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問題及對策分析
時間:2022-02-11 1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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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地位也逐漸壯大,大量資金涌入到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活動中,使其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發生諸多問題,因此,審計工作在農村財務管理中就變得尤為重要。本文主要表述了農村經濟審計工作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指出農村經濟審計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系統地分析,并據此提出一些有效措施。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問題;發展措施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基于我國農村集體所有制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審計形式,是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必然產物,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有助于保障農村經濟長遠、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在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改善農村集體經營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一)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保護集體資產安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農村審計機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含有其資產的單位等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對于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采取相應的措施,給予相關處罰,可以從根源上保證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性,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二)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提高集體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具有防護性和促進性的作用,開展農村經濟審計工作,對農村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可以查錯防弊、維護財務制度、有效防護集體資產受到損害,對農村集體經濟信息進行審查鑒證,可以真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另外,通過審計評價,可以了解并揭示農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對其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措施,能夠有效地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提高集體經濟效益。(三)加強農村基層管理,促進農村廉政建設。農村的經濟審計工作直接關系到農村當地廉政之風的建設。開展農村經濟責任審計,既能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村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又能樹立農村黨風廉政風氣,既是對農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有力監督,也是對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有效預防。
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經濟審計制度體系尚不完善。第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開展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撐。由于農村審計的特殊性,導致它既不屬于國家審計,也不屬于社會審計,當前尚未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為其保障。第二,農村審計程序不規范。一是因為農村審計隊伍職責權限、工作范圍不明確。二是由于鄉鎮主要領導對審計過程不重視,此外農民群眾不了解審計的意義,審計工作很難被群眾認同。(二)鄉鎮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無法保證。第一,鄉鎮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較低。目前,各個鄉鎮審計機構所配置的審計人員專職的較少,部分人員都是依靠自己以往的經驗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待工作因循守舊,缺乏創新。第二,審計人員自身缺乏積極性,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傳統的審計方法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審計工作的需要,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廣博的知識,然而現階段審計人員提升專業知識的途徑多為統一培訓,能夠自學并不斷開拓專業理論知識的人少之又少。(三)農村經濟審計缺乏權威性。一方面,我國農村審計機構多是縣級以上農村集體經濟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在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鄉鎮人民政府的約束,另外,審計人員雖然代表政府,但并不屬于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因此得出的審計結論是否真實完整具有很大的質疑性。另一方面,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性質模糊,審計評價指標尚未形成統一標準,這就導致審計人員在進行農村審計工作時具有一定的主觀性、隨意性。也就是說,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權威性。
三、加強農村經濟審計,優化農村經濟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的完善是順利開展農村審計工作的基礎,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首先應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應由政府部門和立法機構以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基礎,制定適用于農村的審計法律。其次,要做好規范農村審計程序的工作。第一,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對農村審計工作提起重視,全面加強審計工作的落實。第二,應當明確審計隊伍的職責權限,還應當在農民群眾中加強農村審計工作的宣傳,幫助農民正確理解審計工作的真正含義,使其在開展審計工作中獲得農民群眾的充分信任。(二)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審計工作的難度日益增加,審計的范圍不再局限于財務收支方面,它如今延伸到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這就意味著對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要求進一步加強。首先,各鄉鎮都應當組建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配備專職的審計人員,建立完善的農村審計人員培訓制度,以提升農村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業務水平。其次,地方政府應當在培養審計人員業務能力方面予以充分的重視,可以定期組織各鄉鎮召開審計工作經驗交流會,與其他地區的審計人員、專業人士展開技術交流。通過多種形式為審計人員創造互相之間交流的機會,使審計人員在交流中收獲、成長。此外,還應當建立合理的獎勵機制、懲戒機制,激發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自覺提升自身的專業業務學習,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三)樹立審計權威。首先,必須保持審計的獨立性,進行審計工作時,不應受到外界因素的約束和干擾,在保持審計工作獨立的情況下得到的審計結論才會被群眾接受,為樹立審計工作的權威,農村審計部門可以融入到國家審計體系當中,歸國家審計機關統一管理。其次,要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農村經濟審計評價體系是審計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在做出審計評價時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重要性、謹慎性等原則,在履行各項原則時,必須以適用的法律法規為準繩,全面的看待問題,不摻雜審計人員個人的意見,使最終的審計評價真實可靠,具有權威性。
總的來說,農村經濟審計工作在當今社會發展中具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是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保護農民群眾利益、保證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措施,因此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實現農村經濟持續、健康、高速發展的必經之路,國家和人民都應充分重視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確保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實際作用能夠得以發揮。
作者:任靜 單位:長春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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