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商品生產發展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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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商品生產發展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漢代農業商品生產取得了明顯的發展,從事農業商品生產的有專業戶、田莊主和小農。專業農戶農業商品生產所涉及的領域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和園圃業等各業;田莊主不只是"自給自足",而且也廣泛地進行農業商品生產;根據與市場聯系的具體情況,小農可分為自給型、半自給型和交換型三種,而這幾種農戶都有商品性的生產。漢代農業商品生產的發展促進了市場的繁榮,但當時的農業商品生產又有明顯的不平衡性、地域性和分散性,農業商品率約為30%。

【關鍵詞】漢代/農業商品生產/群體結構/發展水平

【正文】

商品生產就其本來意義而言,是指"物品生產出來不僅是為了供生產者使用,而且也是為了交換的目的;就是說,是作為商品,而不是作為使用價值來生產的"(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卷第381頁。)。商品生產有不同的歷史形態,有不同的門類分工和數量特征。秦漢時期,雖然自然經濟在總體上占有強大的地位,但商品經濟也有明顯的發展。這方面,學界研究較多,且取得了豐碩成果(注:如,林甘泉《秦漢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97年第1期;李根蟠《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和封建地主制》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3期。),但在農業領域中的商品生產,目前仍缺乏系統的專文論述。本文擬就漢代農業商品生產的群體結構、經營特點及其發展水平問題做些初步探討。

一、專業戶的興起與商品化生產

專業戶是指在農村中以較多資金和人力經營某項專業生產的農戶。通常情況下,專業戶的項目收入應超過全部收入的60%。專業戶一般都有較高的技術,并且有較強的經營能力,能夠為市場提供較多的商品。

戰國時期專業農戶已展現端倪。到了漢代,隨著社會分工的拓展、生產力的提高及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專門化生產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其時,專業農戶所涉及的門類較多,《史記》(注:中華書局1959年本第3272頁,本文引用的皆是這個版本。)卷129《貨殖列傳》載:

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桔;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qiū@①;陳、夏千樹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zhī@②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司馬遷這段話,學術界多有引證,使用率極高。從中說明,秦漢時期,已出現了專業化的畜牧業、漁業、林業和園圃業等,且都是以贏利為目的大規模的農場式經營。這些大型專業戶所經營的生產項目規模很大,各具特色。下面讓我們根據文獻記載,就其典型事例做些具體的陳列。

畜牧專業戶商品生產。漢代西北地區,除大量官營畜牧業外,還有民間的私營畜牧業。隨著畜牧業基地的擴大,畜牧業普遍發展,當時有些地方涌現了以畜牧業經營為主的個體專業大戶。例如:

烏氏倮畜牧,乃眾,斥賣,求奇繒物,間獻遺戎王。戎王什倍其償,與之畜,畜至用谷量馬牛(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60頁。)。

班壹避墜于樓煩,致馬牛羊數群……故北方多以’壹’為字者(注:《漢書》卷100《敘傳》中華書局1962年本第4198頁,本文引用的皆是這個版本。)。

(橋姚乘官府斥開邊塞之機,恣其畜牧)已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頭,粟以萬鐘計(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80頁。)。

卜式者,河南人也……式入山牧十余歲,羊致千余頭,買田宅(注:《漢書》卷58《公孫弘卜式ní@(20)傳》第2624頁。)。

(馬援)因地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谷數萬斛(注:《后漢書》卷24《馬援傳》中華書局1962年本,本文引用的皆是這個版本。)。

專業漁戶的商品生產。秦漢時期,在我國的東南沿海、江南、巴蜀和黃河流域的中原地區,有豐富的漁業資源。其它地域,漁業資源亦較豐富。隨著漁業生產的發展,當時除官營之外,民間養殖、捕撈及販賣魚類的專業戶漸為常見。例如:

"水居千石魚陂"。注引《正義》曰:"言波澤養魚,一歲收得千石魚賣也"(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72頁。)。

陳在楚夏之交,通魚鹽之貨,其民多賈(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67頁。)。

(建武三年)寇恩"為候粟君載魚之得賣",一次即"載魚五千頭"(注:《"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林業專業戶的商品生產。秦漢之時,在西北、關中、巴蜀及江南等廣大地區,有許多自然林、竹木密茂,漢時,人工造林較為盛行。隨著林木采伐與種植的日益增多,其中商品性經營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在漢代,有些人專門從事竹木的商品性生產與經銷活動。如據記載:

江南之楠梓、竹箭……待商而通(注:《鹽鐵論·本議》,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第3頁。)。

今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梓豫章之木。邊遠下土,亦競相放效。夫梓豫章,所出殊遠,伐之高山,引之窮谷,處海乘淮,逆河沂洛,工匠diāo@③刻,連累日月,會眾而后動,多牛而后致,重且千斤,功將萬夫,而東至樂浪,西至敦煌,費力傷農于萬里之地(注:王符《潛夫論·浮侈篇》,見《后漢書》卷49《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1636頁。)。

園圃專業商品生產。春秋戰國時期,樹果、種蔬等園圃生產已漸趨普遍。迄至秦漢,隨著農業生產力提高,園圃業的生產得到了進一步發展。涌現出了不少的專業戶。例如:

召平者,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貧,種瓜于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從召平以為名(注:《史記》卷53《蕭相國世家》第2017頁。)。

《襄陽記》載:李衡遣客十人在武陵龍陽汜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吳未,"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注:《三國志》卷48《吳書·三嗣主》注引,中華書局1959年本第1156頁。)。

漢代專業農戶的商品生產有一些明顯的特點。(一)是規模大,數量多。上文司馬遷論及的專業戶都以"千"計,有"千足"、"千石"、"千章"、"千樹"、"千畝""千畦"。"千足彘"是養250頭豬,"牧馬二百蹄"是養50匹馬,"牛蹄角千"是約養167頭牛。其實,司馬遷所謂"千"僅是一個約數,言其數目之大,在實際生活中的大專業經營者則往往大大甚于"千"。這些專業戶的經濟效益也很好。假若馬一匹的價格為’7000錢,牛一頭為3000錢,羊一頭為250錢(注:《史記》《漢書》《后漢書》《九章算術》和《居延漢簡》等文獻和考古材料皆有關馬牛羊價格的記載,但很不一致,這里采用中等的價格計算。)。則有"馬千匹,牛倍之,羊萬頭"的橋姚,共計收入可達1550多萬錢。漢代專業戶的經營規模之大已達到了一個驚人的地步。

(二)是有較高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從生態學角度講,農業生態系統遠比自然生態系統結構簡單,生物種類少,食物鏈短,自我調節能力較弱,易受各種災害的影響(注:孫儒泳等《普通生態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302頁。)。而專業戶的生產,生態系統結構要比一般的生產經營要簡單得多,物質能量循環成一直線,十分容易造成大面積的災害,其技術要求甚高。如,卜式就是一個高水平的放羊能手,他始取羊百余入山放牧,"十余年,羊致千余頭"。他的經驗是,"以時起居,惡者輒去,毋令敗群"(注:《漢書》卷58《公孫弘卜式ní@(20)寬傳》第2624、2626頁。)。據分析,即是按時放牧,發現病羊,及時汰除(注:參見梁家勉主編《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史稿》中國農業出版社1989年第226頁。)。再如,馬援在洛陽宮中創制了"高三尺五寸,圍四尺五寸"的銅質良馬,作為標準馬式(注:《后漢書》卷24《馬援列傳》第480-481頁。),他是一位出色的相馬專家。在經營管理水平方面,他們一般不進行糧食生產,而是選取農業中市場需求量大的生產門類,用現代人的話講是能在調整農業結構上下功夫,但又不能一概而論,如秦楊經營被稱為"掘業"的"田農"卻能富甲一州(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182頁。)??傊?,他們善于"用奇致富"。

(三)是生產目的明確,主要是為了交換,獲取利潤。專業戶的專業收入占自已生產收入的大部分,生產的目的皆是為了交換,屬于商品生產專業戶的商品生產成了漢代農業經濟的顯著特征之一。獲利通常達20%?!妒酚洝肪?9《蘇秦列傳》說:"周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注:第2241頁。)說明,戰國時人從事農業商品生產已追求十二之利,漢人承襲了戰國時期的風俗?!稘h書》卷72《王貢兩龔鮑傳》載貢禹曰:"富人積錢滿室,猶無厭足。民心動搖,商賈求利,東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歲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稅。"(注:第3075頁。)這里講的"十二之利"大概是大販運商人的年商業利潤。司馬遷在談到"通邑大都"大商人追求商業利潤時也說"佗雜業不中什二,則非吾財也"。而他在具體談到大專業戶農業商品生產的利滑時說:"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百萬之家則二十萬,而更徭租賦其中。"通過這些事實大致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大專業戶和大商人的年利潤大約皆為20%,而中小型的專業生產者和中小商人的利潤可能達不到這個水平。

總之,隨著漢代農業生產專業性的加強,出現了不少專業收入占自己總收入大部分、生產目的為了交換的農業專業戶,專業戶的經營者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經驗。這些專業戶遍及農業生產的許多部門,其大者,規模達到了驚人的程度。但它畢竟又是被包圍在自然經濟的大海之中,在國民經濟中并沒有占據主要地位。有些學者把農業領域大專業戶的商品生產視為"商業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依據,顯然是不盡符合歷史事實的。

二、田莊主的多種經營與商品生產

專業戶以專門生產某種產品為主,其生產的目的是把它投放市場。田莊主則不同,他占有較大面積或是大面積的地產,其經營的目的和經營方式比較復雜。

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漢代在關中、關東內腹地區的土地逐漸走向集中,不少地主擁有大地產。如,宣帝時陰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頃,輿馬仆隸,比于封君。"(注:《后漢書》卷32《樊宏陰識傳》第1133頁。)(成帝時)"(張)禹為人謹厚,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極膏腴上賈。"(注:《漢書》卷81《匡張孔馬傳》第3349頁。)"鄭太字公業,河南開封人,司農眾之曾孫也。少有才略。靈帝末,知天下將亂,陰交結豪桀。家富于財,有田四百頃,而食常足,名聞山東"(注:《后漢書》卷70《鄭孔荀列傳》第2257頁。)。

這些大地主對地產的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把土地出租,收取"見稅十五"的地租;二是自營田莊。土地出租經營的情況比較復雜,地主收取地租,應該說一般是與商品生產無涉。但地主的自營田莊則不同,田莊主的剩余產品有相當部分將用于交換,進入流通領域轉化為商品,它是自給生產與商品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對當時社會有深遠的影響。

地主自營田莊自西漢中葉至東漢一代多見。如:

灌夫"諸所交通,無非豪桀大猾。家累數千萬,食客日數十百人。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于穎川。"(注:《史記》卷107《魏其武安侯列傳》第2847頁。)

惲既失爵位,家居治產業,起室宅,以財自娛。(他自稱):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園治產,以給公上。(注:《漢書》卷66《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第2894頁。)

(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成求假焉。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里。(注:《后漢書》卷32《樊宏陰識列傳》第1119頁。)另據《水經注》(注:岳麓書社1995年第444頁。)卷29《比水注》載樊氏田莊內:廣起廬舍,高樓連閣,池陂灌溉,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蠃利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

(梁冀)廣開園囿,采土筑山,十里九陂,以像二崤,深林絕澗,有若自然,奇禽馴獸,飛走其聞……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農,東界滎陽,南極魯陽,北達河、淇,包含山藪,遠帶丘荒,周旋封域,殆將千里。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經亙數十里,發屬縣卒徒,繕修樓觀,數年乃成(注:《后漢書》卷34《梁統列傳》第1182頁。)。

這些田莊的規模一般頗大,田莊的生產活動以種植業為主,多種經營。上述樊氏田莊除經營廣達三百頃的耕地外,還廣泛從事林、牧、漁、副、商業。正因如此,地主田莊內生產的產品多樣,極為豐富。據崔@(23)的《四民月令》(注:參見石聲漢《四民月令校注》中華書局1956年本。),地主田莊內的產品有:

糧產品:小麥、大麥、椹麥、春麥、粟、黍、jì@④、@⑤、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

油料產品:葵花子、胡麻(芝麻)。

蔬菜產品:瓜、瓠、韭、蓼、大蔥、小蔥、蒜、姜、芥、芋。

果產品:杏、桃、棗。

畜產品:馬、牛、羊、豬。

林產品:松、柏、桐、漆、梓、榆、桑、竹、柳。

漁產品:魚。

藥用產品:術艾、烏頭(附子)、冬葵、葶、藶。

加工品:醬、酒、醋、糖、衣、鞋。

其他出產:蠶桑、苴麻、牡麻、蘭、苜蓿。

自營田莊的田莊主生產的一部分產品供給自己消費,具有自給性生產的特征,剩余部分投放到市場,又有商品性生產性質。

地主田莊經營范圍如此廣泛,其經濟收入亦相當可觀。如樊氏的田莊,僅糧食收入一項就十分驚人。他有田土三百頃(即30000畝),以畝產3石計,共產糧食為30000×3=90000石。漢代每人每月口糧若為3石,則一人一年的口糧為36石,90000石糧可供2500(90000/36)人一年的食用。當時糧價若百錢一石,90000石稂,折錢9000000萬。若加上"池魚"收入、"畜牧"收入、"梓漆""竹木""檀棘"收入、"利果"收入、"桑麻"收入等等,其資財肯定超過了1000萬。這些收入除用于家庭、家族自身消費、交納租賦、擴大再生產、支付雇傭勞動的工錢外,當有大量剩余產品投放市場,參與商業活動。生產越發展,商品交換活動越多,田莊主介入商業活動越頻繁甚至演化為一種以貨殖逐利求富的行為。正因為如此,所以大地主、大田莊主往往都以經營商業著稱,如樊重"好貨殖",李通"世以貨殖著姓"(注:《后漢書》卷15《李王鄧來列傳》第573頁。),這種現象東漢中后期更加普遍,他們或"囤積居奇"謀取暴利,或"船車賈販周于四方"。故仲長統《昌言·理亂篇》言: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綺寶;倡謳伎樂,列乎深堂。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注:《后漢書》卷49《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1648頁。)。

這些田莊主"膏田滿野",廣泛經營諸業,其收獲之多"滿于都城",所養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但多是為了滿足其本人及家族的奢侈消費,"妖童美妾,填乎綺寶;倡謳伎樂,列乎深堂","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然而,這些田莊主欲"得其所欲",達到自己的目的,又免不了要進行商品生產,把一部分產品投放到市場??磥?,自營田莊內的生產活動還是具有較強的商品屬性,史料上說其"閉門成市",主要是言其產品之多,而非說其自給自足。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田莊主的經濟實力雄厚,有能力推廣先進的技術和興辦各種水利工程,如,二牛三人的"耦耕"法首先就是在大地主莊田內推行的,又如,樊氏田莊內興建大型水利工程樊氏陂,在當時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綜上所述,在地主制下的田莊經濟,并未擺脫自然經濟的特征,田莊的生產安排及收獲的農副產品,其首要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地主家庭和家族的生活需要。但它又存在著商品生產。在以往的研究中,只強調田莊主的自給自足,忽略其商品生產,這是不完全的。不過,我們說田莊的商品生產,又不宜把它估計過高。

三、小農的"男耕女織"與部分商品性生產

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在地主制經濟下,小農經濟雖然是以自給性生產為基礎,沒有擺脫自然經濟的范疇,但它又與市場有廣泛的聯系,并包括了部分商品性生產。

在漢代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小農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小農有不同的層次結構,他們中,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從事自給性生產,但也不排斥有的小農出于種種原因從事商品性生產。漢代小農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各不相同,在整個小農經濟中形成一個多層級的商品生產結構(注:參閱方行《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具體構成如下。

其一,自給型農戶的商品性生產。

自給型農戶把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是典型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這種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外在形式是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在文獻中有許多記載:《史記·秦始皇本紀》曰:"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注:第1130頁。)《漢書·食貨志》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注:第1128頁。)《淮南子·主術訓》曰:"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織,萬民之所公見也。"(注:第103頁。)《鹽鐵論·園地》(注:第96頁。)謂:"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男耕女織"的這種分工,主要是由男女之間的體力和體能決定的。"男耕"是為了解決"吃飯"問題。"女織"是為了解決穿衣問題,男女合力,"溫飽"問題也就解決了。自給型農戶生產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換,但他們仍會把一小部分產品投入市場成為商品。其情況有二種:

一是,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產品除自用外會有所節余。漢代,統治者為了地主政權基業的牢固,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往往力爭讓小農過上"小康"生活以確保剝削之源。"小康"社會對農業生產的要求主要有三項:(1)是種桑養蠶以達到"五十者可以衣帛",(2)是飼養家禽家畜以達到"七十者可以食肉",(3)是種植糧食以達到"數口之家可以無饑"(注:《孟子·梁惠王上》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2666頁載:"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農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在漢代的現實中確是有不少地方官是按這一要求治民的。如,

黃霸為穎川太守:"為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于民間,勸以為善防奸之意,及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去其谷馬。"(注:《漢書》卷89《循吏傳·黃霸》第3629頁。)

龔遂為渤海太守:"見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注:《漢書》卷89《循吏傳·龔遂》第3640頁。)

王景為廬江太守:"驅率吏民,修起蕪廢,教用犁耕""又訓令蠶織,為作法制,皆著于鄉亭。"(注:《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王景》第2466頁。)

從上述情況可知,"男耕女織"下的自給性農戶并非僅僅種植糧食和種桑養蠶,還力所能及地盡可能擴大自己的生業,比較廣泛地從事家禽家畜的飼養、種植蔬果、栽植林木。也不意味著"男耕女織"下的自給性農戶的產品沒有任何剩余。我們曾粗略地測算出,漢代一戶中等水平自耕農,擁有60畝土地,全家的收支狀況(注:參見黃今言《漢代自耕農經濟的初步探析》載《秦漢經濟史論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36-37頁。):

附圖

該表所反映的情況,是一戶中等自耕農,男耕女織,全年收入為11200錢,支出10386錢,收支相抵基本持平,略有積余。當然,因涉及到物價的估算等因素,彈性較大,難于精確,這只能說明一個大概。但總的來說,中等自耕農戶,擁有60畝耕地和家庭副業的收入,在沒有天災人禍,年景正常,社會相對安定,賦役征課較輕的情況下,其產品會有所剩余。而擁有100畝以上的"小康"型農家,可能會有較多的剩余。如果他們把這些產品投放到市場便成了商品。

二是,換取貨幣,交納賦斂。漢制,編戶齊民的賦役負擔有租稅、賦斂和徭役三項。其中,賦斂又包括算賦(對成年征課的人頭稅)、口錢(對兒童征課的人頭稅)和更賦("戍邊三日"的代役錢),這三項負擔都得交錢,每人每年通常的標準分別是120錢、23錢和300錢(注:參見黃今言《秦漢賦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211-225頁。)。假若一個五口之家農戶,二大三小或三大二小,又一人需交更賦。那么,一歲需交的賦斂的款項為:

3×120+2×23+300=706錢或2×120+3×23+300=609錢

這一款項折合為糧食則為11石左右,也就是說一個農戶需出賣11石糧才能交納賦斂所需貨幣。

這二種情況,只是農戶把自己的產品投入到市場才成為商品,生產的本來目的不是為了交換。這些商品的生產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品生產。

其二,半自給型農戶的商品性生產。

這種農民的總產品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于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些農民生產的產品很多是適宜當地自然條件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包括農副業生產。他們換回的產品則多是農家自身不能生產或難于生產的耕具和日常生活必需品。例如:

"姚俊常種瓜菜灌園以供衣食"(注:《藝文類聚》卷8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02頁。)。

"步騭避難江南,單身窮困,種瓜自給。"(注:《藝文類聚》卷8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02頁。)

此外各地農戶還廣泛從事方物、特產的生產。山西盛產材、竹、谷、lú@⑥、旄;山東多魚、鹽、漆、絲;江南出@(22)、梓、姜、桂、犀、玳瑁、珠璣、齒革;西北則多馬、牛、羊(注:參見《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52-3253頁。)。無論是山西、山東、江南,還是西北的農戶都是因地制宜的生產,但對于"中國人民"來說又是奇缺的"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山西、山東、江南、西北各地農民把產品出售后換回的亦是當地奇缺之物,這在文獻中多有記載。例如,高后時曾禁止南粵缺乏的鐵器、雌性馬牛羊,結果遭到南粵人強烈的不滿。所以,各農戶生產和交換的最終目的皆是為了實現余缺調劑。

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一種農民的區別所在。他們"為買而賣",從整體來看,仍然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但已有了部分的商品生產。

其三,交換型的農戶。

交換型生產的農戶亦可分二種情況。一種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的少部分用于繳納封建租賦和供自己消費,大部分投放市場,以換取生產生活用品。這種農民的家境多不好,因土地和耕具的缺乏,為了維持生計,從事效率較高一項生業進行經營。如,

公孫弘……家貧,牧豕海上(注:《漢書》卷58《公孫弘卜式ní@(20)寬傳》第2613頁。)。

孫期……家貧,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澤中以奉養焉。遠人從其學者,皆執經壟畔以追之(注:《后漢書》卷79上《儒林列傳·孫期》第2554頁。)。

孫鐘,富春人,與母居,至孝,篤信,種瓜為業(注:《藝文類聚》卷8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03頁。)。

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他們的商品流通形式仍是"為買而賣"。但他們似乎皆有一定的經營頭腦,有的甚稱小專業戶。他們的商品生產占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另一種農戶,商品生產的比重更大,并且主要是為了發財致富,追求利潤,追求交換價值的增值。漢代,社會上追求富貴的要求強烈。(注:如,陳涉少時,血氣方剛,尚為人傭耕便立下"茍富貫,毋相忘"的大志。又如,劉邦父親總是贊揚能"治產業"的劉邦哥哥。所以,劉邦當皇帝后對其父言:"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史記》卷8《高祖紀》第387頁。而劉邦則有更大的志向,看到秦始皇便喟然長嘆:"大丈夫當如此也"《史記》卷8《高祖紀》第344頁。在出土的銅鏡中亦多有"富貫"、"大樂富貴"之銘文。所謂"富"是指財產多,所謂"貴"是指地位高,既"富"又"貴"是漢人人生的最高追求。)小農想要求取"富",通過什么辦法呢?司馬遷說:

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74頁。)。

太史公的意思是,涉足商業領域是貧者求取富裕的捷徑,在農業生產領域是進行農業商品生產,也就是所謂的"以末補農"。漢代社會上出現的眾多小專業戶就是小農追求富裕進行農業商品生產的突出表現。如:

余就醫偃師,道經陳留,此境人皆以種藍,染紺為業。藍田彌望,黍稷不植(注:東漢趙歧《藍賦序》中云,見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后漢文》卷62中華書局1958年第814頁。)。

三國時魏人趙歧《三輔決錄》載"馬氏兄弟五人,共居此地,作客宅,養豬,賣豚。故民謂之曰:苑中三公,鉅下二卿,五門huō@⑦huō@⑦但聞豚聲。"(注:《太平御覽》卷903引,中華書局1960年影印第4006頁。)

《列仙傳》載洛人祝雞翁,"養雞百馀年,有雞千余頭。……賣雞及子,得千馀萬,輒置錢去,之吳,作養魚池"。(注:《中華野史》泰山出版社2000年本。)

從這些記載來看,小農的專業經營所涉的范圍主要是園圃業,此外,還比較廣泛地經營采伐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如"艾薪者"、"宰革者"、"屠狗者"、"漁獵山伐"者等。這些農戶的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他們的生產完全是商品生產。

上述小農三個類型的商品性生產,構成了農民商品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小農經濟大海,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也使農民成為社會商品的主要提供者。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對于擴大價值規律的作用范圍,發揮各地自然條件的優勢,開發農業資源,調整農業結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自給型和半自給型的農戶占多數,交換型的農戶不會大多,由于他們生產的目的不完全是為了交換,所以對市場來說只是一個不穩定的商品來源。農民農業商品生產所生產的產品多屬日常生活的一般必需品,規模亦不可能很大,還不可能從事生產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生產墊支量較大的農業商品生產。按晁錯的說法:五口之家,只有二個勞動力,且不說經濟上是否有能力購置耕牛和農具,僅勞力上就明顯地不能勝任需要三個勞力同時操作的"耦耕",更遑論象樊氏陂那樣的大型水利工程。在經營管理上,小農沒有象田莊主那樣把人力合理地配置到復雜的田莊生產中去的能力,只能小范圍的沿襲"男耕女織"的傳統或男子力耕女子送飯。價值規律對農民農業商品生產雖然也起一定作用,但對大多數農民生產的品種和耕地面積的影響不大。

四、農業商品生產發展水平的總體評估

上面就漢代從事農業商品生產的群體結構和經營特點做了些概括性的敘說,下面就當時農業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作些總體評估。

首先應該看到,在漢代市場上農產品是比較多的,是商品構成的主要成份之一。據《爾雅》《方言》《說文》《急就篇》等書的記載,當時人們認識利用的物品種類已很多。如,《爾雅》《釋草》載草名100多種,《釋木》載木名幾十種,《釋魚》載魚名70多種,《釋鳥》載鳥名90多種,《釋獸》載獸名60多種。漢人認識、利用的動植物有如此之多,肯定會有不少以商品生產的形式生產出來投放到市場。僅《史記·貨殖列傳》所說在市場上營業額很大的商品就有不少:

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醯醬千,漿千,屠牛羊彘千皮,販谷糶千鐘,薪gǎo@⑧千車,船長千丈,木千章,竹竿萬個,其軺車百乘,牛車千輛,木器髹者千杖,銅器千鈞,素木鐵器若zhī@⑨茜千石,馬蹄qiào@⑩千,牛千足,羊彘千雙,僮手指千,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細布千鈞,文彩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niè@(11)曲鹽豉千d?。?12),鮐@(13)千斤,鯫千石,鮑千鈞,棗栗千石者三之,孤鼯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鐘,子貸金錢千貫;節駔會,貪賈三之,廉者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74頁。)。

依上述司馬遷的記載,并結合其它文獻和考古資料,漢代市場上農產品的種類有多種多樣。例如:

糧食類:有粟、麥、菽、梁、谷、糜、@⑤麥、秫、@⑤、@(14)@(15)等。

家禽家畜類:有馬、牛、豕、羊、犬、雞及肉、脂、頭、肝、肺、舌、胃(肚子)、腸、頸、脾、心、腎、牛革等。

蔬果類:有姜、瓠、毋青、大薺種、棗、栗、橘、韭、果、大薯、戎介種、茭、成介、瓜等。

竹木類:有竹、漆、、梓、桂、樵、qiū@①、豫章、榆木等。

水產類:有鮒、鮐、鮫、鯉、鰻、鱔、鯫、鮑等。

在西北邊陲的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四郡,雖然遠離經濟中心地區的中原,農產品市場亦頗為繁榮。如據《居延漢簡》的記載,在當時,市場上出售的糧食類:粟、梁、谷、糜、黍米、大麥、@⑤麥、秫、bèi@(16)、@(14)@(15)等。副食類:肉、脂、頭、肝、肺、舌、胃(肚子)、腸、頸、脾、心、腎、牛肉、雞、魚、姜、曲、豉、大薯、成介等。牲畜類:牛、馬、羊、狗、豚等。其他:還有箸、檠繩、折橐、牛革、汲桐、檠弩繩、揚弩繩、桐繩、dùn@(17)革、上火革、席、榆木、漆、膠、芯、槧、@(18)皮、茭、大薺種、戎介種、付子、木、麻、目宿等(注:參見徐樂堯《居延漢簡所見的市》載《秦漢簡牘論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高維剛《從漢簡管窺河西四郡市場》載《四川大學學報》1994年第2期。)。

這些農產品投放市場,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市場興旺,商品經濟發展。但是,也應該看到,漢代農業領域的商品生產發展不平衡,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和分散性。

當時,農業商品生產,大多分散于各處田莊和各個體農戶,集中的大規模的專業農戶所占比例不是很多;生產和銷售的時間亦頗為分散。據《四民月令》的記載,關于農產品的貿易,除一月、九月、十二月外,其余各月都有買進和賣出,賣出的農產品有黍、粟、大小麥、麻子、種麥、胡麻、縑、帛、弊絮等。其次,漢代農業商品生產的地區雖廣,從中原沿至邊陲,但邊遠地區還有處于"不待賈而足"狀態(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第3270頁。),商品生產主要還是集中在中原一帶。司馬遷所言的專業農戶所在地區,除畜牧業外,主要分布在安邑、燕、秦、蜀、漢、江陵、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陳、夏、齊、魯、渭川,都在中原或在其附近。就中原內郡地區,因受自然地理、社會文化條件的限制,農業商品生產也還是比較分散。再以司馬遷指出的那些專業農戶所經營的生產項目為例,也遠未達到那些動植物生物生長范圍所能達到的所有區域,具體說,"桑"在南北皆可種植,但文中只提到齊魯,"漆"南北皆可種植,而文中只提到陳夏,關中、江南是"竹、木"的主要生產地區,文中僅提出渭川,其局限性是十分明顯的。漢代農業商品生產中規模巨大的大專業生產者畢竟不是多數,比較廣泛的還是分散狹小的小生產者,生產量和銷售量往往也很小,如朱買臣只不過是"擔束薪""賣以給食"罷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漢代的農業商品率約為30%,農業商品化水平不算很高。

漢代,雖然是我國商業發展的一個黃金時期,但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業的繁榮有諸多不正常的成份,它沒有建立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往往是虛假的畸形繁榮。在上述專業戶、田莊主和小農農業商品生產的群體當中,只有專業戶的生產經營才是完全建立在社會分工的基礎之上,真正意義上的農業商品生產并不是很廣。以男耕女織、以自給性為特征的自然經濟,仍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為了說明問題,我們試對當時的農業商品率作一個十分粗略的測度。

所謂的農業商品率就是農產品的商品值占農業總產值的百分比。根據情況的不同,我們可以估算整個國家的農業商品率、單項產品(如糧食)的商品率和以一個農家為計算單位的農業商品率。吳慧先生曾匡算出我國古代糧食商品率為百分之二十幾,并指出計算的關鍵是估算城鄉人口的比例,計算的方法大致為:城市人口比例減去吃地租或吃租糧的地主、官吏和軍士的比例,再加上農村中靠商品糧為生的人口比例(注:《關于中國商業史學科建設的幾個問題》載《平準學刊》第四輯下冊,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第24頁。)。關于漢代城市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學術界已有多種說法:一種認為約為40%-45%,一種認為西漢約為27.7%、東漢約為27.5%,一種認為西漢未年約為17.7%(注:參見何茲全《戰國秦漢時代的交換經濟和自然,自由民小農和依附性佃農》《史學理論研究》2001年第3期,周長山《漢代城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3頁。)。我們若采用折中的估算,城市人口占人口總數的27%左右,又假設吃地租或吃租糧的地主、宮吏、軍士的比例和農村中靠商品糧為生的人口比例,兩者相抵消,那么,漢代的糧食商品率當應為百分二十幾。

農業商品率與單項糧食商品率的情況大致相同,但又有所區別。城市人口基本上是非農業人口應當是沒問題的,但城市中吃地租或吃租糧的官吏、軍士所消費的其它農產品仍要購買。所以,漢代的農業商品率肯定會超過單項糧食的商品率,也就是說肯定會超過27%。

漢代,以一個農家為計算單位的農業商品率又有多少呢?根據上述對漢代一戶中等水平農戶全家收支狀況的測算,其一年的收入為11200錢,支出中的食鹽、農具、賦斂、祭祀、人際關系、醫藥都得通過交換,賣出的農產品折合貨幣共為2386錢,另外自用有余布為5匹,合錢2000錢,若其中2.5匹布出售得錢1000用于當年消費,加上上面的2386錢,那么,賣出的農產品折合貨幣增至3386錢。這樣一個中等水平農家商品率為3386/11200,約為30%。有人曾估算中世紀西歐一般農家的商品率為44%,而傳統中國農家的商品率為14%(注:參見馬克yáo@(21)主編《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學林出版社1997年第116-123頁。)??磥硭麄兊墓浪悴⒉灰欢芊从持袊鴤鹘y社會的實際情況,但不管怎么說,漢代的農業商品率并不算太大,農業商品化水平仍不是很高乃可確認。

漢代農業商品化水平不高,主要是受到諸因素限制,限制因子有三:(一)是小農經濟結構的制約。漢代,"五口之家"的小家庭在社會上占據著主導地位,公元2年和140年的家庭人口規模分別為4.87%和5.07%,其中又以"自給型生產"的農戶占多數。"每一個農戶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都是直接生產自己的大部分消費品,因而他們取得生活資料多半是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與社會交往"(注:《馬克思思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3頁。)。這一時期社會上占相當比重的農副業生產,都融入小農家庭生產的大海之中,大大地制約農業領域商品生產的發展規模和專業化程度。(二)是工農業產品差價懸殊。"農不如工,工不如商",漢代工農業產品的差價懸殊,形成一個"剪刀差"。也就是說,付出同樣的勞動,從事農業生產收獲的少,而從事手工業收獲的多。試略作估算,《淮南子》卷9《主術訓》載:"夫民之為生也,一人zhí@(19)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畝四石。"(注:岳麓書社1989年第100頁。)即一個農夫一年勞動所獲糧40石,若一石糧食的價格為60錢,共折合錢為2400。又按農業生產的具體情況,若一個農夫一年投入這項生產的時間為200天,即每日勞動的工錢為24。但一個婦女從事家庭紡織業200天,可獲錢4000(注:參見黃今言《漢代自鐘農經濟的初步探析》載《秦漢經濟史論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33頁。),即每日勞動的工錢為40錢,是從事糧食生產的1.7倍。家庭手工業與糧產業相差已如此懸殊,鐵、銅、鹽、漆、酒、陶等業就更不用說了。這種情況導致大批農人去農從事其它手工業生產或"去農經商",阻礙了農業商品生產的發展。(三)是國家干預,搞單一農業。西漢中期,漢武帝出于統治需要,抑制工商業的發展。在農業領域,搞單一的小農經濟,壟斷"山林川澤"資源。在經濟作物區設桔宮、羞官、漆官進行控制,還增收漁產稅加強漁業生產管理。這些政策顯然是挫傷了大專業生產的積極性,阻礙了農業商品生產的發展。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艸下加秋

@②原字卮的繁體

@③原字周加彡

@④原字禾加祭

@⑤原字禾加(廣里加黃)

@⑥原字纟的繁體加(虍下加田下加皿)

@⑦原字口加(艸下加隹下加又)

@⑧原字高下加禾

@⑨原字木加(后去口加巴)

@⑩原字(踩去采)加敫

@(11)原字蘗去木加米

@(12)原字艸下加合

@(13)原字此下加(魚的繁體)

@(14)原字禾加旁

@(15)原字禾加皇

@(16)原字米加(鞴去革)

@(17)原字木加盾

@(18)原字木加禹

@(19)原字(踩去采)加庶

@(20)原字臼下加兒

@(21)原字土下加兩土

@(22)原字木加捐去扌

@(23)原字宀下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