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水利工程概算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7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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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造價及特點
水利工程造價是指完成一個水利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的全部建設費用,即業主的建設成本。水利工程造價的另一層含義是指水利工程的價格,其構成包括成本、利潤和稅金。
因為水利工程建設具有單件性、規模大、周期長等特點,因此水利工程造價的計價也具有單件性計價、多次性計價和按構成的分部計價等特點。
1.單件性計價,是指水利建設工程不能像一般的工業產品那樣由國家或企業按品種、規格、質量等成批地規定統一的價格,而必須通過特殊的程序,如編制概算、預算來單獨確定每一個項目的造價。
2.多次性計價,是指為了適應水利工程基本建設各階段管理的需要,在基本建設程序的不同階段,多次進行工程造價的確定工作。如可行性研究階段通過編制投資估算確定工程造價、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概算、技術設計階段編制修正概算、施工圖階段編制施工圖預算、工程招標階段編制標底和報價、施工階段進行工程結算、竣工時編制竣工決算來多次確定工程造價。
3.按水利工程構成的分部組合計價,是指工程造價的確定是按照構成建設項目的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分別確定造價最后匯總而成的,而不能不進行分解一下子計算出來。
二、水利工程概預算編制發展過程及回顧
(一)概預算制度的建立時期(1949~1957年)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實行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我國還沒有工程概預算制度,基本建設的工程費用實行實報實銷的辦法。在上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建立新的設計機構和著手建立計劃體制性質的工程概預算制度。當時的這種概預算制度,是完全借鑒與前蘇聯的經驗。這項制度的基本內容是:確定概預算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規定在不同設計階段必須編制概算或預算,以及概算、預算編制的原則、內容、方法;確定概預算的編制和審批、修正辦法;確定概預算各種編制依據——概預算定額、費用標準、材料設備預算價格等制度,及相應的審定、管理權限等。
從1951~1952年,國家先后頒布了《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這些辦法都明確規定,工程建設概預算文件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階段,分別編制初步設計概算和技術設計預算。概預算文件經相應機關批準后,即成為基本建設的基本文件。在這一階段,根據全國統一集中管理為主的原則,水電部先后頒發了《中水定額》及《水總定額》,并初步制定了取費標準和重要材料預算價格,初步建立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概預算管理制度。
(二)概預算管理制度的削弱時期(1958~1976年)
1958~1976年是我國現代史上一個特殊的歷史階段。從1958年“”開始,經濟指導思想出現了“左”的錯誤政策,不講經濟效益,甚至只算“政治帳”,不算經濟帳,把概預算制度說成是“繁瑣哲學”而加以破除。剛剛建立起來的概預算管理制度被削弱了。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階段不再編制工程概預算。其結果是“設計無概算,施工無預算,竣工無決算”,“投資大敞口,花錢大撒手,吃大鍋飯”之風盛行。
1966年我國爆發了“”,直到1976年,全國上下處于動亂之中。“十年動亂”使國家經濟建設遭到嚴重破壞,概預算制度和定額被當作資本主義復辟的基礎來批判,我國從上到下管理概預算工作的機構和設計單位編制概預算的專業組織被撤銷,概預算專業人員改行,大量的資料流失,我國的概預算管理制度遭到嚴重破壞,水利行業也不例外。
(三)概預算管理制度恢復重建時期(1977~1991年)
“十年動亂”結束后,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投資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從1977年開始,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就著手整頓、健全概預算制度,組織概預算定額編制和修訂工作。1978年,國家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制定和頒發了《關于加強基本建設概、預、決算管理工作的幾項規定》,重申設計要有概算、施工要有預算、竣工要有決算。指出“三算”的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認真整頓和加強,要加強責任制,提高“三算”的編制質量,以達到合理使用建設資金,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1982年國家計委頒發了《關于加強基本建設經濟定額、標準、規范等基礎工作的通知》,強調各主管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基本建設的綜合部門,應建立、健全基礎工作的管理和研究機構,加強概預算工作和編制依據的制定與管理。當時的水利電力部全面部署了這一工作,于1986年起陸續編制頒發了《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概算定額》、《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為水利概預算管理制度的恢復、重建和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打下了基礎。
(四)造價管理制度改革與發展時期(1992年以來)
以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談好為標志,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工程造價管理進入了一個完善發展和改革的新時期,其間進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水利工程建設全面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及合同管理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水利工程造價管理也在管理體系、計價方法、計價依據及管理手段等方面做了許多改革,使沿用多年的概預算定額從指令性轉變成指導性,根據市場價格和科學合理的資源配置來預測工程造價,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引入競爭和激勵機制,以節約投資,降低造價。特別是1996年后,我國引入工程造價咨詢中介服務,建立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制度。1999年水利行業組織了全國統一的水利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現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注冊管理。1999年,水利部頒發《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標志著我國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為了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2年9月3日,國務院體改辦出臺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提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目標、原則和主要內容。
三、研究展望
在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的今天,我國水利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改革將根據WTO的基本原則及國際社會工程造價管理的慣例,建立新的水利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實現在政府的宏觀指導下,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工程造價,以期達到與國際接軌。但是,目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工程競爭的環境尚待進一步完善,還有許多深層次的問題有待解決。因此,從現在起,直到完全與國際接軌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在這個過渡時期內,要實行“調放結合,循序漸進”的方針,采取多種措施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創造條件,加快新舊體制的轉換,縮短過渡期,使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概念、方法和手段盡快融入世界經濟。
論文關鍵詞:水利工程;工程概算;工程造價;概預算制度
論文摘要:文章論述了水利工程造價的概念及其特點,闡明了水利工程概預算編制發展過程及回顧,并對今后我國水利工程概算的發展進行了展望,以期對我國當前的水利工程概算發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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