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創新金融保障探討

時間:2022-07-19 04:14:45

導語:經濟發展創新金融保障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經濟發展創新金融保障探討

一、金融保障經濟發展創新的機制

(一)金融促進經濟增長的機制

1993年,意大利博科尼大學Pagano發表于《歐洲經濟評論》的論文《金融市場與經濟增長》對內生經濟增長模型AK模型重新解釋,分析了金融作用于經濟增長的機制。根據Pagano的分析,金融發展影響經濟增長的機制是,通過影響資本的邊際產出率、儲蓄率、儲蓄—投資轉化率,進而影響經濟增長。[1]在Pagano模型的基礎上,我國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了金融作用于經濟增長的機制。例如,張宗新認為,融資制度創新對經濟增長的作用過程,主要體現在雙輪驅動效應方面:一是體現在實現資本有效動員,為經濟增長提供持續資本支持。二是體現在資本優化配置,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2]李國旺等認為,資本市場促進經濟增長主要機制有流動性支持、風險分散、降低信息不對稱、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和企業的控制與監督。[3]

(二)金融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機制

發展低碳經濟,是推進經濟發展創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方向。而金融創新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4]1.實現資金向低碳經濟配置。在低碳經濟發展初期,一些產業成熟度不高,經營成本較高,盈利能力不強。同時,資本的逐利特征,導致資金很難流向低碳產業。這就需要通過低碳金融創新,明確產權,降低交易成本,引導資金流向低碳產業,實現資本向低碳經濟配置。2.促進低碳技術創新。在現代經濟中,技術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人力和物力。許多情況下,資本積累往往是新技術應用的決定性因素。通過金融創新,第一,促使金融資本能夠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低碳技術開發中。第二,把已經發明的低碳技術應用到低碳經濟發展中。低碳技術創新能否轉化為低碳經濟發展的動力,取決于可吸收低碳技術創新的金融資本投入量。如果沒有金融支持,低碳技術創新不可能獲得持續的資金。3.分散低碳經濟發展中的風險。發展低碳經濟,就企業而言,由于低碳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和發展模式的探索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加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有限,致使部分企業不愿意涉足低碳產業,制約了低碳經濟的發展。而通過金融創新和金融系統功能的發揮,不論是銀行信貸還是股權融資、債券融資、風險投資,都可以發揮金融分散風險的功能。

二、金融保障經濟發展創新面臨的問題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16—2017年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國的綜合競爭力排名第28位,金融市場發展水平排名第56位,金融服務滿足商業需求排名第64位,金融壓抑現象較為嚴重。[5]

(一)金融資源配置不均衡

1.金融資源在三次產業的配置差異較大。金融資源重點向第二產業,特別是第二產業中的重化工業配置,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配置不足。這是導致我國第一產業基礎薄弱,第三產業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2.金融資源重點向大企業配置,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配置不足。[6]近年來,雖然國家鼓勵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專門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7]但仍然存在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從貸款余額看,2015年末,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7.39萬億元,雖然同比增長13.9%,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業貸款增速分別高2.7個和5.3個百分點,但也只占企業貸款余額的31.2%。[8]而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有小微企業1169.87萬戶,占企業總數的76.57%。[9]小微企業是我國實體經濟中最具發展活力的群體,但金融支持的缺位,嚴重桎梏著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10]3.金融對消費需求的支持不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最終消費率呈現波動中逐步下滑趨勢,1978年為62.1%,1981年達到66.7%。而到1995年,呈現明顯的下滑趨勢,最終消費率降到59.1%。此后,1996—2000年,呈現上升,2000年為63.7%。2000年以來,其下滑趨勢更加強烈和明顯,2010年,最終消費率僅有49.1%。2011年開始有所回升,為50.2%;2014年為51.4%。[11]即是說,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最終消費率下降了約12個百分點。4.金融資源重點流向東部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金融資源缺乏。這是造成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我國有學者劃分了我國金融發展的三個階段及包含的地區。第一個階段是金融自由化階段,包含的區域范圍有北京、上海、廣東。第二個階段是金融約束階段,包含的區域范圍有浙江、江蘇、山東、福建、海南、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甘肅、新疆。第三階段是金融抑制階段,包含的區域范圍有云南、貴州、廣西、青海、寧夏、內蒙古、西藏。[12]

(二)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存在深層次問題

1.科技金融方面。科技金融是科技與金融的有機融合,是推進科技創新和進步的重要途徑。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啟動科技金融工作以來,特別是2011年10月,科技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出臺《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若干指導意見》以來,科技和金融的結合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層次問題:第一,新興產業金融資源配置不足,存在兩大矛盾:一是信貸資產質量低下與新興產業資金短缺的矛盾。效益相對低下的傳統產業占用大量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受資金限制形不成規模效益。二是科技投入高風險與收益周期長的矛盾。金融業擔心新興產業科技貸款投入時間長,貸款風險大,從而對科技開發信貸信心不足、支持動力不足。[13]第二,傳統銀行信貸模式難以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科技型企業由于缺乏抵押物或質押物、技術風險大、成長性難以把握、放貸成本高、收益相對較低,因此難以成為銀行的重點關注對象。[14]第三,科技擔保體系尚處于初創階段,擔保公司數量少、規模小,未發揮應有作用。第四,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發展緩慢,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潛力遠未發揮。由于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實際進入門檻仍然較高、發行審核效率偏低,創業板市場對自主創新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不足。債券市場仍不發達,雖然近些年市場規模有較大擴展,但市場上針對中小企業的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債券仍處于起步階段。[15]第五,我國創業投資發展依然處于初級階段,規模有限、專業投資能力不強。創業投資10年來不足1500億元,且大多投資于成熟期的、傳統產業領域內的企業,僅有約三分之一的資金支持了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16]第六,科技保險還存在許多問題。一是國家層面針對科技保險的資金支持還沒做任何安排,對地方的引導和激勵缺乏有效手段。二是科技企業保險意識亟待提高。三是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如實施細則不夠明確、相關稅收政策沒有落實等。四是相關合作機制不完善,科技保險涉及的部門間缺乏順暢的溝通和協作機制。[27]2.綠色金融方面。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金融決策和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綠色金融是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層次問題:[18]第一,金融機構的盈利性與社會責任之間存在矛盾。作為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追逐利潤是其基本目標。這種對利潤追逐的內生動力,推動了金融機構的活力和進步。從商業銀行的實踐看,承擔社會責任,支持環境保護會影響其盈利性,甚至認為盈利性與社會責任、環境保護之間是矛盾的。追逐利潤的內生性與履行社會責任的外生性之間存在矛盾,致使金融機構在二者之間作選擇時,在不履行社會責任承擔的成本有限的情況下,必然會選擇追逐利潤。第二,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甄別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能力有限。由于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制建設處于發展完善時期,企業公布的環境信息有限,環保部門掌握的企業環境信息也有限。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借款企業可能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為了獲得貸款,借款企業可能想盡辦法掩蓋環境問題,結果,商業銀行最終提供貸款的企業可能是存在潛在環境風險的企業。也可能由于利益的驅使,借款企業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要么沒有實施必要的環保措施,要么改變資金使用范圍,投向高盈利性同時具有污染的項目。第三,綠色金融政策與赤道原則相比差距較大。我國金融機構實施的綠色金融政策中,綠色信貸政策更多是“一票否決制”,綠色保險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險,綠色證券政策采取的是上市公司環境標準審核制度。這些措施更多體現為行政手段。從實施效果看,綠色信貸政策效果比較明顯,綠色證券政策次之,綠色保險政策最差。這說明,我國的綠色金融政策停留在行政手段的層面,沒有站在潛在污染企業是經濟人的角度制定經濟性的措施,導致政策效果有限。

(三)金融組織體系和市場體系結構不合理

1.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結構比例明顯失衡。根據融資規模、總資產及相關指標來看,銀行業在我國社會融資格局中占的比例明顯過高,直接融資特別是債券市場不發達。目前,我國債券存量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約為50%,遠低于美國的150%和日本的250%,也低于發展中國家100%的平均水平。這種過分依賴間接融資的社會融資結構,導致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弱化,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還使得企業財務杠桿率過高,金融風險過多集中于銀行體系,增大了整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2.市場體系不完善。與實體經濟聯系密切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市場等發展滯后,不能高效地為企業融通資金,在優化資源配置和鼓勵創新等方面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別是股票市場在一些時期脫離企業基本面和經濟基本面暴漲暴跌,無法體現經濟“晴雨表”的功能。[19]

三、金融保障經濟發展創新的路徑

(一)金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的路徑

1.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主要依靠第二產業的帶動,第一產業基礎薄弱,第三產業比重偏低。為此,要優化信貸結構,充分發揮金融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作用。第一,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金融支持,促進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第二,加強對服務業的金融支持,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推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壯大。第三,加強信貸監管,調整優化第二產業特別是重化工業。通過提高信貸準入條件、提高信貸利率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重化工業發展。第三,加強金融對第一產業即農業的支持。通過降低信貸準入門檻、降低貸款利率等措施,不斷夯實農業發展基礎。2.大力發展“小微金融”,促進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要全面落實前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全力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同時,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解決小微企業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20]3.大力發展消費金融,支持需求結構調整。拓展消費信貸范圍,促進居民儲蓄向居民消費的轉化;增強金融對居民就業和再就業的拉動作用;引導資金流向,促進投資向科、教、文、衛等事業領域的流入。[21]4.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在國家實施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點戰略中的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更多向中西部地區配置。我國學者針對前述我國金融發展的三個階段及包含的地區,提出了開展分層金融的建議:對處于第一個階段即金融自由化階段的地區,給予金融發展的自由權利,適當結合自我特點,向國家化進軍,打造區域金融中心、國內金融基地,或者是國際金融標桿;對處于第二個階段即金融約束階段的地區,各個金融機構應該形成互補的格局,結合自我條件和金融實力,規避惡性競爭,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整體合作績效;對處于第三個階段即金融抑制階段的地區,主要任務是在政府指引下,加強區域內金融體系的完善和優化,借助區位優勢,主動加強與周邊金融發達地區的互助和合作,實現協調性發展。[22]5.大力發展縣域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施金融惠農政策,鼓勵、引導縣級和農村金融機構將本地金融資源更多用于支持縣域和“三農”發展,不斷提高縣級金融機構存貸比。[23]

(二)發展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的路徑

1.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推進科技創新。科技金融是通過金融制度的創新,打破技術和資本的壁壘,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互動發展,產生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價值疊加效應。[24]針對目前我國科技金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要通過以下途徑加以破解,從而促進科技金融的大發展。第一,促進金融資源向新興產業配置。“充分發揮政策性資金的導向作用,通過設立創業投資、科技貸款、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政策性專項引導基金,提供風險補償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創投領域,”引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新興產業融資。同時,“成立類似于美國硅谷銀行的科技銀行等專業金融機構,實行‘銀行+擔保+額外風險補償’的運作模式”。“鼓勵和扶持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的成長,”培育多元化的新興產業科技金融投資主體。[25]第二,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主要從事與高新技術相關的活動,處于產業鏈的高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是我國科技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產業化的排頭兵。[26]要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入。探索建立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允許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物,擴大科技保險覆蓋范圍。第三,建立健全科技擔保體系。大力發展科技擔保公司,“綜合運用資本注入、業務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和積極性,“創新擔保方式,加快擔保與創業投資的結合”,推進多層次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27]第四,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以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為目標,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弱化行政審批,增強發行制度的彈性和靈活性,降低股票發行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在繼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的同時,繼續推進三板股權市場建設;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私募債等融資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28]第五,促進創業投資加快發展。這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一項關鍵措施,是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的有效途徑,也是推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助推器。為此,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發展創業投資企業和管理機構,培育優質創業投資項目源,建立創業投資管理團隊激勵機制,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政策扶持,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快創業投資發展。[29]第六,積極推動科技保險發展。一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研究建立專業中介機構保障基金。推動巨災保險立法進程,界定巨災保險范圍,建立由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風險共擔的多層次巨災保險制度。[30]二是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保險機構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險市場,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業、并購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提供保險支持,進一步拓寬科技保險服務領域。”“探索保險資金參與國家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投資等支持科技發展的方式方法。支持開展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的推廣應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以及科技人員保障類保險。”[31]2.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金融要支持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發展,綠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經之路。[32]針對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要從以下方面努力,促進綠色金融的大發展。第一,大力宣傳,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一是要通過報刊、網絡、電視、廣播、移動通信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高全社會的認識。二是要宣傳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實踐,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比如,2014年3月14日,《云南日報》以《“綠色金融”服務枝繁葉茂》為題,宣傳了華夏銀行昆明高新支行打造“綠色主題銀行”,在提供促進節能減排、支持循環經濟、推動產業升級方面的綠色金融服務,對其他商業銀行就具有啟發和借鑒價值。第二,完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探索實施的綠色信貸政策,更多是對列入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環保黑名單的企業,實行信貸“一票否決制”。這種做法的優點是簡單,容易操作。然而,盡管有些企業未列入環保黑名單,但有可能對環境的污染處于臨界值。因此,商業銀行應成立負責企業碳排放評價及碳排放審查的部門,把碳排放評價引入商業銀行的信貸流程,使商業銀行通過客觀、科學評價企業碳排放情況,以此作為是否發放貸款及確定貸款利率的依據。政府應制定科學的碳排放評價測量方法和不同產業碳排放標準,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根據不同企業的碳排放量制定差別利率。第三,完善證券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政策。修改完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使相關制度不僅涵蓋企業上市融資的環境要求,而且涵蓋企業發行債券等資本市場融資方式。改變綠色保險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險的做法,通過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細則》,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成為一種強制保險。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環保部門、保險及證券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

(三)健全金融組織體系和市場體系

1.促進社會融資結構合理化。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特別是債券融資,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結構比例明顯失衡的現狀。為此,第一,建立真正市場化的發行監管機制,完善債券發行監管體系。第二,建立真正市場化的風險定價機制,發展債券信用風險和利率風險管理工具。第三,建立真正市場化的償債保障機制,強化債券投資者法律保護。[33]2.完善市場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提供更多種類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使融資渠道多樣化、融資形式靈活化,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不同需求,特別是大力發展與實體經濟聯系密切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基礎性產品,發揮金融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和鼓勵創新方面的決定性作用。

作者:馬驥 單位:云南財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