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育遲緩原因及建議

時間:2022-11-16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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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育遲緩原因及建議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育遲緩原因建議

目前,我國企業的外部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貸款和股票市場,1997年到1999年的三年中,企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均在1000億元左右,而通過債券融資僅有幾百億元。1999年我國共s行企業債券420億元,這僅占當年GDP總值8.2萬億元的0.5l%,而同年美國的企業債券發行額達到2500億美元,占當年GDP的3%,企業債券的發行量為同期股票發行量的5.8倍。在當前的經濟情況下,給企業債券市場以準確定位,采取相應的措施促進其發展,對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企業實力增強,甚至對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育遲緩的原因

在西方,企業債券市場一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之按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發行的規定來說,“門檻”并不高。如: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發債企業具有償債能力;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等。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仍然很低,1999年底,我國通過債券融資總額也僅為3000億元左右,對企業融資所起的作用很有限。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

l、對企業債券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我國政府和企業尚未能把企業債券當作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當作項目資金不足的補充。政府在利率、利息稅等方面的限制使企業債券收益低,回收周期長,與國債、股票相比在各方面都有劣勢。在企業改革及金融體制改革不到位的情況下,銀企之間虛擬的債權債務關系使得銀行不能擺脫對企業的軟約束。而企業債券面對的是社會投資者,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將面臨破產清償的訴訟,企業債券的約束力要遠大于銀行債權的約束力;按《公司法》的要求,發行股票也只承擔有限責任。所以,我國企業更愿意選擇貸款和發行股票的融資方式。

2、企業債券管理的市場化程度低。我國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是在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其核心主要是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采取審批制,即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擬訂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未經國務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突破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并不得擅自調整年度規模內的各項指標。這種管理方式已不適應當前的經濟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發行債券籌資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確定所需要的資金量,然后選擇所偏愛的方式籌資。而我國的計劃額度管理發行體制,即企業向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申請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經計委核準發行后,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債券發行的選擇申請材料。這種“配額制”使很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沒有機會發行債券。同時,企業債券的定價采用行政定價方式,缺乏靈活性。由于企業債券所參照的儲蓄存款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這使企業債券有了較大的政策風險。我國企業債券的品種也十分有限,目前發行的多是期限在3年以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而且利率單一。

3、企業債券償付風險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一些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財務管理不善、資金運作效率不高、效益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發行債券,以至干到期不能償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約占需兌付余額的11%。一些企業只能用“挖肉補瘡”的辦法從其它渠道拆借資金償還到期債券,這不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風險,也給企業債券市場未來的發展埋下了隱患。2000年,新《企業債券上市規則》雖提高了企業債券的上市標準,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強化了債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上市債券的質量,但這也只能把住上市關,未能把住發行關。

4、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制度不記全。信用評級是投資者非常關注的信息,它反映了社會對企業的信任程度,西方國家都有很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尚不完善,全國沒有統一的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評級機構對投資者也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企業債券在發行中采用自愿評級的辦法,實踐中真正去評級的企業也多是想盡各種辦法評出高等級,而且評級機構的跟蹤調查也很少,不能反映企業實際經營中的變化。這樣既使債券的信譽受到影響,也不利于投資者進行選擇以及政府部門的有效管理。

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幾點建議

1、企業要充分認識到企業債券的直要意義。企業債券并非只是項目資金缺口的補充措施,直接融資也并不單純是指爭取上市額度發行股票,企業要把債券真正作為除信貸、股票、外資之外的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渠道。雖然利用股票融資在企業效益不佳時也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但這種低風險也意味著在企業盈利時新增資產也永遠屬于股東,而企業債券在償還本息之后新增資產即歸企業所有。如果有更多的績優企業發行債券,改變企業債券的形象,幫助廣大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意識和風險意識,從而也就能引導居民的金融資產由間接投資轉向直接投資。

2、政府改變發行方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激發企業發行債券的潛在需求。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批制度,逐步向核準制過渡。政府應該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配額”控制,嚴格審核企業的債券發行申請,監督發行企業是否公布真實的財務及經營狀況,保證公平競爭秩序等。核準制能夠保證企業債券質量與信譽的提高,避免無舉債能力的企業發行債券,也能讓投資者在掌握了更多發債企業信息的情況下作出理性的投資行為,規避不正常的風險。

企業債券市場要尋求發展,就要對現行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變現行的信貸資金供給體制,給市場化的融資渠道以發展空間。首先要有計劃地擴大發行規模,實行靈活的發行方式,如實行由發行審核委員會統一審批發行,然后由承銷商在營業部內柜臺發售,也可采用商業銀行柜臺分銷的辦法以便于各層次投資者的買賣。此外要鼓勵開發債券新品種,視企業經濟效益和信用等級的不同,采取多種利率類型,以及多樣化的還本付息方式,為投資者創造更多的選擇機會。在企業債券定價方面,在改革現行利率體制、人民幣基準利率形成之前,可參照國際證券市場慣例,在同期國債收益率的基礎上,增加幾個基本點,基本點的大小取決于發行債券企業的信用等級。同時,要考慮債券承銷與發行價格掛鉤,形成競爭性的企業債券發行市場。

3、有效控制風險。在市場準入方面,要核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和歷年對銀行信貸的償還情況,將企業債券的發行與企業歷史經營業績真正聯系起來。對違規發債的企業進行嚴肅處理。為規范企業發債的資格,保證投資者能得到真實的信息,必須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完善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制度,整頓債券評級機構,嚴格在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9家機構進行評級的規定:強化抵押與債券擔保人制度,盡可能降低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企業未按發行公告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應采取制約手段。有些舉債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將募集資金用于其他風險大的項目。要解決企業違約使用資金的問題,只有提升企業違約成本,采取負激勵手段,才能使企業。投資者的利益達到一致。

保險公司為投資者認購企業債券提供保險。盡管國家相關法律條例賦予投資者在債券不能按期兌付時行使債權人的有關權利,但一旦企業真的不能兌付時,力量薄弱的中小投資者往往無法行使這一法定的權利。投資者迫切需要有機構為他們爭取合法的利益,保險公司則不失為一個適合的選擇。

4、解決市場問題,培育企業債券二級市場,探索企業債券場外交易。在加大企業債券一級市場的發行量,擴大上市規模,企業債券的品種、期限增加后,可以推進記賬式企業債券的發行工作,建立統一的企業債券登記、托管、清算體系,使企業債券的上市、交易、托管和清算更為方便。交易中可以在達到一定規模的券商中采用柜臺交易的做法,即通過營業部間的聯網對委托買賣進行撮合,使投資者比較容易地買到非證交所上市的企業債券。此外,還有必要發展開放式基金,因為個人投資必須先有集資的渠道,集資后再去投資債券、股票。近幾十年,發達國家的各種開放式基金,如保險基金、退休基金等發展非常快,解決了投資渠道問題。我國目前的基金是封閉式基金,沒有贖回機制,投資人只能賣出。而隨時銷售、隨時贖回的開放式基金對投資者更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