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結構調整政策

時間:2022-03-18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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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結構調整政策

銀行與企業的關系

韓國在對企業結構進行調整過程中,雖然注重解決銀企關系問題,即解決財閥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問題,但是,由于政府預期“徹底改善企業財務結構”的目標很難在短期內實現,銀行業改革將遇到障礙,其原因在于:第一,五大財閥企業簽署的改善財務結構協議是否能夠嚴格執行并具體落實?在此方面,銀行作為金融監督機構是否有能力真正負起監督的責任,因為有些新的監督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還在改革和完善之中。第二,大企業經營不善導致銀行大量不良債權是韓國金融危機的直接原因,而政府要求五大企業在1999年內將資本負債比率從平均400%~500%減少到200%以下,降低負債率已成為韓國企業經營中的一大負擔,為維持這一比率企業也將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另外,根據韓國央行1998年4月23日發表的“1997年貨幣流動情況”報告,1997年30家最大的企業集團的總債務達到357.4萬億韓元,占GDP的84.9%。如此高額債務在短期之內恐怕很難解決。如果企業債務得不到順利解決,那么,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也就無法得到徹底解決。第三,為了消除銀企不良關系造成的弊端,構筑高效率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型金融體系,徹底改革金融結構,韓國金融監管委員會表示,銀行界不會通過提供資金、降低利息和減少債券等方式對大企業提供支援。這樣,就要求企業盡快適應這種新型的銀企關系,改變從銀行獲取巨額貸款進行吞并和擴張的做法,這對長期依賴政府扶持和提供優惠政策的大型企業來說,財務結構的改善也有一個調整和適應的過程。因此,短期之內,韓國大型企業集團財務結構的改善狀況將會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效(見下表)。第四,如果從韓國各商業銀行1999年經營業績來看,朝興銀行、外匯銀行、漢城銀行、平和銀行以及HanvitBank五家銀行的資產報酬率與普通股權益報酬率均為負值。究其原因,除韓國國內利率水準下滑和大宇集團財務危機外,不良債權大幅增加仍是最為關鍵的因素。這表明,韓國金融機構與大企業集團的共生關系仍十分緊密,

如何使不良債權產生效益

解決銀行業不良債權問題是韓國金融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籌集專項資金,支持銀行體系重組。韓國政府于1998年5月提出了為處理不良債權和金融再建而進行財政援助的具體計劃。根據這項計劃,由韓國政府做擔保,韓國存款保險公司和韓國資力管理公司發行債券籌措(以市場利率發行)資金,用此方式籌集到64兆韓元的公共資金,以支持金融產業結構的重組,至1999年11月底為止,已經支付59兆韓元。韓國資產管理公司自運作以來,已經收購了大量的銀行不良債權。(2)通過調查評估,采取不同手段對銀行業不良債權進行重組。首先,對自有資本比例低于國際清算銀行(DIS)8%標準的7家銀行(政府認為這些銀行有能力重組銀行資本)進行合并,并由韓國資產管理公司和韓國存款保險公司注資,以改善其資產質量。其次,對自有資本比例低于8%又無能力進行重組的銀行,政府對其資產實行收購加承擔債務的政策,并令其關閉,將其資產與負債分別轉讓給其他銀行.對轉讓資產與負債的差額部分由韓國存款保險公司出資予以補貼,如果被兼并銀行的資產質量在一段時間內變為有問題資產,收購銀行可將其賣給韓國資產管理公司。從韓國政府處理不良債權的上述措施看,雖然有效地改善了銀行業的整體資產狀況,使銀行不良債權的比例迅速下降,但是,由于國家通過發行債券收購了大量不良債權,通過政府注資使一些私有銀行重新國有化或部分國有化,這種做法產生了不良結果。第一,造成國家債務規模進一步擴大,必然增加政府的財政赤字,對國民經濟的長期發展造成影響;第二,如果政府在出售這些不良資產時受阻(在韓國,有輿論認為,將不良資產出售給外資會使國家財富外流,市場有被蠶食的危險),或由于管理不善,容易產生新的債務結構危機;第三,在銀行業重組過程中,銀行的合并是在不同銀行間進行的,因而對優良資產和不良資產的評估難度較大,這就有可能使接收銀行獲得的資產是不良資產,從而使接收銀行也成為有問題銀行,使銀行經營重新陷入困境;第四,通過國家存款保險公司和金融管理委員會,利用將負債轉換為債券或出資提供解因資金等方式來挽救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的金融機構與企業,加上向法院申請破產法保護的272家企業,目前已使政府成為400多家有問題企業及金融機構最大或主要股東,這種現象被稱為“新的巨大國營財閥”。如此龐大的“國營”企業規模將面臨如何使它們轉為民營的壓力。

從以上幾個因素的分析中明顯看出,韓國政府對銀行不良資產的收購與重組,僅僅是處理不良債權的第一步,更為關鍵的是如何使這些不良債權產生經濟效益,使重組后的銀行徹底改變舊的經營觀念和運行機制,建立一種真正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

的新的經營機制,努力提高經營效率,從根本上抑制不良債權的增長。

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結構升級

韓國對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進行產業互換與合并,以便減少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和生產過剩的問題。韓國政府與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干1998年9月3日宣布的“主要企業結構調整方案”中,規定將五大企業集團旗下所屬的半導體、石油化學、汽車、航空、鐵路車廂制造、發電設備與船舶用引擎、煉油等7個產業進行產業互換工作,截至1999年年底,已有鐵路車廂制造、半導體、煉油及航空等4個產業完成合并,分別是現代精工、韓進重工業及大宇重工業等3家公司的鐵路車廂制造部門于1999年7月1日合并為韓國鐵道車輛公司;現代電子公司在1999年7月7日并購LG半導體公司;現代煉油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并購韓和能源公司的煉油部門;三星航空、大宇重工業及現代宇宙航空等3家公司的機體制造部門于1999年10月1日合并為韓國宇宙航空公司,其他產業合并計劃還在運作當中。

大型企業產業互換或合并的企業結構調整產生了積極效果:第一,大企業通過出售非骨干企業、轉讓不動產和產業股份等措施,有效地充實和加強了骨干企業,強化了企業的主體業務,促進了專業化經營。這有助于減少投資和重復建設,實現規模經營和效率;第二,把不適應大企業發展的產業轉讓給中小企業,通過產業互換實現“削弱扶強”的目標,有利于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第三,通過產業互換或合并,降低了企業積存的高額負債比率,不僅使企業盡快擺脫沉重的債務負擔,改善經營狀況,而且也減輕了銀行業由不良債權導致的經營壓力。

但是,上述措施的實施只是解決了產業結構的部分不合理和降低企業負債比率等問題,并沒有觸及企業結構調整的深層次問題。因為,企業結構調整的目標不是降低負債比率、減少企業數量、解決重復投資和建設等問題,強化企業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型企業,才是企業結構調整的最終目標。因此,韓國企業結構調整的任務仍非常艱巨。如果要達到企業結構調整的最終目標,首先,韓國政府必須進行產業政策調整,加快產業結構升級,提高科技競爭力,也就是說要進一步確立主導產業即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向和目標。為此,韓國《21世紀經濟前景構想》報告中指出,新政府將加大對教育和科技事業的投資力度,計劃到2020年,用于科技事業的投資占GDP的5%~6%,趕上或超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同時加強對高科技產業的研究和開發,通過科學技術的升級帶動產業結構的高級化,使知識、信息技術密集型產業成為韓國21世紀經濟的主導產業。其次,大企業集團在進行產業互換過程中,應采取積極主動措施向尖端產業和高附加值產業方向發展。韓國目前進行的產業結構調整并沒有解決輕工業與重化工業之間的不均衡發展狀況,輕工業和金融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的高附加值化也有待加強。為了提高韓國產品出口競爭能力,韓國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建立企業的核心產業,提高經濟效益無疑是正確的,但是,還應注重解決產品出口結構過分集中在幾個產業和品種的問題。

幾點啟示

韓國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遇到的上述問題,同樣是東亞國家和地區經濟結構改革中需要研究和解決的普遍問題。因此,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深化結構改革過程中也應注意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1.從政府主導轉向由市場機制推動結構改革

東亞國家和地區第一階段的經濟改革均是在政府的干預即主導下進行的,這種改革只是初步解決了結構調整、產業結構不合理、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規等硬件方面的改革。可以說,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層次問題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各國和地區政府需要加快制定第二階段的經濟改革計劃。對此,第二階段的改革應從政府主導轉向由市場機制來推動,政府所要做的事情是:為企業和金融業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競爭條件和環境,如改革和完善與商品市場、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等有關的各種稅法、商法、公平交易和公平競爭法;給企業創造自由、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環境;通過制定教育與科技政策支持基礎科學技術研究和企業技術創新。而企業與金融業則應側重于加強自律性與創新能力為基礎的改革,即徹底改變舊的經營觀念,打破家族式經營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2.加速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拓寬融資渠道

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東亞各國和地區的金融體系仍將受到大量呆賬和資本不足的影響和制約,目前的呆賬率仍在15%~16%之間。為此,一方面,在清理呆賬、壞賬、整頓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的同時,還要建立高效健全的金融監管機制,構建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從法律和政策上鼓勵和支持效益好的銀行擴大經營規模,加強對虧損銀行管理者責任的事后追究,并制定明確的標準,根據虧損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建立重視投資效益的新的銀行體制,以保證資金按市場原則有效合理地流動。另一方面,應努力完善股票市場,特別是搞活債券市場,建立多種支持企業發展的風險基金,使金融市場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以拓寬融資渠道。

3.正確處理景氣復蘇與結構調整的關系

東亞國家和地區經過一年的調整與改革,經濟已走上復蘇軌道,但這種復蘇基本上是財政擴張的短期效應,如從增長的可持續性看,并沒有顯示出這種復蘇是以生產率的提高和結構調整為基礎的。因此,東亞國家和地區必須同時推進結構調整與繼續刺激景氣回升。結構調整的步伐還應加快,因為東亞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是由結構性危機和制度性危機引起的。如果因目前的經濟出現復蘇而放慢結構改革的步伐,那么,景氣回升的局面也不會持久,并將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更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