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和漢語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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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和漢語研究論文

字”和漢語研究的方法論

語義型語言和語法型語言在結構原則上的差異,我們曾進行過一些具體的討論(徐通鏘,1991),但

要真正弄清楚每一種類型的語言結構,還需要弄清楚語言結構單位的性質,因為它凝聚著語言結構的基本特點

。漢語是語義型語言,它的基本結構單位是“字”;印歐系語言是語法型語言,它的基本結構單位是“詞”。

不同語言之間雖然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普遍特征,但基本結構單位不能“張冠李戴”。近百年來的漢語研究,

特別是其中的語法研究,把“字”逐出語言而代之以詞和語素,這在方法論上無異于“張冠李戴”,使漢語的

研究出現了一種特有的“印歐語的眼光”。要擺脫這種“眼光”的束縛,還得從“字”開始,研究它與語言結

構的關系,就漢語論漢語,從中總結相應的理論和方法,以便為漢語的研究探索一條新的途徑。

一、“字”和漢語結構的基礎

語言是現實的編碼體系。一種語言如何將現實編成“碼”,使之成為語言的基本結構單位,這與該語言社

團的思維方式有關。印歐語社團的思維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斷和推理,它的基本精神是抽象和推導,采用下

定義的方法把一個個概念說清楚。印歐系語言的結構基礎與這種思維方式有密切的關系,大體的情況是:詞對

應于概念,句子對應于判斷;概念要接受判斷規則的支配,與之相應,詞的結構要受特定句法規則的制約,具

有能機械地適應句法位置的變化而變化的機制,即有特定的形式標志去表示結構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系。推理由

于是由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判斷(前提)推出新判斷(結論)的過程,語言編碼的規則可能與它的關系遠一點,

而篇章結構的特點則與它的關系較為密切。

把印歐語的結構基礎與概念、判斷、推理的思維形式聯系起來考察,人們可能不以為然,但只要看一看印

歐系語言的語法理論的誕生和發展就可以清楚地了解這一論斷的根據。現在流行的語法理論首先是古希臘的哲

學家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建立起來的,特別是亞里斯多德的語法理論對后世語法學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為什么是哲學家首先對語言研究感興趣?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與特定的編碼視角、編碼方式有著內在

的聯系。希臘語有豐富的形態變化,亞里斯多德根據這種語言的結構特點把現實分為十大范疇:實體(substan

ce)、性質、數量、關系、地點、狀態、情景、動作、被動、時間,其中“實體”是本質,其他九個范疇是偶

有的屬性(accidents),是用來表述實體的。在邏輯判斷的結構中,實體最主要的特征是主體(subject),從邏輯

上說就是主詞(subject),別的偶有性范疇都是表述這個主詞的,因而是它的賓詞(predicate)。句子的結構規

則和邏輯判斷相對應,主詞在語法中的反映就是主語(subject),能充當主語的詞是體詞(subsantiveword)或

名詞;賓詞在語法中的反映就是謂語(predicate),能充當謂語的詞是動詞(包括后來分出來的形容詞);主語

和謂語之間由一致關系相聯系。這一邏輯理論體系以希臘語的結構為根據,而它又反過來成為印歐系語言的語

法理論的基礎。有人說,亞里斯多德如果說的是另一種不同于希臘語結構的語言,他就會創立另一套邏輯理論

體系,這很有道理。Lyons(1979,270-274,334-344)曾對上述問題進行過具體的分析,讀者可以參看。總之,

這一理論體系抓住了印歐系語言編碼機制的核心,因而它的基本精神一直延續到現在。由一致關系相聯系的“

主語-謂語”結構是這一語法理論體系的“綱”,構成印歐系語言的結構基礎;詞的結構和功能都只是這個“

綱”上的“目”,一切特點都受這個“綱”的控制。比方說,詞的句法活動范圍與句法結構位置存在著規律性

的聯系,因而功能單純,可以據此進行詞類的劃分(出現在主賓語位置上的是名詞,謂語位置上的是動詞,定

語位置上的是形容詞,等等);由于一致關系的要求,詞的結構也就相應地形成了一套能隨句法結構位置的變

化而變化的形態體系和詞根加前、后綴構詞的派生法構詞體系(徐通鏘,1991,56-59)。這些特點

概括起來就是:句子是一種封閉性的結構,只要是一致關系所聯系的主謂結構就是一個句子;句法結構單位的

語法特征突出,無論是構詞、變詞還是造句,都可以用一定的語法規則加以控制。

漢語的編碼機制與印歐系語言不同,因為漢人的思維方式不同于印歐語社團那種以概念、判斷、推理為基

本形式的三段論,而是一種“比類取象”的過程。“象”是我國古代的一個哲學概念,指現實現象,“圣人有

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易傳·系辭上》)。每一種“象”都同某一類實

體相聯系,既表征實體本身的特征,也表征實體之間的各種關系,并通過關系來確定實體的性質。解釋“象”

的方法多取定義式的說明,如“山大而高,崧;山小而高,岑;銳而高,嶠;卑而大,扈”(《爾雅·釋山》

),而解釋“象”與“象”之間的關系大多不用判斷性的定義,不用推導,而用比喻,一種“象”通過與另一

種差別很大的“象”的比較,找出共性,把握實質,即在不說出“象”的本質特征“是什么”的情況下去把握

“象”的本質,古人所說的“援物比類”就包含這種意思(王前,劉庚祥,1993)。如果以印歐語社團的

思維形式為參照點,那么漢語的“象”大體上相當于概念,而“援物比類”的“比類”則相當于推理;這里沒

有與判斷相當的思維單位,這可能是漢語的句子結構根本不同于印歐語句子的結構的一個深層原因。下面為了

便于理解和行文,“象”仍以概念名之。以這種思維形式為編碼的基礎,漢語的結構基礎自然會產生一系列不

同于印歐語結構的特點。和“象”相對應的語言形式是“字”,和“比類”的思維形式相對應的是“因字而成

句”(《文心雕龍》)的句。由于漢語中沒有相當于印歐語的“判斷”那一級的思維形式,因而在“因字而成

句”時沒有固定的結構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開放性地表述所要表達的意思,使句子呈現出一種開放性的

特點,不象印歐系語言的句子必須限制在一致關系的框架之內。

“字”是漢語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結構單位,它與印歐系語言的“詞”不同,具有自己一系列特有的特點

。這可以概括為:結構簡明,語法功能模糊,表義性突出。“字”的結構簡單而明確,是一個以“1”為基礎

的“1×1=1”的層級體系,或者簡單地說,它是表達一個概念(意義單位)的一個音節,形成“一個字·

一個音節·一個概念”的一一對應的結構格局(徐通鏘,1991)。這是漢語的結構基礎,各個結構層面(

語音、語義、語匯、語法的結構特征都交匯于此,因而每一個層面的研究都得以“字”為基礎。正由于此,“

字”的含義廣泛,所指模糊而不定,既可以指它的書寫形體(如“說文解字”),也可以指一個音節(“吐字

清楚”“字正腔圓”),還可以指音義結合的語言結構單位(如《文心雕龍》的“因字而成句,積句而成章”

等),甚至還可以兼指以上各項內容。總之,“字”在它的簡單的結構中隱含著復雜的內容,過去把它僅僅看

成為一種文字單位是沒有根據的。其次,作為語言的一種基本結構單位,它缺乏印歐語的“詞”那樣的語法特

征,既沒有和句法結構位置的固定性聯系,也沒有表示語法功能的形態性標記,因而其語法功能模糊而隱蔽,

無法根據特定的句法模式進行功能性的分類。例如“圖”字,根據《漢語大字典》提供的線索,它有12個義

項,其中有些義項的功能相當于印歐語的名詞(地圖、版圖),有些相當于動詞(繪畫、描繪;思慮、謀劃等

),有的相當于形容詞(圖片、圖像)。應該把“圖”歸入哪一個詞類?很難說。漢語的詞類問題所以一直得

不到有效的解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三,和“語法功能模糊”這一點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字”有頑強

的表義性,這恐怕是“字”的一種本質特點,是語義型語言的一種內在結構基礎。這一點人們頗多疑慮,需要

在這里進行一些重點的分析。

“字”的表義性特征以往多注意形聲字之類的結構,缺乏語言的分析,這或許是把“字”歸結為文字問題

而產生的一種不良結果。形聲字代替假借字而成為漢語最重要的一種書寫形式,固然可以從一個側而反映“字

”的表義性的語言特點,不過它究竟是一個文字問題,不宜作為根據來證明“字”的表義性。漢語中借字(借

詞)的命運與印歐語系語言的借詞很不一樣,可以從側面說明“字”的表義性特點。

借詞是音、義都借自外語的詞,是兩種語言相互接觸的產物。鴉片戰爭后,西學東漸,在社會生活中出現

了大量新事物和新概念,表達這些事物和概念的外語詞也滲入漢語,這樣就發生了兩種不同類型的語言的碰撞

和矛盾。漢語一直采取“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原則對待外來詞的“入侵”,盡可能采用意譯法,只借用其

概念而揚棄它的語音構造和語素組合成詞的那種語法構詞規則,堅持“字”的表義性;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適的

意譯化方法,就暫時采取音譯,而后再換之以意譯,象telephone由“德律風”而改為“電話”,microphone

由“麥克風”而到“擴音器”,band由“版克”到“銀行”,cement由“門汀、士敏土”而“水泥”,piano

由“披亞諾”而“鋼琴”等等,都是先音譯后意譯的具體例子。《辭源》出版于1915年,吸收西方語言的

外語詞計2431條;《辭海》出版于1937年,吸收外語詞計12879條。根據耿軍(1990)的統

計,大體情況如下:

《辭源》

借詞30512.56%

專詞118748.82%

意譯詞93938.62%

《辭海》

借詞

521840.51%

專詞

意譯詞766159.48%

“專詞”指人名、地名等,必須音譯。意譯詞的比重,《辭海》明顯高于《辭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反

映漢語社會對外來詞的改造方向。有些難以意譯的外來詞就盡可能設法進行漢語化的表義性改造。印歐語的詞

是多音節的,漢語往往就只取其第一個音節,再配以一個加上意符的漢字,使之漢語化,這里尤以化學名詞最

為突出,例如,Magnesium(鎂),Natrium(鈉)等等。這種漢語化的改造辦法由來已久。漢、魏、晉、南北

朝時期,佛教傳入我國,由于翻譯佛經的需要,漢語從梵語和中亞的一些“中介語”(如吐火羅語等)借入大

量詞語,由于語詞結構上的矛盾,漢語就對它們進行了漢語化的改造。如“佛”借自梵語,原文為buddha,音

譯為佛陀、佛馱、浮圖…,bud-僅為其中的一個音節,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由于“佛陀”之類的音譯詞不合漢

語“一個字·一個音節·一個意義”的強制性對應習慣,不利于復音詞的構成,漢語社會就把buddha這個詞的

意思歸入bud-這個音節,譯為“佛”,使之漢語化,爾后再以此為基礎造出“佛土”“佛法”“佛像”“佛身

”“佛經”“立地成佛”之類的字組,使之消除外來的痕跡。這是漢語改造外來詞,使之意譯化的一種重要方

法。上述這些方法的核心只有一個,就是堅持“字”的表義性,反對把它降格為一個純粹音化的符號。這是漢

語為使外語的結構適應自己的結構特點而進行的一種調整。印歐系各語言之間的借詞由于語言結構類型的一致

,因而借用很自由,基本上只需要進行字母的對應轉寫就可以把另一種語言的詞借進來,不需要進行原則的調

整。這與漢語的意譯化方法相比較具有天壤之別。漢語的特點就是在這種不同類型語言的結構撞擊中顯現出來

的,這可以使我們清楚地看到“義”在漢語結構中的地位。漢字的發展始終堅持它的表義的趨向(王寧,19

91,73),這正是它適應漢語的結構特點的反映。漢字忠實地記錄了漢語的結構。所以,“字”的一個基

本特點就是它的表義性,這是語義型語言的結構基礎,也是語義型語言的一種最基本的結構單位。漢語的研究

應該以“字”為基礎去探索它的結構。

前面的比較與分析說明,印歐語的基本結構單位“詞”和漢語的基本結構單位“字”之間存在著一系列原

則的差異,其集中的表現是:“詞”的突出特點是它的語法性,受一致關系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結構規則的支配

,而“字”的突出特點是一個音節和一個概念(意義單位)的一一對應的強制性和它的頑強的表義性。基本結

構單位是語言結構的最活躍的細胞,它們之間的差異正是不同類型的語言具有不同結構特征的集中體現,我們

應該循此去研究語言的結構,對具體的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

二、漢語中的“字”和“詞”

“字”是漢語的基本結構單位,那還有沒有詞?這個問題很復雜,很難用一兩句話來回答。“詞”是印歐

系語言的基本結構單位,問漢語有沒有“詞”,實際上是在用印歐語“詞”的標準來衡量漢語的結構單位。由

于語言是現實的編碼體系,不同的語言只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對相同的現實進行編碼,因而相互之間可以進行代

碼的轉換。以“詞”為視角考察漢語的結構,自然可以找出相當于“詞”的語言現象;不過應該注意的是,即

使在漢語中找出類似印歐語word那樣的“詞”,它也不是漢語的基本結構單位,而只是一種輔助性的結構單位

,而且它與印歐系語言的詞的性質和特點也不完全相同。人們可能會說:這是奇談怪論,而我們認為這正是漢

語的實際情況。

作為語言的結構單位,傳統的漢語研究只有“字”,沒有“詞”;“詞”這個字只是指“意內而言外也”

(《說文》),既與“字”的意思無關,也與現代語言學的word之類的單位無涉。詞是《馬氏文通》所開創的

漢語語法研究從印歐語中移植進來的一種舶來品,在漢語中沒有根基。在這方面論述得最清楚、最科學的是趙

元任(1975,233-234),認為印歐系語言的word(詞)這一級單位“在漢語里沒有確切的對應物

”。這方面的問題我們已經在《“字”與漢語的句法結構》一文中討論過,這里不再重復。漢語中沒有“詞”

,但又有象“詞”那樣的語言現象,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去研究“詞”與“字”的關系。趙元任說“漢語中沒

有詞但有不同類型的詞概念”,這“詞概念”指的是“音節詞”(字)、“結構詞”(語法結構單位)之類的

東西,不過我們這里想根據概念這個“詞”的本來意義來了解“詞概念”,并借用趙的論斷來討論“字”與“

詞”的關系。“詞概念”是無形的,它需要借用一定的物質形式才能表現自己的存在。那么這無形的“詞概念

”寄托在哪里?就寄托在“字”的義項和“字”的結合之中,象前述的“圖”字的各個義項就隱含著類似印歐

語的名詞、動詞和形容詞功能的詞。現在很多語言學家都已在自己的研究實踐中意識到了這一點,認為“多義

項動詞應看作不同的詞”(馬慶株,1989,168),“一個字可以代表不相干的若干詞“(孫景濤,1

986,32)。但“字”的意義范圍是模糊的,連續的,而義項是對模糊的、連續的義域進行離散化分析的

結果,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不同的字典對同一義域的不同處理就可以清楚地說明這個問題。這可以從一個側面

說明“詞”不能代表“字”而成為漢語的一種基本結構單位。

“字”通過結合而構成的字組(特別是其中的固定字組),其作用大體相當于一個“字”。這是漢語在演

變中為減少“字”的數量而又要保持和豐富語言的表達能力而進行的一次重大的自我調整,以使保留下來的“

字”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編碼功能。象表示“黑色”意思的“字”在上古時期有98個之多(張永言,1

984),現在常用的只留下“黑”等少數幾個字,通過與有關字的結合構成字組去表達各種與“黑色”有關

的意思。這種增加“字”的長度以減少“字”的個數的自我調整的客觀效果是為詞概念找到了一種較為客觀的

表現形式,這就是現在一般所說的“復音詞”。如果說,一個“字”中可以隱含著幾個不同的“詞”,那么“

字組”就可以以“字”的某一個義項或語義特征為基礎把語言中與此有關的“字”拉過來,彼此相互注釋,相

互限制,構成一個語義明確、功能相對單純的“復音詞”,使原來隱含在義項中的詞概念明確化和離散化。如

果仍以前述的“圖”字為例,那么,“地圖、版圖、海圖、掛圖”等是“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

《周禮·夏官·職方氏》)中的“圖”的意義的復音化和語詞化;“圖案、圖像、圖形、草圖、按圖索驥”中

的“圖”是描繪出或印出的形象”(《玉篇》:“圖”,畫形也”)這一意義的散離化和復音化;“圖存、圖

謀、徐圖、雄圖”等則是“圖”的思慮、謀劃”意義(《說文》“畫計難也”)的具體化和語詞化;“貪圖、

妄圖、希圖、試圖、企圖”等是“圖”的“設法對付、謀取”義的明確化,等等。這樣,字組中的“字”通過

相互注釋、相互限制就使“字”的廣泛而模糊的含義比較明確和離散,隱含在義項中的“詞”也由潛在而變為

現實,以往把復音詞的大量產生歸因于語音的簡化,認為是為了避免同音的干擾而創造復音詞。這兩者之間可

能有聯系,但不一定有直接的、內在的聯系,近代北方話的發展可以為這一論斷作出明確而有力的注釋。呂叔

湘(1963,21)在談到這一點的時候明確提出:“北方話的語音面貌在最近幾百年里并沒有多大變化,

可是雙音詞的增加以近百年為最甚,而且大部分是與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有關的所謂‘新名詞’。可見同音

字在現代主要是起消極限制作用,就是說,要創造新的單音詞是極其困難的了。”復音詞的產生和發展過程恐

怕需要從減少字數而增強保留下來的字的編碼能力的關系中去理解,它是我們探索漢語語義發展規律的一條重

要途徑;同音字的大量產生是這一過程所產生的“果”,不是“因”。

“詞”不管是寄托在“字”的義項之中也好,還是通過“字”的結合而形成的復音詞也好,都得以“字”

為基礎;沒有“字”,就不會有“詞”,這或許可以成為對趙元任的“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字’是中心主題

,‘詞’則在許多不同的意義上都是輔助性的副題”這一論斷的一種注釋。不過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通

過這些辦法找出來的“詞”和印歐系語言的詞不是一個東西,它們之間存在著一些原則的區別。

第一,印歐系語言的word受句法一致關系的支配,因而其語法功能是有定的,可以據此進行名詞、動詞、

形容詞的劃分,而漢語的詞以語義規律為基礎,與語法規律為基礎,與語法規則無關,因而它的句法功能,妙

用“主語一謂語”框架的結構標準來徇,是無定的,無法據此進行詞類的劃分。漢語的“詞”的語法功能還得

以語義為基礎去分析,不能和印歐系語言的Word混為一談。第二,從結構上說,Word在印歐系語言中是一種離

散的、現成的結構單位,與語素、詞組的界限大體上是清楚的:語素沒有重音,詞只能有一個重音,而詞組則

有幾個重音,而漢語中散離的、現成的結構單位是“字”,而不是詞(呂叔湘,1964,45),“字”與

“詞”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一個“字”中隱含著幾個詞固然難以確定,就是依據“字”的組合而構成的“字

組”(詞),它與“字”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呈連續的分布狀態。漢語的結構基礎,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字

·一個音節·一個概念”的一對一的對應,我們如以此為視角,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字”和“詞”之間的連續

統(continum)。請比較:

(附圖[圖])

這里只分析到二字組。三字組(“紅通通”)、四字組(“稀里嘩啦”)由于涉及到其他一些問題,這里

從略。“看書”作為一種非詞的二字組放在這里,以便比較。著眼于“一個字·一個音節·一個概念”的--

對應的結構格局,就可以發現“詞”的語音形式的一種連續統式的分布,如果把方言中的所謂Z變韻,D變韻,

嵌1詞之類的現象都收集起來進行分析、排比,在這個連續統中還可以插入其他的類型。根據這種連續統式的

分布狀態,“字”與“詞”的關系或許可以概括為如下的規律:字組(這里含單字,把它看成為一種特殊類型

的字組)越短,它的語義越廣泛、模糊,其中可能隱含的義項就越多,因而它的語義功能也就越復雜,可能代

表的詞也就越多;反之,如果表達一個概念的字組越長,則它的語義越明確,其中可能隱含的義項就越少,語

義功能、句法功能也就越單純,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樣的長字組只能有一個意義、一種功能。這種字組

的長度與語義功能、句法功能的明確性的反比關系順著連續統而漸次發生變化,這也是漢語的“詞”難以確定

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兩方面的區別足以說明,漢語的“詞”和印歐系語言的word實際上不是一種性質的結構單位:word受句

法一致關系及其相關規則的支配,而漢語的詞則受語義規律的制約;把由“字”的結合而構成的“詞”叫做“

字組”或“固定字組”,恐拍比叫做“詞”更確切、更合適。不過“詞”這個概念現在已頗為流行,可以因循

舊貫,因為重要的是“確定介乎音節詞(指“字”--筆者)和句子之間的那級單位是什么類型的,至于把這

些類型的單位叫做什么,應該是其次考慮的問題”(趙元任,1975,240)。

漢語的“詞”以表義性的“字”為基礎,沒有“字”也就不會有“詞”,不管是認字的還是不認字的,都

知道“字”是什么東西,而“詞”則是需要經過專門的訓練之后才能掌握的結構單位。趙元任說“字”是中國

人心目中的“中心主題”,而“詞”則是在許多不同意義上的輔助性的副題,這一論斷是非常正確的。什么是

“中心主題”?用現在流行的話來說,就是語言的結構本位。漢語是一種以“字”為結構本位的語言,語言研

究如果能緊緊扣住這種結構本位,并以此為基礎吸收國外語言學中于我有用的理論和方法,就能使漢語的研究

水平向前發展一大步,其最有力的證明就是“五·四”前后開始的漢語音韻研究和方言研究。高本漢在研究漢

語音韻時沒有偏離“字”這一結構本位,而是用歷史比較法、內部擬測法這些新的理論、新的方法來改進這種

結構本位的研究,因而為漢語音韻的研究開創了一個新時期(徐通鏘、葉蜚聲,1980,1981)。漢語

方言的調查和研究興起于結構語言學的興盛時代,而其奠基人就是結構語言學派的權威學者趙元任,但是他沒

有照搬結構語言學的語言調查的理論和方法,而一切以“字”為基礎,并于二十年代編成《漢語方言調查表》

;有了這個字表,我們就能照字記音,進行方言結構規律的研究。直至今天,這本字表仍舊是我們進行漢語方

言調查和方言研究的一本必不可少的手冊。方言連讀變調的研究現在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這也是以“字”

為單位進行研究的,講“二字組”“三字組”的連讀變調,從來不說“語素與語素”的連讀變調。這種以“字

”為基礎的理論和方法使漢語方言的研究取得了開創性、突破性的進展。這些領域雖有很多爭論的問題,但從

來沒有發生過要不要以“字”為基礎的爭論,這說明它們的研究方向沒有偏離漢語的結構本位,因而其研究成

果都比較成熟。語法研究的情況截然相反,它拋棄了“字”,而以印歐語類型的詞為基礎,這就偏離了漢語的

結構本位,因而引起了一系列問題的爭論。

三、以詞、語素為結構單位的漢語語法研究和漢語研究中的“印歐語的眼光”

漢語的語法研究為什么會偏離“字”這種結構本位?這與學術研究的傳統和語言研究對象的變化都有密切

的關系。傳統的漢語研究以“字”為本位研究文字、音韻、訓詁,不研究語句的結構;以書面語為研究對象,

而不管在魏晉時期就已開始發展起來的、與文言文不一致的口語。這兩點與社會發展的需要距離越來越大。鴉

片戰爭以后,社會要求言文一致,要求研究一直被認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白話文,“所望吾國好學深思之士,

廣搜各國最近文法之書,擇取精義,為一中國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語”(孫中山,1918)。社會發

展的客觀需要和我們自己又沒有相應的研究傳統,就只能到印歐系語言的研究中去找理論、找方法,因而從《

馬氏文通》開始的中國語法學就用印歐系語言的語法理論來觀察漢語,使漢語研究中出現了一種特有的“印歐

語的眼光”。

什么是“印歐語的眼光”?熙(1985)認為它就是“把印歐語所有而為漢語所無的東西強加給漢

語”。但是,什么是“有”?什么是“無”?這里沒有一種客觀的鑒別標準,不同的人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理

解。所謂“眼光”,實質上就是觀察語言結構的一種宏觀的觀察點,與編碼的特定視角有關,因此確定“眼光

”的客觀標準應該是語言的結構常數或結構關聯的基點。印歐系語言的結構常數“1”在句法層面,由“1個

句子=1個主語×1個謂語”的“1”控制著整個語言的結構(徐通鏘,1991,56-59),因此“印

歐語的眼光”的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以詞為基本結構單位的“主語-謂語”的結構框架和與此相聯系的名詞

、動詞、形容詞的劃分。漢語研究舍“字”而取“詞”,實質上就是要以這一套理論體系為觀察點來改造漢語

的結構,使之適合于印歐系語言的結構框架。《馬氏文通》開始形成了這種“眼光”,但由于它與語言事實有

矛盾,因而其后不久人們又想擺脫這種“眼光”束縛陳承澤,1922,14)。漢語的語法研究就是在這種

束縛和反束縛的矛盾和競爭中發展的,而矛盾和競爭的焦點之一就是如何處理詞和與此相關的問題。《馬氏文

通》是字、詞并用,“字”指結構單位,而用“詞”指結構單位的功能,說明它還沒有完全擺脫傳統的漢語研

究的影響。完全拋棄“字”而改用“詞”,始自黎錦熙(1924,2-3)的《新著國語文法》,認為“文

法中分別詞類,是把詞作單位;不問他是一個字或是幾個字,只要是表示一個觀念的,便叫做詞”,“詞就是

說話的時候表示思想中一個觀念的‘語詞’。”從此以后,“字”就被逐出語言的研究,清除了用“印歐語的

眼光”來觀察漢語的一個障礙。為什么“《新著國語文法》的英文法面貌頗濃厚、頗猙獰”(黎錦熙在解放后

為該書寫的序言)?這與“詞”觀念的確立是相互呼應的。這些研究在方法論上偏重于模仿,不大注意漢語本

身的特點,難以滿足漢語研究的需要,因而在三十年代引發出一場文法革新問題的討論,強調漢語特點的研究

。這次討論很有價值,是試圖擺脫“印歐語的眼光”的束縛的一次嘗試,雖然由于各方面的條件不成熟,“擺

脫”的意識也還比較薄弱,沒有找到解決詞類問題和詞類與句子成分的關系問題的辦法,但為四十年代的漢語

語法研究進行了必要的理論和思想準備。四十年代以王力、呂叔湘和高名凱為代表的漢語語法研究比較強調漢

語的特點,在某些方面已經突破了“印歐語的眼光”的束縛而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這主要是:句法結構的

研究已突破印歐語的動詞中心說,分出名詞謂語句、形容詞謂語句和動詞謂語句三種類型;在動詞謂語中提煉

出連動句和兼語句,突破了印歐語的句子只許有一個主語、一個定式動詞的結構格局;詞類問題的處理也已根

據漢語的特點出現了一些松動的辦法;比較強調句法語義的研究,等等。當然,每本著作的情況不完全相同,

但這些想擺脫印歐語語法理論束縛的趨向是有積極意義的。五十年代的語法研究發生了兩件大事,一件是主賓

語問題的討論,一件是詞類問題的討論。這兩次討論都主張根據漢語的特點用新興的結構分析法來研究漢語,

反對用“印歐語的眼光”,來觀察漢語的結構(特別表現在詞類問題的討論上),反對語言分析中的語義標準

。這些對促進漢語的研究很有意義,避免簡單地用漢語的事實給西方的語法理論作注釋,不過在反對用“印歐

語的眼光”來觀察漢語結構這一點上卻有一些諷刺意味,因為它批判了這一種“印歐語的眼光”(例如漢語實

詞因沒有形態變化而不能分類),卻為另一種“印歐語的眼光”的流行和發展開辟了前進的道路,或者說,在

批判表層的“印歐語的眼光”的過程中卻又深化了深層的“印歐語的眼光”。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第一,謂

語中心,這是對印歐系語言動詞中心說的一種改進,“連動”和“兼語”統一為“連謂”,使句子的結構更符

合“主語-謂語”結構框架中的只許有一個主語、一個謂語的標準。第二,用語素代替詞號作為漢語語法結構

的基本單位,把漢語完全納入結構語法的框架中去研究。這恐怕是“印歐語的眼光”的一種更深沉、更本質的

反映。如果說“漢語中沒有詞但有不同類型的詞概念”,那么漢語中不僅沒有語素這種單位,而且連這種概念

也沒有。可能有人會說,“字”就是語素。否!它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語言現象。第一,語素基本上是一種線

性結構,不含非線性的因素:不能有重音,不是語言對現實進行編碼的基本單位,即使是詞根,沒有相應詞綴

的配合,也無法實現編碼的功能;ablaut之類的元音變換(如bring-brang-brung中的i-a-u)是非線性的,但很

難把這種“變換”看成為語素,IA模式分析這類問題的失敗經驗(Hockett,1945,99-105)已為

此作出了充分的反面說明。和語素相反,“字”是一種非線性結構:“字·音節·意義(概念)”之間存在著

強制性的一對一的對應關系,“聲調的使用使得同樣復雜程度的單位占比較短的時間”(趙元任,1973,

93),“字”是漢語對現實進行編碼的基本單位。第二,語素的功能單純,只是詞的結構要素或表示詞的某

種特定的句法功能,而“字”是漢語結構的樞紐,是語音、語匯、語義、語法的交匯點,因而是各個層面的基

本結構單位。第三,一個“字”中可以包含若干個不同的詞,而語素絕不可能有這樣的結構。“字”與語素實

際上是不能進行類比的兩個不同類型的范疇。把語素作為漢語語法的基本結構單位,實際上就是把漢語中不存

在的東西作為結構單位,以此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語法體系可能很精致,但不實用,與漢語的實際狀況有很大

的距離。我們這里對五十年代以來的“印歐語的眼光”問題之所以講得比較多,就是因為這涉及那些反對“印

歐語的眼光”的學者的“印歐語的眼光”。我們從學習語言學的第一天起就在接受印歐系語言理論和方法的熏

陶,對“印歐語的眼光”已經習以為常,不是主觀上想擺脫就能擺脫得了的。我們非常反對漢語研究中的“印

歐語的眼光”,但在評述“五·四”以來的漢語語法研究的理論和方法時卻是用這種“眼光”來分析有關的問

題的(徐通鏘,葉蜚聲,1979),因而分寸的掌握不大準確。熙是反對“印歐語的眼光”最有力的一

位學者,但他對漢語的語法結構的看法卻打有很深的“印歐語的眼光”的烙印,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我

們現在在這里批評某些傳統觀念,很可能我們自己也正在不知不覺中受這些傳統觀念的擺布。這當然只能等將

來由別人來糾正了,正所謂后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熙,1985)。這段話很值得我們深思,自然

也同樣適用于本文的分析。

前面簡要的歷史回顧說明漢語語法研究中的“印歐語的眼光”的嚴重性和普遍性,由于它的影響和干擾,

我們就難以根據漢語的特點而進行獨立的研究,只能是“外國的理論在那兒翻新,咱們也就跟著轉。這不是壞

事,問題是不論什么理論都得結合漢語的實際。可是‘結合’二字談何容易。機械地搬用乃至削足適履的事情

不是沒有發生過”(呂叔湘,1986)。印歐系語言的語法理論用來分析印歐語,固然可以得心應手,而用

來研究漢語就會捉襟見肘,矛盾重重,其中最難解決的問題就是在“主語-謂語”結構框架下的詞類劃分以及

詞類與句子成分之間的相互關系。這是“結合”中的最大難題,《馬氏文通》以來的語法論爭基本上就是圍繞

著這條軸線展開的。為什么?因為漢語以“字”為本位的結構與印歐系語言的語法理論之間的矛盾猶如南轅北

轍,難以調和。語言學家雖然想了很多辦法,提出各種各樣的假設,其中包括漢語語法的結構本位,但都難以

調和兩類語言在結構上的矛盾而實現“結合、的目標。《馬氏文通》用“字”研究詞法,用“詞”研究句法,

由于這里的“字”對等于印歐系語言的word,所以是一種以詞為本位的語法研究(邵敬敏,1990,51)

。《文通》憑語語義分詞類,由于“字無定義故無定類。而欲知其類,當先知上下之文以何如耳”,因而無法

解決詞類以及它和句子成分的關系問題。此路不通,黎錦熙(1924,6,29)主張以句為本位來解決這

個難題,提出“國語的詞類,在詞的本身上(即字的形體上)無從分別;必須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職務,才能

認定這一個詞是屬于何種詞類:這是國語文法和西文法一個大不相同之點。所以本書以句法為本位,詞類多從

句的成分上分別出來”,并把這些論述概括為“凡詞,依句辨品,離句無品”的著名論斷。這里雖然已經發現

漢語與印歐語語法理論之間的矛盾,但還是依照這種理論來研究漢語,給詞分類。句本位在印歐系語言的研究

中是成立的,只要抓住由一致關系所維持的“主語-謂語”這種封閉性的結構就可以進行詞類和它與句子成分

之間的關系的研究,但在漢語中這種理論是不成立的,因為漢語的句子是一種開放性的結構,一個句子能否成

立,不決定于有無“主語”或“謂語”,也不決定于是一個“主語”和“謂語”還是幾個“主語”和“謂語”

,而決定于一個事件的話題的相對完整的敘述(徐通鏘,1991,1994),因而無法把它納入“主語-

謂語”的封閉性結構框架中去研究。語言學家發現這種理論-不能解決漢語的詞類問題,二不能解決詞類與句

子成分之間的關系問題,只能放棄,另探新路。五十年代以后漢語語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熙,他用結

構語言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研究漢語語法,開創了一個新的局面。他沒有在結構本位問題上發表過明確的意見,

但從他的研究實踐來看,前期偏重于語素,認為它是漢語的基本結構單位,而詞、詞組、句子等都只是語素的

不同層次的序列;后期在理論上偏重于詞組,認為“漢語句子的構造原則跟詞組的構造原則基本上是一致的”

可以以詞組的結構規則為“綱”來研究漢語的語法(熙,1982,1985),后來人們把這一思想明

確地概括為詞組本位,陸儉明(1992,127)還從四個方面對此進行了具體的解釋。語素有沒有成為一

種“本位”,作者沒有說,學術界也無評論,我們也不必給它安上一頂“本位”的帽子,但語素在熙的理

論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至于“詞組本位”的理論,它的是非曲直應該放到漢語

語法研究的發展歷史中去考察。它是在詞本位、句本位無法解決漢語的詞類問題以及它與句子成分的關系問題

之后提出來的一種新的理論假設。熙想用這一理論來解決詞本位、句本位無法解決的矛盾:既要保持“主

語一謂語”的結構框架,又要排除詞類和句子成分之間的一一對應關系。為此,他提出漢語語法的兩大特點:

第一,漢語詞類和句法成分之間的關系不像印歐語那樣一一對應(名詞和主賓語對應,動詞和謂語對應,形容

詞和定語對應,副詞和狀語對應),而是呈現出錯綜復雜的對應(如動詞和形容詞不僅可做謂語,而且可以做

主賓語……);第二,漢語句子的構造原則和詞組的構造原則基本上一致,這種一致性“還特別表現在主謂結

構上。漢語的主謂結構獨立的時候相當于英語的句子,不獨立的時候相當于英語的子句”,“漢語的主謂結構

實際上也是一種詞組,跟其他類型的詞組地位完全平等”(熙1985,8)。這兩個特點,以“二”為

體(本位),以“一”為用,這樣漢語句法結構的分析就可以限制在詞組的層次上,只要分析“主謂”“述賓

”“述補”“偏正”“聯合”這些詞組的結構就行,詞類的劃分也是以此為基礎考察它的分布,不必考慮它與

句子成分之間的關系。這是熙的語法理論的一個發展,1982年的《語法講義》還把能否“作謂語”“

作定語”作為劃分形容詞的一個標準,而到1985年的《語法答問》由于考慮到漢語的詞類與句子成分的關

系是一對多的錯綜“對應”,不能不放棄這種句法功能的標準,不然,“由于百分之八九十的動詞和形容詞可

以做主賓語,能夠做定語的名詞百分比更高”,就會陷入“凡詞,依句辨品,離句無品”的詞無定類的泥潭。

熙的詞組本位理論在理論上是能夠自圓其說的,但不能反映漢語句法結構的本質,因而能夠運用的范圍很

窄。漢語句法結構的最大特點是它的開放性,與印歐系語言以一致關系為標志的封閉性的主謂結構形成鮮明的

對照。詞組本位不僅不能反映漢語句法結構的開放性,而且還進一步把封閉性的句子結構縮小到詞組的結構,

這就使語法研究的路子越走越窄,難以分析漢語以開放性為特點的句法結構。其次,熙所說的漢語語法的

兩大特點實際上都是用“印歐語的眼光”來觀察漢語的結構而得出來的結論,因為印歐語的詞類與句子成分的

關系是一對一的對應,以此為準,漢語的“對應”就是一對多。一對一的對應是語言結構規律的反映,而一對

多的所謂“對應”,這里只能說不存在規律,不成規律的東西自然也就不能成為漢語語法結構的特點。《馬氏

文通》以來的漢語語法研究的一大弊病就是要在這種不存在規律的地方找規律。總之,詞組本位象詞本位、句

本位那樣,仍舊不能把握漢語語法結構的脈絡,難以有效地解決語法研究中的問題。

綜合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漢語的語法研究一方面拋棄漢語特有的結構本位--“字”,而另一方面

卻又在“印歐語的眼光”的支配下尋找它的本位,從語素、詞、詞組到句子,差不多各級“本位”都試過了,

但都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這說明印歐系語言的語法理論適用于印歐系語言的研究,拿來研究漢語,由于語言

的普遍特征,在某些狹窄的領域內可能適用,但無法解決漢語研究的基本問題。一種語言的結構本位只能有一

個,語音、語義、語匯和語法的研究都得以它為基礎,不可能是一個領域一個“本位”。漢語的研究還得繼承

我們自己的傳統,以字為“本位”,研究句法的結構規則。這不是說我們不需要吸收西方語言學的理論和方法

,不需要實現普通語言學的理論和方法與漢語實際的結合,而是說在“吸收”和“結合”的時候必須以漢語的

結構本位--“字”為基礎,因我之需,為我所用,不要因“印歐語的眼光”的干擾而把漢語“結合”到印歐

系語言理論中去研究。研究漢語的方法論原則還得立足漢語,參照科學思潮的發展,在漢語的研究中提煉相應

的理論和原則,“張冠李戴”式的研究恐怕很難解決漢語語法研究中的難題。

四、“字”本位和漢語研究的方法論原則

前面從正、反兩個方面討論了“字”與漢語結構的關系,但要真正擺脫“印歐語的眼光”的束縛,還得弄

清楚“字”與語言研究方法論的關系。

語言是現實的編碼體系,語言的規則歸根結蒂都是現實規則的投射,不同語言的差異主要是因編碼視角的

不同而形成的接受投射方式的差異。漢語以“字”為結構本位,其突出的特點是“一個字·一個音節·一個概

念”的一一對應的強制性和頑強的表義性;它以“比類取象”為編碼的特定視角,直接接受現實規則的投射,

不需經過特殊的形式規則的調整,因而語言范疇與概念范疇一致,與印歐系語言的兩類范疇既有聯系又有矛盾

的情況很不一樣。這些特點決定了漢語研究的獨特的方法論,這就是可以在語言規則和現實規則之間建立起對

應的聯系,用臨摹性(iconisity)原則來描寫。

臨摹性作為一種明確的方法論原則為時還不長,始自本世紀三十年代Peirce的論述,但它的基本精神早就

已經在深刻地影響著語言學家的研究實踐,希臘-羅馬傳統的規定說和約定說之爭,我國先秦時期的名實之爭

都與這種原則的精神有密切的關系。臨摹性原則的基本精神據Perice的描述大體上分為兩種類型,一種叫臨摹

圖像(iconicimage),它必須與它所指的事物相似,如相片、塑像、語言中的擬聲詞;一種叫臨摹圖像(iconic

diagram),它是符號的系統排列,其中沒有一個符號和它所指的東西相似,但是符號之間的關系必須表現它們

所指事物之間的關系,如技術圖案、無線電線路等。“語言中成素(element)的次序平行于實際的經驗或認識

的順序”就是Peirce用來說明語序規則的臨摹性的一句名言,經常為語言學家所引用(據Haiman1980;jakobso

n).Peirce的這兩類臨摹性后來Haiman(1985)簡化為“成分臨摹”和“關系臨摹”,以此探索語言研究

的方法論。

語言規則是現實規則的投射,臨摹性應該成為語言研究的一種重要的方法論原則,象漢語這種直接接受現

實規則的投射的語言,臨摹性原則應該占據支配地位。傳統的漢語研究盡管缺乏理論性的探討,但在實踐中卻

始終恪守著臨摹性原則,訓詁學中“以形求義”和“因聲求義”就是這種原則的兩種重要的表現方式。“以形

求義”可能因其“形”而歸入文字問題,但不要忘記這里的“形”只是求“義”的一種方式。漢字為什么一直

頑強地堅持它的表義性?就是由于它與漢語臨摹性的編碼原則相適應,是“字”中有“言”,可以通過“形”

去研究”“言”(義),是觀察“言”的一個窗口,世界上別的任何發展成熟的文字體系都沒有這種功能。如

果說,“以形求義”的“形”終究與文字有關,那么“因聲求義”的“聲”就完全是語言的問題了。為什么可

以通過“聲”而能求取“義”?這不是與音義結合的任意性、約定性矛盾嗎?不錯,有點矛盾。我們過去對音

義結合的任意性的理解有點絕對化,固然,狐立的一個字人們看不出它的音義結合的理據,但如著眼于字族的

結構,那就不難發現同族字中“字”與“字”之間的制約關系,找出理據,使人們有可能去“因聲求義”。段

玉裁、王念孫等自覺地運用這種方法,通過“一聲之轉”的“轉”去探求“字”的語義,從而使漢語的語義研

究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進展。這一事實本身就很能說明這種“因聲求義”的原則的重要性和生命力。它是漢語

臨摹性原則的一種重要表現方式。這方面的問題太復雜,不是三言兩語能說得清楚的,這里只是借此說明:“

字”中形、音、義三位一體,是漢語臨摹性編碼的基本單位,傳統的漢語研究已經基本上把“字”與臨摹性原

則的關系說清楚了,現在應該在此基礎上研究漢語語句結構規則的臨摹性問題,建立語義句法,繼承和發展漢

語的研究傳統。

以臨摹性原則為基礎的漢語句法研究現在還沒有什么基礎,但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探索,其基本精神就是

弄清楚句法規則的語義基礎,或者說在語言規則中找出現實規則的投射理據。現在這方面有點深度的研究在我

看到的材料中主要有戴浩一(1985)的時間順序原則(Theprincipleoftemporalsequence)和石毓智(

1992)關于語義的“±定量”和句法的“±肯定”的關系的論述。時間順序原則的具體含義是:“兩個句

法單位的相對次序決定于它們所表示的概念領域里的狀態的時間順序”。戴列舉了大量事例對此進行了很有啟

示性的分析。確實,這是漢語的一條重要的臨摹性原則,有很強的解釋力。以往的語言學家也發表過類似的意

見,例如洪堡特早就說過漢語的句子跟思想的簡單明確的順序一致是漢語特殊的優點(據Robins,1973,36);Hai

man(1980,516)也曾依據語序的特點提出“有理據的臨摹性”(theiconisityofMOTIVATION:"語法規則像擬

聲詞一樣直接表現它的意義。這種臨摹性的最清楚的例子就是語序。如果其他的方面都一樣,敘述句描寫的陳

述次序和它們所描寫的事件的次序是對應的。”應該說,漢語是最一貫地遵守這種臨摹性原則的語言。戴浩一

的時間順序原則是對這些論述的改進和補充。這種原則在漢語的研究中很重要,但使用的時候也有一個“度”

,即有一定的適用范圍。戴浩一對這個“度”的解釋是:“把動詞作為中心參照點,按照時間順序來排列跟動

詞有語義聯系的成分”,這恐怕不確切,至少是不全面的。先請看下面的兩例。

1.槽內的水左沖右突,翻著花,滾著個,激揚飛濺,像暴炒著一串玉珠,風翻著一槽白雪,隆隆聲震蕩

著山谷。(鄭伯倫:《黑龍潭印象》)

2.演員們的出色表演成功地塑造了一批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

例1除最后一句“隆隆聲震蕩著山谷”外,中間的各個“動詞”性詞語的順序只代表觀察者的思維順序,

而不代表現實現象的時間順序,更動其間的次序,句子照樣成立,而且意思不變。為什么?因為這里的“主語

”是無生的“槽內的水”,時間順序原則的一個重要條件與“主語”的有生性有關,戴浩一列舉的全部例子的

“主語”都是有生性詞語,離開了這個條件,“謂語”中即使有若干動詞,它們的排列順序也不一定與現實現

象本身的先后時間順序一致。例2的“出色表演”和“成功地塑造”雖與時間順序有關,但在“出色”和“表

演”之間,“成功”和“塑造”之間就與時間順序不一致,因為只有在“表演”之后才能知其是否“出色”,

“塑造”之后才能定其是否“成功”。這種矛盾與說話的時點有關,只有在演出之后才能依照例2的次序排列

,說明漢語的句法分析不能局限于“主語-謂語”的框架,而應引入語境、說-聽雙方的交際意圖之類的內容

,進行實際的語義分析。所以時間順序原則在接受現實規則投射的時候有一定的語義條件的限制,不能隨便擴

大它的使用范圍。

石毓智關于“±定量”和“±肯定”關系的分析是臨摹性原則的一次成功的運用。“量”是一種重要的語

義特征,可以自由地用數量字或程度字修飾的都是不定量的(前者表離散,后者表連續),反之即為定量的;

不定量的“字”或字組可以加“沒”或“不”否定,即既可以用于肯定的結構,也可以用于否定的結構,而定

量的“字”用于“±肯定”就有很大的限制。他根據現實的規則“量大的事物能夠長期保持自己的存在,量小

的容易消失”的投射理論研究漢語的“±肯定”的語義規則:語義程度極小的定量“字”只能用于否定結構,

語義程度極大的定量“字”只能用于肯定結構,語義程度居中的不定量“字”才能自由地用于肯定和否定兩種

結構中。假定有一組同義系列的“字”或“字組”,按其語義程度的大小從左到右排成一個系列(左邊的為小

量,右邊的為大量),例如:

掛齒提起說起談論敘說訴說傾訴

這些字組的句法表現可以整理出一個從否定到肯定的連續系列:“掛齒”的語義量小,只用于否定結構,

前面都有表否定的“不”或“沒”;“傾訴”的語義程度高,只能用于肯定結構,其前不能加“不”或“沒”

否定;語義程度居中的“談論”可以自由地用于肯定或否定的結構;靠近左端的“提起”“說起”經常用于否

定結構,表現在前面加上“不”或“沒”說起來更順口,而靠近右端的“敘說”“訴說”經常用于肯定結構,

如前面加上“不”或“沒”否定,說起來比較別扭。我們以往不知道語義和句法之間有什么聯系,石毓智的研

究為這種聯系提供了一個很有說服力的例證。另外,這也為同義系列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課題,要求以語義量

的大小排成一個系列,從中比較和研究它們與句法結構的關系。這是一個很有開發前景的新領域。

以臨摹性原則為基礎的句法研究現在還是初步的、零散的,研究的成果也比較粗疏,而且還沒有擺脫印歐

系語言的語法理論的干擾和影響,但是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方法論原則在漢語的句法研究中是有生命力

的,是有廣闊的發展前景的。我們這樣推崇臨摹性的研究,這不是我們的主觀偏愛,而是根據以“字”為結構

本位的漢語編碼方式的特點而得出來的結論。“字”的臨摹性必然會引向句法結構規則的臨摹性。這是觀察漢

語句法結構的一個關鍵,也是能否擺脫“印歐語的眼光”束縛的一條重要途徑。自然,要用臨摹性原則建立漢

語語義句法的一個完整體系還有一系列原則問題需要解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結構和“字”的語義分類之間的

關系。結構與分類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相互依存。印歐系語言的“主語-謂語”結構和名詞、動詞、形容

詞的詞類劃分之間的內在聯系就是這種依存關系的一個有力例證。傳統的漢語研究只有文字、音韻、訓詁,沒

有語句的結構,自然也就不必對“字”進行分類。漢語研究的客觀需要要求我們去解決這個歷史上遺留下來的

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如果有了眉目,其他如結構規則、句型、語序、層次、虛字以及與此相聯系的“±有定

”“±肯定”之類的問題的解決才有可靠的理論根據。結構框架的問題我們建議采用“話題-說明”(徐通鏘

,1991,1994),而其他的問題有待于來日的研究。

附注:

①這里指合音字,北京話比較少見。歷史上曾有相當數量的合音字。方言中的變音(包括變聲、變韻、變

調)很多都可以歸入這一類合音的范圍。

②代表單音節化的兒化。

③“子”代表輕聲,馬蒂索夫把這類現象看成為“一個半音節”,很有道理(據戴慶廈,1990,3)

④這里代表變調。變調的實質是使兩個單字調合而為一,形成一個跟單音節聲調相類似的聲調(五臺,1

986,4)。所以這種類型的例子,從聲調看,它相當于一個音節;從聲、韻母的組合來看,它是兩個音節

。這一類例子把它看成一個音節或兩個音節,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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