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戰略與相關問題
時間:2022-02-28 08: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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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歷史文化名城是我國的寶貴遺產,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已經成為今后發展的必然選擇。當前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在今后必須要結合實際來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這樣做也是為了能夠展現本地文化。本文將結合當前名城保護存在的問題來探討如何實現對歷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護。
關鍵詞:名城;保護;開發
中國歷史文化悠久,在五年多年歷史長河中古人為我們留下一座座歷史文化名城,這些名城是重要的遺產。保護和合理開發這些歷史文化名城是當代城市建設管理者的重要職責。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當前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已經成為今后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存在問題
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針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對于實際保護產生了深刻影響。為了滿足實際發展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就要求認真解決這些問題。具體來看當前實際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與開發矛盾突出。保護與開發應該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但是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針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開發已經成為一組非常尖銳的矛盾。近些年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一度興起一些違章建筑,雖然已經被強制拆除,但是這種風氣仍然沒有得到遏制。有些地方甚至還產生了拆老城、建新房的違規做法。這種做法會對歷史文化名城造成嚴重破壞。與此同時還存在著個別地方過度強調歷史文化名城的商業經濟價值,淡化歷史遺產的文化價值。這樣長此發展下去最終會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二)保護資金不足。針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是需要一定資金做支撐的,可是當前針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資金是嚴重不足的。資金短缺、投入不足是當前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存在的最為典型的問題。當前不少地方還沒有設置歷史文化名城專項保護資金。保護需求同資金實際現狀還有很大差距。保護資金不足有很多原因,其中有兩個原因最為典型。一個原因是沒有專項保護資金,有些地方即便是設置了保護資金也很難做到??顚S?。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資金來源太過單一,往往是依賴有限的政府撥款。這顯然是難以滿足日益復雜的需要的。在今后應該逐步改善這種現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來加強資金投入。
(三)政府運作不透明,公眾參與度不夠。歷史文化名城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在實際保護過程中理應做到公開透明,可是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在不少地方政府對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運作是不透明的。從公眾參與程度來看,當前城市規劃從論證、到制定、再到實施公眾還沒有實現全方位的參與。近些年來我國法律雖然明確了公眾參與城市建設的權利,可是在實際執行階段公眾是很難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決策當中的。這樣在實際開發過程中就會遇到諸多問題,群眾不理解就很正常了。
(四)政府管理職能交叉。當前針對歷史文化名城之所以會產生一系列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當前沒有專門機構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開發,當前采用的多部門共同管理的體制往往容易產生管理真空。在以往發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各個部門相互扯皮的情況。當前地方政府在實際保護過程中是身兼運動員和裁判員雙重身份。這樣在實際管理中既是管理的實施者,同時還是管理的監督者和評價者。這對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顯然是非常不利的。
二、今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戰略
針對當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必須要采取有效措施來予以應對,要真正有效提升保護力度。具體而言在實際需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系。今后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應該正確處理保護和開發兩者的關系,要遵循保護歷史載體、保護歷史環境、合理利用以及永續利用的原則。對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關鍵是要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對于歷史文化名城的開發則是要著重挖掘其歷史文化內涵。對于需要重點保護的街區必須要嚴格禁止一切商業活動.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針對當前資金投入力度不足的問題,今后必須要設置專項保護資金。這筆資金應該列入到當年財政預算當中,與此同時還應該進一步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當中。為了保證資金充足,今后應該從旅游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來實現對文物資源的長久保護。采用這樣一種方式一方面是能夠進一步增加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力度,另外一方面還將能夠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這對于滿足實際需要是非常有好處的。
(三)政務公開,提升公民參與度。首先,國家必須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讓市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等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完善聽證會制度,公開征求群眾意見。其次,要搭建民眾與決策層之間公平、暢通的交流渠道,如通過問卷調查或訪談,收集公眾的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通熱線和網上交流平臺,解答市民的疑問,聽取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公眾基于政府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投票復決等。第三,由于我國民眾的參與意識并不十分強烈,因此宣傳工作是公眾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開發的重要前提。為了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可以在行政機關內部設立宣傳部門,并制定宣傳工作的考核辦法,確立多樣化的宣傳形式在人流量大的廣場設立宣傳點,發放宣傳資料,并組織干部、專家、志愿者等接受群眾咨詢。
(四)完善問責制,明確責任。當歷史文化遺產遭到破壞,或因歷史文化名城大規模幵發而造成人民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時,除直接責任人需要繩之以法,市長也有必要受到責任追究。今后對于各部門的職責也必須要劃分清楚,要建立專門的保護部門來負責這項工作,這樣才有助于避免相互扯皮推諉的現象。針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今后必須要從多個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來加強保護。這樣才能夠真正滿足實際需要。本文從當前存在的問題入手分析了可以采取的措施。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是今后發展的必然選擇,今后要遵循發展規律,從多個方面入手來采取措施。
作者:高復杰 單位:山東建筑大學
參考文獻:
[1]李凌嵐.“城市經營”理念下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機制研究[D].長安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35-36.
[2]劉建平.論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的法律保護[D].四川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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