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小學教育論文

時間:2022-09-29 03:56:20

導語:國內外小學教育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國內外小學教育論文

一、西方主要國家的小學懲戒方式

(一)西方主要國家的懲戒方式

1.言語責備。

2.隔離措施。

這是一種簡單的社會隔離方式,以此促使學生反思其行為的越軌性。

3.剝奪某種特權。

這常表現在被剝奪的特權必須是學校正常教學活動之外的、與學生受教育權無直接聯系的權利,如參加某種課外興趣小組的權利、出外野游的權利等。

4.沒收。

當學生的越軌行為與其特定的物品有關,這些物品的存在妨礙了學生本人或他人的學習、受教育或威脅到其健康與安全時,作為懲戒,教師可以沒收這些物品。沒收只是暫時的,教師應在對學生進行教育后將其歸還給學生本人或家長。

5.留校。

指在放學后把學生扣留在學校里一段時間。這種懲戒方式一般由教師根據學生的越軌行為程度決定其時問長短和性質。留校通常不應超過半個小時,并應保證學生在校安全。

6.警告。

這是一種較嚴重的責備方式,屬于全校范圍內的懲戒批評方式,它可以是在全校師生大會上的點名批評,或是在學校公告欄中張貼布告予以批評,常借助于學校整體輿論力量促使學生改變其不良行為。

7.記入學生檔案

即把學生所犯錯誤記載下來,作為學生檔案的一部分。在采用這種方式時必須嚴格按事實本身記錄,并給予學生申辯機會;學生家長或年滿18周歲的學生應有權查閱學生檔案,了解有關記錄是否客觀、公正、合理。

8.停學和開除。

這是將學生排除于一定學校教育活動之外的懲戒手段,又可稱為排除或拒絕入學。前者具有一定的期限,在英國為15天,美國為10天。開除則包括明確地開除學籍和無限期的永久性排除。兩者在實施中要遵循相應的程序性限制,如告知、聽證、申辯和申訴權利的保障。

二、中西方小學教育懲戒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與西方主要國家教育懲戒的差異

1.認識差異。

西方的家長和公眾對學校懲戒孩子是認可的。他們認為若教師連懲戒學生的權力都沒有,教師的尊嚴將蕩然無存。在中國,公眾對教育懲戒的認識尚存在偏差,一旦孩子向父母提到在學校受到了教師的懲戒,一些家長就會立即到校長那里投訴,有些家長還會在此時提出撤換教師、嚴厲處分教師或為孩子調換班級等不合理要求,如未得到滿意答復就向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2.程序差異。

西方人的法律意識很強,做任何事都要問法律允許還是不允許。在學校對違紀學生的教育和處理也有其嚴格的程序。而我國的懲戒程序明顯不夠具體,教師不明白什么情況下自己有權訓斥學生,什么情況下得交由上級處理。

3.懲戒差異。

西方國家對懲戒一般是允許的,而在我國,人們更多地尊重學生的個性、主體性和創造性,提倡通過關愛和興趣來引導學生;通過賞識教育來激勵學生。

(二)正確實施教育懲戒的具體措施

1.要制定操作性較強的教育懲戒細則

對學生的管教需要懲戒,但懲戒必須規范。雖然現行的《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等都涉及這方面的內容,但都較籠統,沒有將懲戒要求具體化。鑒于教育懲戒的重要性與敏感性,制定操作性較強的教育懲戒細則是非常必要的。具體來說,應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定出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懲戒文本,明確在不同情形的違規行為中,學生應接受的懲戒類型以及懲戒主體、懲戒的具體方式等,使懲戒措施逐步具體化和規范化,也便于學校和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正確合法地行使其懲戒權。

2.“法律公開”,使學生走進法律

我國的傳統文化崇尚師道尊嚴,少有“人權平等”“尊重”等概念,“兒童權利”更是無從談起。兒童是弱勢群體,要使他們不受傷害,最重要的是“法律公開”,讓他們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知道自己有對侵權行為說“不”的權利。

3.對輿論給予正確的引導,使社會對教師懲戒權有一個公正的認識

輿論媒體導向要客觀、公正。在對待教育懲戒問題上,輿論宣傳要注意科學性和社會性,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真正為促進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服務。

4.應努力從制度上予以突破

如試行“小班型”策略,減輕由于學生人數過多給學校和教師帶來的壓力。現存的城市取向、重點校取向的擇校現象使許多學校班級規模膨脹,班容量過大,這不僅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反而會給班級管理產生障礙。教師的精力是有限的,難以有足夠的精力針對每個學生的不同個性特點去交流、指導、監控、實施管教。這常常讓一線教師陷入兩難的困境,無疑會加重教師的管教壓力和負擔,特別是班主任老師。因此應努力從制度上予以突破。

三、結語

西方主要國家在對教育懲戒的認識及使用范圍、使用方法、注意問題等都有比較理性的認識,我們可以取長補短,完善教育懲戒機制,真正從利于學生發展的角度出發,實施適度的懲戒。只有這樣,才能改善當前懲戒的不當之處,促進學生的發展。

作者:陳萬棟單位:山東省聊城市經濟開發區孟營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