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對中學德育影響
時間:2022-10-28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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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許多嶄新的社會觀念、社會現象和社會思想開始不斷地滲透到學校這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系統中來。這當中固然有許多積極因素,卻也難免諸多的消極因素,兩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給整個學校德育帶來了極大的沖擊。一方面學校德育體系中的某些固有原則、方法,不能對其中的積極因素做出及時反應和吸納,使學校德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適應學生個性的發展,受到學生消極抵制;另一方面對部分消極因素所帶來的影響無所適從,致使德育工作逐漸失控。因此,研究和解決中學德育對外部環境因素的控制,已經提上中學德育的重要議事日程。
一、環境因素及影響
環境因素包括社會環境、家庭環境和學校環境。教學實踐和心理學研究表明,這些外部因素對學生品德的形成有著重要影響,良好的環境因素是實現德育目標的必要條件。
社會環境由社會輿論、大眾媒介傳播的信息,成年人(尤其是黨政部門領導人)的榜樣作用等構成。社會環境對中學德育有著較大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在信息社會呈上升趨勢。學校的青少年不可能與社會隔絕,他們在接受學校德育之前,總是通過各種渠道已經接受或正在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學校德育要完全排除外部社會環境的影響是根本不可能的,關鍵在于我們如何控制它,抵制其消極因素,利用其積極因素。近年來由于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諸多的傳統道德理論開始逐步喪失其權威性,舊的道德理論體系開始逐步轉型,而新的道德體系尚處在發育之中。在這種形勢下學生對新思想、新理論的接受還缺乏足夠的理性認識,而且不善于做出選擇,因而不可避免地產生兼而取之的現象,反映到學生身上便是對部分問題認識的混亂,以及對這種模糊的混亂思想的傳播,使整個學生群體的思想表現更具多樣性、復雜性和廣泛性。這無疑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形成有著重要影響,同時給學校德育工作帶來更大的難度。
家庭環境是由家庭作風、家長作風、家長對待子女的態度和家庭教育方法等構成。家庭教育理論認為:在家庭教育中,教育者(父母)與受教育者(子女)有著天然的血緣親情關系和供養關系,教育者與受教育者更具有情感互動優勢,因而更容易產生“教育共振”效應。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認為家庭教育在學生德育過程中起到的全面性、權威性和及時性是不可低估的。美國心理學家佩克(R.Peck)、哈維格斯特(R.J.Havighurst)曾采用測驗法、評定法與談話法對青少年進行研究,發現學生的態度和品德特征與家庭的作風關系甚為密切。
父母的態度、家庭的作風是影響青少年態度和品德的重要因素。但這種觀點并沒有被家庭教育者普遍認識和接受。目前隨著獨生子女比例的不斷增大,物質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家長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更多地表現為:過度關心子女的物質生活條件,忽略對子女的了解研究;過度的感情投入,忽視了對子女愛而勿溺、嚴而有格的家庭教育方式;過高的目標期望,忽視了對子女的榜樣示范教育。正因為如此,在許多家庭教育的實踐中,家庭因素的積極優勢和效應不但未得以充分發揮,而且不少家庭最終陷入了子女教育的誤區。更為重要的是由于社會環境成造成的認識混亂,往往又通過家庭反射到了子女身上,使他們過早地對一些不能夠理解的社會倫理思想形成定格。一旦發生錯誤定格,將會給今后的學校德育增加更大的負擔。
學校環境主要由教風、班風、校風和學生校內外交往關系等構成。學校環境是學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培養的最重要的外部環境。在品德教育過程中,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是學校德育必須考慮的兩個因素,但這也是學校德育無法實施全程控制的因素,唯學校環境是可以被控制和操縱的。優秀的中學德育工作者在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時,總是把建立良好的學校環境做為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中心任務,并借助良好的學校環境去教育個體。當然要發揮學校環境因素的積極作用,其基本途徑就是通過學生自身的交往與活動促使學生自覺接受。活動是學生思想品德形成和發展的基礎,學生的道德觀念開始總是具體的,這就決定了其行為的單一。隨著學生活動與交往的增多,認識能力的提高,這種道德觀念不僅在數量上會增多,而且會逐漸形成抽象性的道德觀。所以以一定原則和目的開展的持續性學校群體活動,最終將成為學生道德觀形成的基礎,同時也決定了學生的群體活動是學生品德形成的重要動力。群體的凝聚力、規范力都會對個體發生巨大的影響。學校教育要充分利用這一基本德育手段,發揮群體活動的積極作用,利用群體活動所產生的群體動力實現德育對學校環境的控制與操縱,盡力避免出現過分強調學習而忽視群體活動,或者在群體活動時缺少自愿的原則,沒有根據學生的愛好、特長和興趣來進行,使學生的心理能量不能得以正確宣泄。無法形成正確的群體凝聚力;而中學生心理的閉鎖往往造成與學校德育背道而馳的逆反心理。
中學德育是一項系統工程,三方面的因素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統一地發揮著作用。如果片面強調或忽視某一因素的作用,都會造成整個德育工作的失衡。因此如何控制、協調三要素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環境因素的控制
中學德育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的社會道德要求和受教育者道德品質形成的規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施加道德影響的一種過程和行為。由于受教育者在時間上和心理上的發展具有穩定的周期性,這就決定了中學生德育的對象是可以控制的。同時學校德育在任務、目標、原則、方法上也同樣具有相對的固定性,因而決定了整個中學德育過程是可以控制的。
所謂控制,就是通過反饋實現有目的的活動。反饋是控制論的靈魂。學校德育工作要實現對德育過程的控制,就必須牢牢把握住這個靈魂。家庭環境、社會環境、學校環境對學生施加的各種教育和影響,實質上都是外部環境以主體身份向學生發出的信息,學生在接受這些影響(信息)后,總會在行為上、思想上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這種表現又是以學生主體身份向教育者發出的反饋信息。教育者在接受這些信息后,必須認真對待,積極研究、調整德育的相應內容和方法,然后再以主體身份向學生反饋出以指導和引導為原則的信息。如此循環往復的信息傳遞與反饋過程,使教育者可以逐步掌握一個群體的德育規律,從而培養學生的良好品德。
教育者在對環境因素實施控制的過程中,必須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一)及時性原則。教育者在接受學生反饋的各種信息后,必須及時調整德育方法和內容,適時地將指導性的信息合理地傳遞給學生,使學生反饋出的某些不良信息及時得到引導,避免此類信息在學生群體中傳播擴大。
(二)激勵性原則。教育者及時將信息傳遞給學生后,學生在這種指導信息下行為思想有所改正時,教育者要及時采取表揚、鼓勵等方法讓學生知道自己的進步,這樣會在學生心理上產生相當大的激勵作用。因為學生知道自己的行為結果及后果后,可以激起進一步學好的愿望,同時,通過反饋的作用又可以及時看到自己的缺點、錯誤,及時改正,并激發起上進心。當其他學生看到這種行為效果后,心理上自然產生“造型模仿”作用,從而可以實現整個群體的“替代強化”。
(三)開放性原則。中學德育是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進行的,這樣可以使學生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接受較為穩定的思想教育。但隨著學生主體能力的不斷增強,社會因素、家庭因素滲透能力的不斷增強,教育者要把學生封閉在學校這個狹小環境中是不可能的,強制封閉只能引發學生更大的逆反心理。因此,逐步擴大學生與外界聯系的范圍與深度,鍛煉其辨別善惡美丑的能力,在社會實踐中引導他們形成正確社會學習心理,是教育者必須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這也就是心理學當中所說的“社會學習理論”。
(四)反復性原則。中學生的心理穩定性較差,特別是各種外部環境因索的不斷刺激,某些不良信息可能反復作用于學生德育過程,使學生的思想、行為經常性地對這些不良環境信息作出應答反應。對此,教育者在獲得反饋信息后,要針對這些不良環境信息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反復的強化刺激;通過反復的強化刺激,使學生學會辨別周圍環境。
(五)導禁結合的原則。整個德育控制過程中,教育者應堅持以疏導為主的教育原則。中學生心理發展的最大特色是心理的閉鎖性,這就決定了過度的禁止只能導致學生的對立,而教育者開明、民主的作風則較容易與學生產生交流,消除心理的對立情緒,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教育者在堅持以疏導為主的同時,切不可忽視禁堵的作用,適時地要運用一定的制度、紀律等強制措施去規范和約束學生的思想、行為,促使學生把外部的行為準則與自己的自覺要求結合起來,使學生在對持續的社會要求與期望作出反應的過程中,形成較為成熟的人格品質。
(六)學校為主的原則。在整個德育過程中,教育者應充分考慮社會、家庭、學校三方面的因素。目前形勢下社會、家庭的影響在學生品德形成過程中的作用已大為增強,但這種影響基本上都是自發的、無組織的,沒有嚴密性與科學性,對學生傳遞的信息又是良莠混雜,因而不可能把社會、家庭環境作為德育的主渠道。教育者只有以學校教育為主導,將社會、家庭等各方面因素有機地結合到學校環境的作用中,才能真正把握德育工作的主流,避免各種因素的相互干擾和抵消,取得最佳德育效果。
堅持上述控制原則,教育者就可以基本控制環境因素的影響,進而可以穩定地控制中學德育的主體——學生。《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明確地提出了學校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要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使中學德育工作面臨更高、更新的要求,運用控制論探索中學生德育的最佳途徑,合理利用環境因素的作用,為我們在新形勢下進行德育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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