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業管理現狀與思路

時間:2022-08-28 02: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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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業管理現狀與思路

一、文物商業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

長期以來,困擾文物商業事業發展的難題——經費短缺,人才不足,管理機構不健全等依然存在。流散文物的保護和利用,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支持,社會流通和私人收藏或罰沒機關的典型文物未能及時得到有計劃有目的的征集保護,毀壞和流失比較嚴重。一方面是搶救性的經費不足,另一方面是有限的經費投入得不到科學、合理的使用。由于體制的原因,文物鑒定人員后繼乏人,文物商業經營人才青黃不接。文物鑒定人員還處于一種永恒不變的師徒關系,對社會所反饋的新信息接納不足,停留在原始的看、摸經驗上。分配原則不均和無效的承諾給經營人員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跳槽或另謀高就現象的婁婁發生,對本來就缺乏經營人才的文物商業又敲響了一鐘。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大量的旅游者涌入各旅游城市,文物銷售與旅游的關系更為密切,由于文物商業管理工作滯后,未能有效的控制文物的正常征集、收藏和入藏,導致一些文物范疇的舊瓷器、舊工藝品、珠寶、玉器等古物珍品,堂而皇之地成為文物經營的“合法”買賣。再者相當規模的城市工藝品集貿市場的出現,給我們文物商業管理帶來了新的課題。

二、文物商業管理的對策及思路

第一,積極探索,加強管理,逐步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加強對文物商業管理,才可能實現有效的保護、合理利用文物。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適應新時期要求,促進文物商業事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協調文物商業管理部門與旅游、公安、工商、外貿、海關等的關系,采取措施,調整加強文物商業管理部門的領導力量,特別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使事業單位實行企業管理,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明確改革的任務和目標。建立競爭機制,充分調動行家里手們的積極性。活化內部的管理,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大力倡導全社會,關心、守護和支持文物事業,以效益作紐帶吸納社會方面的資金,增強自身的造血功能。一是更新觀念,拓寬文物商業管理工作的思路。文物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文物商品進入市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個流通問題,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這是社會生產不可缺少的環節。文物商業管理工作又是一項專業性很強、政策性強、渉及面廣,又具有文物特性的特殊行業,不能照搬硬套市場經濟管理工作的一般做法。但是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必然要受到普遍性的制約和影響,為了提高我們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自覺性,為了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文物商業管理體制。一定要理論聯系實際,提倡調查研究,積極探索,開拓進取,對于探索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一時還看不準,吃不透的問題,要多謀善斷,不能輕率了事,在正確理論指導下,不斷的實踐和認識,再實踐再認識,是我們學習的主要途徑。二是加強人才培養,提高隊伍素質。文物商業管理人才的培訓,除了利用學校教育和部門專業培訓外,必須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徑。以專業鑒定人才為例,就需要親自從觀察大量文物真品和贗品中尋找感覺,需要長時間的理論探索和經驗積累,還需要前輩專家的精微把握之外的真傳親授才能造就。在加強文物商業管理人才培訓的同時,特別要培養一批政治優、業務強和懂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現代科技,以及外語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文物商業管理內部的人事制度也要改革,不稱職的人要調出或培訓后再上崗。三是發揮文物資源優勢,實現文物資源“雙效”價值。合理科學的開發文物資源,我國文物資源豐厚且具有極大的開發潛力。是強化全民文物保護意識的有效手段之一。以文博單位為社會教育基地,用文物實例和圖畫等多種形式。組織和吸引群眾,特別是文物愛好者的觀瞻。既滿足人們鑒定文物,陶冶情操的需要,更使廣大群眾和文物愛好者增加文物保護意識。同時,開發利用所獲得的經濟收入用于文物商業管理,進一步促進購銷文物活動。充分利用文物資源,擴大對外開放,溝通與世界各國的聯系,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文物的合理利用和開發具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第二,加強文物商業市場的管理工作。

一是清流截源,歸口管理文物市場。

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場。充分認識文物市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的轉換,要堅持文物銷售活動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文物經營單位在批準范圍內專營。文物商店要把收購保護具有重要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珍貴文物,向博物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提供藏品作為首要任務。根據國內文物收藏需求與日俱增的情況,逐步把文物銷售的重心轉向國內市場,努力開展和擴大文物內銷業務,使內銷投放的品種、數量、價格和經營服務方式逐步適應收藏者的需求。

二是采取切實措施,依法管理文物市場。

文物商業管理是個精深細致,牽涉面極廣的工作,需要法律法規的切實保障。我國先后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細則》兩部權威法規。全國人大委員會,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還先后就打擊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活動等方面出臺了多個文件。各省也相繼制定了一些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在工作中只要有法可依就堅決依法辦事,不要把希望寄托在私下協商或某個領導人的口頭承諾上,更不能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或某一方面的壓力,作出違背法律法規的讓步,對城市的舊貨市場和村鎮夾有文物上市的集貿市場,要密切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依法施行有效的文物監管,統一調度文物市場的管理,更有力的打擊走私和倒賣文物的違法活動。

三是建立文物執法隊伍,強化管理職能。

加強文物法規建設,還要不斷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健全文物工作機構,理順關系,單獨設立文物執法隊伍配合司法機關工作。吸收文物相關行業的專家參加,從較高層次加強對文物商業管理工作的領導,組建文物商業管理辦公室,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對所轄的文物舊貨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在部門級別未變,人員未變,未增加一塊招牌的情況下,使文物商業管理部門身兼二職變成文物執法機構,改變那種“執法無人”的被動局面。成立文物執法隊伍,賦予文物商業管理部門治安職能,既是文物事業機構,又是文物執法部門,從而達到依法管理保護文物市場,依法打擊文物案犯,把文物商業管理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作者:藍巧君 單位:潮州市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