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財務管理模式探討論文
時間:2022-02-11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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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高等學校應該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前一種模式是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處對全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活動進行集中管理、統籌安排各使用單位的各項經費,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但其弊端是不利于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后一種模式是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根據財權劃分,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由學校內部各單位(即二級單位)進行的分級管理。分級管理雖給各基層單位帶來了活力,但如果不加強統一領導,很容易導致各自為政,自成一體,使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得不到保障。因此,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擴大、高校后勤社會化的實施、高校經費來源的多樣化以及高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行,建立更加適應高校發展的財務管理模式十分必要。我們認為,在規模比較大的高校可采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別核算、集中開戶、記賬”的財務管理模式。具體做法是:
1.統一領導。即在學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財務對全校的各類資金從源頭上實施統一安排、協調、規劃。包括財政撥款、各種專項經費、學校的各項事業性收入、校外捐贈資金及其它渠道籌集的資金都要全部納入校級財務統一管理和核算,并實施監控,從而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分級管理。就是要明確校級財務與二級財務的職責和權限,建立權責分明、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從而達到集中領導,精簡高效的目的。對二級單位的財務人員應由校級財務委派,以便加強學校對二級財務的領導;同時,在實施過程中,應以財權下放院(系)等二級單位、財力集中學校為理財模式,從而既充分調動二級單位的積極性,又能保證學校財力的相對集中。
3.分別核算。即學校作為主體的校級核算由學校財務處負責,各二級單位則分別實施單獨核算,從而實現校級和二級單位的兩級核算體系。對二級單位進行的核算則必須依據各類單位的性質來進行,如對教學科研類和行政管理類實行“事業財務管理”模式,進行核定收支、節余留用、超支不補;對后勤服務類和校辦產業類實行“企業財務管理”模式進行成本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4.集中開戶。規模較大的高校設立內部資金結算中心,校內各二級單位分別在資金結算中心開設賬戶,進行資金結算;資金結算中心在銀行開戶,對外結算。這種結算模式為各二級單位資金運作的合法性、安全性提供了保障,使學校能夠有效控制各二級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時掌握各二級單位的資金狀況;同時也有利于學校集中財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記賬。即由學校向各二級單位委派財務人員,由他們為二級單位辦理: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業務,財務處通過網絡實行遠程管理。同時,委派人員需對校財務處負責,并接受所在單位和學校財務處的雙重領導。
二、繼續加強與新的財務管理模式相適應的財務管理體制的改革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二級院(系)的自主權越來越大,與此相適應,高校二級財務的責權范圍也不斷擴大,因而多數高校院(系)財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體制。這是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活力的客觀需要,也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但二級財務責權的擴大也容易造成有的院(系)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督失靈和學校財力過于分散,出現資源浪費的現象。同時,隨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推行,現有的財務管理制也應作相應的調整。因此,我們認為,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別核算、集中開戶、記賬”的財務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還應該:
1.強化部門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頒布實施,把預算管理工作納入了法制的軌道,突出預算管理在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新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也把預算管理作為高校財務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因此,預算管理在高等學校財務管理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學校經濟活動的前提和依據,關系到學校的財務狀況和持續發展能力。目前,國家對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各高校資金短缺與學校教育事業迅速發展相矛盾,通過預算管理以體現經費使用的計劃性,反映高校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當年計劃,可使學校內部各部門的工作有機地協調起來,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促進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全面預算管理實質上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客觀要求和具體體現,是現代財務管理的重要標志。
同時,由于實行分級管理的財務模式,二級單位的財權相應擴大,通過校財務處與各二級單位根據部門的發展規劃制定合理的年度預算,從而有利于各單位合理使用經費和學校對各二級單位財務的控制。
2.嚴格執行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2002年,財政部提出了要深化“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改革,要求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高校辦學經費得到了快速的增長;同時,由于高校的擴招和高校辦學環境的改變,預算外經費(包括教育附加、事業收入、校辦產業上交、社會捐贈、其它收入等)也逐年增加,因而對高等教育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同時也給一些高校帶來了收費的混亂。因此,合理規范高校的收費管理,一方面可以優化高校的辦學環境,同時還有利于學校加強對校內資金的調控。
目前在高校普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各收費單位把所有收費納入學校財務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從而有利于規范校內經濟活動和分配政策,杜絕各單位自收自支;也有利于學校匯集資金,增強對預算外資金的宏觀調控能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學校資產的流失;同時還可以促進干部廉潔自律,避免腐敗行為的發生。
3.建立適應高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財務管理體制。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又名國庫單一賬戶制度,TreasurySingleAccounts-TSA)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實行的現代國庫制度,也是對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普遍采用的做法。其中心環節是建立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集中支付。
目前高校多種形式的辦學管理體制形成了高校經費來源多頭財政撥款格局,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核算的資金只能按財政撥款體制分級進行,由于中央、省、市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進度、核算范圍一致,這給高校的會計核算工作增加了難度。
為了適應國庫集中支付體制的改革,需要在高校進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改革,并對高校財務管理機構和職能作相應調整,應在財務處設立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和會計核算中心,加強學校的會計核算工作。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初始階段,對不同的經費來源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對預算內的財政撥款采用國庫集中支付體制管理;對預算外資金包括銀行貸款暫按現在的管理方式實行,以后逐步過渡到全部采用國庫集中支付體制管理,從而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總之,高校的財務管理體制需要隨著時代的步伐和高校的發展而改革,不同的高校、不同的時期應采用與之相應的財務管理模式,從而達到有利于促進高校事業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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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高校原有的財務管理體制已顯現不適應形勢的弊端。文章提出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別核算、集中開戶、記賬”的財務管理新模式,并就財務管理體制改革中強化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體制改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財務管理模式部門預算支收兩條線國庫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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