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金融會計理論與概念
時間:2022-09-27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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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衍生金融工具業務被越來越多的運用于金融活動。作為金融市場經濟發展的高級形式,衍生金融工具是規避風險的有效方法。但同時由于其極易做空且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所以市場投機性也很強。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雙刃劍”的性質,既能避險保值又會帶來巨大風險的現實,使得從事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企業處在極不確定的財務狀況中。相對于人力資源會計、環境會計、社會責任會計等會計理論新領域而言,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是比較迅速的。早在20世紀80年代,金融交易市場上先后出現了遠期利率協議、遠期交易綜合協議等新的遠期合約品種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4年8月《SFAS80——期合約的會計處理》,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理論研究和準則制定的步伐進一步加快,一系列準則相繼,到目前為止。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和中同國務院財政部等會計機構都已經頒發了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相關準則,基本上形成了雖有過渡性質但也比較完備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披露和報告的準則體系。但通過準則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業內部會計系統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縱會計報告的動機,也就不能保證企業會計系統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有部分學者和研究人員提出,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財務會計分支進行研究,實現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充分、可靠的報告和披露。筆者也比較贊同這一觀點。因此,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相關會計理論以及建立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概念框架進行探討。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與傳統財務會計理論的沖突
(一)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質是經濟合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體體現為合約的簽訂和取消。這就涉及到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同于傳統的商品交易合約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假定物價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傳統的商品交易合約的任何一方在簽訂了合約但尚未履行時,本身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是同時存在且對等的,可以無條件取消。而衍生金融工具作為合約,一經簽訂也會導致合約各方擁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可是一方自身所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時是對等的,有時卻并不一定對等,但是一方擁有的權利卻與另一方承擔的義務必定對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對象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約。合約的價值取決于社會經濟運行的物價水平、利率、匯率和各種指數等的變化。合約簽訂時的預期未來變化如果與將來的實際情況出現差異,就會導致合約各方權利義務的變動,引起相關的損益。傳統的商品交易因商品的價值或價格基本穩定,可以假設物價水平不變,但現代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情況卻不能做這樣的假定,否則就失去了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理由。承認市場物價、匯率、利率、各種指數的變化又與傳統會計的基本前提矛盾。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確定性對會計的特殊要求,使得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不能在傳統的會計理論的基礎上進行研究和討論。
(二)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信息質量的最主要的特征是決策相關性和可靠性。其他的一些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是從相關性和可靠性中衍生和發展出來的。但相關性和可靠性有時并不能共存。需要會計人員作出權衡取舍。可靠性則是在歷史成本原則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并作為會計報表的首要信息質量特征來反映,只有可以可靠計量的金額才能在相關的會計報表中得以列報。對于傳統財務會計可靠性的追求,使得財務會計要素得到確認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能否可靠計量。如果金額難以最終確定,就不能作為會計報表要素加以確認。與一直以來采用可靠性為信息質量特征的基礎的會計模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更注重相關性這一特征。在對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上,對相關性的要求較高,凡與公允價值相關的信息,都在某種程度上對決策有用。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要在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就必須要達到相應的可靠計量的要求,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面臨相關性和可靠性的選擇。目前,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為會計師在進行實務操作時的職業判斷留有余地,這就要求會計師要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標準,同時要承擔較高的責任。
(三)會計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不是在一個時點即可完成,從合約的簽訂到對沖或交割,都要經過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市場上的價格、利率、匯率以及各種指數等等不時地影響著衍生金融工具,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價值總是在不斷變化著,此時對交易者來說是盈利,彼時卻可能是虧損甚至是巨額虧損。顯然,這種變化在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財務會計理論下無法表現,這便要求企業采用新的計量標準。同時,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沒有初始凈投資或是初始凈投資很少,交易在未來發生,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對象來代表歷史成本,因此,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屬性被提出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舉行多次聽證會以及實地調查后,于1997年8月公布了《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動的會計處理》一文,指出:“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關性的計量屬性,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衍生金融工具應以公允價值加以計量。”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實現損益應當立即確認,并記入當期損益。一般認為,以報告日的公允價值取代衍生金融工具的歷史成本,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初始確認和計量的必然選擇。但如果其他資產、負債項目按歷史成本計量,金融工具按公允價值計量,又會導致報表項目的不可加性,影響對報表的理解。同時,公允價值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包括市場價格、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的凈現值、可收回金額等,使得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和方法多變,沒有統一標準。對“公允價值”的實質和取得的途徑的研究存在分歧,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執行的困難和人為操縱,也影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其他財務會計要素計量上的推廣應用。
三、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理論和概念框架的探討
(一)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目標筆者認為,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是反映一個主體進行衍生金融業務活動所導致的對主體財務方面現實狀況影響的會計分支,隸屬于財務會計系統的一個子系統。不管對會計本質有著怎樣的不同認識,會計是一個提供信息的系統,這是不爭的共識。因此,作為會計的其中一個分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主要目的也是向社會經濟系統提供信息,包括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決策的信息和有助于評價管理當局受托責任的信息,這就必須符合社會經濟運行的總體要求,滿足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要。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總體目標,就是將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表明交易過程和結果的充分可靠的信息提供給需要者。由于一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一個主體內部導致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完全對稱,容易導致信息的割裂或遺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和投機套利兩種功能,不同目的的交易實現不同的功能,結果也有所不同;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機套利功能允許進行“買空賣空”的操作,放大了交易風險,會因為未來市場參數的變化給主體帶來巨額的收益或導致巨額的損失,所以,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具體目標的確定比較繁雜,涉及很多問題。簡單來講,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要實現總體目標,就必須要反映主體是否進行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交易的性質如何;是投機套利還是套期保值;每一筆交易所導致的權利和義務如何;該項交易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以及計量方法和根據是什么等。這些信息對于了解和評價一個主體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過程和結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所必須反映的,也就構成了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目標的具體內容。同時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目標的實現也涉及到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與列報問題。我國新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第37號也對此作出了規定,要求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業在交易初始進行時就對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和目的進行判斷,披露對金融工具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該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計量采用的方法和依據、該項交易涉及的風險(其中的信用風險還要求披露相應的變動額等數值信息)、相關的擔保信息、金融資產減值的詳細信息、相關的套期信息、與交易有關的收入、費用、利得或損失等信息,此外還包括一些分析性的信息。這些詳細的規定對于實現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具體目標很有幫助,也是達到總體目標的途徑之一。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信息質量特征是建立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這一特殊對象上提出的,在遵循原有財務會計系統所要求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以外,更加強調其中的充分性和相關性。在對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上,對相關性的要求較高,凡與公允價值相關的信息,都在某種程度上對決策有用。為了兼顧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可以考慮在可靠性的基礎上,加大對企業會計信息相關性的要求。在傳統財務報告的模式上,進一步擴大相關性信息的披露和列報,特別是對于以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為主要經濟業務的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而言,可以在某些情況下適當擴大“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同時,考慮到企業作為主體會對會計系統進行干預,也會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使得會計報表的可靠性降低,所以應盡可能地要求充分披露。目前,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為會計師在進行實務操作時的職業判斷留有余地,這就要求會計師要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標準,同時要承擔較高責任。
(三)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原則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作為財務會計的分支,也必須滿足財務會計提出的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一般原則和反映會計確認、計量的一般原則。但是從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自身的特點和特殊性出發,也必須對傳統的財務會計原則進行修改和補充。除了本文上述的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特殊要求外,要建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還必須對會計計量原則進行補充和調整。傳統財務會計的計量是建立在歷史成本的基礎上的,強調可靠計量,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原則。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沒有初始凈投資或是初始凈投資很少,交易在未來發生,難以找到合適對象來代表歷史成本,相關性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加以強調。而作為計量屬性和計量原則,目前公認采用的是“公允價值”計量。雖然對于“公允價值”的具體確定標準仍沒有統一定論,但“公允價值”計量原則仍是強調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對主體以及信息使用者產生的決策相關性的較好的選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標準是: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一般情況下,企業應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是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但以下兩項例外: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對于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而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相應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同時,對于公允價值的確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第七章單獨加以規定。初始確認時應以市場交易價格為公允價值的基礎。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則應以市場報價作為其公允價值。在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企業應參考類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現行價格或利率。調整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以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但是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情況下,要注意對衍生金融工具相關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可靠,防止企業會計系統通過某些手段,利用信息的不對稱,使信息使用者認為“可信”但實際上并不“可靠”的信息,用以粉飾企業財務狀況。
(四)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要素的構成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要素概念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資產、負債兩個概念上。按照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資產和負債都必須是因為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之一就是合約所體現的交易并未發生,而且是在未來發生的。它們以合約為基礎,在合約簽訂后,合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便基本確定,雖然沒有實際的款項支付或只有少量款項支付,但雙方在合約開始生效后,便享受某種權利或承擔某種義務。按現行標準,這些權利或義務不能稱之為資產或負債。為解決衍生金融工具帶來的新問題,突破傳統會計理論對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理解,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以及相關的一些機構對此作了先驅性的工作,將會計要素中的資產和負債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提出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性工具等新概念。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則試圖繞開以往強調的“過去的交易和事項”,著眼于“未來經濟利益或損失”,從“資產和負債分別代表著一定未來經濟利益或損失”的角度來定義衍生金融工具的資產與負債的性質。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的方法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規定相類似。準則的第22號第八章,通過對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權益工具、衍生工具等的定義,拓展資產和負債的涵蓋范圍,把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列入資產負債表內加以反映。同時,對于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相關金融資產的減值等,符合條件的也要求計入當期損益,在相應的利潤表中加以反映。從各國準則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的分析來看,目前對于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大多是按照舉例的方法來定義,基本上把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等;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則是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兩大類。這種劃分標準主要是為了方便計量,可以根據不同的分類采用不盡相同的計量方法。這種劃分也存在局限性。隨著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將不斷得到創新,種類更加繁多,性質更加復雜,通過上述定義和種類的劃分很可能無法滿足市場需求,這就促使我們在考慮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的定義和范圍時留有發展余地。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從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包含的權利、義務的角度來規范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權益工具等。筆者認為,從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以及特性來看,衍生金融工具作為一種合約,是由約定所形成的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合同。該合同一經簽訂后,就會因外部有關因素的變化而對各方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從而形成有關各方基于合同的風險收益或風險損失。最后導致現金流量的產生。而從會計理論的角度來講,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具體要素應該包括衍生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負債、衍生金融收益、衍生金融損失等。這些具體要素并不構成獨立的要素系統,而是從屬于財務會計要素,是財務會計要素定義中的一部分。這些具體要素由于從屬于原有財務要素系統,因此在企業編制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時,不會改變原有的財務報告結構。如衍生金融資產可以和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一起構成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要素的內容;衍生金融負債是負債要素的一個組成部分;衍生金融收益和衍生金融損失則分別從屬于利得和損失,構成利潤表的一部分。
由上述可以得出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基本理論和概念框架。衍生金融工具也會因為市場的發展不斷得到創新,種類更加繁多,性質更加復雜。因此,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研究也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加大研究的深度和廣度,充分聯系金融界、法律界等相關學術界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成果,結合國內外的經驗和規范,建立滿足實踐需要并且適當領先于實踐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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