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電子商務平臺社會責任的構建
時間:2022-03-13 0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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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在目前互聯網經濟的全面發展的大背景下,電子商務平臺迅速崛起,但其社會責任的缺失已經成為影響其進一步發展壯大的桎梏。本文旨在尋求從平臺自身、政府、第三方三個主體來尋求改善方法。為電子商務平臺社會責任的構建提供一個參考,也為進一步應用研究打下基礎。
【關鍵詞】電子商務平臺;社會責任;構建
隨著國內互聯網經濟日益發展,電子商務平臺的概念深入人心。電子商務平臺即是一個為企業或個人提供網上交易洽談的平臺,是建立在英特網上進行商務活動的虛擬網絡空間和保障商務順利運營的管理環境,是協調、整合信息流、物質流、資金流有序、關聯、高效流動的重要場所。電商平臺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價值。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7.85萬億,同比增長30.83%,按2012年的數據計算,電子商務占GDP的比重已經高達15%,成為經濟發展新引擎,利用好這一新引擎,對于啟動消費、擴大內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具有重要意義。但是,近年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層出不窮,如:侵犯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對我國電商平臺構成了嚴重的生存威脅,導致這些負面影響頻發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就從我國電子商務平臺自身角度而言,與其缺乏社會責任有密切的關系。
(一)市場結構開始呈現壟斷趨勢
隨著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網絡平臺的價值進一步體現出來,除了一些有競爭力的企業能夠有自己獨立的商務網絡平臺外,大部分中小企業,都必須借助于第三方平臺來實現線上交易,這為電商平臺的壯大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市場和機遇。同時也造成了某幾個平臺對該領域的壟斷。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說,淘寶、天貓、京東三大電商平臺的巨頭無論是從資金、資源等層面都是具有絕對優勢的,而在后期根據“馬太效應”這種優勢將會日益明顯。目前,雖然有眾多的小微平臺都逐漸參與到這項競爭中,寡頭壟斷的局勢仍是日趨明顯,新的行業進入者面臨的競爭壓力和挑戰也越來越激烈。
(二)平臺差異性不大
上述提到目前國內電商平臺的數量是多的,但是真正有影響力的不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似性太高,后期發展的平臺多是借助于前人的模式,少有創新。所以從整體結構和模式類型來看,基本上所有平臺的發展模式都大同小異。在產業競爭中這種趨同化的發展模式不利于平臺的創新,整個行業的升級和發展。
(三)侵犯消費者權益
電商平臺容許入住商家公開售賣假貨、質量殘次品等,不僅損害了電子商務平臺自身的信譽,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除此之外,售后服務也存在著很大的弊端,就淘寶而言,如果消費者買了假貨、殘次品,可以給差評,但是賣家有權利刪除評價,而且刷單刷好評現象普遍,這也是一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所以消費者的權利從根本上是得不到保障的。
(四)缺乏公益愛心
目前平臺內部的公益行為都是流于商家自發的,而不是平臺自身的行為。從平臺自身的行為來看,無論是淘寶,或者京東、天貓等大型電商平臺都沒有明確的參加過社會慈善捐贈。由此可見,我國絕大部分電商平臺離高層次社會責任還有很大的距離。
(五)缺乏監督機制有效管理
監督機制應從兩個方面看,一個是平臺內部首先要建立一個強而有效的監督機制來規范和約束入住商家的行為,這也是一個平臺文化建設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是從社會來看,無論是政府在網絡監管方面,還是對電子商務的法律條例方面都是半空白的狀態。
二、電子商務平臺社會責任的構建
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對社會應負的責任,指組織承擔的高于組織自己目標的社會義務,主要分為經濟、可持續發展、法律和道德四個方面。現今的電商平臺更多地關注自身的發展前景,忽視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而政府方面對電子商務平臺的接管和自身技術水平跟不上其發展的速度,處于較為落后的狀態。為了讓國內零售業電商平臺更好地承擔起社會責任,需要在很多方面進行努力。
(一)電子商務平臺自身
(1)經濟責任
電子商務平臺在財務問題上應以客戶體驗為主,減少經濟糾紛。其次在產品服務方面,要提升產品質量同完善服務體系并舉。最后在治理結構方面,在對平臺員工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時,對入住平臺的商家也要予以治理,可以提高準入門檻,事先檢查其財務和經濟能力狀況。
(2)可持續發展責任
電商平臺在發展中可以有效地減少碳排放,線上的模式也可以減少宣傳廣告的支出,在環保方面,電商平臺是有利的。但是在創新方面卻頗為不足,首先是制假販假導致市場假貨盛行,平臺有一定的責任區規范商家的行為,其次是平臺自身的創新。
(3)法律責任
首先是從稅收方面來看,電商平臺存在偷稅、漏稅、逃稅的現象。故電商平臺若想在法律的保護范圍內得到進一步發展,必須嚴格要求自身,依法納稅。其次電商平臺應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針對平臺內部的一套體系來約束自身,同時應以一種“主人”的態勢建立一套針對入住平臺的商家一套規章制度。
(4)道德責任
電商平臺應當從滿足社會準則、規范和價值觀出發,在誠信經營的同時增加一些社會公益類活動,給消費者樹立一個良好正面的形象。
(二)政府
經濟行為者之間互動發生的行為性約束,主要依靠社會制度。政府是調控市場經濟中重要的一環,個人認為政府應當立足于當下經濟形勢成立專門分管電商的部門,并出臺相關政策,制定相關法律,與此同時加強自身技術建設,加強網絡監管。
(三)第三方
充分發揮新聞輿論、消費者協會、工會、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彌補政府客觀上存在的監督失靈問題,形成立體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社會監督體系。例如,通過新聞媒體的追蹤報道等來區分電商平臺差異或優劣,增強公眾對其狀況的了解。
三、建構意義
互聯網時代,電商平臺的建設受到市場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對整個國家產業結構的升級,國民經濟的發展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電商平臺的社會責任的構建,不僅可以對平臺商家起到約束作用,要求其樹立正確經銷意識,緊抓誠信關鍵,做到線上、線下一致,及時配送貨物,優化退換貨業務,完善售后服務,而且對于平臺自身而言也是利大于弊,能促進其規范銷售渠道,加強對商家管理,完善信息反饋系統,加強同消費者的溝通與聯系。同時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一個重要渠道。
作者:管如意 林煒 李智曄 單位:湖州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1]陸興發,李鵬,提瑞芳.中小民營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建構.商場現代化,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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