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復經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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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復經濟思想

一、引進外資,筑路開礦

1904年4月,在《讀新譯甄克思〈社會通詮〉》一文中,嚴復指出中西政治的根本差異在于體制不同,貧富弱強都是由體制決定的。如果不從根本上下手,對于國事毫無補益。但是嚴復并不主張馬上改變政治體制,因為眼前有個“大患”要優先解決:“為今日吾中國之大患者,其惟貧乎!”[1](P148)

嚴復認為清末的一切弊病,如民智未開、民力不奮、污穢不蠲、作偽售欺、瘟疫流行、盜賊泛濫、官吏貪婪、兵卒怯弱、人民沒有愛國心等等,都是由貧窮引起的。因此,“居今而言救國,在首祛此貧。惟能療貧,而后有強之可議也!”[1](P149)

平心而論,嚴復把一切弊病歸因于貧窮,顯然夸大其辭。例如上述弊病的最后四項,雖與貧窮有一定關系,卻無論如何不能把貧窮說成根本原因,因而也決不是“療貧”所能解決的。但是另外一方面,考慮到庚子戰爭給中國造成的災難和破壞,考慮到《辛丑條約》強加給中國人民的沉重的賠款負擔,那么嚴復把“療貧”作為當務之急,應當說不無道理。問題在于,“救貧之方”在哪里呢?嚴復認為,農、工、商三業見效甚緩,不如從路礦下手:“今日救貧之大經……其要在路礦。吾之為路礦,將以富用路礦之吾民也,非徒以富治路礦者也。”[1](P149)

實際上,早在1902年的《路礦議》中,嚴復已經提出了開路礦的主張。他舉出外國為例,說明鐵路能夠帶動一國經濟全面發展。至于中國,正因為鐵路少得可憐,影響到商業不發達,冶鐵業不興旺:“蓋鐵路如人身之脈絡。……無鐵路,則邦國之利源不廣,而貧弱之患興。……必求富強,其要著發端,在開鐵路。鐵路開,則諸礦業至于一切制造樹藝之事,將相隨以自生。”[2](P105)

就在這篇文章中,嚴復提出了興辦路礦的許多注意事項,還為路礦總局籌擬了機構設置和庶務章程。要點如下:

(1)提倡商辦:“此事必以商辦為正宗”,“而股份則雜華洋而兼收之”[2](P105)。

(2)外資先行。中國殷實商民對于投資鐵路建設心存疑慮,“必不肯出莫大之母財(資本)”。“故其集股也,法必以洋商之成本倡其先,而后國中商民信之,其股份乃可以踵至”[2](P106)。

(3)官方政策“宜以寬大而無詐虞為宗,于中外開瀹利源、張皇商業之人,必不可以歧視”。[2](P106)

(4)“路礦之機器材料,不可不力求其自供”[2](P106)。

(5)路礦總局應當早定規章。但是各路各礦情況不同,制定規章時不可一刀切。

(6)路礦總局人員設置要精簡。建議設洋參議一員,由外國著名工程師擔任,利用他的專業知識為路礦大臣當好參謀。這樣,中國僚屬就無須很多。

(7)中外商民探路探礦時,“聽其自請于其地之州縣官”。州縣官負責保護,但“不準索費”,并應將踩勘處所報明總局[2](P112、P107)。

(8)當商民公司請辦路礦時,各省藩司應秉公審批。“惟于一種商民,聲稱公司而力量聲名均無足道”,企圖“冒得利權,以之轉售他主,從中要利”,則應小心提防[2](P107)。

(9)干路國有,公司承包。嚴復指出,鐵路可分兩種,一種叫干路,一種叫支路。干路“為全國交通之經首”,“乃國家公產,其營造不宜稽延”。經費難籌,可以發行公債;工程浩大,可以承包給公司。具體辦法是:造路成本由公司招集,國家擔保,并由總局派人監理,因而相當于公債。公債長年計息,但是利息不得超過五分。干路通車10年后開始還本,分40年還清。所還本利從該路當年收入中開支。每年的純利潤原則上歸國家所有,但抽出一定比例作為公司的酬勞。50年期滿時,干路無條件收歸國有[2](P108)。

(10)支路“當任商民之自為,畀以自由,而予之以保護之實益”。公司自籌資本,國家不為它擔保。通車一年后,從每年的贏利中先扣除養路費,余利的十分之一上交給路礦總局。還本之法模仿干路。50年期滿時,國家具價收購支路的鐵軌、車輛等[2](P108、P109、P113)。

(11)“總局設天下鐵軌會議處于京師”,每年集會兩次,制訂章程法令[2](P109)。

(12)礦政從寬。當商民還在籌本探礦階段時,國家不必過問;當商民申請開礦時,路礦總局酌情準駁。關于征稅,腴礦征收每年出產的十分之一,同時免去各關卡的稅厘。次一等的礦免交厘捐,但要完納海關正稅。承包礦山以50年為期,“期滿則其礦為國家之公產”[2](P109、P110、P114)。

(13)國家應當保護公司,尊重外國工程師。

(14)中國土地遼闊,各省路礦不宜同時并舉,可在一省先行試驗。

(15)直隸省有利條件比較多,“路礦總局之所經營,自應即近畿為基礎。已成之路,急宜推廣”[2](P110)。

由上可見,嚴復關于路礦的思考相當全面。問題在于,清末中國究竟可不可以引進外資?嚴復在《讀新譯甄克思〈社會通詮〉》中作出了回答。他說,有些人過份強調自力更生,認為“路礦之事,必吾(中國)自為之,而無令利源外溢”。這種主張固然很好,實際上卻做不到。其原因有如下幾點:(1)自辦路礦需時太久,50年內不會有多大進展。“而此五十年中,或強權用事,而是可為路礦之地,已不知其誰屬?”如南非的特蘭斯哇爾、南洋的菲律賓、中國的遼沈地區,即使想要自辦路礦也已經來不及了。(2)中國商民缺乏足夠的資本。(3)中國路礦實行官督商辦,官督者不懂業務,人民不愿意“出至重之母財”,供他們揮霍。(4)即使民間有人能把路礦辦起來,各級官員乃至朝廷,“皆可以一旦之覬覦,一紙之文書,而奪其所有”[1](P149-150)。

這樣看來,嚴復并不反對路礦自辦,只是考慮到清末中國困難重重,這才把“借助于外力”作為最佳方案。針對國人有關“利源外溢”的擔憂,嚴復又根據亞當·斯密的理論進行勸導:“國之殖財,常資三物:地也,人也,母本也。三者亡一則不行。而亦各有應得之分利:主地者收其租賦(地租),人工稟其庸錢(工資),而出母本者則享其贏利(利潤)。是三者,中國于前二(指地租和工資)則得其全,于后一(指利潤)則分其半。使既不能自為者不樂與人共利,是謂靳其一而亡其三,則以為理財長算可乎?”[1](P105)

嚴復認為,在引進外資以后,外國人得到的僅僅是路礦贏利的一部分。至于地租和工資,以及利潤的另一部分,均歸中國人所有。可見引進外資不等于“利源外溢”,而是所得多于所失。更何況在鐵路建成后,還會有往來方便、百貨流通、地產增值、人民開化等等間接之利,那么中國又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嚴復并不認為引進外資毫無弊病。在《為張燕謀草奏》中,他說弊病有兩條:“契約不明,任其侵欺,委棄利權,喧賓奪主,一也;見好外人,官為所用,強稱官產,欺壓股東,二也。”[3](P141)至于解決辦法,此文說得很容易:“然使朝廷懸洞照于上,而任使得人;辦事者持毅力于下,而無滋以隙,則二者之弊,固亦易祛。”[3](P141)

但在《讀新譯甄克思〈社會通詮〉》中,其所謂弊病比較含糊。大意說,由于中國是個宗法社會,外國人找到了借口,在中國享有治外法權,“故交涉之荊棘,常起于不可知,而為吾患”[1](P150-151)。解決辦法有兩條:(1)依照拿破侖法典的精神,“生于華土者為土人”,亦即規定出生在中國的外國嬰兒必須加入中國籍。(2)取消治外法權:“既居華之國中,斯為華法權之所治,則向者之患,又何有乎?”[1](P151)

由上可見,兩篇文章中所言的弊病和解決辦法,都是結合具體問題提出來的,因而都不全面。當他為張翼(燕謀)起草奏稿時,可能對開平礦案已經有所了解,所述兩條弊病就比較中肯。可是另外一方面,也正因為這是為張翼起草的奏稿,所以就把解決辦法說得十分輕巧。似乎只要有了明君和清官,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但在實際上,有能力防治這些弊病的明君和清官根本不存在。因此可以說,這篇文章中的解決辦法只不過虛晃了一槍。

在后一篇文章中,嚴復把引進外資的弊病說得比較含糊,這是因為他要服從通篇文章的主題。該文旨在反對狹隘民族主義,因此嚴復不愿意把弊病說得太具體。他強調中國社會的宗法性質才是造成弊病的真正原因,這就與全文的主題保持了一致。至于解決辦法,允許外國人加入中國籍的想法顯然充滿書生氣;而取消治外法權的主張則完全正確。但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某些外國人之所以愿到中國投資,就因為能在中國享受種種特權。如果取消治外法權,恐怕外資只會減少而不會增加,更何況愚昧落后的大清王朝根本就沒有能力取消治外法權呢!

綜上所述,嚴復在兩篇文章中指出的三點弊病都值得重視,但并不全面。例如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外國資本家可能會把工業污染很嚴重的項目轉移到中國來,也可能把落后的工藝和淘汰下來的舊設備轉移到中國來……如此等等,嚴復還沒有考慮到。此外在三點解決辦法中,則僅有“取消治外法權”這一條值得重視,而這又是長遠的奮斗目標,不是清王朝所能解決得了的。

值得一提的是,舉借外債的問題與引進外資的問題性質類似。嚴復既對外資問題持論開明,那么對于外債,也就不會深閉固拒。1908年代楊士驤草擬海軍奏稿時,就發表了這方面的見解。

他指出,作為一個家庭來說,一定要“量入為出”,如果“因浪費而舉債貸貲,則其家道苦矣”!但是作為一個國家,只要考慮借債以后能否“生利養民”?能否“御侮而禁人之侵奪”?“茍為生利御侮計者,雖舉債不必病也”。他舉例說,土耳其和埃及“有債而弱”,英、俄等國卻“有債而強”,“可知興廢之際別有理由,而不得專以債為歸咎矣”[4](P265)。

此處見解與《原富》按語中的論述基本一致,即借債如果用來發展生產,或用來加強國防,不會有什么弊病。但若為戰敗賠款而去借外債,那前途就令人擔憂了[5](P920)。另一方面,由于這篇文字畢竟是為他人代擬的海軍奏稿,而不是討論國債問題的專題論文,因此不曾論及舉借外債的注意事項,如借債時不能附帶政治條件,如利息不能超過國際慣例等等,這是不應苛求于嚴復的。

最后應當強調的是,嚴復認為十全十美的救貧之術根本找不到。與其拖延,不如行動:“當前之厄,實莫亟于救貧。救貧無無弊之術,擇禍取輕,徐圖補苴之術可耳。”[1](P151)這種態度是非常實事求是的,因而也是值得后人認真記取的。

二、停鑄銅元,整頓幣制

1900年李鴻章總督兩廣,看到香港盛行仙士錢,從中受到啟發,奏請自鑄銅元。次年冬,朝廷命令沿江沿海各省仿造,數年后充斥市場。嚴復預見到清政府濫發銅元的種種危害,就在1906年3月發表專題論文《論銅元充斥病國病民不可不急籌挽救之術》,呼吁整頓,設法補救。

該文首先回顧中國古代圜法(貨幣制度)的特點,是以銅錢為本位。其次揭示晚清市場上出現的兩個新現象:一是銀價下跌;二是銀元流通。前者由世界上白銀總量增加而引起,后者則是因為使用方便。接著指出中國幣制發展的兩大必然趨勢:(1)銀元將取代銅錢和紋銀,成為最主要的流通貨幣。“雖國不自造,民猶將假他人之所造而流通之,即有禁令,終無益耳。”(2)銀本位制將改成金本位制:“自通商以來,吾國交易中已成銀為本位之局……更使吾國他日商務盛于今者數倍,則用銀又為不便,而其勢必趨于用金。”[6](P179)清朝滅亡以后的歷史事實證明,上述預見完全正確。

在以上理論準備的基礎上,嚴復這才切入正題,詳細論述自鑄銅元的時代背景、存在問題、社會弊病和挽救辦法。

(一)時代背景

1.國際市場銀賤銅貴

嚴復指出,清朝前期的銀銅比價為1∶80,而現在國際市場上的銀銅比價為1∶42,一百多年的變化竟有這么大!這是因為在世界范圍內,白銀產量的增長比較快,而銅產量的增長卻比較慢。這樣就造成了銀價越來越賤,而銅價卻越來越貴的總趨勢。這種情況不能不影響中國市場。中國的圜法即使想要死守舊制度,也已經做不到了[6](P179)。

2.國內出現錢荒

由于錢荒,大量劣質銅錢被鑄造出來,進入市場流通,長期禁而不止。光緒初年1兩白銀大約可換銅錢1400至1500文,但是到了1898年至1899年間,1兩白銀卻至多只能兌換銅錢800文。可見國內市場上銀銅比價的變化,同國際市場上的變化大體相仿,都是銀賤銅貴[6](P180)。

(二)存在問題

自鑄銅元的要害問題,主要是“名實相去已多”。嚴復指出,以白銀38兩2錢購買的原材料可制造8000枚銅元,而8000枚銅元在市場上卻可兌換白銀57兩6錢。由此可見,在銅元的成本和市價之間出現了較大的差額,而這個差額就是各省銅元局得到的利潤。“是前之三十八兩二錢,一經銅元局點化,忽增一十八兩三錢二分。然則每費銀百兩,獲利四十七兩八錢五分也”[6](P180-181)。由此可見,銅元局所得利潤非常高,難怪它們對于自鑄銅元會有那么高的積極性。

有人認為“銅元特民捐最便之法”。那意思說,銅元局所得利潤好比人民交給清政府的捐稅,可以用來練新兵,辦新政。嚴復針鋒相對地指出:自鑄銅元政策是“名造國幣,而陰行胺民之政”,“以為興舉新政之資,此何異摧斫本根,以求枝葉之茂?”[6](P181-182)

還有人認為,“銅元之政,乃仿仙士錢為之”。意即西方人實行在先,我國為什么不能仿效呢?嚴復指出,外國有“法償之限”。例如英國便士在單獨使用時,不能超過24便士。又如香港的仙士錢,“百枚以上即不得強人受之”。但是中國卻沒有“法償之限”,因此有空子可鉆。倘若甲欠乙100銀元,他可以用1萬個銅元去還債。但在實際上,100銀元折合庫平銀72兩,而1萬銅元折合庫平銀卻連42兩還不到。當甲方以銅元還債時,已經占了極大的便宜,而乙方損失則相當于30兩白銀。于是嚴復感慨道:“嗚呼!國有圜法,以便民也。乃今銅元轉為民困,是亦足為流涕長太息者矣!”[6](P182-183)

(三)社會弊病

全文兩次論及自鑄銅元的社會弊病,合并而言,共計五點。

1.銅元驅逐銀元

嚴復首先介紹了西方人發現的“劣幣驅逐良幣法則”:“凡國有兩本位并行(指貨幣復本位制),同為法償(法定貨幣)者,其善幣必日少,其劣幣必日多。久之,雖善者不見可也。”[6](P183)

那么在清末,哪個是相對的良幣?哪個是相對的劣幣呢?嚴復指出,一個自鑄銅元的實際含銅量只有2錢,但在使用時,因有官方規定,可抵制錢10文。由于面值大大超過實際價值,因此它就是劣幣,相對而言,銀元就是良幣。按照劣幣驅逐良幣法則,那么銅元將留在市場上繼續流通,而銀元則退出流通,被人收藏,甚至流出國外。至于制錢,將被人私自銷毀,熔化成銅塊,按重量出售。

“然則法償之限不立,他日銅元必流于市,而銀元、制錢必爭藏棄而漸少……且不獨藏@①之而已,銀元將用之以償國外之債焉,制錢將私毀之而計重售焉。”[6](P183)

2.銅元貶值

文章指出,清末國內已經出現銅元貶值。這種現象是由銅元自身的缺陷引起的。“一曰其所當之十文,純以欺民而無其實;一曰廣造無垠,其供者大過于所求”[6](P185)。也就是說,原因之一是每個銅元的實際含銅量和它的名義價值相差太大,人民對它不信任。原因之二是銅元鑄造沒有限制,發行量超過了流通必要量。到了文章末尾,嚴復又補充了第三個原因,那就是銅元不能用來交賦稅:“若令在民者不得交官,則抑勒折扣之事必起。極其終效,今之銅元將無異昔日京師所行之當十(指咸豐朝發行的當十大錢),名雖當十,實當二耳。”[6](P187)

這意思是說,由于官府在向人民征收賦稅時,只收白銀不收銅元,因此銅元在人民心目中沒有地位。銅元最終只能按它的實際價值在市場上流通,官方命令是沒有用的。

3.百物騰貴

銅元貶值直接威脅到小本經營者的生計。如果他們仍按原價出售商品,那么他們的實際收入就會下降。為了維持原有生活水平,他們就會變著法兒加價出售。例如在上海市場上,商人擅自改變長度標準,把從前的9寸當作1尺,就是變相漲價、百物騰貴的典型事例。

嚴復又指出,物價漲跌固然司空見慣,但要區分兩種類型。如果是穩步的漸變,那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如果是暴漲暴跌,那么社會就會發生危機:“物價之騰跌貴賤,社會常有之象也。顧其象可漸而不可頓。使今日而頓貴,他日以同此因,且必有其頓賤者。頓貴頓賤,民將不堪,而社會乃岌岌矣。”[6](P185)

4.州縣官為難

按道理說,銅元既然是官府發行的,那么官府也應該樂意接受。但在實際上,督撫們卻不愿意接受。因為官府自鑄銅元的目的,就是為了牟取成本和市價之間的巨大差額,倘若人民把這些名實嚴重不符的銅元交回官府,那么督撫們自鑄銅元的目的就達不到了。“顧銅元者,官所以法強為之,偽物也。偽物以施于民,則為損下以益上,使民施之于官,則屈伸相報,而無大利之可圖。是故選發銅元之督撫藩臬,必不樂自受其銅元者也。”[6](P186)

倘若在朝廷干預下,征收賦稅時允許人民把銅元交給州縣官,而州縣官卻仍然不能把銅元上交給各省藩庫,那么大量名不符實的銅元就將積壓在州縣衙門里。到那時,州縣官的日子就更加難過了。為了個人利益不受損失,州縣官就會想出種種舞弊手段,“自為補苴”,“而吏治乃愈不可問”。“輾轉之害,終歸于民”[6](P186)。

5.私鑄銅元

“大利所存,巨盜將起,購機器,置爐鞴。昔之民或以為難,而今之民則甚易也。雖有重法,又將何施?”[6](P187)

(四)挽救之術

怎樣挽救銅元充斥必將引發的社會危機?嚴復主張雙管齊下:一方面停鑄銅元;一方面制訂“法償之限”。“總之,吾國今日之銅元……必宜停鑄,更不宜晝夜兼工趕鑄。而所流轉民間者,宜照各國所為,急立法償之限,半元而外,法必用銀。”[6](P186)

此處所謂“法償之限”,實即模仿英國便士(銅幣)的使用規定。當任何人需要支付半銀元以上的貨幣時,支付方必須使用銀元或銀兩,由收銀方找零。所找零錢當然是銅元或銅錢,且其幣值不會超過半銀元。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鉆空子,即如上文所述用1萬個銅元去償還100銀元的債務的那種情況,同時還可限制銅元的流通數量,從而間接限制銅元的鑄造量和發行量。不過這樣一來,督撫們所能撈到的油水也就不多了:“此雖于民稍蘇,而于選發銅元者,其利隘矣。”[6](P186)這說明嚴復已經預見到,督撫們將成為這種挽救之術的反對者。

嚴復還探討了自鑄銅元政策失誤的原因。他指出:“為政者本無愛國救時之實心,所營營者,不過己之名位與利祿耳。再則就令用意出于公忠,而不學無術、慮事褊淺之材,必不足以膺今日之艱鉅,遂令吾國如陷淖之駟,每動愈深。”[6](P187)

由此可見,在嚴復心目中,官員們素質太差,正是清末一系列新政策連連失誤的根本原因。

三、結語

綜上所述,20世紀初嚴復的思想狀況確與孫中山、康有為等人大不相同。他明明知道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卻認為“救貧”是當時的頭等大事。究其原因,大概有四:

(1)慘遭慈禧太后為首的頑固派的殘酷鎮壓,國人記憶猶新。康、梁逃亡海外,可以暢所欲言,但是嚴復留在國內,不免有所顧忌。因此他在變法失敗后的數年內,不愿在公開發表的論著中直接議論現實政治。反之,談論經濟問題一般不會有政治風險,所以嚴復非常熱心。

(2)嚴復撰文時上距《辛丑條約》的簽訂為時不遠,戰敗的創傷尚未治療,巨額的賠款又強加到了中國人民的頭上。客觀形勢迫使每一位有識之士認真思考戰后的經濟復蘇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嚴復主張引進外資,筑路開礦,療貧救貧,正好比提交了一份切實可行的優秀答案。

(3)嚴復在翻譯《原富》的過程中,已經深刻領會并且全面掌握了亞當·斯密的經濟理論。當他運用這種理論去考察20世紀初的中國社會時,便產生了許多精辟見解。所謂骨鯁在喉,不吐不快。這也是嚴復當時對于經濟問題特別感興趣的原因之一。

(4)嚴復曾于1901年接受張翼的邀請,短期擔任開平礦務有限公司中國董事部的華總辦之一。1905年又陪同張翼到倫敦打官司,對于路礦建設具有感性認識。尤其是對路礦的主權問題,治外法權的危害等等,均有切身體會。這也是嚴復特別重視路礦建設的原因之一。

從1905年夏季開始,應他人邀請,嚴復不斷以演講或論文的方式,大量宣傳憲政知識,積極配合了國內的立憲運動。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他仍然高度關心經濟問題,并在1906年對清政府的自鑄銅元政策提出了中肯的批評。實際上,嚴復的《論銅元充斥病國病民不可不急籌挽救之術》一文仍然是運用西方經濟理論考察清末貨幣問題的產物,對于國人富有啟迪作用。不夸張地說,在中國近代貨幣思想史上,這篇文章應當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參考文獻】

[1]嚴復.讀新譯甄克思《社會通詮》[A].嚴復集:第一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

[2]嚴復.路礦議[A].嚴復集:第一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

[3]嚴復.為張燕謀草奏[A].嚴復集:第一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

[4]嚴復.代北洋大臣楊擬籌辦海軍奏稿[A].嚴復集:第二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

[5]嚴復.《原富》按語[A].嚴復集:第四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

[6]嚴復.論銅元充斥病國病民不可不急籌挽救之術[A].嚴復集:第一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上去下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