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論文-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探析
時間:2022-02-15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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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農民收入增速近年的連續下滑,使一度有所縮小的城鄉收入差距呈現再度擴大之勢,這必然拉大城鄉全面發展差距,并直接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藍圖的實現。本文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深層原因做了探討,并就這一問題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收入差距、二元結構、城市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持續高速增長,但差距逐漸拉大。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字,2003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3.24∶1。要全面實現小康目標,必然要求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徹底改變現有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近幾年來,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不是因為城鎮居民收入過高,而是因為農民收入太低。對全面實現小康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政策,努力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本文主要通過考察改革開放以來城鄉收入差距的變化軌跡,對這一問題作深層剖析。
一、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現狀分析
20多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經歷了由迅速縮小到逐漸擴大,由逐漸擴大到逐漸縮小,再由逐漸縮小到加速擴大的發展過程。1978年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57:1(以農村居民收入為1),1985年達到歷史最低點,為1.8:1,1994年達到頂峰,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86:1,超過了改革開放前的水平。1997年達到新的谷底,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47:1,小于改革開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開始加速擴大,2001年突破歷史最高點,城鄉居民收入比擴大到2.90:1,2002年繼續擴大到3.11:1,2003年擴大到3.24:1,呈持續擴大態勢。
根據曾國安的五等分統計法來看,最貧困的20%的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5%(而同期美國為4.27%),最低的40%的人口收入比重為15.4%,最高的10%的人口收入比重為30.9%,最高的20%的人口收入比重為47.5%(而同期美國為44.6%),10萬億元存款中20%的富人占有80%的份額。基尼系數1995年為0.455(基尼系數在0.3以下為平均水平,0.3~0.4之間為中等不平均狀態,0.4以上則為差距懸殊狀態)。和其他國家相應階段相比,我國的貧富差距太大(主要是城鄉差距過大),而且產生了所謂“富的更富,窮的更窮”的馬汰效應。
另外,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分別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開三次全國范圍的住戶調查,在最近完成的調查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中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一個先上升后擴大的過程。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個人收入概念計算,從1994年開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從1997年起又逐步擴大,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幾乎是農村居民的三倍。但這個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的差別。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沒有涵蓋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醫療、教育、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費救濟等等)考慮進去,城鄉收入差距可能要達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二、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層原因
現階段農民面臨的生產和發展的壓力比以往明顯加大,收入增長緩慢。這里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既有外部環境的影響,也有農村內部諸多規律性因素的作用。
(一)歷史沿革、資源稟賦及發展階段的原因。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特征非常明顯。新中國成立后,城鄉不同的發展政策以及城鄉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加重了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拉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1、通過“剪刀差”政策手段把一部分農村財富轉移到城市,抽走了農村發展所必需的積累資金。通過強制降低農產品價格從農業中獲取剩余以加快工業化的發展,是本世紀20年代前蘇聯經濟學家普里奧布拉辛斯基提出的一項經濟政策。這項政策通過扶持發展工業來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增強整體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發揮后發優勢,趕超發達國家,對包括中國在內的貧窮的社會主義國家都很適用,是我國長期采取的一項經濟政策。其本質是國民收入的一種再分配,將農業部門創造的部分國民收入轉移到工業部門,以促進工業發展。改革前,為完成重工業跨越式發展從而實現工業化,國家完全壟斷國內貿易,通過對農產品征稅,降低農產品價格,獲得大量利稅為城市工業化投資。1952—1986年,國家通過價格“剪刀差”從農業中抽走了5823.74億巨額資金,加上農業稅1044.38億元,34年間,國家從農業中抽走了6868.12億元資金。這些從農業部門轉移來的資源,極大地促進了中國工業的發展。1992年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剪刀差”被廢除,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
2、二元經濟體制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是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一個主要原因。50年代后,我國逐漸形成了一套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這一體制的理論基礎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為主,農村以集體所有制為主,城鎮主要從事二、三產業,農村主要從事第一產業,幾十年來逐漸固化為“城鄉分治,一國兩策”、“兩個經濟單元,兩種發展水平”的格局;作為二元經濟體制象征的二元戶籍制,是維護城鄉利益格局的一項基本制度,它使城鄉居民在身份待遇上存在一系列嚴重差別,加劇了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這些差別主要表現在:1、經濟層面。在所有制、流通、交換、稅賦、收入分配、價格補貼等方面,在向城市重工業傾斜后,為使城市盡早實現現代化,又向城市全面傾斜;2、社會層面。城市人享有的文化教育、勞動保護、就業幫助、交通通訊、醫療衛生、福利補貼、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及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等,對絕大部分農民來說可望不可及,土地是農民唯一的生活與生存保障;3、就業層面。政府對具有城鎮戶口的待業者給予眾多就業機會,確保城市居民最大限度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比城市更為突出,但戶籍制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改革前)限制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完善和不公平競爭加劇了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斷發展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競爭的結果導致不同勞動者或生產要素擁有者之間的收入差別。此外,在改革和體制變遷過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國采取了漸進改革的方式,在體制轉軌中出現了雙重體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經濟因素的影響,使得經濟改革或體制變遷中發生了許多無序的問題,集中到尋租和設租行為、內部人控制、壟斷、腐敗等方面,成為形成收入差距,尤其是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因素。
(二)原有體制的政策慣性及部分宏觀政策的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在相當程度上同原有體制下的“政策慣性”有著密切的聯系。長期存在的城鄉分割是原有體制下的一種政策產物。農產品的低價收購政策、限制農民進城政策、對農民的稅收政策、對農民的稅外負擔政策、對城市居民的福利補貼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以來,這些政策有所松動和改變,但離根本性改變尚有距離。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實施的一些宏觀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顯走偏,它不是將增加就業和吸引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作為主要目標,而是將大量資金、土地等資源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和房地產建設方面,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給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帶來的機會不平等。依靠國債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對大中城市關注過多,對小城鎮和農村關注不夠。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當。“嫌貧愛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農民貸款無門,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發展機會和增收空間。
(三)社會保障乏力、教育機會不均等因素的影響。社會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方面的運作,縮小居民間收人差距,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面太窄,只有城市職工享受,而農民卻很少享受。這種在享受社會保險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一項重要因素。現實社會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員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過教育或受過很少教育的成員。我國目前教育投資明顯不足,特別是農村地區、西部地區,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資不多,而教育投資的不足又會進一步加劇城鄉之間以及東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四)現實因素: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從外部環境看,主要是:1、我國正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正在從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這需要一個相當長的磨合適應過程;2、我國加入WTO后,農產品進口增加,國內價格下降,一定時期內會對農民收入帶來影響;3、社會對農業的服務體系、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沒有充分建立起來;4、國民收入分配政策對農民重視不夠;5、我國城市化滯后。從農村內部看,主要是:1、近年不少農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而生產資料成本逐年遞增;2、受人多地少之困,難以開展規模經營,生產環境和基礎設施落后,人均農業勞動收入很低;3、農業政策落實不到位,農民得不到好處;4、農民額外負擔過重;5、基層政府和鄉村利用計生罰款增加財政,使人口問題和貧困問題都得到加劇。三、關于縮小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對策建議
我國城鄉收入差距比同等收入水平上的其他國家(錢納里“標準結構”中的樣本國家)還要大,這一特點決定了我國政府采取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政策的必要性。
(一)發展經濟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經濟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前提,只有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才能從根本上緩解和消除貧困,保證社會政治穩定。因此,要始終把發展經濟作為各項工作的中心,“緊緊扭住不放”。收入分配中的許多問題是同轉型期的復雜性聯結在一起的,許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同轉型期的種種無序狀態有關。只有深化改革,只有經濟發展了,“餡餅”做大了,城市化進程加快了,才能為公平分配和減輕貧困打下牢固的物質基礎。
(二)改革政策取向,向農民提供平等的國民待遇。要從最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給予農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和國民待遇,逐步建立農民主體的利益表達機制。一是給予農民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轉讓和處置的完整權益,讓農民有一份土地資產,使農民有財產權利的基礎;二是要保障農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要有充分的財產、教育,文化、政治權利,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三是改革戶籍制度,現階段“一國兩策、城鄉分離”的戶籍制度內涵,仍在城鄉居民自由遷移、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方面構成障礙性因素,因此,徹底改革戶籍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當務之急是給農民自由遷移的權利,城鄉之間要實現人口和勞動力無障礙遷移和流動,讓農民有發展和增加收入的機會。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界參與的農村最低社會救濟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政府反貧困的工作力度,滿足農村貧困群眾多層次的救濟需要。
(三)加大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制定公正的分配規則。
首先,政府通過提高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內資金和信貸資金用于農業的比重,一方面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提高產出水平和競爭力;另一方面為農民增收創造良好環境。政府對農業的投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大型農業機械的購置、土地改良、興建水利等;二是提供市場信息服務;三是支持農民組織發展。此外,政府一般服務支持還包括對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體系建設的大量投入支持。在增加國家對農業投入的同時,要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鄉鎮企業和農民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擴大勞動積累。要積極吸引外資從事農業開發和建設。
其次,實現按勞動投入的數量、質量,按資金、技術以及管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理等生產要素來進行的初次分配。農民對國民收入的投入貢獻很大,而國家對農業的補貼較少。長期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農民,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一個基本原因。近幾年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經開始并繼續朝著有利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方向調整。2003年中央財政對農業投入增加300億元,比上年增長20%。200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較大幅度地增加用于“三農”方面的投入,支出總額增加300億元左右,比上年增長20%以上。但國民收入分配不利于農業和農民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變。發揮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有效調節功能,使國民收入分配適當向農業和農民傾斜,建立新型的農業與國民經濟的關系,形成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新機制,實現城鄉經濟一體化,是解決城鄉收入差距問題的又一根本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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