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11-06 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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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精準扶貧的收官之年,也是實現全面小康最關鍵的一年,產業扶貧、資金扶目前,我國西部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不僅在網點建設和機具、人員配備上不斷強化,而且在金融服務的模式、渠道、產品、效率上也不斷豐富,金融服務為“三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深入分析西部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運營狀況,當前有以下四個方面需要金融機構進一步關注和改進。本文,對此進行了解析。
金融需求方面
一是有效的金融服務需求主要表現為普惠性的特征。當前,西部地區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大多外出創業或務工,留在農村地區的居民多是年歲較大的中老年人與尚未獨立生活的未成年人。這些群體的金融服務需求大多是以零星資金存取、轉賬、生活繳費等與基本生產生活保障有關的需求,普惠性特征明顯。二是可持續的商業性產業金融服務需求發展不足。由于農村經濟自身的弱質性和其相關產業發展有限,難以形成豐富的有效金融服務需求,更缺乏形成有效金融服務需求的基礎和條件,因此制約了其有效金融服務需求的規模。如德陽市轄內農村地區主要以傳統農業為主,產業結構較為單一,缺少具備一定規模的產業、產業鏈及相應的產業集群,受此影響農村居民發展產業的用信水平不高。據統計,截至6月末,德陽市農村地區銀行機構的授信客戶(包括企業和個人)戶數64.5萬戶,但實際用信戶數12.16萬戶,用信率僅為18.85%。其中用信用于發展產業的客戶不足3萬戶,僅占授信客戶的4.65%、用信客戶的24.67%。
改進建議
一是大力發展特色與優勢產業。結合農村地區的不同特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種植養殖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等,按照“一村有品”“一鎮多品”“一縣眾品”的產業發展路徑,以市場為導向促進農村地區相關的產業、產業鏈、產業集群融合發展,從而形成有效的、豐富的產業發展金融服務需求。二是強化產融對接。集成基層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力量,深入了解農村地區的人口結構、產業發展等狀況,通過“銀政企”對接會、業務交流會、農產品推廣會、金融知識宣講會等多種形式搭建溝通交流平臺,及時發現、培育和形成相關的有效金融服務需求。
金融服務供給方面
一是金融服務產品的針對性不足。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需求的信用基礎與農村產權市場化程度有限,滿足其金融服務還需要充分考慮多方面因素。如農村地區銀行的金融服務與保險公司金融服務之間就缺乏有效的對接基礎與對接成果,保險公司保險服務特別是商業保險服務在農村推廣與落地不夠,未能有效地打通通過保險公司為農村居民或產業項目開辦保險業務,從而提升其申請銀行融資服務征信水平的渠道。二是農信機構基層網點從業人員年齡老化,業務綜合素質有待提升;在授信業務活動中貸前篩選合適客戶、貸后控制風險能力不足。在銀行機構經營風險嚴格問責的情況下,工作中不少基層銀行機構從業人員相較于開發新客戶更傾向于維護舊客戶,相較于發放貸款更傾向于吸收存款。三是農村法人銀行機構發揮金融科技作用有限。在農村地區法人銀行機構主要是農信機構與村鎮銀行,這兩類機構的科技保障主要依靠省級聯社與發起行,其自身在科技方面投入少,難以有效發揮科技作用及時形成相關的新金融服務供給。如農信機構近幾年批量開立社保卡積累了大量的客戶和交易數據,但由于科技整合能力不足、數據的收集和智能化運用不足,信息多呈碎片化特征,客戶的相關數據信息難以形成數據資產并配套產生相應的金融服務。
改進建議
一是不斷提升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精準性。結合農村地區的信用基礎與產權市場化狀況特點,量身定制更多的“接地氣”服務產品。如加大農村銀行機構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通過保險公司保險保障的增信作用對接銀行機構的融資服務,從而打通農村居民或農村產業項目所需金融服務的“最后一公里”。二是不斷提高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經營能力。強化培訓與實踐,引導金融從業人員主動盡職,及時滿足當地合理的、有效的各類金融服務需求。三是強化科技服務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要強化科技資源整合,加強支付結算應用場景建設、數據治理與集成等,做到經營數據資產化,從而激活更多的金融服務。金融服務要素支持方面一是農村產權市場化運營不足。目前,農村產權在登記方面取得了較好進步,但在評估、交易流轉等方面的建設滯后。由于缺少評估、交易流轉機制的有效保障,缺乏價值流動性的農村產權難以有效對接銀行機構的融資服務。據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德陽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該所現已成交的農村產權案例均是首次交易流轉而無兩次及多次交易流轉,眾多銀行機構因擔心將來農村產權的價值流動性問題而不愿或不敢參與相應涉及的農村產權融資。二是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收益與風險不匹配。由于大量的農戶貸款普遍金額小、戶數多,銀行機構的客戶經理管戶工作的壓力大,加之涉農貸款的風險和不可預見性偏高,再加上相關銀行機構績效考核的影響,銀行機構的客戶經理在發放涉農貸款時主動性不足。
改進建議
一是有效推進農村產權市場化運營。農村地區的相關部門應在農村產權的評估、交易流轉等環節上給予重點支持,使農村產權做到權屬清晰與價值明晰,使農村產權流動起來。有了交易流轉機制的保障,農村產權就能有效地對接銀行機構的融資等金融服務,從而推動解決農村居民或產業發展面臨的金融服務需求問題。二是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收益與風險相匹配。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特點,按照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原則,完善好農村地區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機制。此外,農村地區的政府部門應牽頭通過建立分險基金、財務補貼等方式,為銀行保險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網點,提供金融服務等給予相應的支持。
農村居民金融素養方面
一是農村居民大都缺乏金融知識,對金融服務涉及的相關權利、義務、責任認識不足。不少農村居民對存貸款以外的金融服務只關注收益不關注風險。一些農村居民征信意識不強,對為他人擔保造成的征信不良及形成的負面影響認識不足;有些農村居民還不幸陷入非法“網貸平臺”的還款困境中。二是相關部門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還需深化。目前,在農村地區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大多以發放宣傳資料、公眾號推送信息、組織小型講座等“單項式”“間斷式”“說教式”的方法進行,金融知識宣傳呈現碎片化,缺乏系統性與互動性,農村居民對不少金融知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改進建議
一是深化金融知識的宣傳。相關部門應結合農村實際進一步整合力量,在提升農村金融知識宣傳的“鄉土味”、持續性、有效性上采取更多措施。二是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居民的信用信息檔案,完善好信用的激勵和懲戒機制。三是加強整治非法金融在農村的活動。要有效清理“網貸平臺”,嚴厲打擊在農村地區的非法金融活動,引導農村居民用好“正門”遠離“邪門”。
作者:淳道松 蔣睿 單位:中國銀保監會四川德陽監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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