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消費論文:小議農村消費的財政戰略
時間:2022-02-05 0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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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韓偉華工作單位:駐馬店市財政政策研究室
(一)2011年,全市農民可支配收入為5782元,其中工資性收入為1315元,家庭經營性收入4149元,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319元。而城鎮居民同期可支配收入為11306元,是農民可支配收入的1.96倍。農民收入水平低直接制約了農民購買力的實現,影響了農村消費市場的擴大。(二)農村保障體系不健全目前,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夠滿足。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現行的農村社保體系仍屬初級階段,農民受到的保障層次仍然太低。在多方經濟壓力影響下,農村居民的理性行為只能是減少現期消費,增加預防性儲蓄,以備未來在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等不測之時使用。(三)農村消費環境差一方面,大多數村級個體商業經營商品品種單一,質量差,只能滿足農民日常生活需求,大部分大件商品還需要去縣城購買,導致農民購買成本高于城區,從而抑制了農民的消費欲望。另一方面,由于現代農村消費市場還處于開發階段,售后服務尚不完備。在農村,常常出現維修難、維權難等問題,嚴重制約著農民消費的積極性。(四)農民消費觀念保守長期的自然經濟、小農思想培養了農民相對保守陳舊、求穩求儉的消費觀念,加之我國傳統文化崇尚節儉,提倡“量入為出”的消費方式,導致農民形成了“捂緊口袋過日子”的消費習慣。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消費觀有了重大改變,但“借錢提前消費”的觀念還未被認同。固守的消費觀念及其對人們消費行為產生了消極的作用,降低了農村居民對國家刺激消費政策的認識,削弱了農村消費市場的擴張力。
進一步開拓農村市場,擴大農村消費的財政政策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增強農民消費信心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善農民消費預期,增強農民消費信心。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力度,完善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為主的農村社保制度建設,重點解決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問題;全面實施社會醫療救助制度,適當提高醫療救助資金標準,切實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加快農村敬老院、養老院建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依法進入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領域,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促進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二)積極謀劃農民增收思路,增加農民收入一是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村居民收入。進一步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加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發展優質、高效、高附加值農業。二是加大財政支農、惠農補貼力度。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準,提高低收入群體等社保對象待遇水平等,增加農民收入。三是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啟動農村消費市場還需要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創新農地流轉模式,提高農民收入和增加農民財富。(三)改善農村消費環境,保障消費安全一是構建現代化的農村流通體系。進一步加快農村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繼續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大力培育農村新型流通方式,積極發展連鎖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業態,逐步將連鎖經營、銷售、配送服務等營銷方式向廣大村級延伸,為農民提供質優、安全、放心、價廉的商品和服務。二是支持發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在稅收、貼息貸款等方面對農村消費信貸業務予以扶持。三是加強農村市場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加強對農村市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向農村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行為,保護農民消費利益,提高農民消費信心。(四)加快推進農村城市化進程,切實轉變農民消費觀念農村城鎮化是擴大農村消費需求的重要途徑。首先,農村城鎮化可優化投資環境,使鄉鎮企業獲得與城市企業同等的人才、技術、信息乃至資金,從而促進鄉鎮企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其次,農村城鎮化所帶來的人口遷移和流動可推動交通運輸和第三產業發展,擴大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領域。第三,農村城鎮化可改變農民生活方式和生活環境,轉變農民消費觀念,提高農戶消費水平,填補城鄉消費斷層,形成新的投資和消費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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