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發展研究
時間:2022-02-22 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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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本文運用文獻調查、實地調查和數理統計分析方法,研究農村金融在唐山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分析唐山市農村金融存在的供給不足、市場建設不夠完善和發展環境滯后等問題,提出發展政策性金融、完善商業性金融體系、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完善金融發展環境等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金融供給;金融需求
唐山市是河北省唯一的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城市,在統籌城鄉發展上走在了河北省的前列,在幾年的統籌城鄉發展改革的積極探索和深入實踐中積累了經驗,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效應。唐山市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踐表明;發展農村金融是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核心問題,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徹底破解“三農”問題,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關鍵。
一、唐山市農村金融改革勢在必行
隨著唐山市人民群眾幸福之都、科學發展示范區、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城市、創新型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農村金融需求也日益增長。主要來源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心鎮(村)的建設對于基礎設施建設和集中居住社區建設提出了要求,亟待金融支持;城鄉一體化產業體系建設、發展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土地流轉等也要求有相當規模的資金支持現代農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很多已經具備相當規模的鄉鎮企業,為發展壯大需要較大額度的資金支持;隨著設施農業、觀光旅游農業的不斷發展,以及經商、運輸、加工、種養殖農戶的增多,大額貸款需求不斷增加。在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唐山市多家小額貸款公司相繼成立,這是由農戶在自愿基礎上組成聯保小組彼此相互擔保的貸款。還有多家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問世,他們堅持服務對象的“社員制”、服務宗旨的“為農性”、辦社性質的“合作性”、服務取向的“互助性”、服務范圍的“區域性”。盡管民間借貸在我國至今未獲得合法地位,但是在唐山市農村的發展中仍呈現出生生不息之勢。
二、唐山市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1)國有銀行大量撤銷農村網點。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做出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目前,唐山市縣域各類銀行分支機構有511家,比1993年末減少了85.9%;(2)農業銀行市場定位也轉向了城市。唐山農行新增貸款投放于區域內鋼鐵、化工、電力、港口等優勢行業的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的貸款占當年投放貸款總量的57.3%,向市區及各縣(市)區城區改造投放貸款占投放貸款總量的11.84%,兩項合計就占到了69.14%;(3)農業發展銀行支農能力微弱,唐山農發行建立于1996年11月,盡管唐山農發行把服務目標定位于支農惠農,但由于其規模小、存貸能力弱,對于唐山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對資金的需求而言也是杯水車薪;(4)郵政儲蓄銀行投放能力不足。從2007年3月1日起,唐山市郵政局開辦質押貸款業務,成立之初有100億元的放貸能力,成立后平均每年放貸不足4億元,放貸規模遠小于本市其他銀行,服務“三農”作用不強;(5)農信社陷入支農困境。唐山市農村信用社全轄13個縣級聯社,其對涉及鋼鐵、商貿流通、房地產開發、建筑、餐飲等多個行業的放貸規模是農業的3.12倍。唐山農信社存在歷史遺留包袱、制度設計缺陷、人才缺乏等問題,難以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主要供給者。
(二)農村金融市場建設有待加強。(1)制度安排限制農村金融發展。政策性金融應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單一,土地、宅基地做質押也沒有政策可循,可用于農戶貸款的抵押物范圍太窄;(2)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足。國有銀行把市場定位于城市,郵政儲蓄銀行、農信社和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在資金實力、資金投放能力、人員素質等方面還不能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上的主導力量,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出農村市場后,長期存在著的主導市場競爭的主體缺位問題,導致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弱化;(3)民間借貸市場秩序混亂。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緩解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手段莫過于民間借貸。在唐山市廣大農村民間借貸日益活躍的背景下,廣泛存在著借貸市場秩序混亂問題。諸如借貸手續不規范、參與人員復雜、高利貸愈演愈烈等問題,大量的民間資本在高息的引誘下也涌進農村市場,加劇了農村民間借貸市場的混亂局面。
(三)農村金融發展環境建設滯后。(1)擔保品范圍狹窄。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農村有效的抵押物不足。由于所有權歸屬問題,農民的宅基地、住房和承包地都不在抵押品范圍之內。由于缺乏有效擔保品,農村潛在金融需求不能轉化成實際需求;(2)農村征信體系建設有待加強。隨著轉移就業人口的增多,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信貸關系增加,信用范圍有所擴大,但由于務工的分散性、間斷不定期性,農戶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稅務、電信、金融機構等部門,大多沒有得到有效整合;(3)農業保險發展緩慢。2006年唐山市開始試運作的政策性保險,2009年人保財險唐山分公司、中華聯合財險唐山中心支公司與人保財險曹妃甸分公司涉足農業保險領域,但理賠金額在受災損失中所占比重依然微乎其微。
三、唐山市農村金融發展建議
(一)強化政策性金融的杠桿作用
1、注重財政引導。財政性資金是政策性金融資金的源泉,市財政局要建立健全支農資金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實現財政的可持續投入。探索構建政府主導、多方籌集、風險共擔的資金投入機制,探索通過財政注資、稅收返還、利潤轉增或發行次級債券等方式,補充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使其資本充足率不低于商業銀行,探索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運營,帶動社會資金投入。
2、嚴格項目選擇。農業政策性金融要圍繞唐山市城鄉統籌發展這盤棋,選準支持農業發展的關鍵領域。重點支持具備區域資源優勢、品質好、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優勢農產品產業基地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加速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挖掘農村需求潛力,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配送中心、農產品倉儲等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二)完善商業性金融體系建設
1、鼓勵商業銀行逐步恢復農村網點。國有商業銀行除了盈利性以外,還肩負著社會責任。鼓勵商業銀行為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機構提供金融服務。不同類別、不同規模的商業銀行應從客戶分層、業務結構、競爭優勢和農村金融需求考慮,科學定位自己的目標市場。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發起村鎮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既發揮大銀行的資金優勢,又結合小金融機構深入基層、深入農戶、信息充分、網點眾多、成本低等優勢,為農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2、農業銀行回歸服務農村市場。唐山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應發揮自身資金充裕、網點分布廣泛優勢,以信貸為重點不斷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唐山農業銀行還要堅持把發展普惠性農村金融擺在突出位置,努力使金融服務惠及更廣大的農村地區和更多的農戶。依托惠農卡,將小額貸款、支付結算、財政補貼發放、新農合和新農保資金歸集、管理和發放等基礎金融服務送到千家萬戶。
3、郵政儲蓄銀行回流農村資金。唐山郵政儲蓄銀行應加大資金回流,建立農村資金反哺回流機制,將金融支農落到實處。繼續加強向中小企業和種植戶、養殖戶、畜牧業主以及有資金需求的農戶提供金融支持。積極開展銀團貸款業務,借助其他金融機構良好的資產營銷和管理能力,將大宗郵儲資金投入到唐山市“三農”重點工程、農村基礎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農民工培訓基地建設、農村公路建設、村鎮水利水電項目、農村供水給水項目以及縣鄉其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農信社發揮紐帶作用。農信社應發揮自身與農戶聯系緊密的優勢,開展種養業貸款、小額消費貸款、農產品加工貸款、個體工商戶和運銷戶的信貸支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現狀,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脫貧致富,對優勢產業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明晰產權制度,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探索放開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建立高效、有序、競爭、良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
5、發揮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用。根據目前唐山市農村金融市場的供求情況,應鼓勵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存在與發展,以緩解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提高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并與正規金融機構形成內共生互補關系。鼓勵發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支持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聯保、互保性質的信貸服務。
(三)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1、提高大額貸款投放比例。根據唐山市農村金融需求特點,大額貸款需求不斷呈上升趨勢。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經濟主體的投資也迅速增加,資金需求規劃也大大增加。小額貸款只能滿足小農戶的簡單再生產需求,無法滿足擴大再生產需求。而擴大再生產需求受到限制將制約和減緩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長。農村金融機構要從滿足實際需求出發,加大農村大額貸款的比例,積極支持農村種養大戶、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的發展。
2、探索靈活的貸款方式。針對唐山市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金融機構應主動調整貸款期限,對一些經營周期長的項目,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或者實行活放活收的貸款管理模式。農村金融機構還應開發出更靈活、更適應農民需要的貸款品種,積極開發教育類、培訓類、創業類貸款,幫助農民自主創業。探索開辦農戶投資型、消費型及住房類貸款,以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
3、積極探索農村資源資本化改革。充分利用唐山市農村經濟改革的先期成果,認真總結經驗,認真研究改革所涉及的深層次問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現代農村產權制度,制定唐山市農村資源和農民資產資本化的相應政策和具體措施,重點研究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等登記確權發證工作。研究探索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融資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選擇有條件的鄉鎮進行改革試點。
(四)加強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1、強化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加強和完善公開信息披露的法規制度,增加信用市場的信息透明度,要求市場的參與主體在不涉及商業機密的條件下,充分公開自己的信用狀況及相關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建立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信用市場。政府、企業、中介機構都應增加社會信息披露的力度,避免信息失靈導致市場秩序混亂。要建立健全農戶及農村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庫,為農村信貸風險控制提供依據。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2、加快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擴大保險范圍和保險對象,要積極發展洪水、干旱等面積廣、影響大、災害頻繁的專項巨災保險,加快建立全市范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網絡和農業保險基金。鼓勵引導商業性保險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開發適合農村需求的各類保險產品。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有力措施,鼓勵各類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
3、探索擔保方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滿足信用共同體成員金融需求的聯合信用貸款。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支持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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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麗娟 單位:華北理工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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