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準則論文
時間:2022-05-12 0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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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在我國經濟領域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伴隨我國會計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所得稅會計儼然已成為當前相關領域所關注的焦點。自中國加入WTO以來,中國市場經濟逐漸實現與國際市場經濟的接軌,在此背景下,中國上市公司向境外籌資的比率逐年增大,因此,以國際會計標準來實現所得稅的確認與計量成為我國會計準則發展的必經之路,這一點從當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中,也展現出了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的發展趨勢。《SFAS10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中,關于所得稅目標這一點有著如下的敘述內容: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目標具體可分為兩項,第一,確認本年度應付稅款或者是應退稅款的金額;第二,對已經在企業納稅報表、企業財務報表中確認事項的未來納稅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明確所得稅會計目的的基礎上,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基本原則進行進一步的明確。《IAS12:所得稅》關于所得稅會計的原則的闡述如下:“要求企業采用與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項本身一樣的方法核算自身的納稅后果。”《SFAS10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按照基本原則與例外原則分別進行了闡述,首先,在基本原則方面具體為:第一,對本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所列的估計應付或者是應退稅款應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負債或者資產;第二,對于能夠歸屬于暫時性差異和以后扣減的估計未來納稅影響,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者資產。當前,我國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因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針對小型企業,其要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具體要求,采用應付稅款法,因此,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原則應該包含會計方法選擇的原則。具體來講可將所得稅會計原則分為:方法選擇原則、確認與計量原則、記錄和列表原則、披露原則以及例外原則。
二、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
與西方所得稅會計相比,中國所得稅會計在我國起步相對較晚,發展滯后,而西方國家的會計領域目前已具備完善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在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我國已初步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新舊會計準則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在原有的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對于企業所得稅會計的核算,實施應付稅款法、遞延法以及損益債務法,允許企業在以上三種核算方式中進行選擇,而新會計所得稅第一次明確要求企業要采用資產表負債法來實現企業所得稅的會計核算。1.所得稅會計準則中所滲透出的相關會計理念關于會計理念的滲透具體體現在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當中。在1976年,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明確指出:當前,因為三種不同企業收益計量理論的存在,致使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會計報表概念的框架,即:資產負債觀、收入費用觀以及非環接觀。資產負債觀是建立在資產與負債的相應變動,進而實現對收益的計量,所以,資產的價值增加時會產生收益,負債的價值減少時也會產生收益;收入費用觀的實現是通過收入與費用的直接配比來實現對收益的計量的,通常都是產生收益后,再來計量資產的增加或者是負債的減少;非環接觀將資產負債表與收益表看做是互相獨立的報表,因而不存在數據環接,當前非環接觀已經被廢棄。在IAS12以及FAS109中,關于所得稅會計的處理都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并明確禁止采用除這一方法以外的方法。從中可以看出所得稅會計準則在制定上的總指導思想為:立足于未來現金流凈增加額的位置,將資產負債觀作為向導,以對企業未來可收回資金盡最大程度、最真實的體現出來。2.所得稅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與差異(1)趨同點首先,都提出了使用資產負債表的債務法:第一,與其他三種方法相比較而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對于遞延稅款的相關定義更能夠符合資產與負債的標準要求,而遞延所得稅資產能夠更好的體現出企業未來應付的債務或者應收的資產,進而也就使得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更好的反映出了企業在的財務狀況。第二,資產負債表法具有著突出的優勢,因此采用資產負債表能夠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從而推進我國會計制度的發展,為實現其與國際會計制度的接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其次,有效的加強了財務報表列表的程度。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而言,我國在遞延稅款和所得稅費用方面,其財務報表的列示方面的要求較低,關于所披露出的內容相對而言過于簡單且范范。因此,為進一步的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以提升其在決策方面的實用性,《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所得稅》對于列報部門進行了明確的要求,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將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總數以及負債總數進行分別列示,并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部分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這樣才能給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帶來方便。再次,要將營業中的虧損所產生的未來可抵減暫時性差異記錄成遞延所得稅資產。關于暫時性差異這一內容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有著十分規范的定義,因而營業虧損可以引起對未來所得稅的抵減,這樣就符合了定義中的要求,所以要按照暫時性差異來處理。所以,只有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在未來能夠有充足的利潤實現對這部分遞延差異的抵扣,就能夠將所存在的差異認作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使企業資產負債表詳細且真實的反映出企業資產負債情況。最后,減值理念的提出。因為要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明確,所以應通過計提減值準備來實現對這一內容的調整,其中的原理和其他各種資產的備抵賬戶是基本一樣的,且負荷了謹慎性這一原則的相關要求。其中較為重要的是,這一內容的實質是是企業的資產更符合自身在未來所地阿萊的經濟利益的相關定義。而其目的也都集中在使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內容更加符合企業在那一時期的實際狀況,從而提升企業財務報表數據的信任度。(2)存在的差異從國際的整體現狀看,每一國家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是當前的必然趨勢,也是這一行業的發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各國基本國情的不同,以及各國會計行業所發展的不同水平,在具體制定與實施會計準則的過程中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本文將以英國的FRS16、FRS19,美國的FAS109、我國《所得稅》與IAS12進行了比較與分析。首先,在目標上所存在差異的比較分析。在FAS109中明確的指出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目標為:第一,確認本年度所應付的所得稅或者是應退還的所得稅的額度;第二,要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或者是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中確認遞延所得稅或者是資產。在FRS19中明確指出了這一準則的目標:第一,要確保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將過去交易的未來納稅后果確認為資產或者負債;第二,要保證財務報表能夠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影響到稅款費用的一切情況進行詳細的披露。在IAS12中指出了這一準則的目標:第一,企業負債表中要確認負債賬面金額的清償以及資產賬面金額的未來回收;第二,企業的財務報表中要對當期的交易以及其它相關事項進行明確。通過對比分析,其中FAS109準則中關于目標的定位相較IAS而言更為具體詳細,但是FRS19準則中的目標定位存在著自身的不同特點。在我國的《所得稅》中,將準則制定的目的表述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的確認,計量以及相關信息的列報,但是并沒有對準則的目標進行直接的定位。其次,在會計方法的比較上。我國在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是納稅影響會計法,與此同時,還規定了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可以選擇遞延法或債務法來完成相應的核算工作。ISA12與我國的所得稅法都規定了企業只可以采用資產負債法來實現所得稅的核算,不可以采用遞延法。而這樣的規定與我國現行的《暫行規定》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但是與FAS109的規定是相同的。其與FRS19所存在的不同為:雖同為負債法,但FRS19所規定的負債法與我國原來規定的債務法是一致的,但是IAS12與我國《所得稅》所規定的負債法,其中存在著注重點的不同,即:前者所強調的是時間差異與影響,而后者所強調的是暫時差異與影響。在差異性方面,還存在著確認方式、計量方式以及列報方式上的不同,但是,IAS12、SFAS109、FRS19以及我國的《所得稅》法等,都是建立在本國基礎國情之上的,其在規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都是以符合本國實際為根本的。但是,從差異性變化過程的整體分析,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歷經了由方法的多元化到單一化的過程。
三、國內新會計準則與舊會計準則所存在的差異分析
二者所存在的差異具體可總結為以下五方面:1.在處理方法上的不同我國原有的會計準則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如下: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可以采用應付稅法或者是納稅影響會計法來實現對會計核算工作的處理,一般情況下,我國的企業多采用應付稅法。新會計準則對于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如下: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禁止采用除此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其所重視的是暫時性差異。而利潤表債務法所強調的是時間上的差異性,其能夠計算出當期的影響,但是無法直接的將未來所產生的影響反映出來,因此就無法處理暫時性差異,但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卻能夠將暫時性差異直接的反映出來,所以能夠實現對未來所產生影響。2.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明確提出了對計稅基礎的定義其一,所謂的資產計稅基礎,實際上是指在企業進行資產賬面價值收回的過程當中,對于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并且對資產的計稅基礎與其之前所列出的金額相等。在這一過程中,一旦產生不需要繳納未來經濟效益的納稅這種情況,則將其賬面值作為計稅的基礎。其二,所謂的負債計稅基礎,即將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扣除之后,所剩余的賬面值,一般來講,對負債進行清償,是不會給應納稅所得額以及損益產生影響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條件下,若負債金額當中全部,或者只有一部分用于稅前扣除,則很容易產生會計同稅收之間的差異性。3.二者在差異分類上存在著不同之處首先,在新會計準則中,其僅僅將暫時性差異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同時也將暫時性差異進一步進行劃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其中,所謂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指的是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者是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會導致應納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的出現。其次,在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中,其將差異分為兩類:永久性與時間性差異。4.二者在差異的定義上存在著區別首先,新會計準則第一次對暫時性差異進行了明確的定義,暫時性差異從企業資產與負債方面分析,是一項資產或者負債的計稅基礎,以及在資產負債表中所體現出的賬面價值之間所存在的差額,這種差異性會隨著時間而逐漸清除。其次,時間性差異一定是暫時性差異,但是暫時性差異卻不全是時間性差異。5.在科目設置上的差異以及在主要賬務處理上所存在的差異首先,新會計準則在資產類科目中設置了“1881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科目,在負債類科目中設置了“2901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在“6801所得稅”這一科目下設置了“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這一科目以及“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還需要設置“遞延稅款備查登記簿”。由于會計相關信息的處理工作是一項復雜且量大的一項工作,所以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必然會相應的增加成本。其次,在舊會計準下,其規定了如下相關內容:應付稅款法下不用設置“遞延稅款”這一科目,這樣的方式是會計信息處理工作變得簡化,所以在會計信息處理工作上的成本低。綜上所述,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成為當務之急,而新會計準則的應運而生不僅是當前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必然產物,同時也滿足了我國與國際經濟接軌這一發展的需求。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已初步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同時其也是結合我國實際國情、適應我國企業實際需求的一項創舉。
四、總結
本文在探討所得稅下會計原則與目標的基礎上,分別分析探討了所得稅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與差異,以及國內新會計準則與舊會計準則所存在的差異,從而得出以下結論:當前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在目的、原則以及會計處理方法上:都逐漸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但是在企業合并等問題上還是存在一定差別的;而國內新舊會計準則的對比分析則表明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在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同時,有效地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從而更好的服務于企業與國家的發展。
作者:邵艷蕾單位:遼寧師范大學海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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