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論文:質疑衛興華教授之一

時間:2022-10-10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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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論文:質疑衛興華教授之一

衛興華教授發表《關于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問題不同見解的評價》一文(《經濟學動態》2003年第1期),對目前學術界關于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問題的幾種見解做了評價,這是很有意義的。但是,他關于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關系的觀點卻令人不能茍同。現在提出幾點不同看法,與衛興華教授商榷。

衛興華教授認為,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統一論“缺乏理論與事實根據”,認為兩者不能統一,我不同意這樣的看法。

如果說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不能統一,那就等于說創造較多價值的不一定多得,創造較少價值的也不一定少得。但是,衛興華教授能同意這樣的結論嗎?我相信,衛興華教授是不會同意這樣的結論的,即使衛興華教授同意了,今日社會的絕大多數人也不會同意。比如,衛興華教授每月創造的價值(用人民幣表示)是5000元,但是每月所得工資僅為3001元,我這個簡單勞動者每月創造的價值僅為1000元,但是每月所得工資卻是2999元。我的工資比衛興華教授的少,但是僅僅少了2元錢,創造的價值相差懸殊,但是所得工資卻相差無幾,這是平均主義,是我們一貫反對的。另一種情況,衛興華教授創造的價值是5000元,但是所得工資僅為1000元,我創造的價值是1000元,但是所得工資卻是5000元。我創造的價值比衛興華教授少得多,但是所得工資卻比衛興華教授多得多,這叫腦體倒掛,也是我們所反對的。當然,也許衛興華教授甘于奉獻,而不去計較,多點少點都不在乎,這完全是個人的心理和行為,我們不敢冒昧評價,但是,在目前生產力水平還不高,勞動還是謀生手段,物質財富還沒有充分涌流的條件下,多數人都會持反對態度這是沒有問題的。

我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分配現實是這樣的。假設,衛興華教授每月創造的價值是5000元,按10%的所得稅稅率上繳500元稅收,實得工資4500元,我每月創造的價值是1000元,按10%的所得稅稅率上繳100元稅收,實得工資900元。當然,我在這里描述的是一種理想狀態,即社會做了扣除之后,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完全一致,多勞多所,少勞少得,勞動者所得的工資與自己創造的價值恰好相等。現實還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由于行業壟斷和城市壟斷的存在,市場還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勞動者所得的工資與他創造的價值還沒有完全一致起來。不過,我們也應當看到隨著改革的深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曾經一度存在的腦體倒掛問題正在趨近于解決,平均主義問題也在逐步得到解決,現在由于行業壟斷和城市壟斷所造成的分配不公問題隨著改革的深化也一定能夠得到解決。在這樣的條件下,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是統一的,呈現正相關的關系,怎么能說它們不能統一呢?我們反對平均主義,反對腦體倒掛,目的是要實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也就是使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反映勞動付出,或者叫做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也就是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正相關。對于這樣的分配關系,衛興華教授還持反對看法,不知他所堅持的按勞分配原則是什么樣子的?

當然,社會扣除不是像我們上面所說的那樣簡單,不是對每個人都采取同一個扣除比例,而是根據個人收入的多少而采取累進的所得稅率,即個人創造的價值越多,繳稅的比率也就越高,這樣個人創造的價值越多,個人所得越多,同時上繳的稅收也就越多,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但是,這樣并不妨礙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仍然是正相關的。上面我們為了使表述更加簡便而省略了“累進”這一因素。但是,在這里在不影響我們正常表述的前提下,我們應當做這樣的說明,這樣就能使我們的說明更加接近于實際。

另外,納稅形式也不象我們現在所采取的企業代繳這樣一種形式。在有的市場經濟國家,勞動創造的價值全部都發給個人了,然后個人再去繳稅(以及投資等等)。這種繳稅辦法的優點是個人直接感受到了自己是納稅人,自己是社會的主人。我們現在采取的企業代繳稅收的辦法無法使人直接感受到自己是納稅人,也很難生出社會主人翁那種意識。有的國家還采取了消費稅的形式,即勞動者通過工資的形式得到了自己創造的全部價值,之后通過消費環節繳稅(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在得到所購物品和購物憑據的同時又得到了消費稅繳稅單據),這時個人也能夠直接感受到自己是納稅人。在這樣的場合,個人直接得到了自己創造的全部價值,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是統一的。

下面,我們回答衛興華教授提出的幾個問題。

其一,衛興華教授認為,如果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相統一就會和“6項社會扣除”相矛盾,這是不正確的。馬克思把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概括為等量勞動相交換,其實質是工資所得和勞動付出正相關,而不是不折不扣地把全部勞動都拿回來。馬克思所說的等量勞動相交換就包含了“6項社會扣除”,他并沒有因為有了“6項社會扣除”就說勞動交換是不等量的,或者說,馬克思所說的等量勞動相交換是以“6項社會扣除”為前提的,兩者不是對立的,衛興華教授把它們對立起來是不正確的。

其二,衛興華教授在說明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不能統一時還是以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的某些論述為根據的,我以為他的說明是不能成立的。是的,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說過,社會主義社會的勞動已經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勞動的計量已經不需“價值”插手其間,價值范疇已經失去存在的意義了。但是,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所說的社會主義社會不是我們今天所處的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而是高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在社會主義高級階段,商品經濟已經不復存在,價值范疇也已不復存在了,但是我們現在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初級階段還存在商品經濟,價值范疇還在客觀地發揮作用,怎么能以馬克思說明社會主義高級階段的那些論述作為說明今天現實的根據呢?

質疑興華教授之一

其三,衛興華教授認為不同生產單位之間因為生產條件不同,因而同樣勞動創造的價值也就不同,如果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統一就會導致分配不合理。其實,這樣的問題只有在存在國家壟斷、行業壟斷和企業壟斷,因而要素流動受到限制的條件下才會發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素是能夠自由流動的,隨著要素的流動利潤率就會平均化,工資率也會平均化,勞動者無論走到哪里,都能得到和他付出的勞動相等量的工資,生產條件的差異并不會影響勞動收入,所以因生產條件不同而導致分配不合理的問題實際上是不存在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市場經濟,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經濟將更加成熟,我們討論問題應當建立在這種基本認識的基礎上,這樣才有可能反映實際,否則,象衛興華教授那樣以國家壟斷、行業壟斷和企業壟斷的存在為前提討論問題,我看是不可能反映實際的。

其四,衛興華教授認為,“只有物質生產勞動才能創造價值,商業店員出賣商品不創造價值,但他們也要獲得工資,而且還提供剩余勞動為商業資本實現商業利潤,商業店員也受商業資本家剝削。如果按照‘統一論’行事,一切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都不應獲得價值收入,價值只應在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之間進行分配,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行不通”,而且還認為這些都是馬克思的觀點。我以為,這些都是不正確的,是誤解了馬克思。這個問題和生產勞動理論問題有關,所以應當從生產勞動理論問題談起。生產勞動理論是在生產發展的一定階段強調某種勞動或一般勞動具有重要意義的一種理論,實質是指導產業發展的一種理論,它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比如說,重商主義、重農主義等是片面強調商業勞動或農業勞動具有重要意義的產業發展理論,他們往往都主張優先發展某種產業,比如商業,農業,或工業等等。這種認識在社會生產的早期階段,即在形成統一的民族市場以前還是有意義的,但是一旦形成了民族的或世界的統一市場以后,這種認識就失去意義了。因為一旦形成了民族的或世界的統一市場以后,各個產業就要均衡發展,這時候再片面強調發展某一產業就是不正確的了。在生產勞動理論的發展過程中,斯密做出過突出的貢獻。斯密以前的經濟學家的認識都是片面的,他們或者說農業勞動創造價值,或者說商業勞動創造價值,他們受條件的限制而沒能獲得全面的認識。斯密則不同,斯密根據大工業時代的特點概括出了勞動一般范疇,他認為價值是由一般勞動創造的,他所說的勞動指的不是這一種勞動或者那一種勞動,而是社會總體的勞動,即作為分工的勞動,這無疑也就把非物質生產勞動創造價值這一點肯定下來了。對此,馬克思曾經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參見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頁)當然,馬克思曾經說過,只有物質生產勞動和服務于物質生產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價值通過流通過程產生,但又不是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他認為商業勞動是不創造價值的。但是,人們往往都教條式地理解了這些話。實際上,馬克思是為了批判重商學派流通產生價值的觀點,為了說明物質生產勞動的意義才這樣說的。尤其是,馬克思是為了進行理論抽象才舍象了非物質生產勞動創造價值這一內容,而且這樣的抽象在當時非物質生產勞動所占比重很低的條件下也是合理的,通過這樣的理論抽象就科學地揭示了剩余價值的源泉,馬克思是為了揭示剩余價值的源泉而進行理論抽象時才這樣說明的。實際上,馬克思并沒有否認商業勞動作為社會必要勞動也是創造價值的,馬克思曾經舉例說過,歌唱家在為劇院老板創造剩余價值的條件下他的勞動也是創造價值的。另外,生產勞動理論是不斷發展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它必然會增添新的內容,我們應當根據新的時代特點做出新的理論概括。在大工業階段,物質生產是社會生產的基礎,當時的需求也比較簡單,主要就是物質需求,生產勞動主要就是從事物質生產的勞動,非物質生產勞動的數量微乎其微。這時候,為了進行理論抽象暫時說非物質生產勞動不創造價值也是可行的。但是,到了后工業社會階段,或者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水平提高了,人們的需求擴大了,由片面的物質需求擴大到了物質和文化兩方面需求,因而社會的生產也包括了物質和文化這樣兩方面生產。這時候,生產勞動的范圍自然就要擴大了,所有能夠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勞動就都是生產勞動。在當代,第三產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一些發達國家的第三產業無論在產值方面還是在就業人數方面都超過了50%,這時候再說非物質生產勞動不創造價值就是不正確的了。生產勞動理論還和生產目的相關。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是為了追求剩余價值,所以馬克思規定只有提供剩余價值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根據這樣的邏輯我們就可以推論,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目的是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所以凡是能夠提供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勞動就都是生產勞動,就都是創造價值的。我以為,我們研究社會主義問題首先應當正本清源,恢復馬克思主義生產勞動理論的本來面目,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生產的實際,對生產勞動做出新的理論概括,承認非物質生產勞動也是創造價值的,非物質生產勞動者參與價值分配也是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

質疑衛興華教授之一

其五,衛興華教授認為,“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存在日益發展的私有制經濟。外資企業和私有制企業更不可能實行所謂勞動價值論的‘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的統一’。”我以為,這種觀點也是不正確的。按勞分配原則是通過競爭過程實現的,而競爭是覆蓋整個社會的,所以按勞分配原則也是覆蓋整個社會的,在整個社會都能夠得到實現。我國社會的市場是統一的市場,要素能夠自由流動,其中有些人從非公有制經濟走向公有制經濟了,也有些人從公有制經濟投入非公有制經濟了,你能說在公有制經濟中的得到了自己創造的全部價值,而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就被剝削了?按勞分配的實質就在于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相統一,只要實現了這一點,無論在公有制經濟中,還是在非公有制經濟中都能實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衛興華教授把私營經濟和按勞分配相對立,這是不正確的。這里的關鍵在于如何認識社會主義社會私營經濟中積累的財產。現代生產都是規模不斷擴大的再生產,既然是這樣積累就是必需的。積累起來的財產是為私營業主所有的,經驗表明這樣的占有關系能使財產得到最大限度的優化利用。現在的問題在于用于積累的這部分財產是怎么得來的,在生產中發揮了什么作用。我們認為,它是業主通過經營、管理勞動得來的,在生產中發揮了物質生產條件的作用。把它與資本家所有的資本等量齊觀,認為業主通過占有它來占有員工的剩余勞動是不正確的。私營經濟中的財產是為私營業主所有的,但是對于這些財產個人不能隨意消費和贈予(有消費稅和贈予稅的限制),而只能運用于社會生產過程中,在生產期間還要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在死后還要上繳遺產稅,這樣它就具有社會所有的性質了,為他所有僅僅是為他管理而已。以為業主占有財產就是私有制是不正確的,以為私營經濟的存在妨礙了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也是不正確的。很多學者都以為,按勞分配原則只能在公有制經濟中實現,而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就不能實現,我以為這樣的認識是不正確的。最近,讀過盧榮善先生和侯風云女士的大作之后,感到分外高興,他們都得出了和流行觀點完全不同的結論,他們認為只要解決了“勞動計量”的問題,按勞分配原則在非公有制經濟中也能實現。(參見盧榮善:《按勞分配實施的技術條件》,《經濟學家》2002年第6期;侯風云:《市場型按勞分配及相關理論考察》,《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2年8月)這是一個創新性的結論,我以為他們的認識是深刻的,是符合實際的。

上面我們說明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是統一的,那么它們具體是如何統一的呢?要想實現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關鍵是要解決價值量的計量問題。我們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個人勞動具有二重性,是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統一。價值是由抽象勞動創造的,具體勞動并不創造價值。具體勞動只有形式的差別,而沒有數量的差別,而抽象勞動則相反,抽象勞動只有數量的差別,而沒有形式的差別。這說明抽象勞動是可計量的。解決了抽象勞動的計量問題,就能實現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從而就能實現按勞分配的原則。

那么,抽象勞動是如何計量的呢?這是一個大難題。

我們都知道,抽象勞動是無法直接計量的,但絕不是不能計量的,抽象勞動無法直接計量,但是通過間接形式就能得到相對準確的計量。間接形式計量說白了就是競爭的過程,勞動競爭過程就是抽象勞動的間接計量過程,通過勞動競爭過程就能相對準確地計量勞動者之間抽象勞動的差別。對于這一點,馬克思是說得明明白白的,他說“你每小時的工作和我每小時的工作是不是等值?這是要由競爭來解決的問題”。(馬克思:《哲學的貧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6頁)在現實中,除了存在壟斷的地方,勞動競爭普遍存在著,越是市場作用比較充分的地方勞動競爭的作用也就越加充分,抽象勞動的計量相對也就越加準確。很多單位都在爭奪人才,很多人也都在爭奪工作崗位,雙向選擇越來越充分了。這里包含了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競爭,勞動者和勞動者之間的競爭,最后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競爭。勞動者之間的競爭會使勞動價格,即工資水平下降,企業之間的競爭會使工資水平上升,最后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競爭會形成均衡價格,這也就是勞動者所得的工資。經過充分的競爭過程,勞動者所得的工資就能夠趨近準確地反映各個勞動者付出的勞動,從而就能實現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實現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或按勞分配的原則。

在此需要強調指出,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是分配的主體,勞動者也是分配的主體,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是平等的勞動交換關系,雙方要以互相尊重對方的意志為前提,經過討價還價,形成工資,只有經過這樣的交換過程各自才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也只有經過這樣的交換過程才能實現雙贏的目標。否則,像有些人那樣單純強調企業的分配主體地位,而排斥勞動者的分配主體地位,還是像過去那樣讓國家或者企業單一主體去分配,勞動者的經濟利益怎么可能得到根本的保證呢?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對于按勞分配原則的實現形式,我們是用勞動價值論做出說明的。有的人說勞動價值論決定按勞分配,我以為這是不正確的,就這一點而言我贊同衛興華教授的意見,但是按勞分配原則的實現形式需要勞動價值論來說明,這也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說,離開了勞動價值論,按勞分配原則的實現形式就不可能得到科學的說明。衛興華教授認為,“技術勞動、管理勞動、簡單勞動等不同勞動應獲得多少工資?這是需要進一步具體分析的問題”,“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但是,我相信不管怎樣“分析”或“研究”,離開了勞動價值論,按勞分配原則的實現形式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科學的說明。上面的分析還說明,不僅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相關,而且按勞分配理論和勞動價值理論也是相關的。可以說,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無關的說法、按勞分配理論和勞動價值理論無關的說法都是不正確的。

質疑衛興華教授之一

認識到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關系很有意義。資本主義社會一直是使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相關的,這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勞動者的積極性。需要說明一點,一般都以為資本主義工資勉強能夠維持工人的生存,它怎么還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呢?我以為,這樣的理解是過于簡單化了。在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被劃分成了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兩部分,勞動者所得的工資只是必要勞動,僅僅相當于勞動力價值(交換),而和剩余勞動相應的剩余價值則被資本家無償占有了,勞動創造了價值,但勞動者卻未得到自己創造的全部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資本主義社會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是對立的。但是,他們的工資與必要勞動是相關的。因為勞動者之間的勞動是有差別的,其必要勞動也是有差別的,當工資與必要勞動相關時工資就會體現出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差別,就發揮了勞動者的積極性,所以資本主義的經濟發展就比較快,特別是他們使科技勞動者和管理勞動者得到了相對準確的回報,從而能夠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這樣就會促使人們展開勞動和創新的競爭,這對于資本主義國家戰后幾十年來的經濟快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經驗。反觀我們自己則教訓累累,許多年來勞動者的工資是與學歷、工齡等因素相關的,而與干多干少則沒有多大關系,這樣形成的工資不僅沒能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反而限制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一般來說,勞動者之間學歷、工齡等因素所體現的差別都不是很大,而勞動差別則往往是很大的,即使學歷、工齡等因素沒有差別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也可能會有差別,甚至有可能會有很大差別(而且這種差別和學歷、工齡等因素的差別并非完全正相關),所以按勞動者的學歷、工齡等因素決定工資就必然會使工資和勞動相脫鉤,必然會導致普遍的平均主義。更加嚴重的問題是,學歷、工齡等因素都是事前決定的,按照學歷、工齡等因素決定工資就是事前決定工資,不管干多干少工資都可照拿不誤,這樣決定工資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人們都會按照經濟原則行事,所謂經濟原則指的是以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產出,在產出已經確定了的條件下,誰的投入越少誰就越經濟。既然工資是事前決定的,而且干多干少都可照拿不誤,誰還會有勞動積極性呢?事前決定工資必然會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必然會促使勞動者展開偷懶的競爭。和學歷、工齡掛鉤的分配制度妨礙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特別是不能充分發揮科技、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所以在新的科技革命浪潮中,經濟發展速度相對就落后了。兩種社會制度條件下經濟發展速度表現出很大差異,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是否相關,兩者相關了,勞動者就展開了勞動的競爭,否則就會展開偷懶的競爭,試想開展偷懶競爭的民族怎么可能和開展勞動競爭的民族相較量呢?

可以說,只有堅持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才能實現按勞分配的原則,才能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才能推動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應當促使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應當堅持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統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