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存貸款業務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0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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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存貸款業務研究論文

外匯存款與貸款是外匯指定銀行經營的主要信用業務。外匯存款是單位或個人將其所有的外匯資金(國外匯入匯款、外幣以及其他外幣票據等)存入銀行,并隨時或約期支取的一種業務。外匯貸款是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資金合理有效地用于社會經濟中去的一種業務。

一、外匯存款的核算

(一)外幣存款

外幣存款按存款對象可分為三種:

第一,甲種外幣存款。此種存款的對象為: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駐華的國際組織機構和民間機構;在中國境外或港澳地區的中、外企業、團體;在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學校、國有企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二,乙種外幣存款。此種外幣存款的對象為:居住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外國人、外籍華人_港澳同胞、短期來華者以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駐華使館外交官、駐華代表機構外籍人員、外國專家學者、海外留學生、實習生等,還有按國家規定有個人留成外匯的中國人等。

第三,丙種外幣存款。此種外幣存款的對象為;中國境內的居民,包括歸僑、僑眷、港澳臺胞的親屬。

以上甲、乙、丙三種外幣存款,均分為定期和活期兩種。外幣存款不論定期、活期,存款時存款人均需提出存款開戶申請書,辦理存款開戶手續。

1.外幣存款存入時的核算。

(l)若直接以國外匯入匯款或國內聯行轉匯款存入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入匯款或其他科目外幣

貸: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2)若直接以外幣現鈔存入現匯戶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外幣

貸:外匯買賣(匯買價)外幣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人民幣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外幣

貸;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2.外幣存款支取時的核算。

(1)若以原幣匯往國外或國內異地,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貸;匯出匯款或其他科目外幣

(2)支取存款時兌換成人民幣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貸:外匯買賣外幣

借;外匯買賣人民幣

貸:現金人民幣

3.外匯存款利息的計算。

(1)外幣活期儲蓄存款。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以原幣入賬,如遇中途調整利息率,應按不同利率分段計息,中途銷戶的隨時結清利息。外匯活期儲蓄存款結息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利息支出外幣

貸:活期儲蓄存款——XX戶外幣

(2)外幣定期儲蓄存款,采用到期取本付息。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到期時,由存款人憑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其他約定方式向銀行支取本息。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外匯定期儲蓄存款外幣

應付利息外幣

貸;現金外幣

(3)單位外匯活期存款利息,采用余額表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20日為結息日,結息后以原幣八賬。單位活期外匯存款計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息支出外幣

貸:活期外匯存款外幣

(4)單位定期外匯存款按對年對月計息,不足一年或一月者應折算成日息計算。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單位定期外匯存款應按季計提應付利息。計提利息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息支出外幣

貸:應付利息外幣

定期外幣到期,存戶來行提取本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利息外幣

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貸:現金外幣

(二)外匯專戶存款

國家機關、企業、團體等單位,由于業務發展的需要,可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申請開立外匯專戶存款賬戶,并按批準的范圍辦一隊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必須預留銀行印鑒。存入款項時,存款單位應填制存人憑單一式兩份。付出時,由單位在支款憑單上加蓋原預留印鑒,經核對無誤后,憑支款憑單記款,支款憑單代“外匯專戶存款”科目借方憑證。

1.外匯專戶存款存入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入匯款或其他科目外幣

貸;外匯專戶存款外幣

2外匯專戶存款支取時,如支取外匯匯往國外,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外匯專戶存款外幣

貸:匯出匯款外幣

如支取外匯作人民幣結匯處理,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外匯專戶存款外幣

貸:外匯買賣外幣

借:外匯買賣人民幣

貸:現金人民幣

二、外匯貸款的核算

外匯貸款,按貸款的期限可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按貸款的發放方式可分為現匯貸款、買方信貸、抵押貸款等;按貸款的風險程度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這里僅就短期外匯貸款、買方信貸外匯貸款、押匯進行介紹。

(一)短期外匯貸款的核算

短期外匯貸款是指外匯銀行為了充分利用國外資金,將其吸收的外匯資金貸給符合貸款條件且具有外匯償還能力的企業。具體貸款程序如下:

1.貸款的發放。借款單位使用外匯貸款時,應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銀行調查審批后,借款單位與銀行訂立借款合同,銀行據以開立外匯貸款賬戶和發放貸款。銀行放款時,使用“短期外匯貸款”科目核算,按不同的借款單位分設賬戶。同時應審核借款憑證,核對借款單位預留銀行存款賬戶印鑒,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核算。

(l)用貸款貨幣對外付匯,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外匯貸款—一XX貸款戶外幣

貸: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2)用非貸款貨幣對外付匯,則應通過套匯業務處理,作會計分錄如下:

惜:短期外匯貸款—一XX貸款戶外幣

貸:外匯買賣(匯買價)外幣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人民幣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外幣

貸: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2.貸款的還本付息。短期外匯貸款必須按期償還。還款時,借款單位應填制還款憑證向銀行辦理歸還貸款本息的手續。短期外匯貸款的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由總行按期公布。同時采取按季計息的政策,即在每季本月20日計息一次,在一個季度內按浮動利率的變動時期實行分段計息。

(l)借款單位以貸款貨幣償還貸款本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貸:短期外匯貸款外幣

利息收入外幣

(2)如償還外幣不是貸款貨幣,則通過套匯處理。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貸:外匯買賣(匯買價)外幣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人民幣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外幣

貸:短期外匯貸款外幣

利息收入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