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發展的問題與對策綜述
時間:2022-01-21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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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務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發展、完善法務會計,對于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康政建設都有重要意義。就從法務會計的發展現狀入手,找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闡述法務會計發展的必然性,最終提出促進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法務會計;內部審計;司法會計;現代審計
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將會計、審計、法學知識與調查技術、證據規則相結合,處理涉及經濟案件或糾紛中的財會事項,用于法律鑒定或法庭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或專業領域。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法務會計的應用和發展已較為成熟,我國在經濟糾紛、民事訴訟、舞弊調查等領域也越來越需要大量高素質法務會計人員的參與。
1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1.1法務會計的定義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關于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很少,自2001年以來才逐漸增多,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也相應的增加,涌現出了許多優秀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者,如李若山、譚立、謝玉爽等。
由于研究的角度、側重點不同,從目前所掌握的文獻看,理論界多是從學科角度或實務角度或學科實務相結合的角度來定義法務會計,尚未形成統一的定義。喻景忠、董淑蘭等從學科角度定義了法務會計,他們認為法務會計是會計學和法學相結合形成的一門邊緣性交叉學科,交叉學科性質決定了法務會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會計,也不同于一般意義的審計或管理會計等傳統會計學科。李若山、譚菊芳等從實務角度定義了法務會計,認為法務會計主要是蓋地、諶勇、張士彥則綜合起來分別從學科和實務的角度對法務會計作了概念界定。
1.2關于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的關系
司法會計于20世紀50年代從蘇聯引入我國,它是運用法學、會計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對司法會計活動及其規律進行研究,解決在法律事務中發現、收集、固定、鑒定、審查會計資料證據的一門會計學與法學的交叉學科。法務會計引入我國后,國內學術界對于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之間是否存在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方面展開了激烈爭論,大致形成了四大觀點;法務會計論、司法會計論、法務、司法并行論、法務、司法無關論。
1.3法務會計的目標
對于法務會計的目標,大部分學者的觀點側重于法庭作證方面。李若山、譚菊芳等認為法務會計的目的是提出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證。趙如蘭在闡述法務會計特點時指出法務會計的目的是以法律為準繩處理經濟糾紛中涉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提供與此相聯系的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作為證據,供法律鑒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證。許香蘭提出法務會計的基本目標時提出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證。具體是指法務會計應滿足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等對法務會計服務的需要。通過對法庭所關注的經濟糾紛中的相關財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并客觀分析,出具法務會計報告,為將經濟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為當事人洗脫嫌疑,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會計學證據。
1.4關于法務會計的應用領域
根據案件性質和具體情況以及委托人要求的不同,法務會計的工作內容和側重點也有所不同。目前國內對法務會計業務領域的劃分基本上遵循國際統一的劃分,即包括訴訟支持和會計調查兩方面。
2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法務會計尚處于起步階段,實踐運用面較窄。對其研究基本上還是空白。就目前來看,我國法務會計某種程度上已在實務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開展。但主要限于經濟犯罪領域有關案件的審查。一些重大經濟案件由檢察院立案后,聘請國家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的人員施以聯合審查,調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關經濟犯罪情況的事實,為訴訟提供有力的證據,這也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雛形。但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在法務會計方面的發展還存在以下問題。
(1)業務范圍過窄,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規范化指導,經濟損失確認和度量標準缺位。若參與的會計人員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就會大大影響所獲取證據的針對性和對經濟損失估計的準確性,不能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司法實踐發展的需求。
(2)現階段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由此產生的有關制度的不完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法務會計的發展。如對于我國現已普遍開展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審查,或者由檢察院下設的經濟庭進行有關的檢查,或者由檢查機關聘請國家審計人員協助調查,這顯然使得調查形式及調查過程缺乏足夠和應有的獨立性,進而影響所收集證據的證明力。
(3)缺乏法務會計工作規范和執業準則。任何職業的工作結果要想獲得外界人士的信任,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科學、權威的工作規范和執業標準。法務會計也需要制定相關準則,以明確其任務和職責,指導其工作,規范從業者的行為,保證工作質量。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法務會計行業規范,司法會計鑒定還缺少統一鑒定技術標準,往往在鑒定中簡單參考審計準則和管理咨詢服務準則。由于法務會計涉及會計、審計、法律等諸多方面,從長遠來看單單參照審計準則和管理咨詢準則不能起到規范法務會計行業的作用。
(4)法務會計是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的一個新的領域,但我國的注冊會計師事業發展較晚,規模遠不及國外的會計公司,隨著國外公司的涌入,將加劇它們之間的競爭,加速優勝劣汰進度;加之許多理論工作者或專業人士對法務會計知之甚少,更談不上研究有關其規范的工作程序與方法、執業規范與職業道德等。實踐的發展離不開理論的指導,理論上的欠缺成為制約法務會計實務發展的“瓶頸”。
3加強我國法務會計的研究和發展必要性
(1)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壯大,使會計信息經濟日益擴大資本市場,委托方、受托方與其他利益關聯方的關系變得極為不確定。各方關系是否建立與解除,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信息所反映的內容,這使得會計信息的決策作用變得非常重要,一項小小的錯誤會計信息可能導致整個社會巨大的錯誤資金流向。一旦產生會計信息使用者認為不應出現的經濟后果,或者編制會計信息與使用會計信息的雙方對這種經濟后果的嚴重程度產生不同看法時,必將帶來法律上的沖突。不僅會計信息提供者的會計責任加重了,為會計信息提供增值服務的審計人員的責任也加重了。這為我國法務會計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市場環境,反過來,法務會計師的工作也會對規范市場秩序、減小這種經濟后果性發揮積極作用。
(2)商業糾紛上升,對法務會計的需求日漸增加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成為調節個人與社會、秩序與自由、權威與服從三大矛盾的準則。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受托方與委托方具有對等的權利。當對會計信息的理解發生沖突時,雙方不再依據行政權力與級別,而更多地是依賴原先制定的“游戲規則”——法律條文來處理有關的爭議。可以預見,投資者將會在法律訴訟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從而改變以往主要由政府監管部門參與的狀況。從最高人民法院對于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侵權案件的前置程序的改變。也可以看出政府監管部門在經濟調節中角色的變化。因此,法律手段必將成為市場經濟環境中調節會計信息,處理與理解沖突的最為常見的手段之一。
(3)現代審計功能的弱化需要法務會計。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加重了企業的破產因素,利益主體對信息的需求愿望越來越強烈。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總是期望注冊會計師能在企業破產之前告知其可能發生風險的信息,以起到審計的警作用。但注冊會計師卻只對審計失敗承擔責任,不對企業自身的經營失敗負責。因此,社會公眾的期望與注冊會計師的能力差距日益拉大。特別是一般的投資者由于無法區分企業是經營失敗還是審計失敗,使得他們對現代審計的作用大為失望。尤其是當前很多會計造假丑聞中,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往往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注冊會計師行業遭遇到嚴重的“誠信危機”。這樣在發生質疑、經濟糾紛及經濟訴訟案件時,相關者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傳統的審計就顯得捉襟見肘。法務會計師可以彌補審計人員在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服務功能不足,幫助會計人員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程度,減少不確定性和模糊性,還可以作為縮短公眾與會計、審計人員期望差異的溝通橋梁。如果由會計、審計人員自己來解釋為什么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公眾的期望并不為社會公眾所接受,但是,由法務會計師作為一個精通專業知識的第三者來解釋。其可信性就會大大提高。
(4)法務會計在涉及會計專業知識的訴訟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法律支持服務是法務會計的主要業務內容,在各訴訟階段的具體支持作用中,法務會計人員通常可以作為專家證人或咨詢人員,在訴訟準備及審理階段均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訴訟準備階段法務會計人員可以幫助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參與訴訟策略的制定。在審理進行階段,法務會計人員能夠分析相關爭議點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被告方,并對在調解和解協議或最終判決中可能得到或付出的賠償,進行更詳細的分析。在法庭上,法務會計人員擁有豐富的勝任專家證人的知識,其宣誓作證和庭審中的證據可以經受住對方嚴格的交叉詢問,為客戶的勝訴提供有力的保障。
4促進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1)加快司法鑒定制度改革,逐步將司法會計業務市場化按照“職權主義為基礎,以當事人主義為補充”的目標模式,建立以司法機關委托為主,當事人委托為輔的鑒定制度,建立分散型的、中介服務為主體的司法鑒定體制。逐步將司法會計業務市場化,對于避免法務會計業務的官僚化和行政化,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法務會計強調現代經濟秩序的規范,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種法律保障體系,而且更要關注已頒布實施的各種法律制度的規范狀況和執行力度,并對這種執行結果進行歸類量化,認真確認,真正做到各項經濟業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法務會計的發展建立一個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3)加強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建立法務會計資格認證體系。一方面,有條件的高校可開設法務會計專業,也可以在開設會計、審計或法學專業的高校采取攻讀雙學歷、雙學位的培養方式,鼓勵并創造條件,讓會計專業的學生輔修法學類專業;也可在會計或審計專業中開設有關法學方面的選修課程,或在法學專業中開設會計、審計等方面的選修課程,提高其綜合素質,從而盡快培養出一大批高素質的法務會計后備人才,以適應新時代的需要。另一方面,加強相關在職人員的培訓,主要面向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司法會計人員、律師等,對他們進行法務會計方面的培訓,針對他們各自知識的偏重,選取另外不為他們所熟悉的部分作為培訓重點,使他們能盡快勝任法務會計的工作,從而迅速壯大法務會計隊伍,解決目前急需。
(4)加大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力度。有必要在學術界開展更為廣泛的討論,以各種學術研討會、論壇、學術刊物等形式來進行交流,在學術上進行積極的交流碰撞,以達到一種學術上大方向的共識,為法務會計實踐在中國的逐漸成熟和普遍承認而努力。可在高校或科研機構或有關團體中,通過成立法務會計研究小組、設立課題等形式,不斷攻破法務會計理論框架中的各種問題,最終建立起符合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
5我國法務會計發展趨勢展望
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法務會計的發展前景都是令人鼓舞的。因此,適時的深入開展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務會計專家證人制度和訴訟支持制度,發展法務會計服務。拓展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為法務會計在我國的推廣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環境,已成為現階段我國會計改革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復旦大學李若山教授曾指出“在我們走向21世紀的時候,重視法務會計的研究,并將其作為我國未來會計研究的方向之一,應該成為我國的會計研究的戰略目標之一”。研究并完善我國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借鑒國外法務會計經驗。發展中國特色的法務會計將成為我國適應市場經濟、構建法制社會所關注的重大課題。會計界應主動與法律界加強交流合作,克服實踐中由于客觀因素造成的會計領域與法律領域之問的偏差,優化法務會計發展環境,促進法務會計在我國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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