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組織的現狀與缺陷
時間:2022-10-21 0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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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農村發展對農村信貸需求的特征
(一)對農村信貸需求具有明顯的層次性
隨著新農村經濟發展程度不同,不同家庭收入和人力資本也不大不同,對農村信貸資金的需求程度和金額大小也大不相同。通常有消費和簡單再生產信貸需求,也還存在種植、養殖和倒賣流通大戶完全商業化的信貸需求,以及其他農業發展需求。
(二)對農村信貸需求的家庭資產有限且變現能力不足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目前還不能作為合法的信貸抵押品。由于農村居民家庭資產有限且很難變現和流通,導致農村信貸需求缺乏有效根本的保障力度。
(三)對農村信貸需求是生產性借貸和消費性借貸在實際
使用中很難區分農村居民的借貸需求中,消費性借貸需求往往占很大比重,有些農戶甚至以消費性借貸需求為主要需求,由于農戶既是獨立的生產單位又是消費單位,生產性農村借貸的現金大部分會用于家庭日常的開支消費,部分農戶為滿足消費性支出必然壓縮農業生產性投入,由于農村條件的復雜性很難界定生產性信貸和消費性信貸。
在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提供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新組建的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在部分地區試點開辦的村鎮銀行,此外,是大量的民間借貸。由于各個金融機構的性質不同在新農村的建設中存在的缺陷問題也大不相同,資金的吸收和發放存在很大的差異,有的銀行繁瑣的批復手續和抵押要求,嚴重影響了資金在新農村建設中應該發揮的作用。
三、農村金融改革在農村信貸中的創新思路
(一)對農村金融組織變革的創新
農村信貸的發展也需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讓更多金融機構支持新農村發展,金融機構要建立合理的信貸需求和適應新農村發展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充分發揮農村信貸的政策,加強對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對于農村信貸要在堅持商業化的前提下,盡量考慮農村需要信貸的特殊性,抓住主要矛盾建立與農村信貸需求相適應的內在經營機制體制。世界銀行早在1989年的年度報告中指出,要促進各種非正式金融機構與正式金融機構之間的密切聯系,在法律環境逐漸成熟的條件下,不斷規范非正式金融機構的業務,使其與正式金融機構的發展相互協調合作,讓兩者在新農村的建設中共同發揮作用。
(二)對農村金融的宏觀制度變革的創新
新農村金融需要得到有力的改善,必須扭轉農村資金大量向其他行業外流的勢頭,要綜合運用貼息、差別準備率、擴大利率的浮動幅度、支農再貸款以及所得稅減免等多種手段,加大政策引導作用,使農村信貸服務成為一種能盈利、可持續的發展金融業務。
(三)對農村金融組織內部的微觀制度變革的創新
1.農村信貸要創新信貸產品。根據農戶借款不同的需求特點為不同信貸設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要以信貸還款的來源為基礎,積極開發生產用途不限定單一,還款期限相對較長,同時根據農戶收入來源特點設置分期還款的信貸產品。另外要正視農戶的消費性信貸需求,擴大農村貸款范圍,尤其是增加農民消費貸款的種類,創新農戶消費性貸款的發放模式和方式。2.農村信貸要創新擔保方式。在農村信貸負的發放過程中可以推行農戶聯保貸款。新村信貸的小額聯保貸款是一種有益的創新模式,在解決農村信貸貸款難問題,利用社區內信用監督以及聯保的約束機制提高了金融機構的貸款的回收率。也可以積極探索推廣“龍頭企業+農戶”的擔保方式,充分利用農村龍頭企業掌握農戶信息,控制農戶資金流的優勢,有效解決金融機構和農戶信息不對稱和貸款使用、回收的問題。3.農村信貸要改善內部管理和流程,有效降低業務運作成本。農村信貸在服務模式上,選擇與村鎮銀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聲譽良好、收入穩定、文化程度較高的農民個體戶等,利用這些合作伙伴的客戶資源、以較低的運營成本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同時努力提高內部員工的生產率和工作效率,積極推行自動化和網絡化辦公,提高農村信貸的綜合利用率。
本文通過新農村發展對農村信貸的需求,為探討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的邏輯為起點。從這個邏輯起點我們展開本文的研究,是就農村信貸如何在新農村的建設中更好的發展作用展開的學習討論。
作者:李凱單位:江蘇省泗洪縣農村商業銀行上塘鎮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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