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與實施研究
時間:2022-09-06 09:45:28
導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與實施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祁縣因其悠久的歷史文化和豐富古建遺產而聞名于世,并于1994年被列為第三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日益增大,探索使兩者協同發展的規劃途徑與實施方法非常必要。本文依據《祁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調查了規劃實施情況,研究祁縣城市建設與古城保護兩者間的矛盾,并對今后規劃實施提出了建議,以促進保護規劃的順利實施。
關鍵詞:祁縣古城;保護規劃;實施情況;對策研究
我國是一個擁有5000多年文明歷史的國家,悠久的歷史孕育出了許多具有深厚文化底蘊和獨特歷史風貌的城市。這些歷史文化名城的留存,為今天的人們感受中國歷史文化提供了真實的案例,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對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有十分重要意義。祁縣因其悠久的歷史文化和豐富古建遺產而聞名于世,并于1994年被列為第三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日益增大,探索使兩者協同發展的規劃途徑與實施方法非常必要。本文通過研究分析祁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調查研究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指出當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面對的新問題和新情況,為下一步保障規劃能夠順利實施提出一些建議。
1祁縣歷史文化名城概況
祁縣位于山西省晉中市中部,總面積854km2,人囗25萬,轄6鎮2鄉,184個行政村。祁縣歷史悠久,古稱“昭馀”,古城初建于公元前556年,北魏太和年間(477-499年)遷到今址,歷經1500余年滄桑,基本保持了北魏時的格局,以棋盤式道路為骨架,是集傳統街巷、寺廟、民居于一體的龐大明清建筑群。如今的祁縣古城是明清時期晉商的縮影,更是中華民族珍貴的歷史、文化、藝術、建筑的精華,具有豐富的旅游資源。
2相關保護規劃概況
1994年,祁縣被國務院列為我國第三批歷史文化名城,當地政府與專業規劃單位于1995年合作編制了《祁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1994-2010)。在該規劃的指導下,祁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古城面貌得到了改善。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城市總體規劃、旅游規劃的修編使該規劃在實施中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一些保護觀念需要更新,保護措施也需要調整。因此,當地政府聯合專業規劃單位于2007年重新編制了《祁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06-2020,以下簡稱“保護規劃”),該規劃結合當前祁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現狀,對祁縣古城的空間布局、歷史遺存利用、古城整體保護等多方面進行了規劃,對當前祁縣古城的保護工作起到了指導性的作用。新版保護規劃即《祁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06-2020)在原有規劃的基礎上提出了三個重點保護目標:祁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其中心任務是保護祁縣悠久而完整的歷史文化脈絡;保持獨具特色的、代表明清商業城市風貌景觀及傳統的院落、街巷空間尺度與景觀特征;保護古城區所留存的真實歷史遺跡。規劃包括縣域歷史文化遺存利用規劃、古城保護規劃、古城道路交通規劃、保護規劃實施與管理等十一個部分,內容涵蓋祁縣縣域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祁縣古城保護規劃、歷史建筑保護、綠化系統與生態環境規劃、人口與社會生活規劃等諸多方面。
3保護規劃實施情況分析
自1994年祁縣古城被確立為歷史文化名城后,各級政府對古城保護非常重視,并聯合專業設計單位制定了相關的保護規劃,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從十幾年的實施效果來看,許多規劃的實施仍存在諸多問題。在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后,經研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3.1古城保護與城市建設之間的矛盾。為保護祁縣古城的完整性,防止古城外圍的城市建設對古城內部的影響,保護規劃中提出沿古城建設環城綠帶,結合城墻遺址的保護修復,強化沿古城墻墻基的綠地系統,用景觀手段突出古城格局。但由于目前在古城外圍分布了較多的各類公共設施及工廠業企,古城外圍建設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古城界限因而逐漸模糊化,各類建設用地甚至逐漸向古城內部蠶食。保護規劃中確定的古城四周不低于50m寬的環城綠帶也因為拆遷難度巨大等原因而進展緩慢,同時古城周邊的城市建設還在不斷進行。這些都對保護規劃的順利實施造成了很大阻礙,使得后續規劃不能如期實施,無法達到古城保護的預期效果。在后期的規劃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古城被進一步蠶食,使其與周邊分界明顯,在古城周邊留出環城綠帶,形成古城周圍的保護隔離帶。3.2祁縣古城內原有交通體系與規劃交通體系之間的矛盾。保護規劃對祁縣古城的道路交通進行了完善而詳細的規劃設計,規劃保持并延續原有街道格局,采取動、靜交通綜合處理,綜合考慮各類停車場、廣場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游覽電車及步行交通之間的關系。規劃在古城內部實行交通管制,以步行和旅游電車為主,保證古城區的寧靜氛圍與行人安全,機動車交通則主要位于古城外圍。然而在規劃實施的過程中,古城內機動車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部分路段仍存在人車混行的現象,為游客游覽帶來極大安全隱患,同時也影響古城的景觀風貌。今后應采取相應措施完善古城內外路網,建設環城停車系統,滿足古城居民停車需求,通過多種方式解決古城內外的交通問題。3.3祁縣古城傳統民居保護與當地居民日常生活之間的矛盾。祁縣古城內民居眾多,多為普通居民生活所用。保護規劃中將民居院落分為三個等級,針對不同等級分別制定了普通民居院落的保護要求。總體要求不得隨意改變建筑本身與環境的原有狀況、面貌及環境,如需進行必要的修繕,應遵循“修舊如故”的原則,對于仍在使用的民居鼓勵在協調統一的原則指導下對建筑外觀進行整飾,允許功能置換與內部更新,允許對主體建筑以外部分的拆除與加建,加建建筑物應與原建筑尺度協調統一,并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增設必要的防火設施、防火通道。依據古城現狀來看,現階段規劃實施并不十分到位。許多院落內居住人口過多,原有建筑空間狹小難以滿足居民日常居住使用要求,造成了對建筑的隨意改動、加建現象嚴重,破壞了原有格局。另外,建筑物的維修保護相對缺乏,導致部分民居建筑年久失修,損壞嚴重。
4保證規劃順利實施的幾點策略
4.1保護規劃先行,同時進行適當調整與優化。保護規劃的順利實施是規劃的最終目的,因此在進行古城的保護中要嚴格按照規劃開展工作,城市建設與發展應以古城保護為前提,將古城保護列于城市發展的重要位置。同時也應依據現狀與社會發展狀況不斷調整與優化保護規劃,使之更加適應古城保護與發展的要求,保證規劃得以順利實施。4.2制定相關法規,優化管理模式。制定相關法規時要充分依據保護規劃,使保護規劃走向法規化。一方面要提高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夠更有力地指導古城保護建設,很多名城的保護規劃已經具有法律效應。另一方面,就是要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和名城保護的關系,保護古城歷史環境和原有格局,保持其整體風貌,確定歷史文化街區、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以及優秀近現代歷史建筑的具體位置和界限,并將相關內容作為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因此,保護規劃的內容必須明確并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使保護規劃的文本成為名城保護和管理的直接依據,或者是制定具體政策和法規的依據。4.3加大保護開發宣傳力度,提高居民保護開發意識。古城居民是古城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政府應加大古城保護的宣傳力度,讓更多居民充分了解古城的價值與保護的必要性,能夠自發地保護古城、合理利用和開發古城資源,創造更多的價值,將古城資源永續利用。同時,政府也應制定一些針對古城保護的優惠政策,例如為當地居民及外來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制定稅收、土地優惠政策,以及其他福利保障、戶籍管理等方面的優惠,鼓勵對古城內居住、休閑、商業、餐飲等方面的投資。4.4修改完善規劃,適應古城發展。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古城保護規劃也應進行不斷地調整和完善,使之更加適應不同時代的要求。對于文物建筑及歷史建筑的修繕與利用、歷史文化街區整治保護、歷史環境的塑造與保護等“設計”和“實施”的內容,應該在修建性詳細規劃中具體闡述。修建性詳細規劃在遵循上位規劃的前提下,更多地考慮管理、實施和今后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更為詳細、可操作性更強的保護措施。要在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的前提下,改善生活環境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進經濟社會更加健康發展。
5結語
歷史文化名城傳承著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怎樣使這些豐富的信息能被公眾所理解,也是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之一,保護規劃應該提出合理的實施落實的方式。總規層面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控規層面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進一步完善實施方面的內容,突出其法定規劃的特點,強化作為指導下一層次保護規劃以及實施、管理的必要的規定性或強制性內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成為名城保護的具體而深入的管理實施性法規,從而更加明確地指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管理與開發利用。
參考文獻
[1]祁縣地方志委員會.祁縣志[J].中華書局,1990(3):299.
[2]張禮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祁縣[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3]楊宏烈.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與發展[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
[4]鄭礎波.試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J].科技風,2010(13).
作者:梁帥 單位: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工程設計中心
- 上一篇:武術文化歷史演變與發展探析
- 下一篇:數學思想在初中物理學習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