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農業開發引入金融

時間:2022-04-03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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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農業開發引入金融

摘要: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生了越來越強烈的需求,然而,我國農村現存金融狀況卻不能有效的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本文立足于這一現實,分析了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狀況,農村金融發展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應該采取的措施和遵循的原則。通過這些分析使我們認清在建設新農村的背景下,如何實現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金融發展協調起來。

關鍵詞:農村經濟發展;金融支持;金融需求;金融供給

Abstract:Intheprocessofourcountry’snewruralconstruction,ruraleconomicdevelopmenthasproducedstrongdesiresforthedevelopmentoftheruralfinance.However,therealityisoppositetowhatwedesire.So,thistextisbasedontherealitytoanalyzetherealconditionsofruralfinancialdemandandsupply,findouttheactualproblemsand,atthesametime,comeupwiththeprinciplesandthemeasurestodealwiththeproblems.throughtheseanalysis’s,wecanrealizehowtodeveloptheruraleconomicsandruralfinanceinharmony.

Keywords:Ruraleconomicdevelopment,Financesupport,Financedemand,Financesupply

一、問題提出

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但是在發揮作用方面,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發揮的作用并不明顯,農發行基本上變成了一個糧食銀行,或者說糧棉油的銀行,它不能深入到農民生活中的各個環節,特別是不能支撐其他多種經濟的發展。農業銀行是一個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存在,因此它的許多業務從農村基層撤出。郵政儲蓄只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分單一,實際上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農村信用社的肩上,所有這些狀況決定了必須對現有農村金融體系進行變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村經濟問題是經濟發展是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的一個不可逾越的根本性問題。我國是一個處于“經濟轉型”階段并具有“二元經濟”的國家,在當前全國范圍內進行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研究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支持政策對發展農村經濟具有重大意義。

二、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狀況分析

農村金融發展也像其他商品市場一樣,其目的就是實現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的均衡,發揮農村金融對經濟的促作用,因此我們首先要來了解一下目前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的一些狀況。

(一)農村金融的需求狀況分析

目前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由五個部分組成,即農戶、農業龍頭企業、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和農村政府,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金融需求在大部分地區是緊密聯系在一起,而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村金融需求總量中的比重很小,所以農村金融需求可以簡單分為農戶金融需求、中小企業金融需求和農村政府的金融需求。對于農戶需求來說,發展程度不同的區域,農戶金融需求是不同的,根據經濟發達程度,我們把農戶金融需求分為三類,即發達地區農戶的主要金融需求——發展需求,中等發達地區農戶的主要金融需求——農業生產需求和生活需求并重,欠發達地區農戶的主要金融需求——生活需求。對于中小企業金融需求來說,由于我國的農村企業絕大多數為中小企業,我國農村企業總數于2004年達2931萬戶,為農村就業和經濟增長作出了巨大的貢獻。2004年全國農村企業吸納的勞動力人數為14733萬人,占當年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7.9%,2004年,農村中小企業創造增加值約為45621億元,比2003年增長13%左右。[①]對于農村政府的金融需求來說,由于農村基層政府包括鄉鎮政府和村集體,它們的金融需求不同于農戶和中小企業,它們的金融需求主要是為農村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的公共產品。在一些財政困難的地區,政府還通過向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貸款彌補稅費差額和發放職工工資。通過這些需求主體來看,農村對金融的需求潛力是巨大的。

(二)農村金融的供給分析

從正式金融安排的金融供給角度來看,每年國家以金融剩余的形式對農村經濟剩余進行轉移,但是在量上十分不足。2004年,我國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左右,但農業貸款僅占整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不足6%。四大國有銀行每年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約有3000億元[②]。郵政儲蓄只吸儲不貸款,每年約有2000多億元的資金被抽離農村。農村和農業資金大量流出導致了農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

然而,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開始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態勢。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信貸資金的壟斷供應者,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的增長,以追求盈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原則。

從農村非正式金融市場供給角度看,主要包括私人自由借貸、私人錢莊、合會等。具有貸款數額小,希望手續簡便、靈活、及時的特點,并采用較少抵押甚至無抵押的貸款方式。從供給角度看,農村貧富差別加大為農村非正式金融提供了金融供給的空間。同時農村又缺乏國債等證券投資渠道,使得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持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式金融的潛在供給者。

三、農村金融存在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組織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者的職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沖突,并由此產生了許多難以協調的矛盾。首先,農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承擔我國政策性金融的重任,農業發展銀行不但存在資金來源不穩定,資金運用效益低下等問題,而且業務范圍非常狹窄,功能退化,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其次,農業銀行市場定位的變化使得原來農村金融的主導地位不復存在,實行商業化改革以后,農業銀行從農村大量撤出,留在農村的也僅從農村吸收存款,不再向農戶發放貸款,這使得其在農村金融的主導地位不復存在。再次,農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信用社經營中商業化傾向,運作不規范,存在隱性的金融風險。

(二)民間金融不完善和不規范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一直受到打擊和排擠。但是,許多民間金融在擴大農村生產經營資金,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進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另外,農村民間金融一般具有規模小,隱匿分散的特點,容易失控,一旦失控,不僅可能導致其自身的系統崩潰,而且還可能波及到農村政治社會的整體穩定。因此,如何有效地規范和保護民間金融的健康有序發展是今后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

(三)金融服務難以滿足農村多元化經濟需求

各金融機構之間在農村市場缺乏有效競爭導致了農村的金融服務功能逐步弱化。農村的金融產品較少,金融服務種類單調,基本上只有傳統的存貸業務,中間業務和外匯業務種類很少,而現在農村經濟由傳統的農業生產邁向產業化、規?;l展時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金融服務現狀難以滿足當前農村多元化經濟的需求。

四、構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的措施

(一)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組織產權和治理機制

目前農村基層金融組織產權不清導致了競爭沒有效率,因此,政府應著手建立既適應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同時又具有多元化產權結構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合作金融作為我國農村金融基本的組織形式,已在理論界和實業界達成共識,但目前以基層農村信用社作為唯一的一級法人合作金融組織形式,既不符合我國區域經濟、金融發展不平衡的國情,也不利于合作金融組織的競爭和發展,故今后應考慮建立多層次與多級法人治理結構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而對于作為商業銀行的中國農業銀行,則可考慮漸進式地推進從國有獨資公司制到實行縱向產權結構的有限責任公司制,再到實行橫向產權結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產權改革方式。

(二)發展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一方面要對農村信用社進行合作金融改革,另外還應積極探索農村金融的其他發展模式,力求在農村建立起以合作金融為主體,多種金融形式并存的農村金融體系。

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步伐,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按照農村金融需求多層次、多元化的特點,加快構建多元化、多層次、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并存的農村金融體系。要加快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對于農業發展銀行要進行職能定位,拓寬其政策性業務范圍,強化其政策性支農作用。要改革郵政儲蓄管理體制,建立郵政儲蓄銀行,拓展業務范圍,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發放小額農貸。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發揮民間借貸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和機構,增強農業防風險能力。

(三)鼓勵、

支持和引導民間金融的發展

盡管我國對民間金融一味加以取締,但在正規金融不能滿足農村資金需求的情況下,民間金融活動有著頑強的生命力。據調查顯示,農戶借款數額中72.18%來自各種非正式渠道,其中農戶之間借款占非正式的93.12%,而來自正規渠道的只占27.12%。[③]因而,我們不能不顧客觀存在和實際需要,承襲舊規把民間金融活動視為亂集資,簡單、粗暴地取締民間金融組織及其活動。對于在市場經濟中自發產生的民間金融,政府應該給以承認、鼓勵、支持和引導。首先要提高對民間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農村金融中地位作用的認識,廢除現有限制民間金融發展的政策和條條框框。其次給以民間金融在稅收上的優惠,減少在資金融通、利率市場化等方面的限制。還有要規范民間金融的組織形式,對民間金融活動實行監管。

結論

綜上所述,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支持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科學發展觀在農村金融中的實現途徑。雖然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正在從不同的層面展開,政府對農村金融供給萎縮及其導致的嚴重后果也給予了高度關注,但從總體上看,農村金融改革需要調整的利益關系仍十分復雜,因此構建農村金融必須要從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便利農民、滿足農民為著眼點,大力發展多種類型的金融組織。形成健康、高效、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切實提高金融服務于“三農”的水平,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使“十一五”規劃中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運動”的目標早日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