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資源保護路徑選擇論文

時間:2022-06-04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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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資源保護路徑選擇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城區旅游資源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城區旅游資源保護的思路與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管理與目標的雙重制約、旅游資源文獻資料有待加強保護、高層次的旅游開發和規劃人才匱乏、旅游資源保護的力度隨區域偏僻度增大而遞減、城市旅游文化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未開發的許多旅游資源被挪為他用、總體原則、分類分級保護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城區是一個城市的中心區域,對其旅游資源的保護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本文以分析城區目前的旅游資源保護狀況為基礎,從而尋找旅游資源保護中的問題,以此為突破口進行分析探索,進而提出城區旅游資源保護的思路與建議。

【關鍵詞】城區;旅游資源;旅游資源保護;可持續發展

城區是一個城市的中心區域,是一個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普遍意義上,旅游對一個城區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區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發展過程中它必然會產生許多具有旅游價值的旅游資源。在現今中國許多城區大搞城市建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管理單位要么忽視旅游資源的保護,要么是在“開發與保護的矛盾”中掙扎。保護好旅游資源是區域旅游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實現整個城區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途徑。城區的旅游資源必須得到有效的保護。

1城區旅游資源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然景觀的保護與資源的原始狀態關系密切,人文景觀的保護不僅與資源的有形構成有關,更與其所蘊含的文化內涵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對這兩種旅游資源的保護狀況的勘查所依照的標準應有所不同。

對于旅游資源保護中問題的發現是提升旅游資源保護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對旅游資源保護狀況的分析必須是一個系統全面的工作。城區旅游資源的保護工作中常出現以下六個方面的問題。

1.1管理與目標的雙重制約。

資源開發與保護中必然要涉及到資源所在地及所有權歸屬的問題,這成為旅游資源開發的瓶頸。許多建筑與設施類旅游資源可能分別劃歸建設部門、園林部門、文物部門、宗教部門,這些部門往往對其保護責任互相推脫,出現保護過程中相互扯皮,開發后利益沖突,資源開發和保護后勁無力等一系列問題。這種局部和短期利益的爭奪顯然不利于資源的保護和永續利用。

受計劃經濟影響,城區的旅游資源被文化、城建、林業、旅游等部門分割,缺少適應大旅游發展需要的順暢的體制,缺少對區域旅游資源統一有效的保護、開發、利用、宣傳促銷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門分割,許多城區非常具有歷史和藝術價值的老建筑不對普通游客開放。旅游主管部門對旅游行業管理難度較大,資源挖掘、產品開發力度與發展要求產生了差距。

1.2旅游資源文獻資料有待加強保護。

旅游景點,特別是未開發或有待開發的景點(物),經常出現缺少相應的文獻資料的問題。文獻資料沒有得到科學的保護,以至造成許多未開發的旅游景點的資料缺少或丟失。缺少全面的文獻資料會給旅游資源統計工作帶來很大的問題。在筆者參與的大連市旅游資源普查工作便出現了此問題,沒有原始資料,而由考察人員單純進行實地調查,無法使旅游資源單體的性狀描述十分完善,同時旅游資源普查工作的科學性也有所偏離。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費太多精力與時間,無法完全達到高效、少時、詳查的狀態。

1.3高層次的旅游開發和規劃人才匱乏。

在旅游發展過程中,部分景點(區)在管理、運營技術環節和實踐操作上缺乏專業性,究其根本,是缺乏專業性知識、缺乏專業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開發項目和開發產品的層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較多,特色不突出等問題客觀存在。這與地方旅游管理部門和旅游項目投資公司缺乏相應的高層次旅游專業人才也有很大的關系,因為專業水平有限,在旅游資源開發過程中經常忽視對資源的保護措施。

1.4旅游資源保護的力度隨區域偏僻度增大而遞減。

旅游資源保存狀況根據離城區中心的遠近不同而表現出參差不齊。離城區中心越近的區域,旅游資源的保護的狀況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區域(放在更大的地區內研究就是更偏遠區域)的旅游資源受到人為的干擾或破壞較為嚴重,其觀賞價值、使用價值都相對來說比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發展的一定階段是經濟——文化產業,到發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經濟產業”(于光遠),旅游需要文化底蘊作為支撐。從旅游企業在市場的運作角度而言,第一層次的競爭是價格競爭,進一步上升到質量競爭,達到最高層是文化的競爭。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內在的,旅游者進行旅游,本質上也是在購買文化、消費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經濟必須注重知識經濟,旅游管理必須開拓知識化管理之路。

城區旅游業發展是一種高文化含量的發展模式,發展進程和速度對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歷史文化氛圍有較大依賴。城區在旅游業發展中,一方面應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應凝練出區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區域旅游發展的“文脈”,從而使城市文化水平與旅游發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開發的許多旅游資源被挪為他用。

許多城區有待開發或未開發的旅游資源,普遍存在被挪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與工程保護措施的問題。城區中大量傳統老建筑精品經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為活動缺乏保護意識,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壞和損毀,大量磚雕、石雕等藝術品亦逐漸破損或流失。

2城區旅游資源保護的思路與建議

旅游資源,特別是風景旅游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加強對旅游資源的保護,是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必須在開發與利用全過程中給予高度重視。旅游資源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與保護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好資源利用與資源保護、經濟效益與環境、社會效益的關系,做到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同時運用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強對旅游資源的管理,使保護工作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2.1總體原則。

旅游資源保護的政策措施應在“精心規劃、嚴格保護、統一管理、開發與養護相結合”的方針指導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開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原則,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分期建設,邊建設邊開發滾動發展。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優先開發投資少、吸引人、見效快的景區景點。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防止重復建設。

旅游資源開發和利用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事先制定資源保護計劃和措施。其廢水、廢氣、廢渣、廢棄物的處理處置設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壞、景觀破壞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區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項目,對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區內的工廠,在城市風景走廊和重要景觀地帶的有礙景觀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應逐步拆遷或改造。

在規劃開發或已開發利用的旅游區內,應保護區域內的生物資源和水資源。保持旅游區內的地形地貌景觀,禁止在旅游區內開山采石、挖沙取士、填蓋水域、砍伐樹木,以及進行可能改變旅游區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動。對于已經造成生態破壞的,必須積極整治,限期恢復。

旅游區的開發建設和旅游活動的規模,不得超過旅游區的環境容量,其性質、布局、規模、體量、高度、造型、質感、色彩等,必須與周圍自然景觀和環境相協調。旅游區內應控制資源的開發強度,加強綠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嚴格控制建筑的體量和高度。

2.2分類分級保護。

為了對旅游資源實行有效的保護,應在旅游資源普查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旅游資源的利用性質、功能及脆弱性,將城區的旅游資源進行分類分級保護。

2.2.1分類保護。

2.2.1.1人文類旅游資源。在城區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保護建筑周圍,根據國家文物保護法規、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相關規劃及各相關部門和社區居民提出的保護意見,劃出一定的范圍與空間作為文化遺產與史跡保護區。

對這類資源的保護,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保護單體的安全和完整,嚴禁增設與其無關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為設施,嚴禁任何不利于其保護的因素進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覽和安全防護設施,控制游客量在環境容納量允許的范圍之內。

對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動類旅游資源,以及無歷史意義而為開發旅游業或其它經濟用途而建的現代建筑與設施,可將責任下放到個人或單位,政府進行監督,既調動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又增加政府部門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觀類旅游資源。

自然景觀類旅游資源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動植物景觀。

對自然景觀的保護,應嚴格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森林法》等對資源與環境依法進行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內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護性設施,應禁止任何經營性的開發建設活動。風景名勝區內核心保護區內嚴格禁止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各種工程建設;不得進行恣意伐木、開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嚴重破壞地形、地貌和自然環境的活動。旅游區內控制游客量在環境容納量允許的范圍之內,應適當限制機動交通及居民活動的進入,不得安排與其無關的人為設施。

在休閑度假旅游區的項目活動及可視范圍內,根據景觀風貌保護的需要,劃出一定范圍作為旅游環境保護區。在休閑度假旅游區內,可以進行適度的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合理安排各種適宜的休閑度假項目,控制游客量在環境容納量允許的范圍之內,應適當限制機動交通及居民生產生活的進入。

2.2.1.3未開發的旅游資源。

對目前尚未進行旅游開發,但明顯地具有可轉化為旅游產品優勢潛力的旅游資源,或已初步開發,但仍具有相當大的開發潛力的旅游資源,應劃出一定范圍進行保護培育。對未開發的旅游資源,重點要搞好資源的恢復、培育和保護,嚴禁對其不利的開發經營活動。

2.2.2分級保護。

2.2.2.1一級保護區(核心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指已經公布批準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的絕對保護范圍及自然保護區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護單位和自然保護小區)。

具體做法是在景點周圍劃出一定的小范圍,防止旅游者損壞。這些景點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動、涂寫、鑿刻,管理部門應逐一登記建檔,詳細記錄有關資料。劃定保護對象與旅游者之間的距離,或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并用明顯的標志提示游人。

2.2.2.2二級保護區(重點保護區)。

二級保護區指一級(核心)保護區外及有代表性的風景名勝區、傳統民居區、濱海路等的景觀建設控制地帶。

二級保護區劃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區或是景點周圍的環境不致被破壞以致與景區或景點不相協調。構景空間和審美度較好的空間也應劃入二級保護區范圍,在此范圍內不得建造與景物無關的建筑,杜絕污染源的進入。

2.2.2.3三級保護區(一般保護區)。

三級保護區指二級保護區外圍保護地帶;有代表性的新興旅游景點及景物。如市區的游樂、購物、休閑景點。一般是旅游環境與周圍環境之間的協調區,在景點周圍一定范圍內不得建造體量過大或過高或足以造成不協調的建筑,注意環境綠化,保證大氣、噪聲不得超標,保證旅游者飲用水、食宿等環境的安全舒適。

分級保護的項目、相應的保護面積和范圍及具體要求要按國家城市規劃、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和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各縣區和全市另行專門編制的旅游資源保護培育規劃實施。

2.3加強旅游資源保護的其它支持途徑。

2.3.1通過增強環境、資源保護意識來達到保護目的。

環境、資源保護意識的增強是旅游資源保護的思想基礎,這里包括管理者、經營者、旅游者、地方民眾等群體的全方位旅游意識的增強。增強旅游資源保護意識應針對不同的群體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教育,如對管理者、經營者采用系統教育、培訓的方式,對旅游者采用建立環境解說系統的方式,對地方民眾采用環境科普的方式等。

環境是旅游資源生成的條件,旅游資源的保護依賴于環境的保護。旅游業的發展、旅游經濟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壓力。從旅游業的長遠發展來看,我們不應以犧牲后代人的生活質量與發展機會為代價來發展旅游業,正確的方式應是旅游業發展的同時,資源、環境得到保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強資源開發過程中對環境的保護,資源項目規劃中應體現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

②加強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素質教育,通過管理影響和引導游客;

③提高技術監測的水平;

④加強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設,通過提高居民素質,達到自覺維護生態環境質量的狀態;

⑤加強宣傳工作,倡導推行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⑥推行綠色服務理念,減少旅游行業對環境的污染。

2.3.2加強法規建設。

景區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文物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的地方政策法規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慮旅游景觀的保護和培育,要使各類景觀資源的保護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區。必要時應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落實保護權限與責任。還應制定一系列有關資源與環境的具體保護辦法和監測、監督舉報、獎勵與懲罰的規章制度。通過制定政策,引導和鼓勵部門、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污染整治和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和協調所轄區域的部門、單位和個人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3.3加強公眾宣傳教育。

向公眾傳播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法律知識和科技知識,特別是通過一些典型案例的評價,使整個社會對旅游資源的保護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有正確的理解和態度,提高人們保護旅游資源的自覺性,增強環境保護的緊迫感、責任感,讓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到資源及其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的協調一致性,提高人們旅游資源保護意識及知識水平和技能。

2.3.4理順管理體制。

要成立有權威性的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協調機構,由旅游、文化、環境、城建、水利、林業、農業等部門的專家組成一個專門委員會,對旅游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嚴加把關,對項目審批、項目建設、營運管理等各個環節嚴格實行規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對旅游資源與環境保護培育的技術投入和資金投入。

應遵循“多一點傳統,少一點創造,多一點復修,少一點重建”的原則,對旅游資源進行就地或易地保護。如對有代表性的歷史名宅古建,要逐個檢查落實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項以確保其風貌的完整無缺和結構的安全。

對某些資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間資本的途徑和方法。通過征收資源稅、排污費,充分發揮經濟杠桿對旅游環境和保護作用。設立城區旅游資源保護專項基金,資金來源為:財政上撥出一定款項作為啟動資金;將部分城市建設配套費納入專項保護基金;按營業收入總額向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企業征收旅游資源保護附加費;旅游飯店的城市共建費金額轉入專項保護基金等。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該項基金的保管、審批和使用監督。

2.3.6建立大旅游發展機制,加強旅游機構職能建設和人才培養。

旅游活動是一項綜合性的服務活動,涉及眾多企業和行業的經濟活動。以功能布局和產品企劃為平臺,統籌規劃吃、住、行、游、購、娛旅游六要素,著眼于發展“大旅游”,促進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組合。同時要協調好各相關行業部門的關系,爭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會辦旅游的合力。適時推動各種節慶活動,造就市場轟動效應。

同時,要深化旅游體制改革,轉變管理職能,做好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成立旅游執法大隊,強化行業執法職能,依法治旅;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務、旅游商務網絡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設,與國際接軌。

加強旅游宣傳和旅游知識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識,及對旅游業發展的支持,營造良好的旅游發展環境。增加城市居民對周邊旅游景區的了解,激發熱愛家鄉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強市民對游客的親和力。

聘請旅游專家成立旅游發展專家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當地高等院校的師資力量,加大旅游知識、技能的培訓力度;培養高層次旅游人才。

3結語

旅游資源的保護不排斥對其合理的利用。許多旅游資源由于成功地處理了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獲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這些成功的旅游資源開發的共同經驗就是:立足保護,加強論證,科學規劃,適度開發,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護。

旅游的經營需要好的環境,所以旅游的經營,客觀來看會促進環境改善和保護。有了保護的加強會進一步推動旅游的經營,這是一個互相補充、互相促進、互相強化的關系。比如,從1999年開始,國家旅游局在全國開始推行《旅游區點質量等級與劃分標準》國家標準,倡導旅游景區在門票收入里拿出10%用于保護,其出發點正是旅游發展與資源保護目標的一致性。

旅游的發展與資源保護是最大的利益一致者。旅游的基礎是環境,沒有好環境就沒有旅游的發展。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門應規范各地方的旅游資源開發行為,努力使其從一開始就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另一方面,旅游的開發商,更大范圍內可以說是社會大眾,應加強旅游資源保護意識,使旅游資源有形的實體在完整保存的基礎上文化內涵得到更長久的傳承。