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史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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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史研究論文

本文以近五年來在臺灣出版的期刊、會議論文為取材范圍,尤其以臺灣本地學者所發表的論文為主,學位論文的介紹則視行文需要,斟酌敘述。部份論文雖然常被歸入社會史范疇,但由于其論述涉及經濟層面,筆者仍然酌加簡介。應該說明的是,五年來的研究論著極多,不可能篇篇述及,因此文中所列諸篇,皆經篩選排入。筆者也盡量持平介紹各篇論文的研究成果,至于如何評議,則留待專家為之。

在臺灣,研究中國經濟史或本地經濟史的學術單位以臺灣"中央研究院"最為主要,如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和臺灣史研究所。研究院內社會科學類科的單位,如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民族學研究所和經濟研究所,也有杰出的學者參與研究。其次是教學機構,尤以設有歷史系所的大學院校為主。此外,縣級以下地方政府、民間的基金會、由地方的文史工作者組成的小型研究團體,也有一定的貢獻。不過,這類單位或團體,比較著重臺灣本地研究的史料搜集和田野考察。

整體而言,中國經濟史的研究以明清及近代部分的著作較多,與商人、商業活動、國際貿易有關的主題較受青睞。不過,近年來臺灣史研究逐漸成為歷史研究中的一門"顯學",學術單位和教學機構皆然。(注:施志汶:《臺灣史研究的反思-以近十年來國內各校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為中心(一九八三--一九九二)》,《國立臺灣師范大學歷史學報》22(1994.6):413-446。)另一個明顯的現象是,以往在經濟學門不受重視的經濟史,似漸引起經濟學家的關心,紛紛把他們的研究視點擴及日治時期乃至清末的臺灣經濟史。新的研究課題,諸如農工業及整體經濟成長形態、租佃制度等,不斷發掘出來,可以補充舊有研究在課題范疇上的貧乏。(注:葉淑貞:《臺灣"新經濟史"研究的新局面》,《經濟論文叢刊》22.2(1994.6):127-167。)歷史學家擅長觀察長時間因素的變化和綜合性詮釋,經濟學家擅長于經濟學理論的實證和計量方法的使用。近年來這兩個學門的學者能透過合作計劃共同研究,尤其是后者,其研究過程亦從戰后向上延展至日治時期。

此外,大型且跨學科的合作計劃不斷的推陳出新,蔚為近年來的研究時流,這主要是以臺灣"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員為主,而且多聚焦于臺灣經濟史。除此,更將空間視野擴大,關注祖國大陸、亞洲諸國,也注意臺灣與四鄰的多層面關系。

以下將先回顧近年來的中國經濟史研究,再介紹這一、二年正在進行或近期將展開的專題研究計劃、學術研討會內容,以及目前含納人員最多且跨單位最廣的經濟史討論團體。

一、中國經濟史研究回顧

(一)人口、農林業

人口方面,劉錚云《清乾隆朝四川人口資料檢討:史語所藏〈乾隆六十年分四川通省民數冊〉的幾點觀察》,認為這份民數冊的真實性頗高,并以此與G.WilliamSkinner據道光年間四川九個民數冊的考察結果相比較。由于Skinner沒有嘉慶十七年的民數冊,而是引用嘉慶《四川通志》上的數據。劉錚云懷疑Skinner嘉慶十七年的人口數,他認為史語所這份乾隆六十年四川民數冊時間上較《四川通志》早,利用價值更高。(注: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出版品委員會編:《中國近世家族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議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8年),頁301-327。史語所藏的民數冊有二份,都是四川省造報,一為乾隆六十年(1795),一為光緒三年(1877),見劉錚云:《舊檔案、新材料--中研院史語所藏內閣大庫檔案現況》,《新史學》9.3(1998.9):135-161。)

在土地政策方面,梁庚堯《北宋的圩田政策》探討北宋政府對于圩田墾殖態度的演變,認為南方的圩田墾殖在宋初不受重視,但在慶歷改革、熙寧變法及政和年間,政府皆曾積極于江東、浙西及浙東地區推動興筑,成為宋金戰爭時期政府所仰仗的重要財源。(注:此文原刊于《世變、群體與個人: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1996年),又收于梁著《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臺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之中。)土地政策的檢討還有趙雅書《賈似道與公田法》一文,趙氏重新評價和厘清賈似道實行公田回買政策的優劣得失,認為此策為一應時政策,但政策實行所產生的弊端以及沒有能力解決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是此政失敗的主因。(注:《第二屆宋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國文化大學",1996年),頁607-621。)在土地經營類型方面,以皇族莊園制度的轉變為主或相關的論文,有賴惠敏《清代皇族的經濟生活》、《清代皇族莊園的形成與演變》二文。她認為皇族莊園制度長時期演變的結果,逐漸與漢人租佃制度趨于一致,成為租佃制度的一環。其間的轉變包括地租由實物租轉變貨幣租,佃戶漸脫離奴仆身分,皇族土地經由典賣而逐漸轉移到漢人手中等項。(注:《清代皇族的經濟生活》,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24(1995.6):475-516;《清代皇族莊園的形成與演變》,宣讀于"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24日。賴惠敏將她對莊園制度以及清皇族的組織、階層、財產分配等課題的研究,總結為專書《天潢貴胄:清皇族的階層結構與經濟生活》,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業生產方面,王業鍵、黃翔瑜、謝美娥合著的《十八世紀中國糧食作物的分布》一文,主在重建18世紀中國糧食作物的地理分布,并和20世紀前期卜凱(J.L.Buck)劃分的農作區做比較。文中依照各種作物在各地所占的重要性,將18世紀中國糧食作物區劃為七個大區,即秦嶺淮河線以北的"春麥區"、"冬麥高梁小米區"、"冬麥小米區",以及此線以南的"水稻小麥區"、"水稻豆麥區"、"水稻收獲區"、"水稻雜糧區"。(注:收于《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上冊,頁282-308。)

農業商品化,陳祥云《近代四川農業發展與社會變遷:以農業商品化為中心的討論》,為其博士論文的一部分,認為農業部門因商品化而產生農作物商品化,進而刺激經濟型市鎮的興起,使社會結構變遷,也促使傳統社會現代化,并且地方勢力(會黨、幫會與走私)的崛起、社會階層的分化(小農分化)和失序,也與商品化有關。(注:此文刊于《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30(1998.10):319-351,博士論文為《農業商品化與社會變遷--以四川盆地為中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1998年。)關于農產品的運銷,呂紹理《一九三○年代中國的糧食運銷組織》以分析米糧貿易的市場結構和米商組織為主,并討論新式運輸工具、新式銀行、保險業及新式加工工具(機械動力碾米廠)等運銷輔助工具的改變,如何影響米糧運銷組織。著者認為,市鎮非農業人口對糧食的需求為米糧貿易產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市鎮的規模、空間分布、階層關系及其商業力影響米糧市場至深?;诖它c,呂氏利用G.W.Skinner的集鎮體系,組合成短程、中程、長程貿易三種米糧市場結構。并以長程貿易中的產地市場、消費市場分別說明米行的組織及其營業量。此外,他認為新式運銷輔助工具的改變(尤其是運輸工具),不但可使米行組織更專門化,也可使介于販運商和米行之間的某些行業逐漸淘汰,但是1930年代新式運輸工具在米糧運銷流程中仍居次要角色,因此上述二項米業組織的改變仍屬有限。(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4(1997.5):179-196。)

另外,伐木業的產銷,有江天健《北宋西北地區官方木材產銷》與鄭俊彬《明代四川木材的經營及其弊害》二文,皆以官方對木材的需求和木政的配套措施為內容。江氏除敘述宋代官方透過商稅抽算、科配收市、置場入中及設務自伐四種方式,在秦嶺、隴山、太行山森林地帶取得木材之外,也提及木材采伐區域大都在蕃界或蕃漢交界處,實與北宋在西北地區重兵屯駐的農墾策略有關,采伐區隨著宋人勢力的擴張而延伸。(注:見《第二屆宋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267-280。商稅抽算指由京師將作監竹木務對商販竹木予以抽算,科配收市指中央派員向各路配買木材,置場入中是在京師置場,以優惠條件招商入中木材。)鄭氏詳述明代中央采木的督木行政組織、由官督官采到招商買辦的演變、以及采木運輸過程中吏胥索費和木商對當地居民的負面影響。(注:鄭俊彬文章宣讀于"第一屆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24日。)

(二)國內商業、國際貿易

比起農業部門,這個領域研究成果卓著。其中,總論性文章可參考郝延平《中國三大商業革命與海洋》一文。他對不同時代的商業發展特征予以比較,歸納宋代、晚清及20世紀中期迄今的三個商業大革命之間的共同點。他認為這三次商業革命都使"中國大陸"向南擴張,海洋性格愈發濃厚。這表現在沿海貿易、中國和遠洋地區的商業關系,以及來自海外的貨幣、信貸、投資、科技、企業組織和經濟制度等方面的沖擊。(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7年),第6輯,頁9-44。)

對于中國境內商人團體、商業活動方面的探討,官商關系是許多學者關心的主題。何漢威對廣東賭商的研究,除了討論19世紀中期以后賭博稅與地方財政的關聯之外,從賭商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來看,對于近年來部份學者倡論中華帝國晚期已經形成"市民社會"(civilsociety)的說法,他認為須持相當程度的保留。因為地方政府采取競價包稅以豐裕財政,賭商認餉承賭,正餉之外還需繳報效銀與認繳省內官辦企業的經費,對賭商極為不利,其官商關系和困境,與揚州鹽商、廣東行商等大商人團體相似。(注:見何氏:《清末廣東的賭博與賭稅》,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6.2(1995):490-491;《清末廣東的賭商》,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7.1(1996):61-107。)這種性質的官商關系,在皇室與內務府買賣人(御用商人)之間也是如此。賴惠敏在《乾隆朝內務府的當鋪與發商生息(1736-1795)》中提到皇室以資金發商生息,商人從內務府取得某些經商特權,盡管借金利息不高,但長期借貸累積巨額利息以及捐輸報效制度的實施,使商人破產機會相對提高。(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133-175。)不僅商人團體,傳統時期政府對整個產業的統制尤為明顯。陳殷宜《清代乾嘉時期新疆玉石的民間貿易》,敘述政府在介入玉料供給的政策和管理上的轉變,及其對民間玉石貿易及玉石手工業的興衰所產生的影響,顯示帝制時期政府對工商業的發展,具有單向的優勢主導力量。(注:《大陸雜志》88.4(1994.4):32-48。)商人的經營風險不僅來自政府的強勢利用與支配,還與其商業決策的判斷有關。陳國棟在"UncertaintyoftheOldChinaTrade:acasestudyofManhop''''sFailure,1828"一文中,即以廣東行商關祥、關成發父子經營破產為例,說明傳統貿易經營存在不可預期的不確定性。與其他廣東行商一樣,關氏背負來自官方強制性的報效要求和經營上周轉不順的負擔,但關氏卻能憑其與外商的個人關系得到外商的融資。雖然如此,由于對商機的錯誤判斷,在一宗極大手筆的棉花進易之后,不久即宣告破產。(注:《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頁889-906。)官商關系來看,前述何、賴、陳三篇論文皆呈現帝制時期商人處境及商業活動的不利層面,政府的控制與利用對商人、工商業的發展似乎弊多于利。但是否可以將之論斷為清朝政府抑商政策的具體面?邱澎生《由蘇州經商沖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關系》,藉由官方處理商人經商沖突事件的方式,檢討清前期是否確實存在抑商政策的執行。他認為清前期政府對商人各種經商自由和財產權益的保護確曾存在,不能說是抑商,政府未支持商業發展的現象并不等同于抑商。(注:《文史哲學報》43(1995.12):39-92。)(關于抑商思想的討論,見下文"(六)經濟思想、經濟制度"一節)不過,從商人的角度來看,商人面臨強而有力的中央集權體系宰制時,仍缺乏對抗能力。李達嘉《袁世凱政府與商人(1914-1916)》即說明,袁政府時期工商業發展已較辛亥革命時期提升,但是商人或因其政治活動空間受抑于袁的專政而被削弱,或因只求工商業發展和生活安定,弱于抵抗中央集權政體。(注:文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1997.6):93-135。清末以來商人的力量有所提升,但是在袁世凱圖謀帝制的整個階段中卻乏善可陳,此與上海一地商人團體的行為反應極為不同。據李達嘉研究,上海商人在辛亥革命中扮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其政治經濟實力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同樣具有影響力。辛亥革命上海的光復與此地商人的支持有關,同樣的,二次革命失敗的原因之一,則是上海商人的抵制。見著者《從"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關懷和抉擇,1911-1914》,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237-282。)近代商人的這種困境,似與帝制時期的處境相去不遠。

除了以官商關系為焦點之外,商人如何利用經濟層面以外的無形資本經營其業,以及商人如何與社會公益事務產生互動,也是學者研究的興趣所在。邱澎生《同鄉情誼與商業利益:由蘇州商人結社看明清時代"同鄉關系"的作用》,以蘇州的商人結社為脈討論,認為同鄉情誼與商業利益的連結,不但節省經商的交易成本,也促成當時商業制度的創新。(注:發表于"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24日。)邱仲麟《清代天津商人與社會慈善》以經濟職能日益增添的天津為背景,探討此地社會慈善事業的興設與商人的關系,發現清前期官、紳參與慈善事務甚于商人,但愈至清末各業商人主動參與的情形明顯增多,一批以商人為主的"新官紳"成為救濟及公共安全事務中的新階層。(注:見《淡江史學》第7、8期合刊(1997.6):43-62。)

前述各篇論文概以中國境內的商人活動為對象,而中國境外華商在僑居地的商業拓展及其與母國之間的商貿活動、匯款等關系,亦為經濟史學者關注的一個研究課題。近年來以東亞海域為方向,尤其是針對長崎華商泰益號的研究,值得注意。泰益號為旅日閩商陳世望家族所經營,從事海產品雜貨生意,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前期活躍于上海、臺灣、日本之間。對于研究此時期東亞的海上貿易網絡、商品結構、資金流通、貿易形態等課題而言,泰益號是重要的個案之一。目前研究泰益號的專著,有許紫芬(山岡由佳)《長崎華商經營の史的研究--近代中國商人の經營と賬薄》,及蘭《近代におけゐ長崎華商泰益號の國際貿易活動の研究》,都是利用日本長崎市立博物館所藏的泰益號商業關系文書史料。(注:1985年陳世望家族將泰益號文書捐給長崎市立博物館,書信、賬簿極為完整。許紫芬現任職于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此處所列為其博士論文,1995年在日本京都ミネルグア書房出版?!督摔堡痖L崎華商泰益號の國際貿易活動の研究》為蘭博士論文,1995年日本九州大學文學部學位論文。蘭曾將其博士論文部份章節修改后,發表了幾篇文章:《明治時期長崎華商泰昌號和泰益號國際貿易網路之展開》,《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7.2(1995.9):53-75:《長崎華商泰益號與上海地區商號之間的貿易》,《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349-388,《近代長崎華商泰益號關系史料和其研究成果評析》,宣讀于《中華民國史專題討論會》,臺北縣:"國史館",1997年12月18-20日;《長崎華商泰益號與廈門地區商號之間的貿易》,收于《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年,即將出版),第7輯。)不過,早于許、朱二人的著作,廖赤陽和翁其銀也曾撰寫相關的主題,廖文側重泰益號與廈門之間的商貿活動,翁文則以泰益號與上海商號的往來為主。(注:廖赤陽:《福建商人と近代アジア域內傳統貿易--長崎華商泰益號の廈門貿易を中心として》,為日本南京大學1993年碩士論文(未刊)。翁其銀(與和田正廣合著)《長崎泰益號と上海商行の海產物貿易に關する回顧》,見《九州國際大學論集教養研究》4.1(1992):19-69,翁氏另文《上海壽康藥行の長崎泰益號貿易書簡の分析》,見日本九州國際大學社會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0號(1992年)。)這批珍貴史料包含相當多與臺灣有關的部份,為便利臺灣的學者使用,賴澤涵、市川信愛、蘭等人曾將之輯為《長崎華商泰益號關系商業書簡資料集》,于1992年出版。(注:該資料集為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出版,按商號所在區域,分臺北地區、基隆地區、臺南地區、澎湖及其他地區等幾個部份,共56冊,起迄年代為1899-1938年。此外,泰益號關系文書的縮影微卷,也可在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閱得。)境華商之外,針對俄境遠東地區的華商活動與中國的商業關系,可參考何萍《二十世紀初俄國遠東地區的華商活動概況》一文。據何氏所述,俄境華商主要經營鹽、華洋百貨、茶葉及糧食谷物,以中國東北和俄境遠東地區為其活躍范圍,其活動的黃金時代在十九世紀末西伯利亞、中東兩條鐵路興修完成之前。鐵路興修之后,俄國官方對華商經營限制轉為嚴苛,華商經營環境不利,但仍能與俄商分庭競爭。在這種情況之下,華商以多樣經營、賺取短期利益、轉以華人及華貨為經營中心等策略來因應。(注:《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30(1998.10):273-318。)

活躍的海外貿易奠基于制度化的管理,早期中國對外貿易向有專門機構執其事務。楊育鎂《元代的市舶制度》就市舶司設置的沿革、組織、職能的探討,認為元代市舶司在推動及管理海外貿易的廣泛性和周嚴性方面皆超越前代,有完善的市舶原則、條規,并出現類似近代海關征稅制的征課體系。(注:《淡江學報》33(1994.3):107-123。)

至于中國對外貿易的規模如何,時代愈早,可據以研究的資料愈有限,僅能稍窺梗概。例如,邱炫煜《從〈大德南海志〉看宋末元初廣州的海外貿易》,即以現存最早的廣州志--《大德南海志》所載物產、舶貨、諸蕃國等資料加以考訂,概述當時流通的商品和對外通商范圍。大致來說,此時進口品多為香貨、藥物、布匹及珍石,貿易伙伴遠及印度洋各國、東非及北非等回教世界國家。(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173-215。)降至清代,世界貿易情勢愈趨復雜,中國對外貿易腳步的調整卻相對地遲緩。據陳國棟《1780-1800,中西貿易的關鍵年代》所述,從中國最后一次海貿開放(1684)至鴉片戰爭期間,中西貿易的許多重大改變都發生了,諸如:對華貿易各國之中,荷蘭、法國、丹麥、瑞典等國相繼退出,英國東印度公司漸趨獨大;商品以中國茶葉出口為主,印度棉花進口中國漸居領導地位;外國貿易伙伴調整其財務安排以適應新貿易形勢等變遷。(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249-280。)

與各國之間的貿易方面,利用貿易國所典藏的相關史料。對于雙方貿易內容的研究,可提供實質的助益。這方面的論述,以清代及近代時期的討論較多。在中日貿易的部份,許紫芬《1880年代東亞地區華商的商業勢力》,敘述中國各商邦在日本函館、橫濱、神戶、長崎及朝鮮各條約港開港后,以其優越的資金周轉能力、買賣交易技術、分支店網路等優勢競爭力,擴展東亞海上商貿網。(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7輯,即將出版。)劉序楓《清代的長崎貿易與中日財政經濟關系--以貿易品結構變遷為中心(1684-1842)》,則是利用長崎荷蘭商館資料描述清代中日貿易的輪廓。文中認為自17世紀末以降,日方出口商品的改變由銀而銅而海產品,中國輸出品先是生絲、綢緞、布帛,其后轉為藥材、砂糖、香料。(注:宣讀于《財政與近代歷史》學術研討會,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11月27-28日。)

與英、美貿易的部分,王良行《清末中英通商的科技轉移效果》以船舶修造、軍火、機器制造、礦冶、棉紡織、制茶、繅絲、榨油等產業的發展,說明中國做為后進國家藉與先進國家(英國)的通商,進而輸入各種科學技術,提高本國生產效率。(注:此文于1993年9月17日在承德舉辦的"中英通使二百周年學術討論會"中宣讀,之后刊于《興大歷史學報》4(1994.6):55-76。)王氏另文《甲午戰爭與中英經貿關系》,則對甲午戰爭前后從英國在華投資、英國對華貿易兩方面,分析中英經貿關系的變化。他認為前者對英國而言利多于弊,后者則利弊互見。(注:收于《甲午戰爭一百周年紀念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臺灣師范大學"歷史研究所,1994年),頁87-139。)英國在華投資之外,羅志平《清末民初美國在華的企業投資(一八一八--一九三七)》一書,以美國在華的直接投資,尤以上海和天津兩埠為主,對美國在華設立的洋行數目、投資總額、各類投資比例、投資的地域分布以及投資利潤等項加以分析,此外,美資企業的經營理念、方式及其與本土企業的關系也在討論之列,并評估美資企業對中國的影響。透過這些分析,他認為歐戰后至1937年是美國對華投資的熱潮期,投資型態以進出口貿易為主,輸入中國者多為不需高度技術的商品,由中國出口的商品則幾乎是原料。至于美資企業帶動的技術轉移,以管理技術的示范作用較生產技術來得明顯。美國商品之中以煤油和卷煙最為國人熟悉,但對中國影響最大的應是煤油及石油制品。例如:使用蔬菜油的照明習慣漸為煤油所替代,蔬菜油轉而以輸出為導向賺取外匯;石油制品則大量輸入,裨益于促進本土手工業的機械化。(注:此書系據其1994年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在華企業投資的量化分析》加以增修,于1996年由"國史館"出版。其博士論文第三章摘要刊于《中國歷史學會會訊》49(1994.11),第10-11版。)東南亞貿易的部分,從呂紹理《近代廣東與東南亞的米糧貿易(1866-1931)》的考察可知,廣東自19世紀中葉以后,由原本依賴長江流域及廣西米糧輸入的情形,轉變為仰賴東南亞(主要是暹羅、安南)米糧進口,且輸入量明顯增長。這種現象與暹羅、安南二地的糧食增產、蒸汽輪船普遍應用與國際運價下跌、以及香港轉口功能的形成有關。此外,作者也考察了1890至1931年間,廣州市米價與粵省各口岸米價全面上漲的因素及其影響。(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2(1995.5):33-77。)

最后,與外國通商貿易究竟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無正面影響,這一課題在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領域中尤受矚目。早期的研究提出了所謂的"二元經濟"說和"經濟帝國主義"說,但是王良行《清末對外貿易的關聯效果(1860-1911)》,則對這一議題重新檢驗。他依據"出口領導成長理論"(Export-LeadGrowthTheory),對清末重要進出口產業,如上游關聯的茶、絲,基礎建設的航運、鐵路、保險、金融,下游關聯的金屬、棉紡織品,以及消費關聯的食品、鴉片、棉布等項,進行關聯效果分析,論證貿易對近代中國手工業發展的促進效果大于破壞效果,且這些關聯效果的地理分布非常廣泛,并未囿限于通商口岸。(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6輯,頁281-347。此文又收于王著《近代中國對外貿易史論集》(臺北縣中和市:知書房出版社,1997年)之中。)至于近代中國最大通商口岸上海的研究,可參考王良行《上海貿易條件研究,1867-1931》或《上海貿易條件的數量分析,1867-1931》。王氏以歷年海關《貿易統計冊》中各關貿易統計及《十年報告》中江海關部份作為統計資料來源,探討上海貿易條件的長期趨勢、波動及其與全中國國際貿易條件的關聯性,以及匯率對上海貿易條件的趨勢變化和波動的影響。他發現:(1)1867-1931年間上海總貿易條件呈輕微正成長,1867-1918年間其國際貿易條件和國內貿易條件則呈明顯負成長。長期而言,上海貿易條件既沒有惡化也無明顯改善。(2)1867-1931年間上??傎Q易條件的輕微正成長趨勢,與全中國國際貿易條件呈負成長趨勢方向不同,但前者對后者影響力小于后者對前者的影響。(3)除了上海國內貿易條件之外,匯率對上海其他各類貿易條件的影響深刻。(注:貿易條件(termsoftrade)指一單位的出口品在國際市場上所能換得的進口品數量。若一定量出口品所能換得的進口品數量增加,或出口品價格上升速度比進口品快時,即是貿易條件改善,反之即為惡化。見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合著,《經濟學:理論與實際》(臺北:雙葉書廓有限公司,1987年),頁270。王良行《上海貿易條件研究(1867-1931)》為舊稿,刊于《近代史研究》1996.3:44-87,此文另題名《上海貿易條件的數量分析,1867-1931》,載于《興大歷史學報》6(1996.6):33-70,據王氏專題研究計劃"上海貿易條件研究,1867-1931"(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的研究報告改寫而成,也收于王氏《近代中國對外貿易史論集》之中。)同樣利用海關貿易統計資料,賴淙誠《云南對外貿易的發展(1890-1940)--以蒙自海關為中心之分析》,認為蒙自開埠與滇越鐵路通車才是云南近代開發的關鍵,其轉變在于由省際貿易擴大為國際貿易形態,貿易流通路線由往北轉而往南,其中錫礦的輸出更顯示云南的貿易形態與國外的依存關系甚于中國。(注:《東海學報》38(1997):59-112。)

(三)工礦業

傳統工業方面,羅麗馨《明代官辦造船業》除了對船廠設置、船只物料、造船匠戶、各船的修造與船式等項的補述鉅細靡遺之外,并析論官辦造船業與民間造船業之間的興替現象,實與海禁和防衛政策的轉變有關。明初實行海禁及積極的海上防衛時,官辦造船業興隆,戰船建造占相當大的比例,民間的造船業只能受限于建造內河航行的小商船。明中期以后,海禁稍馳且防衛導向轉為北方內陸,再加上勞力不足、物料缺乏及管理不當等船政流弊,官辦造船業漸行沒落,民間造船業則加速發展,海運大船增加。(注:《大陸雜志》88.1(1994.1):25-44、88.2(1994.2):28-44。)近代新式工業方面,陳慈玉一系列以東北、山西、山東各地區日本對華煤礦投資為主題的論文,討論日本自投資漢陽鐵廠以來至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對華的侵略,日本政府及其財閥在各階段的互動關系及投資特征。目前研究日本對華投資者,以工礦業部門為主的研究多偏重漢治萍公司,對于其他企業少有發抒,因此陳慈玉近年各篇礦業的研究論文值得重視。著者認為,撫順煤礦的前中期成長階段,屬于日本對華礦業投資的萌芽期(1904-1925)特征,即國家主導型的資本輸出。這是由于撫順煤礦為滿鐵所經營,而滿鐵即是此期日本國家資金輸出的兩個重心之一(另一為漢治萍公司),形同"國策公司"。撫順煤礦產品先是內銷東北地區,再而輸出日本本國,繼而轉向開展中國本部及東南亞市場。在1920年代,撫順煤礦扮演日本工業化資源的重要補給站的角色,配合滿鐵帶有"國策"性質的發展導向,實即類似"輸出原料和資源給母國,自母國進口工業產品和資本"的殖民地典型。(注:陳慈玉:《撫順煤礦的發展,1907-1931》,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6(1996.12):133-177:《撫順煤礦工人》,《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頁605-627。)

對于日本在山西地區的煤礦投資,陳慈玉在《日本對山西的煤礦投資(1918-1936)》中表示,日本財閥在政府的鼓勵之下,以"企業聯合團"的方式成立中日合資公司,其中中國人名義的資本都來自此聯合團,而日方資金則有含軍部在內的國庫融資,并經北洋政府交通系的中介,可視為日本對華礦業投資邁向發展期(1914-1925)和遲滯期(1926-1936)的投資模式。也就是說,此時財團擔當對外投資的尖兵角色,國家資金則透過財閥行之。(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28。)在陳氏《1920年代日本對山東的煤礦投資》中描述的山東礦業株式會社,也可看到"企業聯合團"模式的運作。另外,山東淄川的南定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純日資模式,山東博山更有以日本中小企業為主的煤業投資,采用"預買煤炭→承包開采→中日合資"模式。(注:《國父建黨革命一百周年學術討論集》(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5年),第2冊,頁381-415。)著者稱抗日戰爭期間(1937-1945)日本的礦業投資為蛻變期,其模式轉變統制體制,其特征為國家權力正式介入礦業投資活動,從開發、生產到流通,全由官商合資的"華北開發公司"統制,由政府和軍方主導,財閥只能配合政令以完成戰爭使命。這在陳慈玉《戰時日本對華北煤礦的統制(1937-1945)--以太原集團和膠濟集團為例》和《中日戰爭(抗日戰爭-編者按)期間日本對山東煤礦的統制》二文中,敘述得極為詳細。(注:此二篇依序見于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4(1995.6):697-739、《郭廷以先生九秩誕辰紀念論文集》,上冊,頁697-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