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市場急需完善發展論文
時間:2022-09-10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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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的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長期以來偏重于城市,或多或少地忽視了農村金融市場的完善和發展。農業是我國的基礎產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發展的大局。而金融是經濟的血脈,農村金融市場對其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深入研究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基本組織狀況,對于解決農村金融市場的抑制與深化問題很有必要。
關鍵詞:消費信貸個人信用資信評估中國論文職稱論文
一、農村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一個重要特征是“金融的二元性”,即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的金融市場并存。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大體系(以下簡稱農發行、農行、農信社);而非正規金融市場主要以民間借貸為主在農村金融市場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一)正規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基本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它們分別代表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農發行成立于1994年,它的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其資金來源主要是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顯然,作為政策性銀行,農發行是不與農戶在信貸業務上發生具體關系的。農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支持農村集約化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效益好的貿工農龍頭企業和重點鄉鎮企業,積極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和個人消費信貸要求,促進小城鎮的建設等。農行雖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對農民來說其影響也是有限的。據有關資料統計,就存貸款筆數所占比例而言,農戶19.84%的存款活動與農行有關(向農信社存款占61.9%),從農行借款僅占3.6%(從農信社借款占30.64%,其它銀行占1.8%,合作基金會占0.6%,非銀行金融機構占2.4%,民間放貸主體占60.96%)①。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農行在很多鄉鎮及鄉鎮以下的地帶,還沒有分支機構,原來不少設置在鄉鎮的分支機構,在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減員增效”的呼聲中被大量撤并。這對農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作用產生了一定消極影響。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它的本質特征是: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信用服務。其業務主要包括辦理個人儲蓄,辦理農戶、個體戶、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存、貸款,銀行委托業務及辦理批準的其他業務。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它是農村金融體系的基礎,是農民金融活動的中介,甚至在不少邊遠地區,信用社是唯一的合法金融機構。
(二)非正規金融組織民間借貸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與正規金融部門相比,民間借貸沒有僵化的規章制度。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以社會學意義上的信用為基礎,很少需要抵押和擔保,對農民來說,是一種交易成本低廉、簡單可行的借款方式。雖然交易成本低,但民間借貸要付出很高的利息。根據有關資料,其一年期借款的平均月利率為0.954%,最高借款月利率達3%,其一年期放款的平均月利率為0.828%,最高放款月利率為3.2%。農戶之所以花較高成本融資,是因為農村正規金融市場資金供給總量嚴重不足的緣故。非正規金融組織還包括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自發的鄉村組織。農基會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地位,由于發展過快和管理不夠規范又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制度建設落后、違規操作嚴重、逾期貸款增多等。因此,1996年國務院對其進行整改,1999年已被一刀切并全部停業,清理整頓。其他各種自發的鄉村非正規金融組織,以其實行民用民管的制度優勢,將村民的儲蓄和分期付款活動聯系在一起,有效地實行貸款監督,既以低廉的交易成本給予農戶獲得小額借款的機會,又保障本機構的貸款得以回收。但這些組織的發展卻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制和排擠,至少政府沒有明確地支持其發展,所以這些金融組織也很難順利地成長起來。
二、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設置和發展長期偏重于城市。盡管農村金融市場中有農發行,農行和農信社三大體系,還有郵政儲蓄、工行、建行、中行等設立的分支機構,但農發行根本不與單個農民打交道,農行對個體農民的借款有限,而郵儲、工行、建行、中行等又是只吸儲,而不向農民貸款,所以對大多數地區的農民而言,能接觸到的只有農信社。由于種種原因,農信社常常難以滿足農民的借款要求,造成了農村金融市場嚴重的金融抑制問題。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完善還表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交易手段的落后。現代化的有價證券交易系統根本不可能延伸到農村鄉鎮,農村居民能夠參與交易的金融商品相當有限,他們甚至連各種常規的金融商品如股票、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交易機會都很少,對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的交易,如期貨、期權交易、股票指數交易等,不要說參與,很多人可能更是聞所未聞。
(二)信用社問題嚴重1996年8月,國務院部署了按照合作制原則重新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意在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金融性質,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但直到目前為止,農信社依然存在許多問題。(1)產權關系不清。由于歷史上遺留的對合作金融理論和政策上的誤區沒有解決好,對社員私人財產所有權而形成農信社積累之間的內在產權關系模糊不清。在農信社凈資產中,社員股金占的比重很小,而占絕大多數的積累,是作為不可分割的集體財產,同各個社員之間沒有現實的財產所有權關系,出現了所有者虛置的狀況。這種不明晰的產權關系,很難激發社員形成企業資產為合作者自己財產的理念。(2)信貸資金質量不佳,人才匱乏。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和行政干預的影響,農信社信貸資金質量不佳,加上目前的結構調整和中小企業的改制、破產,造成逾期貸款有增無減。而且,大多數信用社存在著職工素質偏低,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不扎實,經營管理水平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弱等問題。這進一步加劇了信用社信貸質量低下的問題。(3)基礎設施差,競爭能力低。大部分農信社設備都非常陳舊落后,服務手段也比較少。例如,云南省3832個農信社營業網點中,只有16.7%的網點運用計算機②。農信社支持的銀行只要達到一定規模就紛紛轉戶到國有商業銀行。(4)管理體制不順。農信社缺乏應有的管理手段,如其它行均建立了貸款授信制度,而信用社和聯社兩級法人,即使人民銀行有規定,一般情況下也難以執行。而且當前對農信社的組織性質、所有權、服務宗旨、經營原則、管理體制以及政府的態度等還沒被系統地法律化,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各地農信社的內在行為和外部干預的隨意性就難以避免。
(三)農村保險市場不發達農村保險供給嚴重不足。我國保險業的側重點一般都放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對在同等人力、物力、財力條件下經營效益相對低下的農村保險業務存有偏見和輕視。保險機構一般設置在離農村較遠的城市、縣城,有些地區目前仍然是中保一家辦保險,經營方式較為傳統和老化,險種的設計也與農村市場的需求差距較大。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人均保費只有29.75元,遠遠落后于其他諸如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人均保費占有量,而農村人均就更少了,農村保險供給嚴重不足。農村保險市場不發達,還表現在農村居民對保險認識理解和接受程度有限。保險宣傳缺乏應有的深度與廣度,加上保險理賠服務上的不到位,使農民產生了“保險不合算”、“保險公司為賺錢”的誤解。有關數據顯示,僅有35.1%的農戶有投保行為,占投保農戶14.8%的出險戶中,有15.8%的出險戶沒有得到理賠,41.2%的保險事故沒有及時得到理賠,而且有23.5%的保險事故不是按照保險合同進行理賠的③。這也進一步打擊了農民投資于保險市場的積極性。
三、推進農村金融深化的幾點建議
(一)鼓勵合作金融的規范發展有必要適當放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限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標準,在可能的范圍內允許和扶持其它形式的金融組織的發展,例如鼓勵農村民營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建立在農村居民自愿基礎上的規范化的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對農村金融市場新出現的金融組織,要盡量對其進行組織、規范和引導,而非排擠和限制。這有利于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一種金融競爭的局面,便于各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機構改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資金市場均衡利率的形成,排擠農村高利貸活動,使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在競爭中自然而然地形成。公務員之家
(二)促進農信社的健康發展根據合作制原則的基本內涵,對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對體現合作制基本精神的關鍵環節進行規范,集中體現在規范信用社的股權設置、民主管理、服務方向及財務分配等方面。完善股權結構,應本著入股自愿,風險共擔的原則,清理老股,擴充和規范新股,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股金起點。在擴大吸收農民個人股的同時,適當吸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股。完善管理體制,應盡快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同時還要完善民主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充分發揮民主管理組織的監督作用,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約的經營機制,改變過去長期存在的官辦色彩濃和商業化傾向重的行政管理體制,要按獨立法人模式,規范運作。
(三)完善農村保險業推進金融深化,要大力發農村保險市場。為此,要建立一套統一、規范、合理的保險體系,走商業保險、社會保險與農民互助保險共同發展的路子。國家應建立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把它作為政府的政策性農險機構。在廣大農村按照自愿互助原則組建不同形式的農業保險合作組織,繼續發展民政部門、地方政府自辦或與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合辦形式的地方性農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險要逐步嘗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同時,商業保險公司要盡快改革現有設置,走多渠道、廣之路,加大向農村市場的輻射力度。在險種設置上,要注意針對農民不同層次的需求不斷開發適合農民需要的險種。比如,運輸業和服務業在農村經濟中增長較快,險種的開發要考慮到相應的需求。同時,要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尤其要改善理賠狀況,這樣才能提升保險在農民心中的形象,加快農村保險業的發展。
注釋:
①③何廣文.從農村居民資金借貸行為看農村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J〕.中國農村經濟,1999,(10).
②張耀.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問題和對策〔J〕.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0,(1).
參考文獻:
〔1〕謝平.中國的金融深化與金融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
〔2〕愛德華.S.肖.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88.
〔3〕張耀.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問題和對策〔J〕.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0,(1).
〔4〕黃盛華.關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J〕.農村經濟,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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