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村民自治影響與完善探討論文
時間:2022-12-21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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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實施村民自治是實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和農村治理的一種有效方式。作者在對村民自治政治民主產生的積極影響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還有賴于國家民主的發展、農民權利意識的加強、領導方式的改善。
論文關鍵詞:村民自治;公民文化;民主進程
村民自治,簡而言之就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政治制度。它發端于20世紀的80年代初期,發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伴隨著體制的解體而迅速普及,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和農村治理的一種有效方式。村民自治的主體是全體農村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階層或某一行業的成員:自治的區域是村,即與農村居民生活聯系十分緊密的社區:自治的內容為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即村務;自治的目的是使廣大農村居民在本村范圍內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處理好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保證國家對農村基層社會的有效治理。因此,村民自治至少包含三層含義:一是村民個人的事情由村民個人自主處理;二是村民集體的事情由村民集體商議處理:三是有關村民個人和集體的事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依法不得進行干預。
我國的村民自治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廣西宜山、羅城兩縣的農村,是管理農村社會公共事務一種新的群眾基層組織。1982年把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寫入了憲法。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將村民自治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1988年民政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組織農村選舉,村民自治開始進入制度化運作階段。經過十年左右的試行、示范和經驗總結,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8年11月正式頒布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自治的過程是一個逐步完善、循序漸進的過程,在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進程中邁開了堅實的一步。新中國成立后,人民獲得解放,當家作主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國的民主政治進程緩慢對整個國家的政治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一、村民自治對農村民主產生的積極形響
(一)化解了農村的社會矛盾通過民主選舉,村民大多數能夠選出帶領大家致富,熱心為村民干事,為村民所信任的人當村干部:通過民主決策,村民能夠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與自己利益牧關的重大事項:通過民主管理,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建章立制,對村務規范化管理;通過民主監督,即實行村務、財務公開,民主評議干部,村民可以對干部進行監督,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村民自治方式,密切了干群關系,減少了矛盾,村民則心情舒暢,真正有了當家作主的感覺。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加快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增強了村民的民主意識村民自治的實施,實際上也是村民公民文化的培育和形成。中國在歷史上是一個缺乏民主意識的國家,即使新中國建立后,形成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使民主的推行受到干擾。改革開放后,我們黨提出了要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國家。鄧小平特別強調,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而要建設民主國家,就要培育公民文化,使人們從傳統臣民文化中解放出來。
現代公民文化范疇包含公民的主體意識、平等意識、參與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自由意識、監督意識。村民在自治的實踐中,逐步認識到自己是主權的參與者和擁護者,是以主人的資格加入村民自治的過程中,而村委會成員只是由村民以一定方式選舉出來的,并對全體村民負責,這就使得他們的權利意識、平等意識也逐漸加強。權力源于權利,村委會管理村中事務的權力來源于全體村民的授權,如果村委會不為村民謀公利,而為自己謀私利,村民有權罷免村委會成員。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過程中,村民逐漸學會了運用民主的方法解決問題,遇到不同意見時進行協商、妥協。民主的過程實際就是各種利益博弈的過程。村民逐步認識到行使自己的權利就能維護自身的利益,就會積極參與到自治的過程中來,發揮主體作用。通過這個民主大訓練班,村民逐漸熟悉民主的操作規程,提高了民主的參政議政的能力,增強了村民的民主意識,形成了基層民主所訓練出來的寬容與協商精神,培育了村民獨立的政治品格。彭真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時所指出:“至于說到群眾的議政能力,這也通過實踐來鍛煉提高嘛。有了村民委員會,農民群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直接民主,要辦什么,不辦什么,先辦什么,后辦什么,都有群眾自己依法決定,這是最廣泛的民主實踐。他們把一個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漸就會管一個鄉的事情,把一個鄉的事情管好了,逐漸就會管一個縣的事情,逐步鍛煉提高議政能力。實行村民自治,實際上就是一個面向8億農民的民主訓練班。
(三)提供了民主政治發展的一條路徑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民主,大都停留在口頭上、書面上、文件里、書齋里,其目標或高于我國實際或停滯不前,缺乏實體性的操作。關于其路徑選擇,目前學界討論多的大概有三條:一是由人大制度展開的事關行使國家政權的“人大民主”:二是執政黨的“黨內民主”;三是以政協、多黨合作及基層群眾自治等為主要內容的,非行使國家政權的“社會民主”。作為“社會民主”的村民自治是推進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一條可行路徑。早在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就提出了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但是政治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須慎重。選擇從農村開始改革,一是農村處于政治權力的外圍,政治阻力較小,社會成本較低,可控性強,即使改革失敗,也不容易引起大的社會動蕩;二是可從民主實踐中積累民主政治改革的經驗。目前在村民自治過程中取得的一些經驗,如兩票制、差額選舉、競選演說、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設立等;對出現的一些問題,如選舉過程中出現的宗族幫派、賄選、串連等,也需理性地分析、總結,提出完善的措施。這些經驗教訓對于推動“人大民主”及“黨內民主”的改革和完善有很大的幫助。
(四)引起了對黨的領導方式的創新目前在村民自治過程中“兩委”關系主要有:“兩委”交叉任職,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兩委”分開,兩套人馬。以交叉任職的,關系較融洽。而“兩委’份開的多數關系不和諧,鬧矛盾,主要是爭奪村里事務的財權。造成村‘兩委”矛盾的原因有體制上的,有利益上的,還有就是《村委會組織法》上又中‘兩委”權責的不清晰規定。附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但同時規定“中共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共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這樣的規定事實上一方面承認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會的領導權,充當“當家人”的角色:另一方面確認了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賦予了村黨支部對村務的“決定’權。這就為界定職能、互相支持、創新領導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黨對村民自治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并非事無巨細,什么都要管。要正確理解其內在含義。一是黨對村民自治的領導是路線、政策、方針、思想上的領導。有些研究把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不同作用形象地比喻為“掌舵”和“劃槳”的關系,如果我們把農村基層單位的村比作現代化建設中的一艘乘風破浪的航船的話,那么,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就是掌舵和劃槳的關系正像在航行時舵手不能同時既掌舵又劃槳一樣,建立掌舵與劃槳分開體制是解決農村基層兩委關系的最佳選擇。黨支部主要是按照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要求,抓好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落實,提出和制定符合本村實際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指導意見,支持和保證村委會依法獨立開展工作,行使權力,同時搞好黨的自身建設(包括發展黨員、黨員培訓和黨的活動的開展等),作好政治思想工作,而具體的村務(包括經濟、社會)都由村委會去領導、去操作、去執行。這樣分工明確,避免因越權而產生矛盾和糾紛。二是黨對村民自治的領導還可以通過黨員去具體地發揮作用。這種發揮作用有兩種形式:一是黨員發揮支持村委會工作的模范帶頭作用,發揮在參與本村經濟社會發展活動中的具體的先進作用:二是先進的黨員一定會被群眾擁戴,被選進村委會領導班子,作為村委會干部直接發揮作用。現在有許多地方出現時‘兩委合一”就是這樣形成的。
(五)引入了對權力“張力效應”的監督機制村民自治中如何處理“兩委”關系和村民如何監督村委會,實際上就是決策、執行、監督的關系問題。由于權力具有擴張性,一定要有外部的監督和制約,才能不讓其出軌。在這方面浙江武義縣的后陳村提供了一個參照系。從2004年2月份以來,浙江省武義縣在后陳村進行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試點中,建立健全了榭務管理制度》和《村務監督制度》兩項制度,并在2004年6月18日創設了民主監督機構‘村務監督委員會”(簡稱‘監委會”。根據完善后的“村務監督制度”規定,監委會由村民代表直接選舉產生,受村民代表會議委托獨立開展村務監督活動,只對村民代表大會負責:村務監督委員會通過村級制度修訂、財務監督、村務聽證、主持干部考評、對村干部彈勃罷免等5道監督程序履行9項職責,監督村兩委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管好村務,從而為實現村民與村兩委平等對話搭起一個平臺。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與傳統制度相比實現了三項突破:一是突破了原有權力架構,搭建起了村黨支部、村委會、村監委會這三個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相互制衡的村民自治權力結構;二是人員組成突破了村兩委的勢力。明確規定村兩委成員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姐妹不得擔任監委會成員:三是產生機制突破了傳統方式。規定由村民代表直接選舉產生,得票多者即為監委會主任,具有代表性強、操作方便、受村兩委干擾小的特點,能夠確保較好地實現對村兩委的有效監督和制約。由于監委會制度的實施,擴大了村民對村務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既給村兩委加上了一道“金箍咒”,又能起到加強溝通、解惑釋疑、化解群眾內部矛盾、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穩定和發展的積極作用。所以,浙江武義縣后陳村的做法,己經被稱為“后陳經驗”,引起了全國的關注。
“后陳經驗”中最有效的就是監委會的獨立監督功能,并且把村黨支也納入村民的監督視野內。由此可見,把一村之治理結構放大到國家層面,就是要強化監督功能,恢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應有的獨立監督職能,黨的組織及成員也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另一方面,村民從自治中培育了民主意識,對行使民主權利的自覺性不斷增強。
二、對憲.村民自治的理性思考
村民自治無疑對中國的民主政治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諸多因素,需要認真解決。
(一)國家民主有待發展村民自治是微觀民主,非國家形態的民主,是低級層次。村民自治的發展,可以為民主政治建設拓寬基礎,提供社會支柱,壯大民主力量,有利于推進國家民主化進程。但村民自治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是要靠黨和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它依賴于上一級政府的作用。村民自治是農民創造的,村民自治一開始并沒有賦予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使命,而是出于村民管理本村公共事務的需要才出現的,但其推廣是由政府自上而下領導的。各地政府對村民自治的態度與組織能力至關重要,它決定著提供什么樣的游戲規則和供給多少制度實施資源,由于其主要依賴于地方黨政領導人的態度和素質,依賴于縣市、鄉鎮政府的工作力度,所以村民自治還不能成為民主建設的主體工程。基于這一點,當前我們不宜把村民自治的作用過分夸大,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與發展,需要國家民主的向前發展去推動。公務員之家
(二)權利意識有待加強盡管村民自治在培育村民的公民文化方面有較大作用,但鑒于在現實中村民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村中有文化的青壯年大都長期在外務工,村民的權利主體意識還不不夠,這就制約了自治的發展。有研究表明,人的政治民主意識以及運用民主手段與人受教育程度是密切相關的。而且由于小農經濟意識和封建思想的影響,村民普遍缺乏團結合作精神,缺乏社會公德,缺乏公民責任感,缺乏參政議政的監督意識。農村遠離中心城市,在權力中心的外圍,村民只是受政府行動的影響,而不是積極地去影響政府的行動,也很難影響政府的行動,對政治參與熱情不高且態度消極。當村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他們也只能發發牢騷而已,找不到解決的辦法。而民主的過程,就是各種利益博弈的過程,就是要主動爭取,甚至斗爭,最終達到一個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的結果。因此,培育村民的現代公民文化意識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并且有賴于上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動,要讓村民真正能自覺運用民主手段解決問題。
(三)領導方式有待改善黨在村民自治中的領導方式,關系到黨如何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實際上也是黨如何領導國家在村民自治中的具體表現。《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說:“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的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力。”由于這里對什么是“核心”作用,怎樣做才是發揮了核心作用,怎樣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行使民主權力,都沒有具體說明和標準。因此,有新的條件下,為避免兩委在處理集體事物時產生互不相讓或推誘扯皮,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就顯得尤為重要。
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就是放權、分權、制權的過程。權力的集中必然導致權利的萎縮,“把權力下放給基層人民,在農村就是下放給農民,這就是最大的民主。;f31村民自治能否進一步完善,要看上一級組織的態度,最大的阻力來自那些既得利益者。如何改善黨的領導方式,發展黨內民主,確實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關鍵因素。
總之,村民自治促進了農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為國家政治民主的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文化支撐和精神動力。但是這一“草根民主”是否能茁壯成長為參天大樹,取決于我們大的政治文化環境。任何事物都是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村民自治也是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完善的過程。在中國民主政治進程中,村民自治將會起到一個政治體制改革的先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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