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處理
時間:2022-05-22 0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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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簡稱EPC):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確定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了實現這個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服務,用能單位用節能所獲得的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和其要求的利潤的一種節能服務機制。其實質就是用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承擔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采用這種方式可以允許客戶利用節能帶來的收益來升級工廠和設備,從而降低運行成本。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財政部出臺了《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從政策上、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發展到2013年通過國家發改委備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這一發展目標。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呈現以下五種不同的類型: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分享節能項目帶來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類型。在這種類型中,節能項目所需的投入按照雙方的約定,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或者雙方共同來承擔。待節能項目完工后,進行節能監測,確認達到了節能的目標,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由節能服務公司和用戶分享節能帶來的效益。當然,合同執行結束,設備無償轉讓給用戶,節能服務公司只負責分享以后的節能收益。在我國,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類型就是這種節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將前期節能設備和系統的改造和運營管理全權委托給節能服務公司,然后以節能獲得的收益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等到合同期滿,經過節能服務公司改造過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歸用戶所有,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也全部屬于用戶。對于那些缺乏資金,對于改造設備無能無力的小型公司來說,能源費用托管型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3.節能量保證型
有節能需要的用戶進行初始投資,包括設備和節能系統的建設、改造支出,而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提供服務,并保證節能項目的目標達成。待項目實施以后,進行節能監測,確認達到了節能的目標,根據合同的約定,由用戶一次或分期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費用,若達不到雙方約定的目標,為完成的部分的差額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支付。合同完成后,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用戶,從此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就全部歸用戶所有了。在這種類型中,有節能需求的用戶需支付高額的節能項目的資金,所以需要用戶資金足夠,同時,改造完成后,達不到目標還可以獲得節能服務公司的差額補償,所以在我國目前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這種類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融資租賃型
融資租賃型與其他類型的不同點在于,節能設備既不是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建造或購買,也不是用戶自己出資購買,而是由融資公司負責提供,融資公司以租賃的方式向用戶提供所需的節能設備和服務,客戶根據租賃協議,定期繳納租賃費用。為了達到用戶的節能要求,由節能服務公司對設備進行改造,并確保在合同期內對設備達到節能目標。合同期滿,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歸用戶所有,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種類型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組合方式因公司而異。
三、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觀點
目前國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各持己見,存在以下幾種觀點:觀點一、按商品銷售進行處理這種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實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混合銷售,即銷售節能設備和提供節能后續服務。根據這種觀點,節能服務公司在發出商品時根據規定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收入確認方法進行核算,按存貨對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節能設備進行核算,而用能單位則視節能設備為自有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進行核算。觀點二、按照BOT合同進行處理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對公用基礎設施的一種經營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政府授權某家私營企業一定的特許經營權,允許其投資建設經營某種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允許其向用戶收取費用或者以銷售商品的方式來歸還貸款,收回初試投資以及獲取利潤。政府賦予的權限期滿后,私營企業需將此項公共設施的所有權轉移給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有著明顯的建設—經營—轉讓的過程,因此,可參照其進行會計處理。觀點三、按照租賃業務進行處理由于租賃又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應歸類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也有不同觀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融資租賃以外的為經營租賃:(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備了融資租賃的第1、2、5項特點,應視為融資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
四、總結
國內外的實踐證明,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行為,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通過完善和規范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方法,對促進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文作者:李滿楊丹卉工作單位: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會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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