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的構建與思考

時間:2022-06-15 1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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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的構建與思考

特殊教育學校數量劇增、辦學規模不斷擴大的當下,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督促特殊教育不僅做到“量”的增加,擴大“面”的覆蓋,更注重“質”的提升,是當前特殊教育面臨的實際問題。筆者借助昆明市教育科學研究“十三五”規劃課題《省際區域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構建與設計研究》的實施,開展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目標、要點兩個方面的探索,形成了一些思考

一、目前特殊教育質量評價的常見認識和做法

目前,特殊教育質量評價并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概而言之主要存在以下三種現象。

(一)特校普教化,把普校評價思路和方法直接運用到特校

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通過考試指標來衡量學校辦學質量,甚至組織特教學校統一參加當地中小學考試。因此,特教學校便注重以考試分數和升學率作為教師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標,同樣將其列為衡量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標準。這一行為,本質上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門對特殊教育管理簡單化的思維,忽略了特殊教育中最主要的學生本位。讓特校教師疲于應付各種考試、檢查,無力去開發和研究適應學生特殊需要的課程,個別化教育也大都無暇實施。

(二)普特隔離,特校閉門造車

與前述相反,這一認識和做法是把特殊教育視為與普通教育完全不同的教育類別,忽略教育的內在聯系和共性。有意或無意地將特殊教育作為一種獨立于基礎教育的教育形式,特教學校各項工作均不納入當地教育督導和評估。兼之一般情況下一地僅有一所特教學校,因此特教學校作為質量評價的主體,既負責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又開展自我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對此基本不聞不問。教育質量如何,多由學校自行評價,學生與家長既無法選擇,也無法參與。教育質量如何提高,既無外在參照對象,也缺乏自我認識的內驅力。這種情形下,很容易會把特殊教育質量低下歸咎到當地經濟水平落后等外在因素上。

(三)缺乏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觀

除上述兩種觀念和認識外,在新建特校,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新建特校,普遍缺乏特殊教育質量意識,或對如何開展有質量的特殊教育無從著手。2009年至2013年,筆者連續5年對云南省特殊教育新教師開展崗前培訓。在參訓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中,約70%畢業于非特殊教育專業。在培訓中,60%以上的轉崗人員簡單地把特殊教育理解為政府對殘障人群的優撫和安置。轉崗人員中,約40%系從普通學校轉崗至特教學校。這些人員在認識上缺乏主動性,主觀上認為自己到特教學校是一種失敗和挫折,對自我發展尚處于茫然階段,遑論主動思考學校定位、特殊教育效應和質量等問題。

二、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要點分析

(一)特殊教育的主要任務

論及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必然要先討論特殊教育作為一種教育類別,其主要目的和任務是什么,并圍繞目的和任務來設計和思考質量評價體系的構建。狹義的特殊教育,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經過特別設計的課程、教材、教法和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設備,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旨在達到一般和特殊培養目標的教育。其目的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要求和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可以看出,特殊教育的主要任務集中在人的社會屬性和個體發展需要兩大方面。換言之,特殊教育的質量評價,應著眼于其是否滿足了殘障人群的社會化發展和個體發展需要。前者最直接的表現和載體,可以歸納為交流能力與合作能力。這是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首先要明確的兩個任務點,對殘障學生尤為關鍵。而在滿足殘障人群個體發展需要方面,在增強社會適應能力這個框架要求下,包含了發展潛能、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四個任務點,并最終通過這些任務點形成社會適應能力、生存能力與發展能力。

(二)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需落實的要點

構建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重點應是在特殊教育主要任務的前提下,從滿足學生社會化發展需求和個人潛能發展需求出發,針對學校課程體系、培養模式、交流合作渠道、內外環境建設等進行適當的改進和探索,完善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的構建。

1.滿足社會化發展需求

這是特殊教育質量要求的出發點和回歸點,基于這一要求的課程體系已經在三類殘障兒童基礎教育課程設置方案中分別得到不同層次的體現。可是,由于前述原因,課程的有效性和質量仍待商榷。困難的是,特教學校開展的教育教學,是否以開放和多元化的辦學思路有目的地培養學生的交流與合作能力,較難在短期內作出評價。這就必然要求要把學生置于社會實際環境中觀察其效應。對此我們認為,對這一要素進行評價,應引入家長和社會這兩個評價主體。同時,還要引入學生就業(升學)單位評價環節,了解與殘障人群合作的有效性。前者可采用年度評價或者階段評價的方式,直接評價學校教育在學生交流能力培養方面的效果。后者可采用追蹤評價方式,由就業(升學)單位對學生在新崗位的適應性與合作性進行評價和反思。

2.滿足個體發展需要

對特殊教育進行質量評價,要更多地關注學校教育是否滿足了學生個體發展需求。這需要學校在特殊教育課程設置方案的基礎上,推進個別化教育,并根據學生需求開發和建設校本課程、校園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本土化課程體系。

(1)發展潛能

醫學康復理論認為,面對殘障人群,首要任務是阻止已有缺陷進一步發展和惡化,其次是尋找和開發替代功能來補償缺陷。同時,兒童心理發展理論也告訴我們,0—3歲和3—6歲是孩子身心發展的兩個關鍵期,殘障兒童也不例外。如果在這兩個關鍵期得到有效的早期干預,其補償性教育與訓練措施的效果會更顯著。據此我們認為,構建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在學生發展潛能需求方面,要關注兩個方面的要點。一是早期干預,預防缺陷。體現在辦學結構上,是學前教育是否作為特殊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并得到有效實施;體現在課程體系上,注重評價學校是否具備科學、系統的早期干預課程體系與康復訓練技術力量;體現在效應上,注重評價教育活動中是否有完備、合理、科學的學生個別化教育和成長記錄,以分析教育效果和質量。二是補償康復,潛能開發,補償訓練。這一要點,注重評價特教學校在關鍵期之后,對不同年齡層次具備補償康復可能性的學生,是否有針對性的系統康復教育、潛能開發計劃和補償訓練措施。這一質量要點,體現在課程體系上是否具有系統規劃的補償康復課程體系與師資力量;體現在學生個體上,注重評價學生個別化教育效應。

(2)增長知識

對這一要點進行質量評價,可借鑒普通學校評價機制中較為成熟的思路和方法,適當采用知識點考核等評價手段。但要把握這一評價結果在整個質量評價體系中的權重,既不能將此作為總體評價,也不能舍棄這一要點。

(3)獲得技能

在特殊學生個體發展需求中,獲得有效技能和相應職業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在學校辦學方面,這一要點體現為是否根據學生需要設置相應的職業教育體系和中高職銜接的渠道。對這一要點的評價應包含兩個層次:由教育行政部門基于職業教育屬性開展的評價,學生就業(升學)單位的評價。

(4)完善人格

不管是基于人的社會屬性還是自然屬性,健全的人格、符合社會道德的情感價值觀,都是特教學校教育教學的重點任務,也應是質量評價體系的重點之一。對人格和情感價值觀的評價,歷來比較困難。我們認為,可適時借助互聯網等渠道,采用社會調查等形式,邀請社會人士參與評價。由此,學校要積極主動地引領學生融入社會,增加社會對特殊教育的認識與了解,同時要加強德育、美育、體育、藝術教育等,引導學生發展健全人格和情感價值觀。

三、一些思考

可以看出,圍繞特殊教育的目標和任務構建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需要從兩個大模塊、五個要點來實施綜合動態的評價。其評價過程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學校、學生、家長、用人單位等多個層面。其評價要素,至少應包括特殊教育政策落實、學校服務、教育結構與體系、知識獲得的有效性、個別化教育、教育效果、職業能力、學生發展、學生社會能力和學生情感價值觀等。在推進這一開放、立體的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建設時,還有一些問題應當重視。

(一)明確主體,循序漸進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作為構建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的主體和推動者,將特殊教育的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將特殊教育質量提升納入教育管理、考核、督導和評估體系,循序漸進推動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建設。

(二)正視區域差異

構建質量評價體系,切忌一刀切。既不能忽視差異,以經濟發達地區的質量評價體系來對欠發達地區特教學校進行評價;也不能過于看重差距,一味地降低評價標準。對此,我們認為以省為區域來構建相對靈活的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既能降低差異性的影響,又能以質量評價來促進不同層次特教學校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三)評價的開放性和多元性

評價體系應立足于教育改革與發展,合理引入學生、家長、社會(社區)等多元評價主體,要勇于正視不足,以開放的視野構建多元性的評價體系。以上是筆者的一些初步思考,今后將繼續深化課題研究,細化要點要素,確定具體的指標,結合我省實際,努力將這些設想轉化為實踐,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以推進我省特殊教育質量的整體提升。

作者:蕭勝南 單位:云南省昆明市盲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