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論文

時間:2022-01-11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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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論文

農村債務主要由幾個方面組成,一是向銀行、信用社的借款。鄉(鎮)村(組)為完成各項達標、退田還湖、減災防災及其他任務,從銀行、信用社借了不少貸款,累積債務較重,加上利息滾動,這筆債務還在不斷擴大。二是向干部職工借的集資款。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反對非法集資,但面對日益膨脹的諸如干部工資、公益事業等剛性支出,以及如黨員、組長活動費、困難戶補助、計劃生育補貼、報刊費等等,農村基層組織很難維持其正常運轉,通過向干部和職工高息集資便成為化解矛盾的途徑之一。三是其它欠款。目前鄉(鎮)、村(組)存在著如招待費、工程勞務、拖欠職工工資等名目繁多的欠款,這一類的債務雖然零散,但累計起來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農村債務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債務面廣;二是債務額大。農村債務的形成,有內在成因、體制機制成因及管理成因。內在成因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緩慢、市場機制不健全。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促進了農村市場的發育和成長,也促使農村產業結構按照市場供求關系作了很大的調整,但在調整過程中市場信息不靈、行政干預過多的矛盾仍很突出,致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程緩慢。二是農業科技投入不高,農業產品沒有特色、沒有質量、更沒有品牌,缺乏對農產品進行系列化的深加工。多年以來農民生產出來的東西或是賣不出去、或是賣不出價錢,農村集體及農民個人的收入始終上不去。

而在體制機制方面,一是機構臃腫、人員膨脹。在地方財力不足又無法再增加農民負擔的情況下,只得借債維持機構運行。二是人事管理體制不協調。鄉鎮機構多而雜,而鄉鎮既無機構設置權又無人事管理權,但人員費用卻要從鄉鎮收入中解決,人事權與鄉鎮財權脫鉤情況嚴重。三是干部任用機制錯位。鄉鎮干部的升遷,主要是看他們的政績,一些干部為了做政績,想方設法甚至不惜巧立名目負債建設“形象工程”和示范達標工程。成功了的干部可能會得到升遷,而舉借的債務留給后任打理,結果是一任留一任,層層累積,債務的包袱越來越重。四是政府職能不明確。在現實生活中,政府干預經濟的現象仍很嚴重,其一是部分地方政府興辦的鄉鎮企業缺乏科學論證,技術含量低,運行質量差;其二是對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大包大攬,甚至不惜虧本貼息,市場格局一旦發生變化,出路沒有了,債務卻平添不少。

管理方面又存在許多問題,一是財稅管理體制不順。目前縣對鄉鎮大多實行收入上繳、支出下撥,按國稅、地稅、財政三塊包干分成的財政管理體制。這種雁過拔毛、層層集中財力的分配格局,使鄉鎮的可用財力遠不能維持正常需要,而且還存在“上面開口子,下面拿票子”的現象,國家不斷出臺政策性增資,對一些支出標準作出硬性規定,而鄉鎮卻無力承擔這些支出負擔。同時,由于農村經濟普遍落后,導致征管中欠收嚴重、入庫不及時,財政收入任務難以實現,而上級下達的收入計劃盲目遞增,導致基層不得不借貸上交,違法操作。二是財務監督不力。目前,在我國基層政權中,“以權代法”的現象非常普遍。在一些鄉鎮,以行政決議來確定收支框架,財政預算形同虛設,預算執行的隨意性大,預算與執行兩張皮。在村(組)雖然實行了“村賬鎮管”、“村務公開”,但收支無計劃,管理無秩序,缺乏內部控制,群眾監督更是一紙空文,大多數流于形式。加之一些鄉村干部搞短期行為,生活上講排場,攀比成風,導致支出遠遠超過收入,不得不高息舉債度日。

正確處理農村債務,必須認清處理的難度既表現在稅費改革后對現有債務問題難處理,也表現在對稅費改革后可能出現的新債務的難以防范。為切實減輕和緩解村級組織的負擔,使村級組織在發展經濟的道路上輕裝上陣。解決農村債務問題,必須從舊債和新債兩個角度來尋找途徑。

化解村級舊債,按照中央“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一是增收還債。通過大力培植集體收入來源,增加集體收入,提高還債能力。二是降息減債。對于高息借款,不管原來達成什么協議,都嚴格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利率計算,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換據,簽訂協議,或由政府進行適當貼息,以此減少村級負債。三是節支還債。嚴格核算享受誤工補貼人員數量,減少工資支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對辦公費、報刊費、會務費等項目要實行限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達到增收節支的目的。四是核銷減債。對村級債務進行全面審核認證,經過核定已確定認為無效的債權債務,按法定程序予以核銷。五是歸責還債。對原村辦企業向銀行貸款形成的債務,要按照誰借誰還的原則落實債務人,債務由企業承擔并負責償還;企業倒閉的,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租賃、拍賣等形式處置,所得收入按法律規定償還債務。

如何制止與防范新債呢?

一是規范基層政府行為,縮減支出。按照公共財政的觀點理順鄉鎮政府的事權,把基層政府的職能界定在行使國家政權及管理公共事務的范圍以內。興辦任何企業,政府只能是從政策上扶持、從環境上創造、從工作上協調。集鎮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要量體裁衣,應更多地考慮自身的承受能力,少搞“達標升級”。精簡機構,縮減人員開支,杜絕“廟拆了,和尚沒有少”。

二是強化鄉村財務監督。雖然鄉村財務都實行了“縣管鄉用”和“鄉管村用”的管理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要逐步建立健全鄉村財務管理體制,加強審計監督,嚴格控制管理性支出,杜絕鄉村經費支出膨脹。還要提高鄉村干部的財務管理水平、強化其責任意識和公仆意識。

三是發展經濟,增加集體收入。鄉村應立足本地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積極發展農村經濟,增加集體收入。一方面,可選擇合適的項目,積極發展多種經營,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另一方面,應積極鼓勵農戶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村級可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和招商引資等形式獲得收入,增強集體經濟實力。有了較強的經濟實力,不但可用于清償舊債,更重要的是可降低農村財務風險,避免沒有經濟承受能力的大額度債務再度發生。

村級債務,影響著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關系到經濟發展和實現共同富裕,能否順利化解關系整個農村經濟發展大局。對它的有效解決,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問題,是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關鍵一環。

【摘要】自2003年我國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至今,幾年的發展,農民負擔減輕了,生產力發展了,農村呈現出新面貌。但鄉村兩級的債務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健康,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阻力。如何處理農村債務,不僅決定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敗,而且直接影響農村的發展和穩定。

【關鍵詞】農村稅費改革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