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對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5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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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投資的基本特征
風險投資也叫創業投資,一般是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高風險性。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剛剛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目標常常是“種子技術”或構想創意,處于初始設計階段,尚未經過市場檢驗,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失敗的幾率很大。有些項目在進行一段時間后被證明在現有條件下難以成功。有的項目在立項時是先進的,但到完成時別人已捷足先登獲得了專利或搶占了市場,或者出現了更好的替代產品,或者市場需求發生了變化,從而失去了意義,不得不放棄。有的科技成果本質上是成功的,但受傳統觀念的約束,尚不能為市場接受,從而難以取得預計的效果。因此,高風險性是風險投資的本質特征之一。
2、高收益性。風險投資是一種著眼于未來的戰略性投資,風險背后蘊含著巨額利潤,即預期的高成長、高增值。風險投資項目一旦成功,能夠生產出性能優良、價格便宜、為市場普遍接受的產品,獲得巨大的市場份額或開拓出新的市場空間,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風險投資之所以經受很長時間考驗,并沒有因為高風險而衰落,反而愈顯蓬勃發展之勢,關鍵是其具有風險損失補償機制。風險投資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紅利而是在風險資本退出時的資本增值,即公司上市時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現,獲取高額回報。預期的高成長、高增值是其投資的內在動因,高收益性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充分體現出來。
3、高投入、低流動性。許多具有重大意義的科技項目需要很高的投入才可能獲得成功,如集成電路、核電站、航天器、通信設備、生物技術、基因工程等項目,沒有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就不可能見到成效。風險資本往往在高新技術企業創立初期就投入,此時企業往往出現虧損,隨著科技開發成功和產品市場的不斷開拓,此時競爭者不多,產品能以高價格出售,可獲得高額利潤。當產品進入成熟期,生產者逐漸增多,超額利潤消失,此時就要清理資產,撤出資金去從事其他新項目投資。往往通過企業上市,在資本市場將股權變現收回投資、獲取回報,繼而進行新一輪投資運作。若出口不暢,將導致撤資困難、風險資本的流動性降低。
4、高技術性。風險投資大都投向高技術領域,向那些新創立的、有巨大發展潛力的高科技性質的企業或產業投入權益性資本,以承擔高風險為代價來追求高收益。高技術產業由于其風險大,產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符合風險投資的特點,因而成為風險投資的重點領域。在向高技術企業投入資本的同時,也參與企業項目經營管理,與企業結成一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風險投資者要參與企業管理,自身素質要求很高,必須掌握現代科技、金融投資、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二、風險投資發展中的問題
1、投資主體單一,資金渠道狹窄,資金缺口大。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政府和銀行資金大約占70%,大大超過美國等發達國家不到9%的比例。居民投資理財渠道不寬,儲蓄存款增速加快,很少用到風險投資領域。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和其他民間資金等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渠道和運作機制尚未建立。據統計,2000年末全中國擁有風險投資公司近100家,風險投資資金僅有94億元,實際項目投入只有16億元,這一規模僅是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所需資金的1%。同時,單個風險資本規模偏小,一般只有幾千萬元甚至幾百萬元,很難支撐大型科技項目,不能滿足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需要。
2、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運作不夠規范。我國風險投資才剛剛起步,缺乏具有相應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懂金融投資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現有的風險投資人才隊伍從知識結構、思維方式與行為模式及品格特征等方面都還不能完全滿足風險投資的要求。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大都由地方政府創辦和資助,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本地的高科技產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搞活地方經濟,這與遵循“高風險、高收益”的真正意義的風險投資基金有很大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大部分來源于政府,通過政府或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運作,出資人與管理人一體化,監控機制不完備,資金運作者和政府官員雙重身份,使其對投資缺乏責任感,還容易出現行政干預。
3、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產權保護乏力。《風險投資基金法》、《風險投資公司法》尚在制定中。過去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專利法》等法規未考慮風險投資的運作特點,在許多方面未能給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項技術開發成功,立即就有許多仿冒者出現,爭奪市場,由于仿冒者不承擔前期開發費用,其成本低于原技術開發者,使開發者處于競爭劣勢,通過打官司維護自己的權益,往往又要消耗大量時間和精力,侵權者尚未受到懲罰,原告方已筋疲力盡。以上這些都阻礙著風險投資發展。
4、中介服務不到位,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首先面臨的是對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問題,這種認定既包括技術認定又包括價值認定,需要中介機構來協助完成。中介機構對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為以后的經營活動帶來直接的影響。風險投資還需要建立較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以便為風險資本的變現開辟通道,在這方面還遠不能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要求。風險投資者冒高風險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是為了在所投資的項目步入成熟階段時通過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協議轉讓或回購等獲得高額投資回報。目前創業板市場尚未建立,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上市機會少,產權轉換不暢,使風險投資很難退
三、發展風險投資的對策
1、發展規范風險投資主體。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我國一些風險投資公司是以政府出資為主,由此帶來資產所有者虛置、錯位和預算約束軟化等問題,不利于風險投資發展。需要對這部分風險投資公司加以調整,實施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治理結構,政府不能對風險投資公司運作橫加干涉,經營管理者必須與原所在單位割斷聯系并作出承擔投資風險責任的承諾,政府出資起帶動作用,在公司發展步入正軌、能獲取較高利潤時,政府資本應該退出,讓其他社會資本介入。二是風險投資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籌集風險投資基金是擴大風險資本的主要手段,也是發展風險投資主體的方向。與風險投資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資規模大,作為一種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具有天然的聯系,在設立運作一段時間后可申請上市,這對投資者極具吸引力,容易大規模積聚資金。
2、拓寬風險資本來源渠道。首先,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是風險投資的最佳資金來源。其次,商業銀行資金也可以多種模式介入風險投資。第三,積極引導國外資金進入,不僅可以獲得風險投資資本,而且可以學習經營管理經驗。第四,引導大企業參與風險投資,同時解決企業產品更新換代、提供增值服務的問題。第五,引導民間資本投向風險投資領域。第六,證券商可通過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入股風險投資公司等方式介入風險投資。第七,發展風險投資離不開政府資金投入發揮引導和帶動作用。
3、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通過組織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風險投資從業人員的業務管理水平;大力發展教育,盡快培養大批既懂金融、證券、投資,又懂財務、會計(審計)、管理、法律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制定優惠政策,提供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機制,為人才合理流動創造必要條件,通過招聘或國際交流,引進風險投資專家,彌補國內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狀況;利用社會傳媒,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知識,培養公眾的風險投資意識;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人才成長的環境,建立激勵機制,鼓勵高層次科技與經濟管理人才投身于風險投資事業中來。
4、完善風險投資法律法規。必須加強風險投資立法,研究制定風險投資法及其具體實施細則,規范風險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設立條件、籌資方式、投資組合、運作程序、內控制度和退出機制等,切實有效地調整風險投資行為及其法律關系,為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風險投資運作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十分重要。必須完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對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收益等作出明確規定,對創業者的專利權、專有權等提供法律保護,維護風險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發揮其從事風險投資創業的積極性。
5、培育風險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大力培育服務于風險投資領域的各種中介機構,為風險投資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務,促進風險投資發展。風險投資所需要的中介機構包括為鑒別風險企業資質和先進性而設立的標準認證機構,為評估風險企業科技成果和無形資產等知識產權而設立的估值機構,為評價項目技術先進性、產業化進度、盈利水平、生命周期等而設立的市場潛力評價調查機構,為風險企業申請上市前和上市后提供決策咨詢等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另外還要有行業自律管理服務機構、風險投資法律咨詢顧問、會計審計服務機構等。
6、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機制。通過柜臺交易,鼓勵大企業收購、兼并風險投資企業;通過股權回購,創業企業將風險投資機構所持有股份購回注銷,或按持股比例分配給其他股東;通過員工收購,創業企業廣大員工集體將風險投資機構所持股份收購并持有;通過買殼上市,創業企業通過收購某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取得控制權后,再將自己的資產通過反向收購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內,實現間接上市,然后風險投資機構再通過證券市場逐步退出;鼓勵企業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海外市場;清算和破產,可以作為創業資本在投資失敗時的一種特殊退出方式;設立二板市場和場外市場,適當放寬風險投資企業上市條件。通過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確保風險資本進得來,出得去,正常循環,滾動發展。
7、制定鼓勵風險投資的財稅政策。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國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發展,都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政府為鼓勵風險資本的發展,將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風險投資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學習借鑒其做法,我國應給科技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優惠政策,如對風險投資全額返還所得稅、風險投資免征或減征所得稅、風險投資貸款實行貼息、發行科技開發債券、設立科技開發基金等,以促進風險投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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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高投入、低流動性、高技術性的基本特征。我國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資金渠道狹窄,資金缺口大,缺乏高素質人才,運作不夠規范,法律法規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乏力,中介服務不到位,退出機制不健全。必須發展規范風險投資主體,拓寬風險資本來源渠道,培養風險投資人才,完善風險投資法規,培育風險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機制,制定鼓勵風險投資的財稅政策,促進風險投資發展。
關鍵詞:風險投資;特征;問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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