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中的幾個社會學問題

時間:2022-03-18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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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中的幾個社會學問題

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社會功能就是為社會培養各種高級人才。而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是使高校培養的專業人才從潛在的人力資源變成現實勞動力的一個過程。隨著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取向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成為整個社會關注的重大社會性問題。只有從社會發展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角度對畢業生進行就業教育,才能真正解決畢業生就業過程中出現的種種觀念和心理問題。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環境

高校畢業生分配制度的改革過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相一致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必然受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狀況的影響和制約。具體表現在,經濟及所有制結構的多元化,帶來了就業結構的重大變化,是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不平衡的根本動因。

高等學校畢業生整體就業規模的擴張性,高層次人才市場容納的有限性。供需不平衡關系之一

鑒于我國勞動力供給過剩較為嚴重的現實,高等教育的發展不得不被作為儲備和調控勞動力供給的一個手段來考慮。社會期待高等教育具有這樣的功能,這在其它國家的發展中是不多見的。問題在于,我國在今后經濟發展需要或者能夠吸收多少高學歷勞動者。有專家認為,第三產業是吸納高學歷就業的主要產業領域,因此,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占整個從業人員的比例,是決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三產業處于高速發展的狀態之中,專家們認為,我國第三產業每年新增加的白領職工就業崗位估計在25萬-35萬人。如果假設近些年產業結構和職工年齡結構沒有大的變化并保持現有發展速度,高等教育確實有一定新增就業崗位作為現實需要,但是很難超過100萬人。事實是從1999年開始,我國高層次人才市場就出現了供過于求的嚴峻局面。

高校畢業生面臨的市場是高層次人才市場,這一市場需求是與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的,經濟發展水平的非跳躍性決定了它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增加的相對穩定性。近幾年,社會對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需求量相對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近期城鎮新增勞動力和下崗職工的規模持續增加,增大了社會就業的壓力,同時,由于國有企業改革中的減員增效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精簡,傳統的就業領域對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吸納能力降低。二是新的就業渠道,由于一些政策和措施不配套,短期內還難以吸收大量高校畢業生。三是現階段經濟發展所決定的高層次人才就業市場的有限性和持續增加的高校畢業生集中就業的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劇。四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區域選擇的單一性造成了地區性就業結構失衡。

非公有制經濟單位,說愛你太難。供需不平衡關系之二

非公有制企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一個新的重要領域。但就近幾年情況來看,高校畢業生不愿到非公有制企業去工作,是造成就業結構不平衡的原因。

高校畢業生不愿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有三個原因:一是家長的影響。高校畢業生的家長,是計劃經濟條件下成長起來的一代人,他們大多數在國企、國營事業單位工作。從就業價值觀上講,認為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效益好)是“鐵飯碗”,而非公有制單位或企業是“泥飯碗”。二是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大多發展歷史不長,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還不規范,在勞動用工管理上,還普遍存在著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保障,職工的養老、醫療、就業保險制度的執行人為因素很大等問題。三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市場準入、融資、管理等的要求仍存在歧視性的政策限制,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面臨著與國企、國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平等待遇的問題。四是面對巨大的市場壓力,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前障系數很難預料,大多數畢業生對此也是望而生畏,不愿意“鋌而走險”。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不僅是一個經濟關系的問題,也是一個政策性問題。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應針對本地區情況,及時推出高校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優惠政策,切實解決畢業生的后顧之憂,使他們采取積極的態度和心態到非公有制企業去建功立業。

向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集中的趨勢,供需不平衡關系之三

近些年來,高校畢業生就業選擇意向中,第一位考慮的就是城市的等級。“最起碼留在省會城市,最好是鐵飯碗的接受單位”。客觀上造成了就業結構不平衡而帶來的就業難問題。

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這種趨向,是市場導向的結果。發達省區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是各地區經濟與文化的中心,與其他地區相比,經濟發達,提供的就業機會多,就業機構健全,對他們來說是個不小的誘惑。

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就業難題。供需關系不平衡之四

與上述就業的地域趨勢相反的是,高校畢業生不愿到艱苦地區、基層和人才奇缺的西部地區工作。為此,國家出臺了畢業生到不發達地區就業的不少優惠政策。近幾年,在國家關于“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感召下,亦有大量畢業生選擇了去西部就業。但對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和西部地區工作是否起到應有的作用,還有待觀察。市場對人才資源的配置作用,體現的是優化性原則,是經濟原則,政策的調控作用的力度還是十分有限的。國家對高校畢業生特別是東部地區的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和西部地區工作還應考慮出臺一些實質性的長遠的優惠政策,或許更為有效。

二、新的就業觀與政策,不斷拓寬的就業渠道

自主創業——想說愛你不容易,新就業觀之一

自主創業,是一個就業的新話題。實行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不僅需要有一定背景的經濟來源與經濟實力,還需要對創業行業的市場有相當的了解,以及創業的經驗等。對大多數畢業生而言,市場是一個十分陌生的環境,加之市場競爭的風險性、殘酷性、不合純專業性等特點,自主創業還是個可望而不可及的話題。但從長遠來看,高校畢業生樹立自主創業意識,學校給予學生創業教育,是一個要引起學校高度重視的問題。

人才租賃式就業,新就業觀之二

人才租賃是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租賃中心與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分別簽定人才租賃協議、人才派遣合同,以規范三方面在租賃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在租賃期間,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不發生人事隸屬關系。

人才租賃方式的特點:一是建立在不斷完善的社會勞動保障制度基礎上的,因而更適應“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二是對用人單位來講,可在租賃期進一步考查所使用人才的工作能力、敬業精神和綜合素質,表現良好的人員可轉為正式員工,不合格的可退回租賃中心,這種就業方式受到了用人單位的歡迎;三是學校可及時了解到畢業生的就業信息以及檔案掛靠、戶籍辦理情況,有利于高校與畢業生的雙向溝通;四是對社會而言,倡導人力資源配置市場化,有利于打破地區人才分布不平衡狀態,緩解目前緊張的人才供求關系,實現人才資源共享。

人才租賃作為一種新的就業方式,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人才租賃中介良莠不齊,有一些不具備條件的中介從事人才租賃業務,不能保障被租賃人才的合法權益;二是人才租賃的法規有待完善。所以高校畢業生在選擇租賃就業的方式時,要十分慎重。

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并不意味著高等學校在畢業生就業方面的責任減退,而是職能發生了變化,即學校從原來的協助政府部門直接進行分配轉向了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錄用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因此,高等學校必須要加強學校內部就業指導體制和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及咨詢服務工作,使畢業生對就業公共政策的內涵有理性的認識,減少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