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工作存在問題思考

時間:2022-08-23 1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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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工作存在問題思考

摘要:近兩年來,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及中央、省、市扶貧攻堅領導部門提出的有關措施和要求,采取多項有效措施,積極推進脫貧攻堅工作,讓農村困難群體共享了改革發展成果,增強了農村困難群體建設美好家園的信心,在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保障了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關鍵詞:精準扶貧;資金管理

精準扶貧攻堅脫貧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通過對各地精準扶貧工作檢查,由于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個別地方政府及部門在扶貧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扶貧工作“精準”方面

(一)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設置不完善

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錄入殘疾人信息時,要求在身份證列中填寫殘疾證號碼,致使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中貧困人口身份信息不準確。

(二)貧困人口信息錄入不精準

1.個別鄉(鎮)在錄入貧困人口信息時,將貧困人員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沒有對貧困人口精準識別。2.個別鄉(鎮)中錄入貧困人員領取扶貧款物信息時,將貧困人員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沒有對貧困人口精準識別。

(三)非貧困人員進入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在鑒別貧困人員身份時,與財政、扶貧、民政、殘聯、殯葬、工商、交警、社保、工資統發辦、住房公積金等有關部門信息進行比對,發現有車輛、工商執照、社保、縣城中有房產等不符合貧困標準人員是該地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確認的貧困人員。

(四)貧困人口認定與退出機制不順暢

在扶貧工作中或上級檢查部門檢查時,已發現部分人員不符合扶助對象,但因為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進入與退出權限在國家扶貧辦,地方扶貧機構無法將符合貧困人口人員錄入該系統,不符合貧困人口人員和已經脫困人員也無法從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清退出來。

二、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安全”方面

(一)未因地制宜認定貧困對象,致使貧困縣虛報貧困人口數量

2002年,某地被確定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011年按照省扶貧辦下達指標,至2015年末該地貧困人口人數國家又下達了數量指標。國家扶貧辦未因地制宜,實事求是認定貧困對象,致使該地虛報貧困人口數量,擴大了貧困人口的規模。

(二)非認定貧困人員領取扶貧款物6000.00元

個別鄉鎮有非建檔立卡貧困戶領取了扶貧款物。

(三)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

近年來,個別鄉鎮有人是領取廉租住房補貼城鎮居人,在領取扶貧款物時,弄虛作假,隱瞞是城市人口身份信息,套取扶貧款物。

(四)扶貧資金未專戶核算管理

個別鄉鎮在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中,財政局撥付的各項扶貧款項后,未進行專戶管理,而是與其他各項專項資金在一個賬戶內進行核算,存在不良風險隱患。

(五)大型集中扶貧項目未進行監管存在風險和隱患

某大型集中扶貧項目未當地政府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存在風險和隱患,當地政府及相關各鄉(鎮)應密切關注該集團有限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情況,防止出現扶貧資金的風險與隱患。

三、扶貧項目“績效”方面

(一)虛報項目完成數,增加扶貧合作企業和部分扶貧干部負擔

個別鎮等五個鄉(鎮)為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扶貧項目對貧困戶全履蓋的任務,在扶貧項目未履行完程序,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要求扶貧項目合作企業及部分扶貧干部預先向貧困戶發放扶貧效益款。

(二)滯撥扶貧資金

扶貧資金未撥付到位,主要是項目管理費和績效評價獎勵等資金為及時到位,影響項目正常進度,效益受到影響。

(三)部分項目進展緩慢,致使項目資金滯留

個別鄉(鎮)實施危房改造扶貧項目,進展緩慢,至項目竣工年末尚有部分危房改造資金滯留在各鄉(鎮)。

四、扶貧項目資金管理的其他方面

(一)簽訂合作經營項目合同存在漏洞

個別鄉(鎮)在實施扶貧項目簽訂合同時,部分合同沒有簽訂合同日期和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合作經營扶貧項目操作環節管理不規范

個別鄉(鎮)在實施扶貧項目采購與驗收環節時,采購人與驗收人大部分是同一人,在驗收環節中只有一人驗收。

(三)項目立項、審批、實施前后不一致

有的鄉鎮一個扶貧項目,多次審批,審批內容重復,延遲了扶貧項目的及時實施。

(四)可持續性扶貧項目所占扶貧總項目比例低

某地共實施扶貧項目100個,覆蓋全縣各個鄉鎮,在實施的扶貧項目中除政策扶貧的項目和少數產業扶貧中項目及金融扶貧項目有可持續性,在大多數產業扶貧項目中的種植業,養殖業中的雞、鵝等項目只在當年產生效益,對下一個年度扶貧脫貧沒有可持續性。

五、幾點建議

(一)要加大扶貧資金的投入和監管力度

要進一步增加財政對扶貧工作的投入,確保扶貧項目開發到位。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領導和部門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相互應盡的職責、義務和應承擔的責任,逐步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評價體系,通過評價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要加強對產業扶貧項目的檢查、驗收和后續管理工作

對扶貧的重點村和重點項目的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實行全面監管和竣工驗收,督促資金按期到位,防止擠占挪用,保證項目實施質量,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三)要加強項目運營管理

立足管理機制科學化、帶動機制實效化、運行機制長效化,針對每個扶貧項目制定科學有效的管理經營模式,著力引導發展合作經營,通過合作化模式提高經營集約化、組織化程度和抗市場風險能力。為切實構建起貧困戶與扶貧項目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建立合作組織與貧困戶之間的嚴密契約關系,有效保障貧困戶應得利益。鼓勵收益豐厚的項目,變部分盈利為產業發展資本,支持適度擴大再生產,逐步做大做強扶貧產業項目,切實發揮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的“種子”效應,使貧困戶真正在扶貧產業發展中持續受益、穩定脫貧。

(四)要多爭取產業化項目,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

要讓困難群眾盡快脫貧,就要有更多的賺錢項目,讓群眾直接從項目中受益,而產業化項目就是解決賺錢問題的根本途徑,基礎設施建設的再好,沒有穩定的產業化項目,要讓更多的人脫貧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要在爭取產業化項目上下功夫,讓困難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早日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作者:劉連峰 孫德忠 單位:松原市寧江區財政局 白城市通榆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