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現象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9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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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現象研究論文

農村信用社在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來自內部、外部及歷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信用社的資產質量惡化,不良貸款一直居高不下,它就象腫瘤一樣侵蝕著信用社的肌體。造成信用社負債嚴重,經營風險加大,嚴重危及著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不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在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農村經濟結構不斷調整的今天,“制止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已經成為農村信用社的當務之急。

一、不良貸款的表現形式及其原因

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幾十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形態深刻變遷直接或間接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的反映。對于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應基于對歷史和現實的客觀分析,站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對策。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可能原因進行分析,有助于信貸管理人員預防貸款風險。

一般而言,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為借款人的原因;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失誤;其它原因等三大類。

(一)作為貸款人的農村信用社自身貸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貸款風險識別和篩選機制不健全。主要有:對新的、資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開發的業務融資、貸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或貸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對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項業務的預測。或者在借款人的資信程度及償還能力產生質疑的情況下,發放貸款過分倚重第二還款來源(如抵押物);貸款用于投機性的證券或商品買賣;貸款的抵押折扣率過高,或抵押品的變現能力很低;異地貸款、多頭貸款過多,缺乏有效的監控;貸款已存在潛在風險時,沒能及時采取果斷措施;貸款已明顯出現問題,卻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跡的發生”或不再過問,使貸款造成損失等。

二是貸款管理機制設置不合理。主要表現有:在貸前信用分析階段,獲得的貸款信息不完全,貸款項目評估質量不高。部分信貸人員缺乏必要的信用評估、財務分析知識和經驗,發放貸款時又沒有充分聽取必要的勸告而發放調查不充分、信貸資料有缺陷、抵押物變現力差、不足值的貸款;在貸款的審批階段,未嚴格把握貸款審批條件;貸款集中程度過高,過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業、某一種類貸款,致使貸款風險相對集中,貸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無力償還。使借款人產生“債多不愁”,或者干脆對信用社聲稱“反正欠這么多貸款,不增加貸款則其他貸款更加無法歸還”,以一種無所謂的無賴態度毒化借貸雙方關系,使信用社處于被動尷尬局面;貸款發放后信貸管理人員對日常監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輕收輕管理”的現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較少,根本沒有按照信貸操作規程執行等等。

三是信貸人員素質的制約。人是事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信貸人員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金融理論、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制度等業務知識外,還必須具有誠實的品格和強烈的責任心。信貸工作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貸款的質量,尤其是在管理體制不健全、貸款運作不規范、約束不力的情況下。由于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的數量有限,部分

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進行貸款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違規放貸時有發生;在執行信貸政策方面,有的信貸人員隨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現象。在風險的預測方面,有的信貸人員缺乏科學的理論知識,憑主觀經驗的成分較重,用經驗代替制度。對于即將產生風險的貸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處置辦法來,只是將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轉局面或輕信借款人的還款承諾,白白浪費和錯過了清收不良貸款的有利時機。加之由于管理體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對滯后,部分信貸員“在其位而不謀其職”工作主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些自然加大貸款風險。

四是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利益與風險并存,一些農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風險企業和風險項目,這種貸款配置本身就孕育著高風險。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借款人欺詐。借款人欺詐可分為普通欺詐和嚴重欺詐。所謂普通欺詐行為,指借款人主要通過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虛假信息以改善本企業的資信狀況,獲得用于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這種欺詐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虛假;(2)提供虛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資信狀況,期望獲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獲得的貸款主要用于真實的生產環節。如果經營按計劃進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貸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記錄,即使出現其他情況時,借款人雖然無力歸還貸款,但通常愿意與信用社合作。嚴重欺詐是指借款人通過一切手段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貸款主要用于借款人從事的主營業務以外的行業或挪用貸款而獲取個人利益。這種欺詐的主要特征有:(1)為了獲得貸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違法手段);(2)借款人對其從事的行業并不真正關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沒有正當主業,或者從事的行業的目的就是為了更方便地獲取貸款;(3)借款人獲取貸款并不用于主要業務,而是以轉移、投資、奢侈消費等方式,鯨吞貸款。這類欺詐行為主要以騙取信用社貸款為最終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攏或腐蝕信貸人員,因這種惡意欺詐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貸款風險極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二是借款企業經營機制不健全,經營管理不善,缺乏市場觀念、競爭意識、健全機制和發展能力,形成高負債、低效益、軟約束、超分配的局面,致使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倒閉。(這在以前的“五小”企業和部分民營企業中表現相當突出)。給信用社貸款造成損失,形成不良貸款。三是借款人通過企業改制,將信用社的貸款“一改了之”。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企業間的兼并、收購以及企業改制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有的企業通過上述行為盤活了資產、扭虧為盈,重新獲得生機。與此同時,部分經營正常的企業,也借兼并、破產、重組、改制之機“逃債”、“廢債”、“懸空”信用社債權。大量的信貸資產在企業改制中打了水飄,成了企業改制的犧牲品。

四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響,致使貸款形成不良貸款。各種自然災害,如地震的出現,山洪的暴發,颶風的驟起,久旱無雨、農作物遭病蟲害侵襲等。由于我國農業的基礎較薄弱,農業耕作的機械化程度相對較低,農民抗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較低,大多數地方存

在靠天吃飯這種情形,這增加了涉農貸款收回的不確定性和貸款的風險性。一旦遇到自然災害,農作物減產,農業欠收,直接影響農民收入,影響貸款的歸還。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策因素。由于宏觀經濟政策缺乏連續性,經濟波動的頻率高、幅度大,使信貸擴張和收縮的壓力相當大,在宏觀緊縮、經濟調整時期,往往形成大量貸款沉淀。

二是行政干預因素。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壓,地方財政擠,迫使農村信用社發放大量指使性貸款、救濟貸款,貸款行為行政化,信貸資金財政化,直接削弱了貸款產生經濟效益的基礎。特別是1999年關閉農村合作基金會,政府為保社會穩定,將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借款劃轉給農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難以收回,形成不良貸款。據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門在農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貸業務,部分政府借款雖已逾期多年,卻不能保證按季付息和逐年歸還本金。對于這類貸款,農村信用社感到左右為難。

三是國際因素。主要是在對外開發進一步擴大的形式下,國際貿易、信貸、利率、匯率、匯率風險,使一些經營外貿業務的鄉鎮企業經營受阻,效益滑坡,無法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使其淪為不良貸款。

二、防治不良貸款的對策

1、嚴格貸款項目的審查。信用社要建立嚴格的貸款審查制度并切實履行。貸前審查是防范貸款風險重要的關口,要認真做好貸款前的各項可行性研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深入調查企業的資產、效益和信譽,調查企業產品產供銷及發展前景,重大貸款事項應聽取各有關方面包括社會有關咨詢機構及其專家的意見;各級貸款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貸前調查的審核審批工作,對效益不佳、前景不明的企業或項目堅決不貸,貸款后要進行跟蹤檢查和管理。要加強內部審計稽核和貸款風險預警,及時有效地采取貸款風險應對措施。

2、進一步完善貸款擔保制度。貸款擔保是規避信用社風險的有效措施:一是貸款前要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及能力進行嚴格審查,重大的貸款事項至少應有兩個以上的擔保人,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否定。二是對擔保人進行動態審查,擔保責任期間,擔保人應當向信用社報送本企業有關效益等資料,信用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調查核實,一旦發現擔保人不具備擔保資格和能力時,應及時要求貸款人更換擔保人。三是對無力還貸的貸款人,立即追索擔保人的連帶責任,以免擔保人逃避責任,轉移資產或超過法院訴訟時效而脫保。

3、實行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只有對造成不良貸款的責任者進行追究,才能加強責任心和減少違規違法行為。信用社要對貸款設置嚴密的報批程序和手續,每筆貸款的提出、調研、上報和審批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以便在發生不良貸款時能分清責任和進行追究。一旦確定為不良貸款,應立即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對造成不良貸款的,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在此基礎上分清和落實責任。無論涉及信用社工作人員、企業單位或是政府官員,都要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質,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不手軟。

4、建立全社會貸款信用體系。貸款信用體系是對貸款人信用情況進行登記的管理系統。對有不誠信貸款記錄的法人和個人,要列入貸款信用體系作為“黑名單”登記在冊。一是今后對其貸款要慎重。二是對未償還的債務進行追索。三是對曾逃廢信用社債務的法人和個人,今后再新辦企業要予以限制。同時,對法人和個人向信用社貸款信用進行記錄,還有利于信用社在辦理貸款時,可以查詢到其在各金融機構總共貸款的種類、金額和用途等,便于信用社對其還款能力進行全面綜合的審查。全社會貸款信用體系由信用社、工商和稅務等部門在全省范圍內構建,運用計算機數據庫系統管理,做到記錄及時、信息共享、形成網絡,滿足信用社監管部門和信用社貸款查詢的需要。

5、提高信用社員工的政治業務責任。提高人員素質是提高信用社經濟效益、防范不良資產和做好信用社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一是要進行黨風廉政和職業道德教育。二是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對貸款效益的調研能力,提高對貸款項目的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科學用人機制,積極選拔優秀人才,調動和激發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的高素質信用社員工隊伍。

6、分類施策,多策并舉,是盤活清收不良貸款的首要方法。不良貸款形成情況復雜,原因各異,必須認真分析每筆不良貸款形成的成因,抓住癥結,對癥下藥。對賴債戶,釘子戶,可通過依法起訴,強制清收;對棘手戶、難纏戶,可通過行政、經濟的、法律的等手段多策并舉,掃除障礙;對老村組集體貸款和死亡絕戶貸款,通過地方政府和村委會能落實的,想方設法予以落實,無法落實的,進入呆帳,逐級報批核銷;對找不到借款人的,可通過公安部門或上網查找,搜集線索和信息;對一些一時難以歸還的,可通過充電、供氧、補血等,以貸養貸,增強“造血”功能,培養還貸能力;對行政干預貸款,可通過加強同地方政府、社會各部門的聯系,磋商協調,千方百計為盤活不良貸款打開“突破口”。

7、關心支持,全力配合,是盤活清收不良貸款的不容忽視的方法。盤活清收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僅靠信用社一家去唱“獨角戲”,顯然孤掌難鳴,力不從心,為此,社會各部門要關心重視信用社盤活清收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才能使盤活清收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是要加強同地方黨政部門的聯系,通過溝通協商,使他們主動過問自己經手、擔保或轄內企業、農戶形成的不良貸款;二是要積極同公、檢、法、司、工商、稅務等部門搞好關系,千方百計為信用社盤活不良貸款提供極大“便利”;三是信用社自身要搞好資產保全和“門前清”工作。對手續不合規、不完善貸款,應盡快健全手續,保全資產,避免訴訟時效喪失;對信用社職工自貸、擔保或為親屬、朋友介紹、擔保發放的人情、關系、跨區、頂名等貸款,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采取聯系工資、離崗收貸、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限期收回;四是健全金融法律管理體系,組建金融法庭,為盤活清收工作開辟“通道”,以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

銀行不規范經營行為而導致的不良貸款大都發生在前幾年,近年銀行在規范化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發展,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取得實質性進展,中國正式成為WTO成員已指日可待,面對對外開放的金融市場,國有商業銀行將承擔巨大的挑戰和壓力,如何在管理上做文章,向管理要效益,將是銀行長抓不懈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