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社區建設論文

時間:2022-09-08 1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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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社區建設論文

一、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社會基礎

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但大多數中小城市經濟力量較弱,發展水平不高。“這已經成為影響中小城市社會發展和經濟進步的瓶頸之一,也是影響宏觀社區建設整體推進的攔路虎。”“社區的社會基礎是一個廣泛的概念,涉及內容很多,大到社會層面的社會制度、生產力發展狀況,小到區域層面的區位特征、區域公共政策,都是制約社區生活開展的重要因素”。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社會基礎包括政策與經濟兩方面。一方面,政策影響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發展。政策是社區發展的主要因素,經濟政策、人事政策、社區政策。這些政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社區建設的發展。社區的基礎設施、管理與服務都受到政策所影響。另一方面,經濟制約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中小城市社區建設主要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中小城市社區物質文明建設與經濟水平密切相關。經濟基礎越雄厚,城市社區設施建設的硬件水平就越高。中小城市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也受到經濟發展狀況的制約。因此,有必要將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納入我國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中,重視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社會基礎,為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二、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難題與源由

中小城市社區建設主要面臨建設發展不均、投入不足、法規缺乏、居民參與意識薄弱四方面問題。首先,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不夠均衡。中小城市的地方領導對社區建設認識不足,個別社區建設長期滯后。中小城市的社區建設規模大小不一,新建社區基礎薄弱,資源條件較差。城市社區建設進展速度有快有慢,城市化進程影響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進展速度。其次,中小城市社區投入普遍不足。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而中小城市政府對于城市社區建設不夠重視。中小城市政府主要重視經濟的效益,而忽視了基礎設施和社區發展。目前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總體資金投入不足,社區工作開展難度很大。再次,中小城市對于社區建設的法規缺乏。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缺乏配套措施和監督機制,社區建設工作開展沒有法律依據。中小城市社區居民與社區發展目標未能有效整合,社區居民只關心與自己有直接關系的問題。“結果在社區建設中就經常出現這樣的事情,即政府和社區熱中的卻不是居民希望的,甚至兩者時常尖銳沖突”而這些問題,由于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法規缺乏,社區也無力去解決,從而影響社區建設發展。最后,中小城市社區居民對社區建設參與意識薄弱。“社區建設和社區發展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社區居民的廣泛自愿的參與和介入,包括社會參與、經濟參與、政治參與和文化參與”。中小城市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意識,中小城市社區建設工作仍停留政府主導位置。中小城市社區居民在城市社區管理中被邊緣化,社區非自治組織,這影響中小城市社區居民的參與程度。

三、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可行途徑

中小城市社區建設長久可持續發展需要通過政策、經濟、法律來保障,同時對社區居民加以引導。首先,政策保障。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政策嚴重缺位,中小城市政府應出臺相關政策和制度,保障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發展。在保障社區建設發展方面制定相關政策,對居委會社區居民自治組織放寬權限。要對參與社區建設的社會組織制定有關政策,對社區建設資金投入的社會組織給予支持和褒獎。通過政策保障更多的社會資源向社區流入。其次,經濟保障。中小城市社區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中小城市政府應加大對社區建設發展的投入,保障社區資金的投入。要通過“財政支持、費隨事抓、社區自籌、社區贊助”等方式,來滿足社區建設發展的經費需求。政府財政預算設立社區建設經費專項,確保社區建設資金的落實。再次,法律保障。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法規缺失,是社區建設的保障,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應納入法制的軌道。“政府的權威來源于它所代表的公共秩序和公眾利益,居民自治組織的權威來源于社區全體居民,介入社區事物的專業機構的權威來源于其管理的專業水平和政府與社區自治組織的授權”。政府應制定關于城市社區發展的法律和法規,出臺有關社區建設的相關法規和文件,覆蓋社區各個領域的法律體系。最后,社區居民引導。中小城市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意識,中小城市社政府應該適當引導社區居民參與其中。“在社區我們看到,對于那些真正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如選舉、管理、監督等,即使動員式參與也刺激不起居民興趣。”因此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政府要做好引導工作,尋找政府、社區和居民三者的“交集”,引導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有效的去整合社區資源,共同為了社區建設發展作出貢獻。我國中小城市社區建設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制約著社會發展的速度。加快社會發展速度的中心在于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發展。因此,全面建設中小城市社區是我國社會的重要發展道路。

作者:程彥斌 單位:吉林農業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