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消費論文:當前農民消費的戰略解析

時間:2022-02-06 03: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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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消費論文:當前農民消費的戰略解析

本文作者:張文明工作單位:焦作大學

轉變政府職能

地方政府要根據農村市場經濟的要求,切實轉變自身職能,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遵循為農服務的原則,履行好作為國家宏觀政策調控者的職責,實行人性化管理,處理好黨群、干群等各方面關系,為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而盡心盡責。因此,只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才能進一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使得財政支出真正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等;同時,黨中央、國務院等國家高層決策機構,要狠下決心,加大改革力度,把縣、鄉(鎮)兩級政府及其下屬單位富余人員盡快撤改掉,或把一些人口小鄉(鎮)該合并的合并。只有這樣,農民負擔才能夠減下來,從而有利于居民收入的增加,以此來帶動消費。另外,現行的“市管縣”體制已不適合市場經濟特別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擴權強縣”、“省管縣”應當是發展的趨勢。因此,應借鑒浙江等地經驗,逐步推行省管縣改革。這有利于減少管理層次、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緩解縣級財政困難。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基本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在不同的地區之間進行有效流轉,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接轉,且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的保值增值。二是公共財政要全過程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降低農民參保門檻,提高保障水平。在面向農民的籌資上,要降低門檻,堅持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以政府投資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三是堅持政府統一管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準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參保人員預期領取的最低養老金水平可與農村低保水平銜接。

提高農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提高農業收入第一,提高糧食保護價。2008年,糧食保護價同比上漲9%-10%,而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價格上漲幅度超過30%,這樣的保護價不僅不能調動農民生產糧食的積極性,反而是一個打擊。政府必須加快重新調整糧食保護價,最低標準是保證種糧比較效益不下降,以激勵農民在下個生產季節擴大糧食生產面積和復種指數。第二,遵循經濟規律,提高市場糧價。2007年和2008年初,國際大米等糧食價格上漲了200%多,而國內同產品價格卻基本穩定,這是宏觀調控和“價格管制”的結果。短期看,這有利于改善消費品價格指數狀況,對當下經濟基本面的改善有利;但長期看,這種違背經濟規律的做法必然會產生不良后果,導致農民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受挫、糧食產量的回落,為下年的糧食價格暴漲埋下隱患,引發下一輪更為嚴重的通貨膨脹。第三,控制和降低糧食生產成本。政府要采取金融、財政、稅收等綜合性措施,控制和穩定生產資料價格,嚴厲打擊壟斷性漲價。同時,加大糧食生產的財政補貼力度和金融支農力度。第四,加大財政對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支持的力度。雖然最近幾年國家對三農投入的幅度有所加強,但還沒有趕上我國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加上對三農投入的基礎低,按照比例增加對三農投入是不夠的,要加大對三農的支出。另外,還要改變傳統農業生產模式,走優質農業生產模式。焦作市是我國黃河以北地區第一個噸糧市和全國第一個小麥千斤市。從2001年起,焦作市積極調整小麥發展戰略,由注重高產轉向注重優質高效,并確定了大力實施小麥種子產業化、優質小麥工程和發展出口小麥的思路。2008年,焦作市農民僅優質小麥一項就增收3600萬元。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增加收入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僅要依靠農業收入的增長,還要發展多種經濟形式來增加收入,才能使農民收入更快增長。如偃師市岳灘鎮通過發展摩托車配件,使其產品幾乎覆蓋全國的農村市場;而固始縣依托在外的50萬勞務大軍,實現了把勞務資源轉化成資本回歸,近年來,由外出務工者返鄉創辦的企業達500多家,吸納近10萬人就業,支撐起了縣域經濟半邊天。又如孟州市桑坡村,皮毛產業是該村的支柱產業。14年來,桑坡村樹立“做大、做強、可持續發展”的主導思想,發展成為亞洲最大的羊剪絨加工集散地。如今,“桑坡毛皮之都”享譽全國,皮毛產業成為孟州市四大支柱產業之一。該村年創產值25億元,出口創匯1億美元,輻射帶動周邊15個村,農民人均純收入突破1萬元。千方百計增加農民工就業河南有2100萬農民工,其中每年輸出到省外的有1100多萬人,另外900多萬人留在省內。河南省勞動保障部門調查,今年春節前,全省提早返鄉的農民工已達950多萬人,預計節后有近300萬人難以繼續外出就業。如果他們節后不能順利就業,就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收入,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因此,河南各地政府都在采取積極措施幫助他們就業。河南各地因地制宜,出臺了各種優惠政策吸引有經驗、有資金的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進一步以創業帶動就業。

加快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收入水平

基層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這一權利,否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并予以嚴懲。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增強“統”的服務功能河南是一個農業大省,廣大農村的自然條件千差萬別,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家庭經營是被實踐證明適合我國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比較有效的經營方式;它不僅適合傳統農業,也是適合現代農業。因此,我們要長期堅持,但要根據各地的具體實際,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切不可不顧實際,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搞一刀切(如江浙一帶經濟發展較快,農村就出現了較多的經濟合作組織,農村經濟大多實現了規模化經營)。這就必然要求這種分散的粗放型家庭經營方式向集約型聯合經營方式轉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要切實履行好這一職能,引導農民走向市場,參與市場競爭;和國家其他經濟服務組織或部門一起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各種服務;保護好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收益權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活動要遵從農民的意愿和利益,脫離基層政府的行政干預;依法禁止任何組織(包括基層政府)或個人以任何手段干預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保障農民擁有長期充分的承包經營權承包制界定為物權,其內涵就應該包括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轉讓權、抵押權、收益權、入股權、繼承權等權利。國家應把這些權利和集體所有權一起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農民擁有長期而充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利。實踐證明,賦予農民更長期、更充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利,便于減少既定土地產權關系中的不穩定性,便于增強國家對農民產權的保護,便于農民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同時也便于發揮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便于農業的和諧發展和新農村的建設。建立順暢完善的農地流轉機制農村土地流轉要順暢就必須有科學、完善的流轉機制,包括:(1)依法確立土地流轉的程序和方式,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建立科學合理的土地估價體系。杜絕土地價格確定的隨意性,以防集體土地資產流失。(3)成立土地交易的中介組織和場所以及監督機構。保證土地交易的公正、合理,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其間也離不開基層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專門化服務和監管,但必須以保護農民利益為最高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