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危害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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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是中國歷史上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也是封建統治者為加強文化專制而采取的強硬控制措施之一。所謂文字獄是指舊時統治者出于鞏固其政治地位的需要,有意從文人學士的作品中摘取字句,編造罪名,制造冤獄的案件。在中國漫長的歷史長河里,文字獄盡管不是中華文化發展的主流,但于各代史書的記載中卻屢見不鮮,對中國歷史的發展,尤其對思想文化歷史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中國歷史上的黑暗一頁
翻開中國歷史巨冊,關于文字獄的記載不絕于書。見諸于史書記載最早的文字獄,是發生在公元前548年(魯襄公二十五年)齊國權臣崔杼殺史官的事件。是年,身為齊相的崔杼因私怨殺了國君齊莊王光,正直的史官如實記載了這件事,不料招來殺身之禍。《左傳》記載道:“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那位令人敬佩的史官和他的弟弟不畏權臣的淫威,本著史家秉筆直書的良知,如實記載崔杼弒君的丑行,終因“直書”而丟了性命,成為這場由“記史”引起的文字獄的殉難者。史官的另一位弟弟繼承乃兄遺志,臨危不懼,堅持直書,完成了任務,正義最終壓倒了邪惡。他那視死如歸的精神同樣令人欽佩。然而,到了中國封建社會進入君主集權的“大一統”時代,文字獄的當事者、牽連者們卻沒有那位齊國史官的另一兄弟幸運,遭受的結局往往十分悲慘。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制造了一起大規模的文字獄慘案,即對后來歷史影響極為惡劣的“焚書坑儒”。公元前213年(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聽到儒生發表的反對廢封建、置郡縣的言論非常不滿,認為他們是一伙危險的勢力,決定予以嚴厲懲處。秦始皇于當年下了“焚書”令,把《秦記》以外的史書,除博士官收藏之外的《詩》、《書》、百家語等書籍統統焚毀。次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以“妖言以亂黔首”的罪名把460多名儒生坑殺在秦都咸陽。秦始皇的長子扶蘇看到這種作法的危害性,規勸說:“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1]不料,乃父勃然大怒,在訓斥一頓后,發派他出守上郡,不許留在京城。“焚書坑儒”事件是封建君主專制野蠻性的大暴露,是對中國歷史文化的一場浩劫。秦以后,文字獄伴隨著封建君主專制的強化而日益蔓延,諸如東漢末曹操殺崔琰、孔融,崔浩編修北魏史書《國記》而五族被夷,北宋迫害蘇軾的烏臺詩案等,都是發生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前期文字獄的典型案例。而到封建社會后期,尤其在明清時期,封建君主專制的集權程度達到頂峰造極,而文字獄之風也愈演愈烈。
明朝初年是文字獄發生非常密集的年代。正如顧頡剛所說:“明代三百年,文獻猶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于明初。”[2]明太祖朱元璋羅織文網,百般挑剔,對觸文網者動輒即興大獄,甚至采取瓜蔓抄的株連方式,把與當事者有關的人一網打盡,大大加強了懲處力度。清代文字獄,順治朝首開其端,中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歷時百余年。清朝統治者為鞏固自己統治地位不遺余力地鎮壓反抗勢力,制造文字獄同樣變本加厲。因此,清代文字獄在多發性、殘酷性等方面,都創造了新的歷史記錄。正如論者所說:“在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里,文字獄屢見不鮮,而清朝的文字獄,次數之頻繁、株連之廣泛、處罰之殘酷,超過以往的朝代。”[3]據學者統計:從1648年(順治五年)到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的140年間,順、康、雍、乾四朝共發生各類文字獄多達82起[4],平均不到兩年就有一次。其中順治朝2次、康熙朝2次、雍正朝4次、乾隆朝74次。而且各朝次數遞相增加,日趨迅猛,至乾隆朝達到高潮。乾隆朝(截止到乾隆五十三年)興發的文字獄平均每年發生竟達1.39次之多,發生頻率如此之高,這在歷史上非常罕見。清代文字獄所打擊的主要是官民中的反清民族思想、對統治者的不滿情緒以及與黨爭有關的事件人物。除了少數案件事出有因外,絕大多數都是捕風捉影、望文生義,純屬冤假錯案。往往每興一獄,一人獲罪,九族株連,斬殺流配,慘不忍睹。諸如莊廷瓏《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查嗣庭試題案、呂留良文選案、謝濟世注大學案、胡中藻《堅磨生詩鈔》案、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偽孫嘉淦奏稿案等,都是影響較大、牽扯人數眾多的要。正如論者所說:“清初文字之禍,至嚴極酷。其最著名,如戴名世之《南山集》、莊廷瓏之《明史》,展轉羅織,被禍之數百人,妻子聚殲,家產籍沒,至今談者,猶覺驚心駭魄焉。其余因一二字之忌諱,遽至身亡家破者,多至不可勝記。”[5]
中國歷史上的文字獄通常出現在社會發展出現重要轉折的時期,尤其在新王朝建立之初,如上文提到的秦初、明初、清初等時期。在斯時,社會經過改朝換代的變動后尚未穩定下來,新王朝的政治權威還不鞏固,各種反抗勢力還有一定的力量,他們的要求和主張在思想學術領域中還很活躍,對統治者的地位構成威脅。在這種情況下,新王朝的統治者便把制造文字獄當成鞏固統治的一種手段,以此殺一儆百,打擊異己,控制輿論。當然,在封建王朝的中后期也曾發生過文字獄,但其蔓延勢頭畢竟稍遜一籌。歷代文字獄集中地反映了封建專制的黑暗與野蠻,寫下了中國歷史上黑暗的一頁,對中國的社會文化發展產生了極其嚴重的消極影響。
二、文字獄禍患之透視
文字獄的發生不僅使當事者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遭受滅頂之災,而且對思想文化造成嚴重破壞,阻礙了社會的發展進步。概要言之,文字獄的禍患及其惡劣影響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即禁錮思想、扭曲文化、閉塞社會。
1、禁錮思想
綜觀各代文字獄,其制造者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打擊思想異端、壓制不同意見。以秦始皇“焚書坑儒”為例,淳于越等一般儒生規勸秦始皇“師古”、“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都是從鞏固秦朝統治的立場出發的,所述意見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只不過強調了借鑒歷史傳統的重要性,但秦始皇則以強硬手段予以鎮壓,打擊士人,禁錮思想,結果卻適得其反,為其垮臺埋下了禍根。賈誼一針見血地指出:“秦俗多忌諱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為戮沒矣。故使天下之士,傾耳而聽,重足而立,拑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忠臣不敢諫,智士不敢謀,天下已亂,奸不上聞,豈不哀哉!”[6]清代的文字獄有許多都是針對反滿民族意識及各種反抗意識而興發的。如發生在1663年的莊廷瓏《明史》獄,其時,莊廷瓏已死,仍被剖棺戮尸。莊氏家屬及為書作序、校閱、刻字、印刷、買書、讀書者,并有關地方官吏,被處死者70余人,遣戍遠方的達數百人之多。清政府如此嚴厲地懲辦此獄,是由于莊廷瓏在所購明末學者朱國楨所著《明史》中補寫了明末崇禎朝、南明史事,其中多有不滿清朝的文字。戴名士《南山集》獄也是因為戴氏在其著《南山集》中語涉南明事,用南明諸帝年號,觸犯時忌。呂留良獄則是為打擊民族思想而發。湖南人曾靜令其徒張熙投書川陜總督岳鐘琪策劃反清,但被岳告發入獄。經審訊,查出曾靜謀反是由于讀了呂留良的書所致。呂留良是明末清初時期的著名思想家,他的著述極力申明華夷之辨重于君臣大義,包含著強烈的民族意識。統治者認為呂氏之書容易誘發人民的反抗思想。于是,雍正便借機銷毀呂留良的著作,嚴厲打擊他的子孫、門徒以及有關勢力。已死去多年的呂留良和他的長子呂葆中被剖棺戮尸。呂的弟子嚴鴻逵死獄中,戮尸梟示。呂留良之子呂毅中和另一弟子沈在寬斬首。呂的私淑弟子,刊刻、販賣、私藏呂留良書籍者,或殺頭,或充軍。呂、嚴、沈三族婦女幼丁罰為功臣為奴,大有不斬盡殺絕不罷休之勢。
封建統治者大興文字獄不僅對當事者懲處嚴厲,而且制造冤獄的手段格外刁鉆刻薄。朱元璋既是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開國君主,但也是一個猜忌心很重的人。因他早年當過和尚,造反起家,所以對這段往事諱莫如深,十分敏感。杭州教授徐一夔撰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剃發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殺之。”[7][7]有許多文臣因在書表中不慎使用了犯忌諱的詞語,諸如“則”(音嫌于“賊”)、“生知”(嫌于“僧智”)、“帝扉”(嫌于“帝非”)、“有道”(嫌于“有盜”)、“式君父”(嫌于“弒君父”)、“藻飾太平”(嫌于“早失太平”)等言辭,都會被曲解為“大不敬”之罪言而罹大禍。朱元璋對官員百姓如此苛刻,對出家僧人也不毫寬容,曾興“寺僧詩獄”予以約束。經管他早年還與寺廟有過一段佛緣。據郎瑛《七修類稿》記載:朱元璋私游一寺,見壁間有題布袋佛詩寫道:“大千世界活茫茫,收拾都將一袋藏。畢竟有收還有散,放寬些子也何妨!”詩句有諷喻時政嚴酷之意,觸犯時忌,朱元璋下令“盡誅寺僧”。在清代,統治者對“明”、“清”等字極為敏感。文人賦詩作文稍有犯忌,就會招來不測之禍。胡中藻《堅磨生詩鈔》內有“一把心腸論濁清”;方芬《濤浣亭詩集》中有“問誰壯志足澄清”;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李驎《虬峰集》有“翹首待重明”等,其中的敏感文字都被曲解為有懷念明朝,不滿清朝之意,成為興獄的緣由,作者亦因言獲罪。這樣一來,讀書人無不人人提心吊膽,避禍自保,無人敢言社會問題,直接導致思想領域的僵化沉寂。正如有的學者所說:“清初文字之獄,綿亙順康雍乾四朝。……四朝之法禁既嚴,一代之文人膽殞。人咸說四庫館開,為昌明文運,又孰知順治季年以來,文人固戰戰兢兢,無日不在恐怖之中也。”[8]直到在嘉道年間,盡管文字獄高潮已經過去多年,但是,它所造成陰森可怖的陰影依然在讀書人心頭揮之不去。致使龔自珍發出“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糧謀”、“萬馬齊喑究可哀”的長嘆。
2、扭曲文化
文字獄的興發對于歷史文化來說完全是毀滅性的浩劫,不僅使許多珍貴的書籍、作品遭到禁毀,戕害無數文化精英,而且使思想文化嚴重地被扭曲,出現畸形發展的后果。秦始皇“焚書坑儒”銷毀了民間大量除法家著作以外的古書,壓抑了包括儒學在內的各個學派,使秦朝文化出現“以吏為師”的蕭條局面。清朝的文字獄動輒大事株連,興一獄往往牽連成百上千之人。上文提到的莊廷瓏案、呂留良案都株連了數百人。乾隆朝的“偽孫家淦奏稿”案,僅在一年半之中,緝捕人數超過千人,因查辦不力而受到申斥、降級以至革職拿辦的封疆大吏多達十幾人。隨著文字獄的興發,大量書籍遭到禁毀,不少珍貴文獻由此失傳,成為文化史上的永恒遺憾。文字獄給知識分子的精神、心理造成極大的創傷。為了躲避“文禍”,他們不得不對現實采取逃避的態度,對社會現實不聞不問,對國家前途命運漠不關心,把治學的興趣移向遠離社會現實的學術領域,從故紙堆中尋求精神寄托。考據學在清代中期興起,并能風靡一時,成為顯學,與文字獄造成的政治高壓密切相關。梁啟超就把清代文字獄視為考據學興起的政治原因,指出:
文字獄在康熙朝尚不甚嚴厲,而“到雍正、乾隆兩朝卻不同了。雍正是個極猜忌
刻薄的人,而又十分雄鷙。他的地位本從陰謀攘奪而來,不得不立威以自固,屠殺兄
弟,誅戮大臣,四處密派偵探,鬧得人人戰栗。不但待官吏如此,其對于士大夫社會,
也極威嚇操縱之能事。汪景祺、查嗣庭、呂留良之獄,都是雍正帝匠心獨運羅織出來。……
他著成《大義覺迷錄》以后,跟著把呂留良剖棺戮尸,全家殺盡,著作也都毀版。像
這樣子,那里算得討論學問,簡直是歐洲中世紀教皇的牌子。在這種主權者之下,學
者的思想自由,是剝奪凈盡了。他在位僅十三年,影響原可以不至甚大,無奈他的兒
子乾隆帝,也不是好惹的人。他學問又在乃祖乃父之下,卻偏要‘附庸風雅’,恃強爭
勝。他禁書令,自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七年繼續燒書二十四回,燒去的書一萬三
千八百六十二部。直到乾隆五十三年,還有嚴諭。他一面說提倡文化,一面又抄襲秦
始皇的藍本。所謂‘黃金時代’的乾隆六十年,思想界如何的不自由,也可想而知了。
凡當主權者喜歡干涉人民思想的時代,學者的聰明才力,只有全部用去注釋古典。歐
洲羅馬教皇權力最盛時,就是這種現象。我國雍乾間也是一個例證。”[9]
清代考據學發達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文化學術的繁榮,而是在文字獄高壓下出現的一種文化扭曲現象。
3、閉塞社會
中國封建社會發展到它的后期,即明清時期出現了封閉的狀態,尤其在清代康熙、雍正兩朝陸續實行閉關政策后,更加強化了社會的封閉性。鄧小平說:“如果從明朝中葉算起,到鴉片戰爭,有三百多年的閉關自守,如果從康熙算起,也有近二百年。長期閉關自守,把中國搞得貧窮落后,愚昧無知。”[10]中國社會出現的這種封閉狀態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政治、經濟上的原因,又有文化上的原因,不能簡單而論。就文化方面而言,封建統治者大肆推行慘烈的文字獄不能不說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一個明顯的事實是,清代文字獄的興發從順治到乾隆愈演愈烈,呈直線上升趨勢,而在政治上君主專制的集中程度也越來越高。明朝初年,朱元璋廢丞相,分相權于六部,加強了中央集權。后于六部之上置內閣,設大學士若干名,地位相當于過去的丞相,但其權威性和所掌權力已不能與過去的首相相比。清代初年隨著皇權不斷集中,內閣被進一步架空。雍正時,清政府設立軍機處,作為皇帝處理全國軍政要務的常設機構。但軍機處除奉命辦事外,自己不作任何決定,也無權對外發出任何指示,一切大權都集中在皇帝手中。皇帝通過軍機處完全掌握了軍國大權,實現了“乾綱獨斷”的絕對君權。另一方面,中國社會的閉塞程度與文字獄的蔓延也成正比例關系,即從順治至乾隆,文字獄日益變本加厲,中國社會也越來越封閉。順治時,清政府曾頒發海禁令,康熙時一度下令開放海禁,指定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四地為通商口岸。雍正初年,清政府下令禁教,并沒收天主教在各省的教產,嚴格限制對外交往。到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清廷關閉漳州、寧波、云臺山三處商口,只留廣州一處接待外商。至此,清朝閉關政策最后完成。而在此時前一年,即1756年,發生了兩起文字獄:朱思藻吊時案與陳安兆著書案。此后的1759年有沈大章密造逆書案,而在1761年則發生了5起大獄。清廷關閉三口與興文字獄從表面看似乎沒有直接聯系,但它們卻是在同樣的大背景下發生的,都適應了封建政治的需要,二者具有內在的必然聯系是不能否認的。封建專制必然要導致社會封閉的后果,社會封閉又會助長封建專制的惡性膨脹,而這一切恰恰為文字獄的發生培育了最好的土壤。政治專制,社會閉塞,以及因文字獄肆虐而導致的文化扭曲,構成阻滯中國社會發展、科學文化進步的嚴重障礙,拉大了中國與歐洲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發展差距。正如有的學者所說:
文藝復興之后,歐洲知識分子沖決了教會的桎梏,紛紛探索新問題,各種新思想、
新學術驟然興起,出現了一個生氣勃勃的嶄新局面,自然科學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
展。而我國清代的考證學派盡管對古典科學著作的整理作出了一定貢獻,但它是由于
封建專制文化政策造成的,知識分子的注意力被引入對于古籍的整理,對于新事物的
探索,或缺乏勇氣,或不感興趣,因而花費的心血雖令人贊嘆,但卻是造成學術文化
以至科學與歐洲相比越來越落后的原因之一。[11]
中國在近代落后于西方國家,一再遭受列強的侵略掠奪,如果追尋它的原因恐怕不能說與此無關。
文字獄是孳生在中國傳統文化肌體上的一顆有害的“毒瘤”,它為后人提供的警示與教訓是決不能忘記的。
[1]《史記·秦始皇本紀》。
[2]顧頡剛:《明代文字獄禍考略》,鄭天挺主編:《明清史資料》(上),第84頁。
[3]戴逸主編:《簡明清史》第2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3頁。
[4]鄧之誠:《中華二千年史》卷五中,鄭天挺主編:《明清史資料》(下),第187——192頁。
[5]涵秋:《娛萱室隨筆》,鄭天挺主編:《明清史資料》(下),第172頁。
[6]《史記·秦始皇本紀》。
[7]黃溥:《閑中今古錄》,鄭天挺主編:《明清史資料》(上),第87頁。
[8]陳登原:《國史舊聞》第3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57頁。
[9][9]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飲冰室合集》
[10][10]鄧小平:《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90頁。
[11][11]杜石然等編著:《中國科學技術史稿》下冊,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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