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監管探討
時間:2022-06-27 03: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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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跨境電商零售規模日益擴大,有效促進了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提高了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利潤。然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給市場監管部門帶來的工作壓力不容小覷,對此,市場監管部門必須依法履行本部門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的監管職責。
關鍵詞:市場監管部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監管職責
當前境外商品入境模式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行郵模式(該模式主要是郵寄境外物品和個人行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模式、普通貿易進口模式。相比而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模式更為高效和靈活,國家于2018年11月針對該模式了《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活動屬于國內消費者運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購買境外商品,然后經過“直購進口”或者“網購保稅進口”運入國內的一種消費行為,而確保該項消費的順利完成,則需要市政監管部門積極履行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的監管職責。本文將簡單分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監管現狀,系統論述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監管工作所面臨的挑戰,并綜合探討解決對策。
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監管現狀
據國家財務部所編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統計,當前有將近1300種商品參與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活動,主要商品包括化妝品、服裝、食品、飲品、嬰幼兒用品和兒童玩具等。從消費限額來看,國家將個人每次的消費限制到了兩千元,年度消費限額為兩萬元。近年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呈現持續增長趨勢,2016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利潤高達322.32億人民幣,同比增長為74.9%。同一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易規模增長到了1.2萬億人民幣,增幅達到30%以上[1]。此外,當前已有80%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由保稅備貨模式來完成,進一步創新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發展制度,使傳統的大量零散采購轉變為集中式采購,滿足了國民對境外商品的海量需求。
二、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監管工作所面臨的挑戰
目前,中國政府對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普遍采用的個人物品監管模式,即對于試點城市所經營的網購保稅商品的“一線”進區工作暫時不進行通關單核驗工作,也不對化妝品、特殊食品、醫療器械和嬰幼兒奶粉實施首次進口許可批件、備案與注冊管理,而且,對于所有區域直購模式也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備案與注冊管理。按照這一模式,市場監管部門如果要執行質檢工作和有害生物檢查工作,必然會遇到重重困難與限制。其次,國家沒有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化妝品、特殊食品、醫療器械和嬰幼兒奶粉執行注冊制度,卻對國內企業嚴格推行此制度,不利于營造公平的市場。再次,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監管工作涉及到了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海關部門、商務部門、郵政部門和檢疫部門等多個部門的工作,這樣很容易導致各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問題[2]。另一方面,隨著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鏈的完善,食品與藥品的安全檢疫風險指數已呈現出大幅度提升,然而,當前國內檢疫部門的監管力度以及市場監管部門與國際貿易的合作能力依然有待加強。
三、市場監管部門如何履行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的監管職責
(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于2015年了《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監管要求,指明在試點期間,海關部門應運用保稅進口和直購進口對訂單、運單、支付單進行印證,然后,由稅務部門做好后續稅收工作。最后,由海關部門來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此避免權責不清問題。因而,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監管力度,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3]。(二)依法履行市場監管部門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的監管職責。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質檢工作,必須緊密結合《電子商務法》依法履行市場監管部門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的監管職責,做好對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境內服務商和境內銷售人的監管工作,完善跨境電商企業與跨境電商平臺注冊管理制度,嚴格審核登記流程,明確跨境電商平臺交易規則,落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責任。其次,對于境內服務商和境內銷售人,應嚴格審核其運營資質與信譽度,明確其責任主體[4]。與此同時,必須做好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避免消費者信息泄露。另一方面,要注意促進《電子商務法》與世界貿易法的有機結合,加強市場監管部門與國際貿易的有機合作。(三)加強對海淘與代溝的監管力度。市場監管部門應重視加強對海淘與代購的監管力度,禁止跨境電商企業與平臺將未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商品經過跨境電商零售灰色進口渠道引入境內,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實施必要地處罰,杜絕跨境電商的監管套利行為,依法維護國內貿易秩序[5]。
綜上所述,依法履行市場監管部門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領域的監管職責,提高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利潤,國家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海關部門、商務部門、郵政部門和檢疫部門應互相配合,加強各部門與國際貿易的合作力度,全面貫徹落實《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并不斷加強對海淘與代購的監管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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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雨溪.我國跨境電商中零售商品的進口稅收制度及影響分析[J].上海海關學院,2018(04:4).
[5]曹倩.我國跨境電子商務海關征稅監管探討[J].現代商業,2018(04:5).
作者:張潔 單位: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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