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規劃及產權模式革新

時間:2022-08-30 0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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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規劃及產權模式革新

1研究意義

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合理規劃布局城鄉農貿市場并形成合理的產權形式,這對于促進城鄉貿易、更好地對接和服務“三農”,吸收城鄉勞動力資源就業、引領消費、惠及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農貿市場是城鄉居民的“菜籃子”,合理規劃建設且有效經營農貿市場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也要求加強農貿市場這個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201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了要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各級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的制定了菜籃子工程建設管理的很多具體措施,比如2011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專門組織召開了全省農貿市場工作會議,提出了管理農貿市場這項民生工程的績效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考核責任制,“保供應、保物價、保安全”要作為農貿市場提升發展的新目標,要使浙江老百姓的菜籃子拎得更輕松、更放心。城鄉農貿市場建設雖然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初步調查資料顯示,有些農貿市場管理中仍然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有些農貿市場規劃布局不合理,且市場硬件設施落后;有些市場“臟、亂、差、濕”現象嚴重,缺乏有效的常態化管理;有些常出現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有些市場的菜價常年處在高位,未建立有效的供貨競爭機制;現行很多農貿市場還存在著責任主體不明確,管理人員身份、角色、職責混亂等。綜合整治城鄉農貿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創建整潔、放心、平價的農貿綜合市場,這不僅是貫徹執行政府有關惠民工程要求的體現,也是改善城鄉民生的內在需要。很多學者闡述了加強城鄉農貿市場管理的對策,比如提出了要實行農貿市場準入制,加強市場檢疫;農貿市場管理中要建立政府、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鏈和責任鏈;農貿市場經營中要實行物流、購銷和批零一體化,社區農貿市場應連鎖超市化經營等。已有研究對改進農貿市場管理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觀點,但本研究領域中已有成果基本集中在對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環境衛生整治、采購供應方法等專項業務的治理研究,對農貿市場合理規劃布局方法、建立農貿市場產權結構方面的研究比較少。我們認為要從城鄉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產權結構模式、營運管理機制、常態管理、城鄉購銷對接等方面綜合整治這個民生工程中存在的大問題。

2城市中的街道、農村中的鄉鎮有必要規劃建設其綜合性的中心農貿市場現行的城鄉農貿市場數量多,普遍規模小且遍布城鄉居住小區,在為居民提供便捷消費需要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負面效應,比如菜籃子食品安全難以得到有效監督保障,零星分散經營引起了嚴重的臟亂差環境問題,買賣商品數量上的短斤缺兩現象無法得到監督約束、菜籃子商品零星分散進貨引起經營者沉重的運費和人力負擔,消費者無法從小區獨家經營攤位中獲得菜價的比較利益等。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在城市中的每個街道、農村的每個鄉鎮規劃建設其中心農貿市場(以下簡稱綜合市場),這樣能夠在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菜籃子商品供應服務的同時,形成相對集中統一經營的規模效應。

綜合市場的地址應選擇在交通便捷、居民集中的方位,原則上應在現有農貿市場中改建形成綜合市場。為節約利用土地又能夠形成具有規模效應的便民綜合市場,我們認為綜合市場有必要規劃建成為地上五層樓,其地下建成為停車場和倉庫。其中地面上的第一、第二層為農貿、小百貨交易場所;第三層為飲食店、酒店、茶室、咖啡吧等;第四層為老年俱樂部、棋牌室、網吧、歌舞廳、健身房、室內運動場等;第五層用于公司辦公、寫字樓、事務所、記賬公司、商務會議室等。第三、第四、第五層的上下樓梯及進出通道與第一、第二層分離,互不影響。

3綜合市場宜組建為政府控股下由轄區居民參股的股份制形式由街道或鄉鎮所在政府全額出資建造形成綜合市場,這不僅會加重所在街道或鄉鎮級政府的負擔,也不利于轄區居民參與市場營運中的監督管理。為此,我們認為組建為政府控股下由轄區居民參股的股份制綜合農貿市場,鼓勵轄區居民參與農貿市場建設的投資入股,當然轄區居民也可放棄參股。如何具體確定農貿市場的股本構成方式和籌資方式呢?

我們的思路是,由所在街道或鄉鎮政府提供綜合市場的場地從而獲取綜合市場股本總額50%比例,其余建設資金占綜合市場股本總額的50%且通過向轄區居民籌資方式形成。為利于理解,舉下例說明:假設某鎮轄區內的戶籍人口數2萬人,建造綜合市場共需要2000萬元資金,則該市場的注冊資本宜確定為農貿市場建設資金的2倍,即4000萬元。其中,轄區政府負責提供場地,由此取得綜合市場股本總額的50%;其余50%股本為所需建造綜合市場的2000萬元資金,可向轄區民眾籌資形成。按1000元的整數倍確定轄區每個居民獲取投資入股的數額,且按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記名確定投資股東,這樣能夠避免因村民未來流動或另行組建家庭引起的家庭財富分配糾紛,參與入股村民越多就越有利于對農貿市場營運實行有效監督,當然轄區居民也可放棄入股。如果參與入股資金數額過多,應優先確保轄區每個居民獲取1000元股份的權益,并退還多余的投資認購款;如果參與人員的投資入股數額少,從而未取得所需要的籌資總額,余款部分可向附近其他鄉鎮居民籌資或由鄉政府增資余款并相應增加鄉鎮持股比例。如果建造農貿市場需要的資金為3000萬元,則該市場的注冊資本總額宜確定為6000萬元,其中50%為鄉鎮提供的土地所占股本數,其余數額向鄉鎮村民籌集確定。以此類推,由此確定城市中的街道、農村中的鄉鎮所創辦綜合市場的股本結構。由此形成了政府控股下的股份制綜合農貿市場,從而按照公司制模式營運。這有助于鼓勵轄區參股居民重視學習有關法律知識,農貿市場定期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向股東報告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這有助于接受股東的監督檢查。投資入股的轄區居民也會有更大熱情到自己投資的市場中購物,而且能夠激勵居民為改進市場管理獻計獻策,有助于促進農貿市場的持續興旺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