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保險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19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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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部灣是中國的四大漁場之一,漁業是北海的支柱性產業。然而,北海的漁業保險發展還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本文結合北海漁業保險發展的現狀,在分析北海漁業保險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基礎上,依據環北部灣區域經濟圈和泛珠三角經濟圈以及西南六省(區、市)的區域經濟合作的歷史機遇提出了一些具有針對性的對策,以更好地促進北海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關鍵詞]漁業保險漁業保險經營主體漁業保險法規北海市
一、廣西北海市漁業保險的現狀
北海市地處廣西南端,北部灣東北岸。北海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捕撈的龍頭,全區70%的漁船都集中在北海市,漁業也是北海的傳統優勢和支柱性產業。2007年北海實現農林牧漁業總產104.26億元,比上年增長3.04%。其中漁業產值為54.36億,占全市農林牧漁總產值的52.1%。水產品產量98.28萬噸,比上年增長1.81%。隨著漁業的快速發展,北海漁民對漁業保險的需求也更為迫切。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北海分理處下轄電建、地角、港管和潿洲等5個代辦處。截止到2007年底,轄區共有大小漁船8700多艘,其中220kw以上大功力漁船2200艘,漁業人口28萬人。近幾年來,該分理處在上級漁業主管部門、業務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的正確指導和支持下,認真結合北海實際,充分發揮全體干部職工的積極性,真抓實干,努力開拓漁業互助保險,使參保漁船和漁民數量逐年提高,互保費收取額也逐年增長,2007年互保費收入突破了320萬元。
二、北海市漁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1.漁業互保投保率低,覆蓋面不全,應對風險能力差
北海市漁業互保十幾年實踐證明,互保為北海漁業生產發揮了一定的風險保護神的角色。但是,這種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據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北海分理處的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北海漁船擁有量達8500多艘,其中小型漁船約4000艘,中型(包括以上)漁船4500多艘,長期活動在海上作業的漁民更達4萬人。可在這樣龐大的數字背后,參加互保協會的漁船竟不到600艘、漁民也不足2000人。絕大部分漁民群眾和中小型漁船未加入漁業互助風險保障體系。漁船投保率僅為應保漁船的13%,漁民投保率不足5%。而農業部漁業局的統計數字顯示,同期我國海洋捕撈漁民和20馬力以上機動漁船入保率達22%和25%。
2.保險意識淡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
應該說一個地區的漁業保險發展狀況也取決于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漁民保險意識。目前北海市漁民的收入普遍不高,2007年北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334元,而農民純收入僅有3846元。當地“多子多福”的傳統生育觀念又根深蒂固,家庭的生活和教育支出有很大壓力。因此,大部分漁民不愿意夠買保險或無力承擔保費支出。一方面,北海市漁民不愿買保險或無力購買漁業保險;另一方面,北部灣傳統漁場的意外事故卻時有發生。這二者形成了強烈反差。近幾年來,北海漁船在北部灣傳統漁場遭到越南武裝艦船抓扣的事件時有發生。據新聞報道,2005年9月23日,廣西北海市“桂北漁82018”號和“桂北漁63055”號漁船在北部灣海域傳統漁場作業時,遭到越南兩艘武裝船只的追趕和槍擊。2007年7月4日,桂合漁80151號漁船在我國南沙傳統疆界線內海域(東經112°18′,北緯5°40′)生產時,被馬來西亞炮艇無理抓扣,船上10名船員被判監禁6個月,漁船被沒收。此外,漁船的火災以及碰撞事故也時有發生。
3.缺乏切實可行的地方性財政扶持制度
漁業保險是具有很強外部性的準公共產品。高賠付率、系統性風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導致漁業保險的“市場失靈”,必須得到稅收優惠政策才能產生有效的制度供給。與發達國家大幅度補貼漁業保險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政府對漁業保險的補貼歷來非常有限,對農業保險(包括漁業保險)的稅收傾斜力度還非常不夠。目前,北海市政府還沒有出臺針對漁業保險的地方性財政扶持制度,漁業保險難以走快走遠。由于漁船海上作業的高風險,漁業保險賠付率非常高,所以北海市尚無一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漁業保險業務。
4.地方性的漁業保險法規亟待建立
目前,北海市還沒有對漁船和漁民保險做出相應的規定,地方性的漁業保險法規仍是空白。由此引發船東和漁民投保率低,風險意識淡薄。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漁船等財產和漁民的生命安全都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風險補償,不利于當地的漁業生產和社會穩定。相比之下,漁業發達的廣東、浙江等省對漁業保險均有注明,如《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規定第二十五條:漁業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應當為海上從業人員辦理人身保險。
三、推進北海市漁業保險的建議
1.建立健全漁業互助保險
針對北海市漁民投保率低,應對風險能力差的問題,漁業互保機構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漁民的利益為出發點,樹立“誠信”原則,在漁民遭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損失后,能夠主動、迅速、合理地給予經濟補償,充分體現漁業互保協會對廣大漁民的關懷和溫暖,力爭在三年內將漁民和漁船入保率提高到30%以上。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要以對漁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內部管理,規范和完善各項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要發揮互助保險扎根基層、面向漁民、服務漁業的優勢,協助政府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搞好漁民安全知識普及、引導漁民配備安全設備、倡導漁船編隊生產,增強漁民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識;協助做好災害緊急救助,在災害發生后,迅速開展定損理賠工作,盡快幫助受災漁民恢復生產生活。
保險意識淡薄是阻礙北海市漁業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要從北海市漁業互助保險發展的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對廣大漁民群眾的安全教育力度。北海市相關漁政工作部門可以利用伏季休漁的有利時機,對漁民進行海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漁業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進一步增強漁民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海上自救與互救能力,逐步提高漁民整體安全生產的素質,確保漁船安全生產,扎實推進“平安漁場”、“和諧漁場”建設。宣傳形式可以多種多樣,2007年浙江省舉辦了“互保杯”漁民安全知識電視總決賽,題目涵蓋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互保、漁船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要求參賽選手必須是一線的漁民和養殖戶。既普及了漁業安全知識,又有趣味性,使他們受到了很好的教育。這種模式,北海市是可以很好地借鑒的。
2.抓住機遇,積極爭取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
政策性漁業保險是今后我國漁業保險的發展方向,農業部也在積極推進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自2005年以來,上海、浙江、廣東和海南等省市在漁業互助保險基礎上,以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為載體開展了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政策性漁業保險工作的開展,大大提高了當地漁業安全生產的風險保障力度,得到了漁區廣大干部群眾的普遍贊同。漁船、漁工入保率也有明顯提高,2006年1-11月份,共有1381艘漁船和12834名漁民參加了政策性漁業保險,獲省財政補貼201.7萬元。自2006年4月起,浙江省嵊泗縣開展了政策性互保試點工作。近兩年來,該縣的漁工雇主責任險投保面達到了98%,漁工投保由原來的人均2份提高到目前的人均10份以上,有效提高了漁民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也減輕了政府部門災后經濟補助的壓力。北海市政府可以借鑒浙江省舟山市等漁業發達地區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抓住機遇,積極爭取地方政策、財政支持,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漁業保險制度。
3.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
由于漁業本身屬于弱質產業,經濟效益不高,商業性和互助性的漁業保險,單靠保險的收入難以支持其自身的良性循環發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和制訂特殊的政策保護措施,如實施針對投保漁民的保費補貼和針對承保機構的業務費用貼。一方面:北海市地方財政應針對漁業保險提供相應的保費補貼,吸引漁業生產者投保,并通過自愿投保與法定投保相結合的方式,擴大投保范圍;另一方面,除了保費補貼外,政府還可以向經營漁業保險的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業務補貼,以提高其償付能力,增強經營積極性。2004年寧波市象山縣政府專門撥出200萬元用于支持漁業保險,當年該縣的漁業保險工作碩果累累。參加漁業人身保險人數由2004年的7736人上升到2005年的10002人,漁船保險由2004年的不足70艘上升到2005年的1891艘。至2005年底,全縣參加漁船財產保險的漁船達2366艘,共收取保費933萬元;參保船員45075人,收取保費1853萬元。共理賠3145起,理賠款1228.7萬元。他山之石尚可攻玉,那么象山縣的成功經驗則更應該值得我們借鑒學習,甚至是創新。針對目前北海市水產養殖險的空白,地方政府應當“兩頭扶持”:養殖戶購買保險時,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理賠達到一定風險警戒線的時候,政府在資金上也將給予相應的扶助。
由于北部灣經濟區是我國政府批準啟動的一個沿海開放經濟區,國家對其發展規劃有許多扶持和優惠政策。除了對漁業保險進行補貼外,北海市政府還可以向有關政府部門爭取對經營漁業保險的承保機構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如減免漁業保險承保機構的營業稅。因此,如果政府對經營漁業保險的承保機構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如減免承保機構的營業稅,那么承保機構的稅收負擔就大大減輕了,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漁業保險的積極性就調動起來了。
4.盡早出臺地方性漁業保險法規
國外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保險理論認為,漁業保險同漁業本身一樣,帶有明顯的公益性,經營漁業保險不能完全以盈利為目的,其政策目標應與國家農業財政政策相一致,以為漁民提供風險保障,提高漁業勞動生產率、保證食物供應、穩定市場及確保漁民生活水平等為最終目的。當前,我國漁業正處于一個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但同時也面臨加入WTO后競爭加劇的挑戰。為了貫徹國家“依法治漁,以法興漁”的漁業方針,我國應當對漁業保險的管理體制、發展資金進行立法保證。同時,對于漁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收益主體及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立法加以規范,并立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進入漁業保險。為了盡快改變目前北海市漁業保險無法可依的現狀,北海市人大應組織漁政、工商、海洋與漁業局、保監局、互保協會等有關單位和相關專家在依據我國《保險法》、《漁業法》等法律規定,并參照舟山、寧波等地級市制定地方性漁業保險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北海市漁業保險發展所面臨的問題,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管理機構和相關職能,加強監督管理,引導漁業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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