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出生性別比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07 0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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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出生性別比研究論文

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中國大多數省區的出生嬰兒性別比一直居高不下,而且1990年后幾乎每年的出生性別比都高于100。因此,大多數學者認為中國出生性別比升高現象是一個嚴重的人口問題和社會問題,這絕不是聳人聽聞。學者們在對中國出生性別比的特征進行分析和概括時,對引起中國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有的學者(顧寶昌,1996;KIHASA·UNFPA)認為,近年來在中國和一些亞洲人口中出現的出生性別比失調現象,可以被看作是4個因素互相作用的結果。這4個因素是:①重男輕女的文化環境;②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③生育率下降的速度;④人口工作的重點。

既然中國出生性別比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異常偏高現象,必定與這個時代的中國社會、經濟、文化和人口政策等變化有關,必定與這個時期的生育偏好、生育行為和生育結果的管理有關,應從“人群、技術和管理系統”三個要素去分析造成出生性別比升高的原因。在出生性別比異常偏高的地方,首先,有一定規模的男孩偏好的人群。其次,有可以獲得的性別選擇信息和技術服務(盡管這些服務不一定是公開合法的);同時,還存在著對性別選擇行為疏于管理的系統。“人群、技術和管理系統”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而這三個要素又是在中國的社會經濟、文化習俗和生育政策的大環境下發揮作用的,本文試圖從人群、技術、管理系統這三個要素來分析中國出生性別比異常偏高的主要原因。

1男孩偏好的增強

顧寶昌博士認為,任何生育都可以從三方面表現出來,即生育的數量、生育的時間(間隔)和生育的質量(性別、健康和智力),這就是所謂生育的三維性(顧寶昌,1996)。

生育數量和生育時間比較容易理解,即通常人們所說的生多生少和早生晚生(或間隔生育)。而人們對生育質量的理解就很不同,智力(聰明)、身體(健康)和性別(男孩)都可以被當作是生育質量的表現形式。晚婚、晚育、少生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結果,中國現行生育政策和實施加速了它們的實現。但是,隨著生育數量減少和生育時間優化的實現,人們對生育質量的追求也越來越強烈,除了希望生育聰明健康的孩子外,對男孩的期望便成為一部分人群對生育質量的需求。

為什么在一些地方男孩被當作一種質量優勢而推崇呢?許多學者(解振明,1998)通過調查研究認為:在目前中國社會經濟狀況下,尤其是中國農村地區,生育男孩首先是生產上的需求,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加劇,婦女作為弱勢群體其經濟地位相對于男性在惡化,這就使得在傳統農業社會形成的重男輕女思想得到延續和強化;其次,中國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內”的格局在人口流動日益增強的今天不僅沒有根本變化,而且由于丈夫外出婦女更被鎖定在家庭和社區,在社會治安不好的地方,沒有男人的家庭更是擔心會遭到欺辱;再次,是養老送終的需求,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還沒有建立健全的地方,養老送終主要依靠自己的兒子孫子,女兒孫女兒出嫁后要贍養丈夫家的老人。此外,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對較弱的中國農村,重男輕女的社會性別意識仍然頑固地滲透在文化習俗、精神生活和心理需求等各個方面。

因此,80年代初中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的經濟改革后,中國農民的男孩偏好得到強化,90年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并沒有使大多數農民擺脫傳統農業的束縛,男孩偏好仍然相當強烈。但是,男孩偏好在不同人群中也表現出區別。2001年國家計生委的“人口與生殖健康”調查發現,年齡較大的人群中男孩偏好程度較高;文化程度較低的人群則男孩偏好程度較高;家庭現有子女多的人群則男孩偏好程度高;農村人比城里人的男孩偏好要高得多;按東中西分類,中西部地區的男孩偏好程度依次上升。這就反映了社會、經濟、文化對人群性別偏好的影響。

2性別選擇技術的普及

從“想男孩”到“生男孩”,中間還須經過一個中間環節:有沒有性別選擇技術、產品和信息?能不能獲得它們?如何獲得?看起來這是一個技術問題,但是,當我們把技術同人群聯系起來思考時,就引出管理問題和社會問題,即這種技術、產品和信息能否被人們所利用或接受。正如人工流產技術早已存在,但是在有些國家人們不能公開合法地獲得這種技術。又如溺嬰曾經在舊中國十分流行,而現在它不僅違反國家法律,也為現代公民道德所不允許,雖然,在一些地方溺棄女嬰的個別現象還時有發生,但是,它已經不再是性別選擇的普遍行為。因此,在分析性別選擇信息和技術時,我們更應注意它在人群中的可獲性(availability)和易得性(accessibility)。

從受孕、妊娠到分娩,性別選擇的技術可以分為:選擇性別的受孕技術;胎兒性別鑒定技術;中止妊娠技術。

(1)選擇性別的受孕技術。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性別選擇的受孕技術有了長足的發展,在新世紀剛剛開始之際,國際互聯網上傳來二項新技術的信息。一是,精子篩選技術。這是利用現代技術分離出“男性精子”和“女性精子”,然后進行人工受精。2000年初,美國華盛頓的基因研究所宣稱,他們改進了的胚胎性別選擇甄別技術能夠確保生男和生女的可能性分別達到70%和90%。二是,胚胎性別選擇技術,美國在2001年宣布一項能夠決定生男生女的體外受精(IVF)技術合法化,這一名叫“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PGD)的技術能夠確保任何夫妻把希望生育的性別的胚胎植入婦女的子宮,他們聲稱生男生女的性別選擇成功率已經達到了百分之百。這兩項技術由于費用高,技術難度大,普及性低,在中國既使成為合法化技術,也還不能為廣大人群所接受。在中國農村,有性別偏好的人群主要還是運用胎兒性別鑒定技術來測定所懷的胎兒是男是女。

(2)胎兒性別鑒定技術。胎兒性別鑒定技術有超聲檢查(B超)、染色體分析(羊水、妊娠尿分析)、陰道細胞學技術等。后兩項涉及難度較大的臨床和實驗室技術,因而目前尚不普及。而B超檢查則是一項比較成熟的技術,大約在妊娠中期(懷孕4~6個月),通過B超機可清楚地觀察到胎兒的外生殖器。

B超檢查之所以普及,有三個顯著原因:一是,技術比較簡單,沒有醫學背景的人經過短期培訓和實習也能操作和觀察;二是,B超機的價格也不算太昂貴,鄉鎮醫療診所和個體行醫都買得起,它對就診環境要求也不高,由于利用率高,很快便能收回成本,帶來贏利;三是,由于B超收費適當,一般老百姓可以承受得起;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在中國計劃生育的“查環查孕”中,大量普遍地使用B超機,在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地方,B超在檢查婦科疾病方面也功不可沒。雖然用于查環查孕查病的B超檔次低不能分辯出胎兒的性別,但是,它的普遍使用,卻產生出一個意外效果:一方面,在老百姓中普及了B超的知識;另一方面,全國大范圍上千萬例的B超檢查使得胎兒性別鑒定的人能夠輕易地裹挾其中,打著“查環查孕查病”的幌子,不易被發現和杜絕。許多學者和計劃生育管理人員認為,B超機自80年代中期在中國農村的普及與出生性別比的升高有直接關系。

B超鑒定胎兒性別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在實際操作上也是容易實現的,盡管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前衛生部和有的地方政府早就明令除醫學原因需要外禁止使用B超做胎兒性別鑒定,但是,檢查者和被檢查者雙方為各自利益驅動,常常是令行不止。

(3)中止妊娠技術。在中國,終止中期妊娠的人工流產通常是在縣級及以上計生服務站或醫院等醫療機構里做,有兩種引產方法:手術引產和藥物引產。由于人工流引產在中國是合法的,而且只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才能提供中期引產,因此,它是屬于安全人工流產的范圍。

人工流產在中國之所以普及,不僅它是合法的,而且,曾經作為避孕失敗的一種補救措施,尤其是在計劃生育還主要“靠行政手段、靠補救措施、靠突擊活動”的地方。此外,在社會經濟比較發達的城鎮地區,未婚人流在逐年上升,雖然,未婚人流不是為了性別選擇,但是,出于對未婚人流的保密,使得一些地方不需要做真實姓名的登記和有關詢問就可以獲得人流服務。同樣道理,到城鎮打工經商的流動人口,由于避孕節育知識欠缺和服務的不到位,不得不以人工流產作為最終的解決辦法,加上她們的流動性,也無法做孕期保健和隨訪服務,因此,對前來人流的婦女,基本上是來者不拒。人工流引產在中國的易獲性在世界上也算是比較高的,它不僅不利于提高育齡群眾避孕節育的意識,也為選擇性別的人工流產大開了方便之門。

人工流產的易獲性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管理的問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會有越來越多新的、易于普及的性別選擇技術和人工流產技術問世,如果不加管理和規范,它帶來的將不是福音。3綜合治理乏力,管理不規范

對性別選擇技術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的機構是多部門的,除了衛生部門和個體行醫外,計劃生育部門也被賦予了重要職責。由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多年來一直強調出生人口數量的控制,忽視了對出生人口質量(包括出生人口性別比正常和健康嬰兒)的關注。在宣傳倡導、政策法規、管理評估和規范服務等方面都沒有能夠把握住“人口數量”和“人口質量”的平衡,沒有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別比、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放到應有的地位。盡管計劃生育系統從主觀上并沒有參與到出生人口的性別選擇中,但是實際上,在宣傳教育上的偏向、政策法規上的漏洞、管理工作中的疏忽、技術服務上的不規范、工作人員素質的不高等,為性別偏好的人群提供了可乘之機,實現了她們生男不生女的愿望。為此,需要對計劃生育系統的各項工作進行認真反思。

但是,對出生性別比升高因素的管理和治理決不是靠一二個部門就能實現的,它需要社會各部門各方面的綜合治理。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并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了違反此規定的處罰辦法。這項法律的出臺為我國治理出生性別比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時也有利于規范我國的B超檢查和中止妊娠等技術服務。

在中國,能夠提供B超檢查和中止妊娠服務的醫療機構有計生服務網絡、衛生醫療機構和個體行醫。由于分別屬于不同部門管理,因此,很難實行統一的監督和檢查。有的醫生在金錢利益的誘導下,無視國家法律、喪失職業道德,私自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終止中期妊娠。山東一位干部在一篇報告中指出:有的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不要任何手續,不經任何審核,不分計劃內外,不經計生部門批準,無視法律規定,而根據孕婦個人要求,擅自為其進行流引產。他還指出,醫藥部門對米非司酮等流產藥物的非限定性公開出售,為私自流引產提供了極大的方便與可能。可見,問題不在于是否是歸屬同一個部門管理,而是在于法律意識淡漠,不能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一些地方仍然是有令不止,法律形同一紙空文。

應該承認我國大多數醫務人員并不是想有意對抗法律,除了法律意識淡漠外,技術操作的不規范、部分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技術水平不高,客觀上為前來做胎兒性別檢查和大月份引產的人提供了方便。比如,法律規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但是,如何區別選擇性別的(有意的)終止妊娠同因醫學需要的(自然的)終止妊娠,在技術上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除了對技術人員進行普法培訓外,還應對他們進行有關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同時,還要對廣大群眾進行孕產期保健知識的培訓和咨詢,使她們知道私自服用流產藥物的危險性。又如,對可做性別鑒定和大月份引產的科室和人員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管理制度,致使個別醫務人員在沒有任何約束和顧忌下私自進行操作。

隨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優質服務在全國的全面開展,計劃生育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從避孕節育服務拓展到包括孕產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務,這就為計生衛生聯手開展孕產期跟蹤服務和管理提供了機會。充分發揮計生服務網絡的覆蓋面廣、接近群眾的特點,同時發揮衛生部門技術力量強的優勢,聯合開展孕產期保健服務,減少意外妊娠和計劃外懷孕,減少人工流引產,杜絕以性別選擇為目的的人工流引產。

在分別分析人群、技術和系統這三要素后,我們感到這三要素在對出生性別比發生作用的同時,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也在對出生性別比產生著重要作用。

20世紀80年代起,中國進入了一個社會經濟迅猛發展的時期,發展不平衡是這一時期的顯然特點。地區間的發展不平衡,經濟改革與社會改革的不同步,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一手硬一手軟等,這些是造成經濟相對落后、社會保障不健全、重男輕女意識濃厚的廣大中西部農村地區的出生性別比異常高的根本原因。

1995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以后,婦女與發展的問題在中國受到重視,有學者指出,發展機會在年齡、性別上的不平等,使婦女,尤其是中國農村中的年輕婦女和年老婦女成為弱勢群體。全國婦聯婦女問題研究所劉伯紅教授認為:在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男女兩性的社會地位雖然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中國婦女除了教育程度增長的幅度趕上男性外,其它指標都落后于男性,這就意味著,社會性別鴻溝依然存在,并且在許多方面男女兩性的鴻溝在擴大。隨著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或非農部門的轉移,農村中的農業生產越來越依靠“三八(婦女)”、“六一(兒童)”、“六五(老人)”部隊。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女工首先面臨下崗的危險。于是,在勞動就業上,在收入分配上,在家庭、社區和社會的地位上,中國婦女所面臨的機遇小于男性,風險卻大于男性。劉伯紅的結論是:中國出生性別比異常偏高是男性中心文化的最深刻的表現。

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后,出生性別比持續升高的現象再次引起中國政府的重視,一些地方開展了出生性別比的治理工作(婁彬彬,2001)。從治理效果比較明顯的浙江省來看,出生性別比治理有效的地區往往是那些計劃生育工作實現了“三為主”,特別是實現孕前型管理,并開展了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先進地區。以浙江省嵊州市為例,1982年嵊州人口出生性別比居浙江全省首位,高達123.7,1987年又上升到129.2。這一問題引起紹興市計生委和嵊州計生委及政府的高度重視,從1990年開始了艱苦的治理歷程。計劃生育工作經過幾年的“三為主”的努力,并與宣傳部門聯合開展婚育新風的宣傳教育活動,社會風氣大大好轉。1996年浙江省在部分地區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試點,嵊州成為浙江省孕前型管理的達標市,這一年出生性別比回落到109.5。從1998年開始出生性別比已連續穩定在107左右。

從各地出生性別比治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來看,治理出生性別比不能僅僅從一二個部門、一二項工作的角度去進行單項治理。應把它作為一項工程——即出生性別比干預工程——提交到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從以下4個層次上去組織實施出生性別比干預工程。(1)加強對領導和決策層的倡導,形成有利于出生性別比治理的政策環境和工作保障。(2)在管理層,要針對不同地區存在的問題,明確目標,制定科學的治理方案和工作計劃。(3)加強對服務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素質培訓,一方面要根據廣大育齡人群的需要提供優質的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務;另一方面杜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中止妊娠。(4)加強對廣大群眾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開展對計劃生育戶尤其是雙女困難戶的幫扶活動,建設有利于社會性別平等的社區環境。

中國計劃生育工作有一條經驗:“天下事、第一難,老大一抓就不難”,各級領導者和決策者是治理出生性別比的關鍵。當前對出生性別比治理工作的不力反映了思想認識上的差距,因此,當前首先應該加強對領導和決策者的倡導,使他們認識到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認識到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危害性,認真地檢查、調整和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出生性別比的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