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保護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4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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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地理標志的一般理論3
(一)地理標志的涵義和相關概念3
1、“產地標記”4
2、“原產地”4
3、“地理標志”5
(二)地理標志的法律特征7
(三)地理標志保護的重要意義8
三、地理標志模式研究9
(一)雙重模式比較研究9
(二)不同模式的案例分析10
1.“金華”火腿案10
(1)商標問題11
(2)地理標志問題11
(3)商標和地理標志的紛爭11
2.“龍井”茶葉案13
(1)相關爭論13
(2)復雜的利益關系14
3.“紹興”黃酒案15
(1)專門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起的作用15
四、關于商標權和地理標志沖突的思考與幾點建議16
(一)模式一的再思考與建議16
(二)模式二的再思考與建議17
(三)雙重模式共存的再思考與建議17
(四)建議歸納18
結論19
致謝20
參考文獻21
[1]胡新光.原產地域命名產品保護制度與龍井茶[J].中國茶葉加工,2000,(2):1-3.
[2]周燕.完善我國產地標志保護法律制度的思考[J].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06).
[3]劉劍文.TRIPs框架下的中國知識產權制度[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摘要:地理標志是一種特殊的產源識別性商業標志,也是當今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一項重要知識產權。目前,中國關于地理標志的保護共存有兩種模式(雙重保護模式):一種是通過商標法體系由商標局核準注冊證明商標的模式進行保護,另一種是通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登記注冊地理的保護模式進行保護。
在這兩種模式的共存下,由于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權利人、權利的范圍以及權利的行使都有很大的差異,因而兩個政府主管部門在具體保護模式的實踐做法中產生了許多沖突,也引起了學術界和新聞媒體對地理標志保護問題的極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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