政機關參照解釋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有的法院也據此予以受理并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這種擅自擴大先予執行范圍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參見方舜平鄧宇平:《非訴行政執行中存在的幾個問題》,載《人民法院報》2002年12月7日;姜聯潤汪放孔祥?。骸?以公平和正義為目標進一步開創行政審判工作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就當前行政審判工作答本報記者問》,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2月15日。

②司法實踐中,法院內部盡管觀點不一,但由于種種原因,通常都予以立案受理,并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③參見趙德關:《關于非訴執行的申請期限》,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9月23日;于鵬解志勇:《不停止執行原則及其適用》,載《中國法院網》2002年7月12日;張振良:《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幾個問題》,載《人民司法》2002年第6期;周宏:《也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的幾個問題》,載《中國法院網》2003年1月28日;劉東亮:《行政訴訟執行問題研究──我國〈行政訴訟法〉執行條款修改與完善》,載《中國訴訟法律網》2003年3月10日。

④因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復議決定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一般只有十五日,行政機關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前,急于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極為罕見。

⑤這類案件在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特別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城市拆遷裁決和拆除違章建筑等處罰決定確定行政管理相對人履行義務的期限極短,通常是幾日以內;這類案件行政管理相對人剛一逾期,不論其是否提起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行政機關立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占絕大多數;待法定起訴期限屆滿,行政機關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卻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