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外貿戰略調整論文
時間:2022-09-01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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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對外貿易多年保持高速增長。但我國對外貿易順差過大的問題較突出,2007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超過2.1萬億美元,貿易順差達到2622億美元。與此同時,我國連續12年成為全球涉及貿易摩擦最多的國家。這種狀況迫切需要改變。
一、我國面臨的新一輪貿易保護現狀及遇到的問題
在世界貿易組織強調推行貿易自由化發展的大背景下,各國不斷調整政府干預對外貿易措施的形式,其中,非關稅壁壘成為各國貿易保護的主要方式。這主要包括:
(一)反傾銷。在各類貿易壁壘中,反傾銷是我國遭遇最早、對我國影響最大的措施。根據世貿組織即WTO統計,自1995年以來,共有40多個VeTO成員國對我國出口商品發起過反傾銷調查,立案總數超過3000件,最終實施反傾銷措施超過2000件。當前,國際反傾銷案件呈現以下特點:第一,反傾銷案件數量近年有所下降。第二,發展中國家發起反傾銷案件數量增長迅速。在WTO成立前,反傾銷案件的絕大部分均由發達國家發起,WTO成立后,發展中國家成員發起的反傾銷案件數量迅速增加,目前在全球案件年度數中所占比例已超過發達成員國,在2005年超過70%。第三,反傾銷調查針對的目標仍集中在少數國家。據統計,全球反傾銷調查針對的前8位分別為:中國、韓國、美國、中國臺北、日本、印尼、印度、泰國。中國仍是國際反傾銷措施針對的主要目標。
(二)反補貼。美國和加拿大是利用反補貼措施最多的國家,這兩個國家對我國進行反補貼調查已成為當前貿易保護的新熱點。我國遭遇反補貼調查的突出特點是:第一,來勢猛。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遭遇反傾銷反補貼調查10起,反傾銷反補貼再調查4起,另有2起正在立案前磋商中。第二,影響大。反補貼調查不僅直接影響我國涉案企業出口,而且也是對我國宏觀經濟制度的挑戰。如果這些指控被認定為補貼,不僅會影響我國宏觀經濟政策,損害我國國際形象,還會影響雙邊經貿關系,使我國面臨的國際經貿環境更復雜。此外,波及效應強。一方面,一個反補貼裁定中的補貼項目往往成為后續對我國反補貼的證據,從而引發更多新的反補貼調查。另一方面,美、加對我國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做法,容易引起他國跟進。據WTO統計,最近幾年全球反補貼案件數量呈波動性減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WTO成員對其他國家政府進行調查通常持審慎態度。但對中國而言,這種趨勢恰恰相反,近年來,我國是全球遭受反補貼最多的國家。第三,不公平。美國在對華反補貼調查中存在許多違反WTO規則之處,使中國企業遭受極不公平的待遇。如,在銅版紙初裁中,美方在已考慮補貼因素對國內產品正常價值影響情況下,又計算一個反傾銷稅,給中國企業帶來雙重負擔。
(三)美國337調查。美國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針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主要是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337調查逐漸成為美國遏制我國具有一定出口潛力,特別是技術密集型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對美出口的重要手段。美國對華337調查主要呈現以下特點:第一,調查案件數量迅速增長。從1975年美發起第一起337調查至2007年10月,美國共對我國發起75起337調查,其中,60起案件是2002年以后發起的,占全部對華案件總數的80%。2007年1月至10月,這一發展態勢更為明顯,美總計對我國發起14起337調查,占美同期立案總數的50%以上。第二,我國成為首要被調查國。上世紀,我國臺灣地區、日本和韓國一直排在被調查國家或地區的前三位。自2002年以來,我國已連續5年成為遭受337調查最多的國家(地區)。第三,受影響的行業和產品集中。在美國對我國發起的337調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專利,僅有小部分涉及商標和外觀設計。其中,機電產品成為重災區,60%以上的案件針對機電類產品。第四,申請門檻低但制裁措施嚴厲。337調查中,原告無需證明侵權產品對其造成損害即可申請337調查,極大減少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此外,原告可不僅針對列名被告,而且可針對所有相關進口產品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請求。在美對華發起的337調查案件中,47%的案件原告都申請了普遍排除令,企圖將中國產品全面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四)技術性貿易壁壘。據WTO統計,從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員國通報影響貿易的新規則總計23897件,其中技術性貿易措施16974件,占總量的71%。由于這些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涉及面廣、隱蔽性強、技術性高等特點,會對全球貿易產生長期的影響,特別是會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帶來不利影響。2005年我國出口企業遭遇技術壁壘的比例達到15.1%,22大類出口產品中有18類遭受直接損失,金額達691億美元,占全年出口額的9.1%;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給我國企業造成的出口貿易機會損失高達1470億美元,相當于全年出口額的19.3%。技術壁壘對我國影響的特點如下:第一,從趨勢上看,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已從勞動密集型產品向高新技術產品延伸。機電類產品受發達國家在安全性、噪聲、電磁污染、節能性、兼容性等方面的影響已開始顯現。第二,具有國際比較優勢的紡織、服裝、輕工等傳統出口商品,繼配額、許可證、原產地限制之后,受到來自發達國家技術法規、環保法規等影響加大。第三,食品、土畜產品受到的影響面最寬。我國農產品因為受到種類繁多的動植物檢驗檢疫程序、生態法規和國際公約,以及最近各國要求對轉基因產品進行標識等多方面的限制,出口貿易阻力很大。據日本厚生省網站公布的資料顯示,2006年日本厚生省查出違反日本《食品衛生法》并最終采取了廢棄或退貨處理的進口產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其中批次最多的是中國,共476批次。這對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產生了重大影響,大大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出口競爭力。第四,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是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要國家和地區。
從我們自身存在的問題看,主要有:一是我國綜合貿易影響率接近貿易摩擦警戒線。對外貿易規模突破萬億美元,標志著我國外貿發展正進入一個新階段。然而,我國出口貿易規模大、增長迅猛,已接近貿易摩擦警戒區。目前,世界各國貿易綜合影響率達25%以上的國家只有美國、德國和中國。按國際經驗判斷,國家貿易綜合影響率在25%~30%之間還可以忍受,在30%~35%之間為警戒區,超過35%則難以忍受,可能引發全局性貿易摩擦。2003年我國出口對世界貿易的綜合影響率為27.6%,2004年為26.9%,2005年至2007年保持上升態勢。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尤其是出口的快速增長,今后一兩年達到甚至突破警戒區的可能性較大。所以,我國對外貿易的適度發展問題很值得重視。二是我國出口企業的管理和行業標準化體系的建立還不完善。長期以來,我國一些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質量等方面與國際標準和法規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我國目前的技術標準狀況不佳是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如,在國際標準的采用方面,20世紀末,美、英、法、德等國家的國際采標率(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就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有90%以上是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組織的標準,而我國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技術標準的僅占43.5%。三是出口的無序競爭仍很嚴重。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競爭手段單一,主要實行薄利多銷的營銷戰略,同行競相壓價,以低價求勝。這種策略必將受到國外的反傾銷限制,也擾亂了出口市場。另外,我國產品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導致低價格,往往使我國產業成為國外貿易救濟措施的受害者。四是執行WTO規定的補貼政策還不到位。加入WTO后,我國在補貼方面需要遵守《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多邊貿易體制下有關補貼的各項法律規定,并承擔我國人世議定書承諾的有關義務。我國目前已在中央政府一級逐步取消過去的各種補貼,但個別地方政府考慮經濟效益、就業等因素,還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況,這些補貼政策很可能招致反補貼調查。轉二、應對新一輪貿易保護方式的對策
隨著我國進入人世“后過渡期”,許多領域已按承諾對外開放,我國產業面臨的國際競爭壓力進一步加大,我國的國際貿易環境面臨新的復雜局面,這就要求我們要適時調整外貿發展戰略,妥善應對貿易爭端,創造和諧的國際貿易環境。
(一)適當調整我國外貿發展戰略
經過近30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外貿事業取得巨大成績。1978年,我國外貿總額只有206億美元,外匯儲備僅為1.67億美元;2006年,外貿總額達17607億美元,增加近80倍,成為世界上第三大貿易國;外匯儲備達到上萬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在現有外匯儲備已充足且出口增長過快的情況下,必須清醒地看待形勢,警惕并努力避免外貿依存度過高對我國經濟造成嚴重的影響,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穩定。
1、保持對外貿易的適度發展。對外貿易適度發展的內涵包括適度規模和適度增長兩方面。一定的貿易規模是一個國家對世界經濟產生影響的基礎,貿易規模越大,我國經濟的外貿依存度越大,經濟發展中的結構性問題就越突出,資源配置大量投向外貿,尤其是投向加工貿易,然后大量出口。這種資源配置傾向導致我國已發展成為世界的加工廠、貿易通道和交易平臺。貿易增長要保持合理的水平,不能使綜合貿易影響率超過貿易摩擦警戒線。對外貿易保持適度增長,不僅需要從整體規模把握,還要細化到具體的商品和市場。涉及貿易摩擦最多的商品一定是已超過警戒區的商品,而發生貿易摩擦最多的地區,一定是有某類商品在該區域市場占有率增長過快。
2、實現進出口基本平衡。從長遠戰略出發調控出口和進口,通過增收關稅以及產業政策調整,對出口綜合影響率指標超高的紡織品和資源密集型產品采取有所抑制的政策。調控進口增長速度主要通過調控國內經濟、產業增長水平來實現。在繼續適度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同時,主動發展國內大市場,發展內需型經濟,進口資源型及高科技型產品,尤其是關鍵技術設備產品,這不僅是平衡貿易、應對貿易摩擦的需要,也是我國整個國民經濟建設和推進新興工業化進程的需要,是使我國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必經階段。
(二)實施提升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戰略
1、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據調查,我國每100萬人占有的發明專利只有1項,而日本達900多項,韓國達700多項。我國電子類100強企業2004年投入研發的資金總額還不如IBM公司一家企業的投入。目前,企業最迫切的就是要培育和提升核心競爭力,這需要依靠政府和企業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下功夫。政府要綜合運用技改貼息、研發扶持、標準認證等手段加大對企業研發,特別是出口產品企業自主研發的支持力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一方面,企業要培育自有技術、創立自有品牌、提高研發能力和商品檔次,強化對產、供、銷的管理,以對自己內部的資源進行整合。另一方面,要通過分拆、兼并、收購等行為,對外部資源進行整合,以達到優勢互補、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目的。
2、努力建立企業知識產權體系。企業要想在國際貿易中占據有利地位,從根本上防范知識產權糾紛,必須從源頭抓起,重視創新,加大產品研發力度,努力構建自身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中來。企業要從產品研發、專利申請、專利管理、專利使用、市場開拓等各環節出發,跟蹤了解競爭對手的專利情況。要重視專利檢索,及時在主要出口市場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依法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全面提高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
(三)實施“以防為主,積極應對”戰略
1、建立預警機制。我國應緊密跟蹤重點出口的國家和地區情況,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時了解國外某些貿易壁壘的動向,定期或不定期預警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預警機制。有效的預警機制可幫助我國對國外可能實施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和新的技術法規時有所估計和預測,提醒企業及時進行價格自律,實現對外貿易保護前置化。
2、建立健全應對機制。國家商務部在總結多年指導應訴經驗并在充分借鑒WTO成員應訴工作的成熟做法的基礎上,本著“信息共享、協調溝通、形成合力、快速應對”的原則,鼓勵形成商務部、地方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進出口商會和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以及相關企業的“四位一體”的出口反傾銷和保障應訴工作機制以及“兩橫一縱”的反補貼應對機制,各方面都應積極參與,使之發揮積極的作用。
3、規范企業出口經營秩序。要充分發揮進出口商會的協調職能,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的建立。可通過各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等制定有關行業出口產品的最低限價,并通過公布信息、提供咨詢服務,及時引導出口企業調節出口數量與價格,建立重要產品的進口數量、價格監測系統,盡可能將隱患消除在境內,爭取產業保護工作的主動權。另外,發現有競價銷售等擾亂出口秩序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對個別企業的惡性競爭,要建立必要的懲罰制度,以保障出口秩序的正常化。
4、清理和規范地方補貼政策。為更主動更有效地應對國外反補貼調查,建議各地政府有關部門盡快設立專門的補貼評估機制,對本地本級政府的補貼政策進行專業評估和規范,按照WTO協議和我國人市承諾及時調整相關補貼政策。在此基礎上,各部門要對網站進行更新,對涉嫌禁止性補貼的,要盡快修改或廢止。
5、加大對相關法規的研究和人才培養。對反傾銷、反補貼、337調查和變化莫測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有些企業還比較生疏,應對的實踐經驗少,專業人才缺乏。同時,近年來新增的反補貼和337調查本身就比較復雜,涉及的信息收集難度很大,時間要求緊,費用高,一旦發生應對難度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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